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其目的之一在求把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深化改革,改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启动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对全面推进中国银行业深层次改革、真正化解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风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随着这些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中的中行、建行,从去年起也走在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的领先地位。今年四月间,工商银行也获得国务院批准进行“股改”。在国有商业银行这种“股改”趋势继续发展是必然的。但是,有些地方却出现认为“要股改就要上市”的偏见,因而商业银行“股改”应谨防在认识上陷入重“上市”而轻“改造”、在准备中陷入重“输血”而轻“造血”、在推进中陷入重“进度”而轻“深度”的误区。本文注意到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应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并正确树立“标本兼治”、保障商业银行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的目标,不能把“股改”看成脱掉历史包袱的机会,追求国家拿钱来冲销旧“烂帐”。在设计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的治理结构时应考虑诸多方面的特殊性,以及先天的“基因”与规模,还特别提出仍须深入研究“股改”模式与“股改”后股权结构和委托代理关系等。比如股权结构必须合理,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所以,寻求适合当前形势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对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改造 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 委托代理关系
目 录
内容摘要
前 言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势在必行
(一)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创“股改”先河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改”的特殊性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改”的特殊性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谨防陷入“误还”
(一)认识上的误区是重“上市”而轻“改造”
(二)准备中的误区是重“输血”而轻“造血”
(三)推进中的误区是重“进度”而轻“深度”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必须树立正确的目标
(一)商业银行实施“股改”核心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把商业银行办成现代化金融企业
(二)商业银行实施“股改”要“标本兼治”
(三)商业银行实施“股改”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关系
四、设计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应考虑其特殊性
(一)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不定型的多元文化
(三)不完善的法律体系
(四)银行业的特殊性
1、银行业服务范围的广泛性
2、利益方之间的“软”、“硬”约束
3、银行业风险的瞬间扩散性
五、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仍须值得研究的个几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模式之研究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股权结构之研究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委托代理关系之研究
结束语
注 释
参考文献
注 释
1、模式选择:综合参考文献中的研究学者所述,基于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特点和外部环境,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选择,应采用引入多元化治理机制的内部控制模式。随着我国产权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引入多元化治理机制,有利于股权分散和保护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
2、董事会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非常重要。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思想是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必须代表包括小股东在内的大多数股东的利益。目前,独立董事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已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3、慎重对待上市:当金融改革正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的核心问题时,人们也不约而同地将中国金融业现代化的希望部分,也寄托在股票市场的利用上。须知,目前中国金融业还是一个以国家垄断为基本特色的国家,而且仍然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上市必须而且应当有一个战略和策略方面的通盘考虑。笔者认同参考文献中的学者观点,中国金融机构目前暂不宜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
4、机构战略调整:中国金融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关头,加入世贸所带来的外部冲击,已经对每个关心中国金融安全的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这就是怎样将外部竞争压力变动力,加速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战略调整,使各个金融机构提高素质和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要解决这一重大历史课题,应在今后若干年中通过调整和改革手段,解决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诸如:现有商业性金融机构乃至政策性银行之间的战略重组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核心资本补足机制,以及产权结构改革、现有金融机构的裁员及分支机构布局调整、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以及放松国内民营资本的行业进入限制等等。所以,中国金融机构上市从长远观点看,是一种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崔宇清:金融机构存款业务法律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4月,
2、刘渝东:试论银行业的规模经济特征与我国国有银行改革,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3月,
3、李志诚:增强国有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策略,金融论坛,2002年12月
4、乔桂明、詹宇波:我国股市中政府与控股投资者的行为博弈分析,财经经研,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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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富强、董直庆:论我国股市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财贸经济,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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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银行要全力推进股份制改造,建设银行报,2004年3月5日的第一版,
9、温家宝总理谈中行和建行股份制改造,金融时报,2004年3月15日的第一版,
10、唐贤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与风险防范,南方金融,2004年11月第11期,
1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南方日报,2005年3月15日,
12、新华社:工农两行改革将会遇到更大阻力,南方日报,2005年3月28日,
13、新华社:工商银行获准进行股份制改革,金融时报,2005年4月22日。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刍议
