目 录
一、就现有运行状况谈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二、市场竞争决定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三、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巩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四、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就是“三农”,之所以定位“三农”,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属性所决定。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二是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所必需。三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所使然。随着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农村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率会逐渐提高。农村信用社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解决市场定位问题,没有其他选择;要形成规模经营,小额农贷是最好的投资形式,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最好的方法,也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方式;分账管理不失为降低不良贷款的良好方式,它不会削弱只会促进法人核算;自主经营是农村信用社具有活力的保证,绩效考核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动力,两者有机结合,即可相得益彰;强化内控是为了防范案件风险,查案追责是为了惩治道德风险,两者结合,标本兼治,才能控制农村信用社的案件发生;深化改革是为了铲除阻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桎梏,改革会打破旧的平衡,带来冲击,当前农村信用社体制不会改变,维护稳定是大局,认真研究业务发展问题是基调;“三会制度”是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制度安排,是一种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班子建设是农村信用社的党的组织建设,企业离不开党的领导,“三会”也要服从党的领导,“三会制度”要健全,班子建设要加强;民主管理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属性,行业管理是农村信用社体制赋予的职责,强调民主管理不能忽视行业管理,民主管理是基础,行业管理是补充,只有做好以上工作农村信用社方能稳健发展。
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找准市场定位,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抢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金融市场的制高点,实施资源整合,合理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才能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
一、就现有运行状况谈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改革大潮滚滚,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趋势良好,现有的营运资金的九成以上来自农民储蓄。运用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求得稳定的储源扩大和存款幅度增长,再周转资金服务“三农”,促双边增加收入,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明智选择。
(一)自身特征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
首先农村信用社是本土农户入股,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纯属地方金融,根在农村成为“先天性”的,没有选择的余地。其次是绝大多数社员为农户和农村其他经济组织,股本金的大头或者说最广大股东集中在农村。农村信用社不立足“三农”说不过去,况且最广大的社员不会答应。第三、农村信用社最初确立的办社宗旨是为“三农”服务,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因而为农户和农村各种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最重要任务。
(二)自身条件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
一方面是人文地理条件成熟。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信用代办网点,最贴近农户,最能为“三农”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二方面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不足。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资产质量偏低,股本金不够,资本充足率未达国际要求标准,经营成本居高,效益较为低下。况且金融产品不新,存、贷等传统产业占主导地位,新型的中间业务、票据贴现业务甚少。金融服务功能也不够完善,电子化建设起步晚,发展慢,结算渠道不畅,金融生产力水平有待提高。诸此综合实力不足,使得农村信用社抵御风
险能力处于弱势,不利于与商业银行竞争农村以外的金融市场,不宜参与“金融超市”竞争,而适宜巩固和发展农村金融阵地,应该继续立足于“三农”。
(三)经营环境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
随着WTO加入和国外金融机构来华经营的市场准入开放,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积极迎接挑战竞争,大举实施强强联合,致力集体化经营城市,收缩了农村经营阵线,把营业网点由农村转移到大、中城市,使农村信用社经营竞争压力减少,生存和发展空间扩大。
(四)特有优势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
一是农村锁定农业,党政国民关注农业,农村信用社对支农负有重任,这就注定了金融服务有买方市场。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减轻,加之政府主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品种品质优化升级,产业经济质量和效益提高,农民普遍增收,有利于农村金融改善经营状况。三是由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作用,在现行投资、融资体制下,农村资本市场冲击较少,资金需求量大,农村信用社在资金借贷市场占主动。四是改革给农村信用社带来政策优惠。为消化历史包袱,加快新的发展提供了实惠和便捷。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并已实施多种扶持,具体体现在:财政方面,对1994年至1997年期限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税收方面,从2003年第一天起至2005年底,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一律免征,对其他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同时对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由税率5%降至3%征收;资金方面,对农村信用社按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或安排中央银行专项借款,其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帐亏损。因此,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空间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
