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原因
二、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
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质量应遵循的原则
四、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银行业最关注最棘手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归纳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并提出了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和对策研究
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至2007年末,经过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懈努力,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连续三年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的下降。尽管如此,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这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本文拟就如何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问题进行了尚试性的探讨。
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原因
综合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信贷资产质量逐年恶化的原因,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银行自身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不彻底、不衔接、不配套、不适应所致。具体可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企业角度分析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轨,为数不少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以前主要依赖于国家计划,靠完成分配任务而生存的国有企业,表现出其明显的不适应性,在无情的市场竞争面前措手不及,处处被动。同时,部分企业经营者由于素质问题,在经营指导思想上明显偏颇,不少经营者不是把眼光放在如何强化管理、挖掘潜力、搞好经营、练好内功和增强竞争能力上,而是注重于大举债,上规模,盲目铺摊子,追求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对项目前景和自身承受能力却相对忽视,致使不少项目不仅没有增强企业实力,反而成为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包袱。更有甚者,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立足于投机经营上,这更使企业雪上加霜,陷入困境。
上述情况造成的直接后果是:1、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日趋不合理。一方面,高负债率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来,另一方面,企业流动资金转向不动,银行信贷资金淤积于企业的仓库和“债务链”里。2、由于竞争乏力,经营失利,不少企业经营成果不佳,有的亏损严重,直至资不抵债,大量的银行贷款处于高风险状态。
(二)从银行角度分析
受传统做法的影响,现行的银行体制、经营制度和信贷管理工作方式既不适应商业银行运行的基本要求,也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千变万化的经济环境。具体表现在:经营机制、管理机制不完善,贷款审查不一致,责任不落实,贷款审批制度不健全,决策不科学、贷后检查制度形同虚设,缺乏力度,没有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贷款偏重数量和规模。效益观念、质量意识和集约化经营思想一定程度上还没有根本树立,因此无论是银行信贷管理人员的意识还是银行内部管理的组织体系、工作制度,都有待于形成、建立和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产质量的防范机制、转化机制与补偿机制。从对已处于沉淀状态贷款形成原因的分析结果看,不能不说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银行自身贷款决策过程中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失误所致。另外,限于诸多现实条件和受深层次矛盾的困扰,国有商业银行防范措施难以到位,找担保难,抵押难,最终结果是借款人互保、连保、重复保,贷款担保形成于两难境地。对于既成事实的贷款资产损失,由于种种原因,银行又无力及时、足额地补偿,从而更增加了不良贷款优化的难度。
(三)从社会角度分析
在国有商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的同时,政府行为在一定意义上仍明显影响着银行贷款的投向、数量和存量结构的调整,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并未真正得到落实。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增长过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不高的大背景下,“倒逼”银行发放无效贷款或低效贷款,银行短期资金被长期占用,信贷资金使用财政化等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固定资产项目,虽然自筹资金不足规定比例甚至完全没有,配套流动资金不落实,项目前景也不乐观,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原则和贷款“三性”要求,显然不属贷款支持对象,但由于这些项目本身的特殊性,有的甚至是政府指令企业具体实施的项目,银行被迫违心违规放款,最终造成了资金沉淀。同样原因,对一些亏损严重、甚至已资不抵债、无望扭亏的困难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按指示发放诸如“启动贷款”,“清欠贷款”直至“工资贷款”等包吃饭、包工资,银行贷款成了政府的救济资金,使国有商业银行至今仍无法摆脱其“双重性”的身份,商业化蒙上了浓重的“政策”色彩。同时,对照市场经济要求,我国现行整个社会经济法制建设尚不健全,这样为一些企业借不规范转制,转移经营风险,架空银行贷款,直接或间接地逃避、废止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利用多头开户,拖赖银行债务等行为提供了方便,促成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进一步恶化。多种因素的影响,使银行信贷结构,特别是存量结构难以进行有效的调整。因此,一方面,企业采取合并、兼并、分工、停产、解散、破产、股份制改造,以及租赁承包等到形式进行组织结构调整,空壳化现象日趋严重,这也进一步加大了银行债权的风险。
此外,虽然从理论上分析,银行借贷清晰,标的明确,银行可以诉之于法律,胜诉容易。然而,由于多种复杂原因,实际情况是胜诉容易,但执行艰难。有的信贷诉讼,银行经过努力早已胜诉,但就是执行不了。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更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清收、转化不良贷款的难度。
二、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
(一)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地方政府不再直接干预金融部门的活动,但由于政企职责尚未完全分开,在行业利益条块分割的形势下,有些地方政府往往从本地区利益和眼前利益出发,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协助企业搞“金蝉脱壳”,想方设法逃避银行债务,造成部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白白流失。
(二)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经营陷入困境,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在当前经济转型时期,有些企业负债率高,其产品不能适销对路,经营严重亏损,同时又无力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经营逐步陷入困境。随着信贷政策的调整,这些企业普遍推失去了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它们要么采取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办法来维持简单再生产,要么被迫关停倒闭。这两种情况都江堰市造成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沉淀,降低了信贷资产的质量。
