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信用社---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思路探讨
一、面对从紧的货币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面对
(一)对策
(二)建议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农村金融的创新现状
(二)影响创新的制约因素
(三)服务创新的提升途径
三、大力发展银保合作、破解农村融资难题
(一)农村银保合作是一个三方共赢的举措
(1)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2)创建专门为农村融资提供服务的中小保险机构
(3)开发与农村融资相关联的融资保险产品
(4)提高农村业务员整体素质,加强监督管理
(5)建立再保险体系和分保机制
(二)推进农村银保合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1)加快相关立法工作
(2)降低农村保险组织的准入门槛
(3)加大政府政策优惠补贴力度
四、农村金融服务前景可期
(1)农村金融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发展全局的得要政治问题。
目前应发展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式、多所有制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内 容 摘 要
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是我国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长期稳定,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意义。
尤其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当前农村金融改革也取得初步成就,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金融产品创新出现了良好势头、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能力增强,较好地促进了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已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地区。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也让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机构感到担子更加沉重。农村金融机构如何更好的服务“三农”,成为当前面临的主要课题。本文主要从“如何面对从紧的货币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和破解农村融资难题等,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思路进行一些探讨”。
论农村信用社---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思路探讨
我国是世界上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亿人口,其中8亿左右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是我国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长期稳定,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意义。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已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就,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金融产品创新出现了良好势头、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能力增强,较好地促进了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面对从紧的货币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面对
(一)对策
今年以来,CPI高企,面对通货膨胀的压力,中央银行不断上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货币从紧成为国家的主要调控政策。为此,农村信用社要大力宣传搞好组织资金工作,以吸收更多的存款用于支农贷款的发放,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另外,可选择需求期限短、回笼快、信誉好、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在央行设定的季度贷款余额控制之间发放3个月以下短期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使用率。
着力优化贷款结构。农村信用社必需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固有发展模式,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量、效益和可持续上来。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增长模式已初步实现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多向型向支农型转变,但是由于历吏原因、传统思维和固有经营方式的影响,贷款结构仍然不合理、科学,风险较大,亟需调整优化贷款结构,尤其是企业贷款结构。要运用有效信贷手段抓紧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退出市场前景差、信誉不优、效誉不佳企业、将有限的信贷资金向更有发展潜力、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倾斜,促进自身发展、区域发展及城乡发展。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目前,农村信用社仍以存款贷款业务为主,收益来源渠道单一,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依赖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经营和盈利模式显然将面临更加不利的局面。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借鉴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创新产品种类,努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拓展盈利空间,提高盈利水平。积极开发结算代理业务,加强结售汇、贸易融资、帐户服务、现金管理等业务,突破原有代收、代付业务的局限,拓展代理业务范围,开展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和信息资源优势,在信息咨询方面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信誉保证,大力开展承诺和担保类业务。在财富管理、资金托管、融资顾问、押汇、保管箱、咨询、租赁、保险代理、证券回购、银行卡等业务转型上做好文章,积极开办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和资产买卖业务。切实加强风险管理。经过多年的改革,农村信用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当前仍面临着期限错配、制度缺失和金融创新等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大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要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及时退出,能收回的贷款抓紧,一时难以全部收回的贷款要逐步退出并办好相关抵押手续,尽可能规避信贷风险 。同时,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不良贷款清收后可以迅速转化有效的可投放资金,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资产流动性、效益性的提高。