沈婷
前言
去年,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股改”),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在以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继续向纵深推进的趋势下,本文按照在西南财经大学成人教育本科《金融监督管理学》等诸方面知识,根据银行的改革与发展,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的大事作一些肤浅探讨。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势在必行
(一)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创“股改”先河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创了我国的商业银行“股改”的先河以后,今年4月,国务院又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改”下一步工作计划。这里就反映出的问题是,为何工、农两行的改革会遇到较大阻力呢?据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今年3月间指出,工、农两行无论在资产总量,还是不良资产规模方面,都比中、建两行大得多,其内部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内外部关系也复杂得多。因此,推进工、农两行“股改”要涉及更多的利益调整,同时也会遇到更大的阻力。所以,对改革的艰巨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并且应该正确认识工、农两行不同程度的特殊性。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改”的特殊性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该行“股改”的特殊性历来主要服务对象是工商企业,工行的“股改”同国有企业的改革紧密相连。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政策性破产对工行的“股改”必然产生不确定性。因此,工行“股改”后,国务院要求工商银行按照国家支持与自身努力相结合,改革与管理、发展并重的原则,稳步推进整体改制工作。通过运用外汇储备150亿美元补充资本金,使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使资金充足率超过8%。要实行更加严格的外部监管和考核,确保国家资本金的安全并获得合理回报。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改”的特殊性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机构网点最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启动农行“股改”对于全面推进中国银行业的改革、真正化解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农行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股改”,别无他路。但是,农行历来主要面向“三农”(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目前在我国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办法来解决,这是农行“股改”的最大特殊性。所以,农行的“股改”应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框架内考虑。在这个前提下,预期将快提出可比方案进行论证。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谨防陷入“误区”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向着“股改”的方向发展,涌现了一股上市热潮:中行、建行两家“股改”后将于年内分别上市;工行、农行两家也进行先后“股改”和准备之中。不仅如此,股份制商业银行,例如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都纷纷成立了上市工作组,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上市增资扩股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或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这股上市热潮,宜当冷静思考,对上市的目的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谨防走入上市“误区”。
(一)认识上的误区重“上市”而轻“改造”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4年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对中行和建行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目标作了具体阐述,即走市场化道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使国有商业银行最终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对2005年工作总体部署一再强调“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搞好股份制改革试点。”并且要求从解决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方面入手,深化内部改革,强化基础管理,加快创新发展,尽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启动改革进程。
对此,我认为,业内人士应该注意到,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是“股改”的最终目标,而走市场化道路、改革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乃至重组上市等,都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和方式。然而,有些人却把能否重组上市等实现目标的手段当作“股改”的最终目标,思考与运作的重点是如何实现“上市”而不是如何改造现有的经营观念、体制和机制。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导致“股改”实际运作“重心”的偏移,重视与“上市”相关的工作而轻视“改造”的实质性内容和基础性工作。这就会误导和驱动着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围绕“上市”而展开,在指导思想上和工作要求上降低了“股改”及其成效的检测标准,从而使得“股改”的推进避难就易、避重就轻、避深就浅,而对治理结构的设计、产权改造中合理的股权结构的度量、影响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关键因素与基础等重大问题研究不够不深,在实际运作中,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
认识上的重“上市”而轻“改造”,就会在实际运作中把次要矛盾当作主要矛盾,而使工作重点偏离于“股改”的总体目标。例如一些分支行把主要精力都用在清产核资、咨询审核、制度设计,以及网点的并撤和人员的去留等方面,而忽视改造的基础性工作——经营观念的转变、业务流程的优化、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以及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在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发生错位,或将后期的工作移到前面来做,或将下面的工作移到上面来做。
认识上的重“上市”而轻“改造”,必然削弱改造的最终成效,只是围绕“上市”的主题直奔目标来“改造”能够符合“上市”条件和满足“上市”要求的“硬指标”——如资本充足率、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比例等。例如有些分支行非常热心与外聘的中介机构搞好关系,尽可能将存在的一些问题,由“大”化“小”来“改造”不“理想”不“好看”的会计报表。这种“改造”为“上市”而设,在缺乏严格的监督和全面稽审的情况下,就会游离于“股改”的真正目的,巧妙“改数”,闭门“造表”,粉饰“门面”。反过来观察有些国有企业的“股改”和“上市”,虽然戴上了“股份制企业”的桂冠,披上了“上市公司”的外衣,多了一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程式,但是经营体制和机制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穿“股改”之新鞋,走经营之“老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低效和亏损。总之,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前车可鉴,避免重蹈覆撤为宜。
(二)准备中的误区是重“输血”而轻“造血”
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情况而言,维系和保障其正常营运的“血脉”,无非是其拥有的资本和资金,而资本的充足和资金运用对象——主要是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又决定着商业银行正常营运中的“血”——主要是资金的来源和有规律流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输血”包含资本金的补充和资产质量的提高。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把能否顺利“上市”作为“股改”的最终目标,而“资本充足率”的达标又成为决定其能否上市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使得一些人重表层的“输血”——资本金的补充,而轻深层的“输血”或者总“造血”——资产质量、风控能力、盈利能力的提高。