(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经营管理不力。
由于商业银行责权划分不明晰,没有真正把贷款审查制度落到实处,没有完善的信贷风险防范措施,造成许多贷款项目先天不足;在贷款运用过程中没有严格的监控制度,普遍存在“重放轻收”“重放轻管”的问题,为贷款的回收埋下了隐患;在贷款回收过程中也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保护氛围,最终促成不良贷款的形成 。
(四)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不良企业和个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和约束,一些借款人信用观念差,他们千方百计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从而造成了商业银行债权大量悬空,信贷资金大量沉淀。
(五)相关法律法规对逃废债务行为约束乏力
1、查处不力,一些本来债权债务非常清晰的案件,从起诉到结案时间拖得太长,这样银行债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银行的损失不断扩大。
2、是执行不力,要么胜诉后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得不到保护,要么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够,银行花了大量的诉讼费、受理费、执行费,但实际收回的资金却寥寥无几,常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质量应遵循的原则
(一)效益性原则
国有商业银行是经营资产和负债的金融企业,其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出资设立的经营单位,并不意味着国家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其一切风险和损失。如果不能通过资产经营取得预期的经营效果,甚至出现巨额亏损,不仅不能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也有被市场淘汰的可能。这就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树立全新的市场观念,真正按照企业的动作方法,突出效益观念,摒弃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僵化思想,以完成存款任务掩盖经营性亏损和信贷质量低下的问题必须解决,对存款立行的指导思想也需要重新认识。
(二)信贷政策的原则
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流动、效益”为基础,用于指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所定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信贷政策,由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是重要的责任和任务,也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国家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信贷方向,扶优限劣,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重点项目提供贷款。当前主要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先向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有潜力的行业或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优先向交通、住房、教育、环保等基础建设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优先向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三)信贷分离的原则
主要是对以前审贷合一决策程序进行彻底变革,建立贷款审查、贷款决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贷款审查部门要根据贷款经营部门提供的企业^^文档,结合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和情况,深入调查,查清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查清企业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查清担保单位目前的实力和抵押物品的变现能力。然后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估,做出对企业贷款资格及贷款限额和审查结论。贷款决策机构要尽可能多地吸收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实行集体决策,投票表决。表决前,贷款审查部门要将全部审查^^文档送交决策成员,供决策成员仔细研究和分析。如果发现问题和疑点,由贷款审查部门继续调查核实,并补充有关^^文档。表决要在同一时间进行,决策人员要相互分离,让每个决策人员独立自主地做出评估判断。条件允许和情况需要,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等现货通讯手段行使表决权。同时,不允许贷款决策人员直接接触申请贷款的企业及其相关单位,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
建立贷款追究制度既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依法依规经营,又有利于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将强化信贷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纯洁干部职工队伍,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实行责任追究制,首先要建立奖罚分明的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及处罚标准。根据信贷资产质量的状况,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欠收利息等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进行细分,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要体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政策性贷款、行政干预性贷款、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呆滞贷款,应要求责任人继续督促和依法做贼催收,要根据贷款的情况,制定重奖轻罚的激励措施,鼓励信贷人员尽最大努力清收贷款。其次,要建立专门的责任追究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稽核部门不介入信贷过程,是加强内部制约的关键部门,在责任追究中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合法性。因此,稽核部门是责任追究的首选部门。在责任追究中,稽核部门要根据不良贷款的原因,对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区分信贷调查人、审批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按照处罚办法,严格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第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无论职位高低,能力强弱,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厚此薄彼、造迁就照顾,更不能以批评专利教育代替行政、经济处罚,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做到这一点相当重要。
四、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