(二)建议
从紧的货币政策应避免“一刀切”。农村信用社本身承担着支农重担,从紧的货币政策无疑将会影响农村信用社对支农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在采取紧缩的同时,应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而挫伤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
适当提高存贷款利率。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央行应适时适度提高利率,减缓“存款搬家”,使农村信用社有资金、有能力支农,并通过利差的加大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实力,从而真正实现“社农双赢”。
进一步降低税收。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近几年国家对其的改革和倾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压力,不少农村信用社改组成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议国家继续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扶持。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有利于调动农村信用社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自觉性,又能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同时,建议国家降低或取消存款利息税,进一步刺激居民的存款意识,将社会资金吸纳到农村体系中来。
发展系统内合作经营。建议省级联社发挥指导和服务作用,引导区域内法人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发展。如省联社可根据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法人之间信贷规模调剂,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实现系统内各家联社之间运用效率的最大化。
放宽对农村地区的利率管制。建议有关方面尽快放宽对农村地区的利率管制,以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控制经营成本。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农村金融的创新现状
农村信用社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应积极拓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代理类中间业务;创新使用金融工具,把货币市场工具作为管理资金、调整资产负债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信息科技投入力度,引进或开发内部信用评级体系、资金转移定价、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使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效率不断增强。
(二)影响创新的制约因素
目前,农村信用社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还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影响因素有:
主动创新意愿不强。调查发现,有的管理者仅满足于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或者应会经营压力,忽视创新对促进金融机构竞争能力的重要推动作用;部分管理者对创新有畏惧情绪,怕担风除;甚至有些管理者对创新认识有误,视所谓的变通为创新。
缺乏战略规划。大多数的农村信用社创新活动与经营管理战略脱节,未能将创新纳入致致到战略格局中通盘考虑,而是将创新简单地视为拉客户、扩大规模。忽视不同金融机构间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差异,一味地奉行“跟随战略,对其他机构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实行“拿来主义”,未能对产品进行科学的风险定价,将价格战作为竞争制胜法宝。
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体制落后。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结构基本是以职能或产品为中心进行划分,强调各专业本身的特点和作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划分条块进行考评,部门间缺乏沟通,资源不以能共享,协同创新无法实现。
激励机制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不能精确考核与评价员工在创新中的贡献,或者没有建立针对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的考核评价机制。受体制限制,无法利用企业年金、灵活薪酬制度等先进的激励资源和激励手段,影响了员工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新物质条件先天不足。农信社内生创新能力不足,资产负债规模小、不良资产包袱重、信贷资风险高、业务范围狭窄、经营地域受限制等诸多劣势,使农信社总体实力相对较弱,可供利用资源有限。
(三)服务创新的提升途径
提高认识,增强金融创新的主动性。农信社要从战略高度,科学规划创新体系,制定创新整体规划,加大信贷投入,改进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积极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指导,完善政策,营造创新外部环境。人行分支机构要参与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加强与银监、财政、保险和农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推进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并适当向试点地区倾斜。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在试点地区创造和发展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规范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推动创新的政策扶持机制,创新探索出一条不断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促进金融经济良好互动的新路子。
找准金融创新定位,加大科技投入。农信社要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以此为基础重整业务体系,形成品牌化的产品系列。以客户为中心,制定不同的营销方案,细分客户市场,锁定营销目标,学习吸收先进管理枝术和管理经验,进行真正的原创型自主创新。坚持“科技先行”战略,加强科技规划和科技资源配置,加快电子化、网络化银行的发展步伐,以科技进步推动金融创新。
以人为本,规范风险控制体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通过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掘人才、培养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投资,营造创新的氛围和探索研究的环境。农村信用社在创新实施过程中,要遵循规避风险原则,树立风险管理意识,通过风险分析,避免从事高风险业务;在创新工具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市场和政策因素,避免因市场定位不准或政策阻力产生工具风险。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修补和完善存在的制度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从而将创新风险降到最小。
三、大力发展银保合作、破解农村融资难题
(一)农村银保合作是一个三方共赢的举措
今年以来,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地区信贷资金供求矛盾逐步加大,支农资金不足,农民申请贷款满足率不足三成。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是农村融资风险过大,农村金融体系缺乏分散机制。发展农村银保合作是一个三方共赢、多方受益的举措。