二、市场竞争决定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农村信用社是跻身金融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还是恪守农村自生自灭,是当前困扰农村信用社的一大现实问题。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第一法则,既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行为主体,参与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如何使其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则关键看农村信用社如何进行市场定位。前几年,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有过不少教训,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市场定位不准或对市场定位不重视、不理解所
导致的不良后果。有人认为农村信用社只讲竞争就行了,不需要研究定位,这种唯竞争论是肤浅而危险的。既要讲竞争,更要讲定位,定位是竞争的手段,竞争是定位的目标。如果没有准确的市场定位,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没有稳固的根据地,就无法参与和赢得竞争。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就是“三农”,之所以定位“三农”,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属性所决定。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二是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所必需。三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所使然。随着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农村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率会逐渐提高。
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告诉我们,农村信用社什么时候定位准确,什么时候就得到发展;什么时候定位出现偏差,什么时候业务发展就受到阻滞。
三、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巩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一) 规模经营与小额农贷问题
不少人认为,农村信用社定位农村可以,但必须讲集约经营,规模经营,要垒大户,贷大款,赚大钱。的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经营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农村信用社作为市场竞争的一个行为主体,也一样需要规模经营,这从规模报酬理论可以找到答案。根据规模报酬理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后才能保本并盈利,并随着贷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边际收益会逐渐增加。
然而,规模经营和小额农贷并不矛盾,规模经营是一个总量概念,垒大户是一个单个概念,并非垒几个大户就形成了规模经营,相反,几百元、几千元的小额贷款表面上看起来并不多,但由于户数多,千家万户的小额贷款累加起来就会形成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贷大户固然有它的好处,但更多的是加大了风险。从经营的角度讲,风险投资理论讲究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不能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而小额农贷正是分散贷款风险、控制资产风险的有效方式;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小额农贷关系到农村政权的巩固。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专门讲到了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问题。小额农贷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
政权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纽带。这是“一箭双雕”的“双赢工程”,既获得了经济效益,又扩大了政治影响。
由此看来,无论从控制金融风险的角度,还是从基层政权建设上讲,农村信用社都不能简单地垒大户,都不能把规模经营和小额农贷简单地对立起来,而要把服务于千千万万农户的小额农贷放在重要的位置。
(二) 强化内控与查案追责问题
“内控建设”已不是新鲜词句,年年在谈内控,可信用社的案件依然不时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是从源头上进行查案追责力度不够大所引致。
诚然,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一整套的内控管理办法,但出了问题,是不是只找当事人就行了呢?不是,必须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这就是内控与追责的关系,内控是为了防范案件、防范事故,而追责是为了惩治道德风险,增强责任感,让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再放纵,不再懈怠。所谓道德风险,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有了保险的措施,就放松了对风险的控制;二是明知出现了风险,而不处罚责任人,导致后来者重蹈覆辙。比如一个人知道另一个人携款潜逃后不去追究,第二个人也可能携款潜逃。法律上讲究“故意无意”、
“应知未知”,责任追究就是要追究“知情人”、“领导人”这两种人,追究这两种人是为了惩治道德风险,追究当事人是因为他触犯了法律法规。所以,防范道德风险就是要查案追责,严查重处,出了案件,领导是脱不了干系的。市场经济中,领导者都是“经济人”,一言一行都要承担责任,犯了法的人用法律来惩处,没有犯法的人用制度、道德去约束,只有双管齐下才能维护农村信用社秩序。当然,追责不是盲目追究,追究领导责任是追究行为人作案时的相关领导,而不是后任领导。如果现在的领导发现了过去的案件,还要表扬,这是一种道德激励,也是一种防范道德风险的措施。
我国企业破产的多,但领导者跳楼的少,因为我国的企业只破债权人的产,破国家的产,不破当事人的产,不追究破产企业领导人的责任。而在有的国家,破产业主不能住宾馆,不能进饭店,几十年甚至终身不得注册公司,活得生不如死,所以就跳楼。对农村信用社的案
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而且要追究领导人,使那些作案的人、有关责任人活得不愉快,这样从源头上加强治理,才能使案件高发现象得到遏制。