从长远之计来看,表层的“输血”只能治标,而以改造来实现三个“提高”,即提高资产质量、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盈利能力的“造血”才是治本。所以,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来建立和完善其“造血”机制。例如改革人事激励约束机制和财务管理体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对接的产品创新机制和组织结构体系,致力于打造保障资产质量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业务发展建立在风险得到严格控制的基础上,从而实现 健康发展、稳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造血”的根本在于经营理念的改造、体制的改革、机制的建立、制度的制定,以及整体执行力的形成——即能保证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位,而这一切必须立足于“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格林斯潘语)的基础之上,立足于全面开放的经济金融环境之中,所以就要在改造和经营中,坚持“审慎”和“稳健”。不然,淡薄了银行是高风险企业这个“特殊”,偏离了“稳健”这个根本,就会把国家输进来的“血”在无序竞争、不规范经营和改造的波动中消耗掉。因此,可以预见,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必须审慎进行,有序展开,并且要注重对改革隐性结果以及连锁反应的预测与研究。
(三)推进中的误区是重“进度”而轻“深度”
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的推进过程,就是一个个具体任务的完成和一个个阶段性目标实现的过程,其具体任务能否保质保量的完成,都将直接影响和制约“股改”总目标的实现——即能否真正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它的实现都取决于“股改”推进过程中进度和深度的统一。
去年3月,国务院要求中行、建行两家“股改”试点银行,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中、建两行改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样的要求下,两家试点行的具体安排自然要往前赶,重要工作的时间安排从紧。这是很必要的,但切勿忽视原来的基础与现状。
如果一味地赶时间,在实际运作中就会浮于表面,重进度而轻深度。重“进度”指的是表现于具体任务形式上的完成,例如一些分支行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压缩不良贷款任务,便通过重新认定可疑类贷款,或将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再办续贷、转贷等方式来达到目的,从而把风险和损失后移。轻“深度”指的是表现于一些工作的完成,只是停留在改革或改造的表层,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例如分配激励机制改革,有些基层行认为拉开收入差距就万事大吉,而没有在拉开差距的依据、拉开多大差距上作深入研究,出现确定分配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偏爱性。这样的改革,使得多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仅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反而受到损害,虽然完成改革任务,却背离改革初衷。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必须树立正确的目标
笔者与业内人士共有同感,而且也比较清楚地看到,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质量、资本金充足率与盈利能力、业务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商业银行进行“股改”并上市,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所以,国务院下决心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改”,这无疑是对的。现在的问题是,一听说中、建两行已“股改”要上市,其他所有商业银行也都纷纷准备要“股改”要上市;似乎不上市,就没有进行“股改”似的。对此,必须特别提防借上市之机“圈钱”、单纯以上市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通过考核的思想和行为。正确的思想是,必须而且应当要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正确对待和处理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一)商业银行实施“股改”核心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把商业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
国务院早就明确,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的关键是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建立起良好的、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对内部体制和机制进行“真刀实枪”的改革,对公司治理进行彻底的改造,建立起银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才能防止不良资产反弹;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商业银行“股改”的紧迫性要求有一个大的“股改”时间表出台,但不能规定上市时间表。上市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通过上市对现有运行机制和股权结构进行彻底的改造,并接受资本市场外部监督和市场检验。如果进行上市竞赛是没有意义的,片面追求上市的进度,也就会影响上市的质量,最终欲速则不达。更何况,按照国际惯例,股份制企业上市只是其中的一种出路,而更多的股份制企业是不上市的。
(二)商业银行实施“股改”要“标本兼治”
人所共知,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保障商业银行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治标措施就是在国家适度支持下,通过财务重组消化历史包袱,为改革奠定必要的基础。治本措施就是建立良好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这就是商业银行“股改”的目标。
为了实现此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二是要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三是要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四是要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五是要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实行机构扁平化并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六是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劳动用工的人事制度改革;七是要实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八是要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九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三)商业银行实施“股改”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关系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第一,不要把“股改”当成甩掉历史包袱的机会,妄图追求国家拿钱来冲销旧“烂账”;第二,“股改”要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稳步推进,妥善地做好人事 制度改革工作,防止简单化;第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职工队伍结构,防止高素质人才的流失,保持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
四、设计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应考虑其特殊性