农村银保合作可以降低信贷机构的经营风险。通过银保合作,农村信贷机构可以将自身的部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农村融资风险。
银保合作可以提高农村资金需求者的信用等级。在农村发展银保合作,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通过购买融资保险,可以提高信用等级,从而增加资金的可获得性。
银保合作可以降低保险,信贷机构的交易成本。保险机构依托农村信贷机构进入农村后在很大成度上可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保险机构日趋专业化的发展,也会降低信息加工成本,农村信贷机构通过保险机构可以直接获得此类信息,使得资金投放较为安全。两者在业务经营上相互弥补、互相合作,可以将各自的交易成本尽量降到最小。
(1)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充分利用农村现有金融资源,拓展保险业务。目前,信贷机构网点基本覆盖了广大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作为传统的农村金融供给渠道在改革中不断探索有效的支农方案,小额贷款组织、村镇银行及各类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新型金融组织也在试点推广中,这些机构可以作为融资保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通过现有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合作组织代理相关种殖业融资保险产品。这些都为保险机构开拓农村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现有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等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具有涉农保险及银保业务起步较早,业务范围较大及网点较多等优势,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大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村银保合作;鼓励现有中小保险公司发展农村业务,营造良好竞争环境。
开发创新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险产品,特别是融资保险产品。一直以来,我国涉农保险业务主要由中国人保等大的保险公司经营。由于这类保险产品具有低保额、低保费、期限短的特点。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在此基础上,应提倡大保险公司和有实力的中小保险公司结合农村不同的融资方式进一步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2)创建专门为农村融资提供服务的中小保险机构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定位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据此可以建立一些专门服务农村的中小保险机构,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鼓励这类中小保险机构的设立,给予它们一定的财政补贴及政策支持。在经济发展较快、信用环境相对较好的农村地区,可以考虑设立农村互助保险机构。能够综合和协调保险经营中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目标和动机,由此形成一系列的组织优点和比较优势。
(3)开发与农村融资相关联的融资保险产品
结合农村现有融资方式(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及信用贷款等),开发不同的融资保险胶品。不同的融资保险产品,农村信贷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模式也有所不同。比如保险机构可以设计保单质押贷款保险、抵押贷款保险、担保融资保险等产品。农村借款方信贷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由一方购买融资保险,将部分风险转移;保险机构承诺在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赔偿信贷机构的部分损失,并取得代位追偿权;当借款方有偿还能力后,保险机构追回贷款,扣除支付的保险赔偿,并将余下款项归还经信贷机构。前两类融资要求有一定的质押或抵押物,而担保融资则是纯信用融资。由于我国农村保险相对较低,在前两类保险中,对质押保单和抵押物的要求要切合实际。信贷机构可适当放松保单条件及抵押物种类,比如可以将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的某些机器具及大型农业机械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对于无力提供此类物品的农村资金需求者可以考虑寻求农村担保机构的帮助。
信贷机构不能完全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各个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农村信贷机构的发展状况确定分担比例。如信贷机构发展较好的地区,为促进地方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快速发展,可适当增加信贷机构的自担风险,将担保比例确定为贷款额的50%—60%,而在金融机构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担保比例。
(4)提高农村业务员整体素质,加强监督管理
保险机构要转变以前不重视诚信、追求短期利益、对保险资源实行破坏性开发的做法,注重自身及信口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有效开发保险资源,为“三农”提供诚信、优质的保险服务。在发展农村融资保险业务的时候,业务员是联系信贷、保险和客户的纽带,因此对农村业务员的素质也有更高的要求。各信贷机构、保险机构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储备方面要做好筹备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培训,从中选拔出一批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和积极性的业务员进驻农村开展业务,做好融资保险的售后服务和信用跟踪记录,逐步建立起农村资金需求方的信用档案,为今后的长期业务往来奠定基础。
建立农村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记录,间接监农户还款行为。注重协调农村信贷机构、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之间的风险承担以及利益分配。同时,国家对农村信贷机构、担保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的监管也必不可少。
(5)建立再保险体系和分保机制
参与农村银保合作的保险机构尤其是中小保险机构承担风险相对很大,其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毕竟有限,需通过层层分保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大金融机构分的服务对象通常是大企业、大客户,相比之下,农村资金需求者通常属于小客户,因此主要应当由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来满足其需求。我们在大力发展地主中小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的同时,更要注重建立全国性再保险体系,将地区风险在较大的空间上分散,这样有利于农村保险、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以及银保合作的深入。
(二)推进农村银保合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1)加快相关立法工作