(三)深化改革与维护稳定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改革、发展、稳定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从某种程度上,稳定对银行、信用社更重要,稳定才有资产安全,稳定才有长期效益。金融发展固然需要依靠改革去推动,但改无定论,革无定法,朝革夕改,只会增加制度变迁的社会成本,只会对金融发展起负作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自行社脱钩以来一直议论纷纷,没有定论,仓促、不成熟的改革只会阻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稳定,这一点前几年是有过教训的,所以,今后要出台改革措施,一定是要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否则就不必出台。当前,中央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已经有了定论,即保持现行体制,因地制宜调整,认真研究发展问题。鉴于此,我们应该把握当前的主旋律,那就是稳定。首先要稳定思想,同舟共济,促进信用社发展;其次要稳定队伍,稳住骨干,减员增效是为了优化队伍,而不是离散队伍;三是要稳定市场份额,尤其是要稳定农村这块阵地,农村信用社要通过与群众密切关系把存款稳定下来;四是确保不出现支付问题。对有支付风险的地方要建立预警机制,居安思危,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当然,维护稳定并不是说农村信用社不需要改革了,当前大体制不变,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改革要深化,如以劳动用工制度、干部制度、分配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改革”要继续进行。
(四)民主管理和行业管理问题
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所赋予的职能,因此,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三会”制度,切实赋予社员参与信用社管理的权力。但是,强化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不是结“小圈子”,立“小山头”,信用社要在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之下加强民主管理,行业管理是对民主管理的辅导、补充,信用社都要服从联社的行业管理,行业管理既是信用社体制赋予的使命,也是人民银行赋予的职责。农村信用社由于其机构分散,素质偏低,使其在政策执行和业务发展上有很大的局限性,离开了行业管理很容
易走入岐途。所以,既要强调民主管理,同时要推进、强化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行业管理的内容应主要有十个方面:一是班子,即搞好班子的考察、核准及日常管理;二是方向,即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方向;三是行业规章,即要制定行业标准、规章,并要督促执行;四是政策,就是要争取政策扶持,传达上级政策;五是信息,即各类业务报表、会计记录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六是考核,通过考核手段,抓降增效;七是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八是结算,疏通信用社结算渠道;九是风险,加强预警机制建设,搞好资金调剂,防范信用社的风险;十是案件,对发生案件的农村信用社要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上述问题是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几大现实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重大课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就是“三农”,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解决市场定位问题,没有其他选择;要形成规模经营,小额农贷是最好的投资形式,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最好的方法,也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方式;分账管理不失为降低不良贷款的良好方式,它不会削弱只会促进法人核算;自主经营是农村信用社具有活力的保证,绩效考核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动力,两者有机结合,即可相得益彰;强化内控是为了防范案件风险,查案追责是为了惩治道德风险,两者结合,标本兼治,才能控制农村信用社的案件发生;深化改革是为了铲除阻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桎梏,改革会打破旧的平衡,带来冲击,当前农村信用社体制不会改变,维护稳定是大局,认真研究业务发展问题是基调;“三会制度”是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制度安排,是一种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班子建设是农村信用社的党的组织建设,企业离不开党的领导,“三会”也要服从党的领导,“三会制度”要健全,班子建设要加强;民主管理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属性,行业管理是农村信用社体制赋予的职责,强调民主管理不能忽视行业管理,民主管理是基础,行业管理是补充,只有做好以上工作农村信用社方能稳健发展。
农村信用社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广大员工伴着信用社由弱到强,由小到大,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深入农村,走屯串户,了解民情民意,发放贷款,动员存款和农民结下了深厚友谊。特别是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支农
在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同时,更加感激农村信用社对他们的资金支持和提供的金融服务,信用社关系融洽,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感受到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鱼水之情,认识到了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农民走向致富的桥梁,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几十年来,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农村信贷管理经验,特别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的推广,不仅很好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较好地满足了农民资金需求,同时也提高了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坚定了为“三农”服务的决心。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以农为本,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是农村信用社的正确选择,这已是不争的实事,今后,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不懈努力,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更好的发挥服务“三农”作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坚持市场定位上,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树立“大农业”观念,拓宽信贷业务领域。