(一)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目前尚未形成有说服力且体系严密的理论作支撑,不同的研究学者很容易从自己不同的需要出发,把这个复杂的属于开创性的问题简单化,从政治、经济和实践层面上各取所需,将“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国化”。理论上的系统性探索和建构性缺位,必然导致实践上的混乱与无序,形成不同层面的市场参与主体调和、折衷的行为准则,即既要找“市场”,也要找“市长”。这种实用主义的二元价值取向,折射到国有股份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上,就是委托人难以尽到出资人的责任(没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驱动);代理人也不是真正按市场化原则来选择,而且尚未形成经理人市场。因此,设计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处理好政府有关部门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营层、董事会与监事会、监事会与经营层等方面的关系,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因素,减少行政色彩,确保治理的效果与改革的目标趋向相符。
(二)不定型的多元文化
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主导文化的支撑与滋润。不然,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再好,也是南橘北移,效果必然是又“酸”又“涩”。自从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持续的社会转型时期,用了百余年时间,走完了欧洲一些国家几百年才走完的路程,尤其是20世纪后期改革开放以来的26年。然而,向新型主导文化的转换、积演和形成,却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多元文化并存的局面(可以不同角度看)——如农耕文化与工业文化(社会形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时间)、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地域)等等。在这些文化冲突中,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及其成效影响最大的,又集中体现于言政文化与言商文化、人治文化与法治文化、家长制文化与民主文化冲突等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强、涉及面广、负面影响的社会成本高。因此,在设计或安排其治理结构时必须考虑文化的冲突和文化的多元,认真处理好相互关系。
(三)不完善的法律体系
公司治理结构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制度安排,是协调和平衡公司内外部各利益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威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无论从那个方面看,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与有效运作,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坚实的基础。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应起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民具有法的意识;二是社会具有法的氛围;三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但我国在这三方面都比较欠缺。而且,从与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联系较紧密的相关法律来看,许多法律的规定,都是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制定的。例如《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等,它们对债权人的保护不是很完善,导致诸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涉及面广、债务金额最大的债权人,受到利益的损失亦必然是最大。这一特殊的情况,必然要影响治理结构的设计。
(四)银行业的特殊性
1、银行业服务范围的广泛性
银行业是经营货币和提供金融服务的高风险行业,除了其经营的基础(信用)、经营的对象(货币)有其特殊性外,还在于银行业服务对象及范围的广泛性,涵盖全社会,几乎没有谁不接受银行提供的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社会成员金融意识的强化,客户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银行治理结构所要考虑的利益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要远比一般企业范围广,而且也复杂得多。
2、利益方之间的“软”、“硬”约束
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中介行业,债权债务的关系较为复杂,利益方之间存在着约束的非对称性。银行作为债权人,它对债务人的约束,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下,是一种软约束;而银行作为债务人,其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居民存款,必须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这时银行受到的约束是硬约束。这一“软”一“硬”,使得银行业不同于一般的行业,所以治理结构的设计应考虑这个因素。
3、银行业风险的瞬间扩散性
银行业服务对象的广泛性,也就决定了其服务对象构成的复杂性和参差不齐性。当银行因经营不善,出现流动性风险而暂时无法兑付存款人的取款时,客户中一些低层次客户在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下,就会夸大和扩散这种风险,而引发某家银行的“挤兑”;如果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在社会从众心理和群体非理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这种流动性风险就可能会在瞬间迅速扩散而且无法控制,最后引发金融危机和全社会的动荡。
鉴于诸多方面具体细节的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既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模式,简单奉行“拿来主义”,也不能借鉴国有股份制企业的那一套制度安排,实施“经验主义”,同时也不能照搬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搞所谓的“嫁接主义”,因为先天的“基因”和规模不同,而且也是最大的缺陷。
五、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仍须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模式之研究
我国四大(工、农、中、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选择何种模式,以及为何选择这样的模式,都应该作深入系统、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其选择的模式应经得起现实与历史检验,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论证。记得初期银行“股改”的改革有“摸着石头过河”的价值取向,所以研究者不应在“要不要改”的问题上,引经据典作高深的虚谈或泛论,而应在“怎么改”、“怎样改才是相对合理的改”等具体问题上下功夫,对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的方法和方案进行充分的准备。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股权结构之研究
国家控股比重的高低,决不是一组数字的大小。股权结构的不同,必然对经济的运行、金融的控制、改革的节奏、改革的深度、银行本身的治理结构等方面,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并会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变数。例如境外投资者股权比重的大小应该怎么确定,要考虑哪些现实的因素和长远的因素,会产生什么影响?若境外投资者股权比重过大(超过什么样的比例才算过大),有无“引狼入室”和难以驾驭之虞?而境外投资者股权比重过小(什么样的比例之下才算过小),境外投资者便有可能产生“搭便车”的心理,从而使“改造”学不到“真经”,“治理”仍没有“新招”。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委托代理关系之研究
国务院去年批准向中行、建行两家试点银行注资450亿美元的汇金公司是由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组成,国家依然是最终出资者,人民是最终所有者。在这种复杂的委托代理链中,政府具有代理人和委托人双重身份。需要研究的是,究竟用什么样的机制和激励措施,才能保证汇金公司尽到“大股东”的责任,使得“股改”后的国有商业银行能真正按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运作。
结束语
总而言之,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下,紧紧围绕公司治理改革这个中心,扎扎实实地、深思熟虑地研究论证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的模式,以及“股改”后的股权结构、委托代理关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并认认真真地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才能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