我国金融业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银保合作在产品开发、合作模式以及行业监管等方面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尽管2006年以来,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日趋深入,但是缺少法律保护,在业务处理上存在纠纷;由于分属两类不同的监管体系,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使银保合作积聚了一些金融风险。因此,要尽快出台法规政策,从法律的高度去保证涉农保险的开展,从银保合作特别是农村银保合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2)降低农村保险组织的准入门槛
专门服务农村的保险组织大多由地方政府支持,因此可以适当地考虑降低其市场准入条件。一方面,降低这类保险组织的注册资本要求,同时在一定的范围内引入民间资本,使股权多元化,从而加强对其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在最初阶段要严格限制此类组织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防止有些保险组织打着服务“三农”的旗号谋取其它利益。
(3)加大政府政策优惠补贴力度
对经营融资保险(或涉农保险)的各类保险机构给予保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农业大省,要将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同时还要积极号召省内各级政府对当地经营涉农保险的组织给予适当的补贴。税收方面,在试点初期,政府应该在所得税、增值税、利息税等方面进行减免或优惠。
四、农村金融服务前景可期
(1)农村金融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政治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初步开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金融服务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
近几年,随着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各界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农村金融改革也成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一五”规化更是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金融体体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毫无疑问,农村金融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改革发展全局的得要政治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出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目前我国农村贷款覆盖面比率是比较高的,充分说明了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基础。从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方面分析来看,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村地区密布成网,其所提供的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功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以上要素和指标,使我国在提供储蓄及支会结算等金融服务方面远远走在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尽管如此,金融服务惠及农民这个世界难题,在中国也仍然是棘手的问题。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深刻变化,农村金融形势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这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实际上,农村金融工作难,难主难在对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对专门从事农业种植业的落后地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原因多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业务门槛高,金融机构存在的成本和效益矛盾,致使其支持农户的积极性不高。因此,现在离农民很近、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银行业网点相对来说不多,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不足,缺少竞争,造成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不高、服务不到位,农民融资还比较难,这在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目前应发展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式、多所有制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因此,建立功能齐备、分工合理、普惠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可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也可有效防范风险。做好农村金融,关键是让经营机构扎根农村地区,同时在同一地区内设立多个机构展开竞争,挖出潜能。可喜的是,农村金融改革正在按市场化的路子朝这个方向走。的确,目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逐步建立,并有效发挥着所、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
目前,尽管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农民贷款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信贷惠农政策在农村实施效果不理想;融资渠道不畅制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等。
对此,有专家指出要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逐步培育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对在县以下增高网点的银行业机构给予优惠政策;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服力县域经济的作用;引寻商业新增存款投放农村;增强政策性银行的支农服务功能;着力满足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有效贷款需求;大力增加农村金融产品。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已经确定,就是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那么,怎样在这一目标下,让农村金融服务能够进一步适应农村多层资金融资需求,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人们对此充满了期待。
参 考 文 献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孙工声 《中国金融》2008年第二期 34页《准确把握从紧货政策的内涵》
作者: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冯文丽 《中国金融》2008年第十三期50页《改革开放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与展望》
作者:黄亚伟 《金融纵横财富》2006年第十六期35页《贷款担保公司风险分析和防范》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金融》2007年第十二期51页《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沁水县支行课题组 《中国金融》2007年第十四期75页《构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和谐发展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