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户的内涵在不断地更新,现代新型农民经营的产业和致富的途径也日趋广泛,已涵盖到农、工、商等各个方面,很多农民从农村土地走出来进城打工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因此,农户贷款的对象、范围应即包含了居住、生活在农村的农民,也包括进城的农民。同样,农户贷款用途也在不断变化,除传统的种养业外,还包括农户加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服务业等,农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多种多样。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树立“大农业”观念,信贷业务不能局限于支持传统农业生产,更需要从当地农户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找准新的农户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信贷支农的切入点,增加农户信贷有效投入,支持农户增收致富。
二是加强员工培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户需要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信用社员工特别是信贷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在支农工作中不断掌握农村产业项目发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学习效益农业生产的新科技、新知识,建立信贷联系户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为农户提供急需的致富技术和信息,帮助农户调整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向,适时调整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为农户提供文明、高效、舒心的金融服务。
三是正确处理好坚持服务“三次’与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关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最终目的还是要加强和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坚持为“三农’的宗旨和市场定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植于农村,在农村发展壮大,农村合作金融的优势在农村。实践已经证明,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是农民发家致富的桥梁纽带。信用社的贷款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为信用社带来良好的效益。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社在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仍然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我们也要客观的看到,农村信用社既要承担好支持“三农’的任务,又要确保自身利益的提高。然而,由于支农服务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相对利率要低,所放贷款小额分散,涉及千家万户,管理成本比较高,为了方便农户几乎在所有乡(镇)都设置了营业网点,固定成本也比较大,这些都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尽最大可能争取国家农业项目资金代理发放工作,加大扶贫贷款等,以减少资源浪费;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金要支持当地农业发展,但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地方正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农村信用社要不断调整资金投向,适应发展变化;国家和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办理支农服务所影响的经营效益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四是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农业贷款不仅有市场风险,而且还有很大的自然风险。从全国情况看,多数农业受自然条件约束,农民一年收入如何不仅仅决定于市场价格变化,而且还要受“老大爷”的决定。如果年景好、风调雨顺,病虫害小,农民的粮食收成就好,否则,就会减产减收甚至绝产绝收,不但不能增加收入,而且还会带来损失,导致信用社贷款不能如期归还,甚至几年无力归还贷款,直至贷款损失。同时,由于自然灾害发生具有大面积和区域性,比如洪水、旱灾等,一旦发生整个乡镇乃至一个地区的农业将会受到严重的破坏,农村信用社不可能有如此大的风险承受能力,这必然会影响信用社的经营安全和支农实力,因此,国家应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农业受灾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对因灾导致的农业贷款损失给予必要的补偿,保证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实现农业信贷资金的安全、流动、效益。
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制度规范和业务创新,更好发挥支持“三农”作用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化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稳健、合规经营的基础和保障。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发展、创新、规范”这一主题,不断更新经营理念,不断拓宽农信社业务经营领域,通过服务创新、业务创新和手段创新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与内控水平,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业务行为,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为农信社“立足农村,以农为本,服务‘三农’”这一市场定位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只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服务“三农”办社宗旨,不断开展业务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农信社必将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纽带,更好地发挥为“三农”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华北金融,《关于农村信用社如何按合作金融特征改革和发展》、《新时期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方向及方法初探》
2、山西金融,《如何用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