(一) 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地方政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政府对企业的改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使地方政府部门真正理解“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的实际内涵,充分认识经济与金融的联系和金融在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会积极支持商业银行,维护和追索金融债权,主动让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的改革,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管。商业银行也才能及时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才有可能增加有效的投入,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促使企业生产符合市场需要、适销对路的产品,从而既可搞活企业,又可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
(二) 商业银行应改善经营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产生新的不良贷款,促使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1、 成立信贷决策委员会,信贷决策委员会人员的选择必须依据如下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避免枉人唯亲”,坚持内部牵制原则,明确信贷决策委员会内各成员的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内部控制功能的发挥;坚持定期轮岗的原则,保持决策层人员的相对纯洁。
2、严格执行审贷分离的制度,即在机构和岗位设置上,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要分开;主要领导的分工上,贷款的审批和稽核检查要分开;信贷资金的管理上,信贷的管理权和现金的审批权要分开。
3、建立健全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由过去主要追究操作者—信贷员的责任改为主要追究决策者——行长、分管行长的责任。对新增的不良贷款,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果是由于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贷款沉淀的,要从严、从快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则要区别对待。
4、硬化贷款条件,坚持审慎的客户准入标准,科学选择客户。既要分析客户当前的综合效益,又要把握其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待一个客户是否优良要坚持动态和发展的观点,不能拘泥于一些静态的财务指标,更要看重其前景和潜力。此外,还要注意客户的机制,必须把科学的产权关系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选择客户的战略性标准。
5、要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商业银行在放款后,要对贷款客户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客户的资金运用情况,既要讲服务,更要讲监督,要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加强信贷风险预警,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
6、采取主动稳妥地退出低效信贷市场的办法,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商业银行要深入市场、深入企业摸底调查和研究分析,编制年度信贷结构调整计划,主动稳妥地退出低效信贷市场,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从而有效地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
(三)监管部门应把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提高其信贷资产质量放在金融监管工作的首位。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监管力度,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新增贷款不良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新发生的属于责任认定范围内的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追究。要求管中各家银行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机构,建立清收责任制并奖惩挂钩,将不良贷款压缩计划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考核,对任期内由于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不良贷款大量增加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定期限甚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在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督促商业银行提足呆坏账准备金,加快核销呆坏账款的步伐,定期对商业银行提取的呆坏账款准备金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家银行按规定比例提取呆坏账款准备金。此处,还要把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监督与机构审批和业务开展结合起来,凡是信贷资产质量达不到要求或不断恶化的,监管部门要暂停其机构审批和开办新的业务,督促商业银行提高自控能力,切实加强经营管理。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建立客户资信咨询系统
客户资信咨询系统的建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把企业和个人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后输入该系统,商业银行可根据授权进行查询,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客户的制度
目前,黑名单客户制度已在试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对防止这类不良客户在商业银行取得授信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力度还不够大。今后要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定期把这类客户及其主要关系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促使客户提高信用观念和还贷意识。
3、建立对不良客户的监管和约束机制
第一,要从立法上限制不良客户及其主要投资人在到期债务未履行之前开办新的公司,严禁借款人通过关联企业间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手段恶意逃废债。第二,建立不良客户监管和约束制度。由商业银行向法院提出对某不良客户实施监管和约束的申请,经核准后,由法院对不良客户实施有效的监管和约束。监管和约束的内容包括:在不良客户未全部履行到期债务之前,对其账户实行全面监管,严格控制其资金使用,限制各种不合理的费用开支,严禁高档消费,未经主要债权给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资产转移。第三,建立对不良客户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应尽快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并将个人投资或经营企业的资信纳入其中。其次,对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牟森万著《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管理大全》,1996年8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
2、郭田勇著《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风险管理》,2004年11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3、徐寿林著《信贷业务标准化管理手册》,2005年8月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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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俊著《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广西农村金融研究》2007年第3期。
6、宋力著《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思考》,《商业会计》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