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状况
二、贷款风险形成的后果及成因
(一)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基础不够完善
2、法律制度环境不够健全
3、政府的不当干预
4、企业效益低下,结构失衡
5、同业竞争无序
(二)内部原因
1、机制
2、意识
3、管理
4、人才
三、防范贷款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信贷内控制度,防范业务运作风险
(二)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管和考核制度
(三)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四)加强风险管理的技术建设
(五)建立规范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督
(六)强化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七)加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管理,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信息服务
结论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摘要] 不良信贷资产并非中国特有,即便是金融大国、强国,如美国、日本等也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非常严重,但我国的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产生不仅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的外部和内部原因,而且范围更广、比例更大、程度更深。贷款风险形成后最先暴露的是,银行贷款质量下降,形成不良贷款。其次贷款利息不能及时收回或不能收回,就无法产生贷款经营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就形成虚盈实亏,背离了贷款的“效益性”原则;贷款本金的迟迟回收,背离了贷款的“流动性”原则;贷款本息的无法收回,背离了贷款的“安全性”原则。对一些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存贷比偏高的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大量不良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就有可能出现支付困难,挤兑危机,势态严重的,必将扰乱金融秩序。再次,贷款风险很有可能导致银行大量呆、坏帐贷款形式,客观上银行可投放资金减少,主观上诱发银行的“畏贷”、“拒贷”心理,严重影响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已严重的制约着银行正常经营,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银行应正确的认识贷款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必然性。依照市场的经济运行规律,从体制上寻求改革,法制上加以完善,制度上加以落实,方法上寻求突破,措施上加以改进,完全依照市场运行规律来寻求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论 贷款 风险 防范
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
引 言
贷款是指银行在获得存款后,根据一定的利率,确定一定的期限,向企业、单位或个人所进行的一种融资形式。它包括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种贷款。本文所议的贷款是指商业银行的自营贷款,所谓自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合法的方式将筹集到的信贷资金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发放给借款人,并按规定的用途、利率和期限获取贷款效益。现阶段,自营贷款不仅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而且其利息收入是银行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银行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贷款以其自身的经营特点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今社会所进入经济、金融的全球化,贷款已渗透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对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和历史多方面的原因,加之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管理因素、意外因素等,贷款风险又实实在在的存在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之中。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已严重的制约着银行正常经营,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银行应如何正确的认识贷款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必然性。依照市场的经济运行规律,从体制上寻求改革,法制上加以完善,制度上加以落实,方法上寻求突破,措施上加以改进,完全依照市场运行规律来寻求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本文试就这一话题,做一点粗浅的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状况
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诸多历史和现实的、政策和人为的原因。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在2000年以前基本上处于逐年上升,比例越来越大之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到2004年底的不良贷款额仍高达15751亿元,不良率仍平均高达15.56%;到2005年10月末不良贷款额虽然比年初下降5520.55亿元,不良率下降5.38个百分点,不良率仍达10.18%。为了减轻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国家除了发行特别国债,甚至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外,于1999年初又组建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共约1.4万亿元。到2005年12月末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397.5亿元,累计现金回收1766亿元。应该说,这个业绩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已经是很尽力了,但是对计划存续期只有10年的公司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个理想的进度。可见,这些被剥离的不良资产是多么难以啃动、盘活的硬骨头,而且越往后会越困难,越难啃。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这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果了。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个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取得的成果也不乏隐忧。首先是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还很大,不良率仍处于高位,2005年10月末国有商行不良率仍高达10.18%;其次不良率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四家银行新增贷款把比例降低的结果;第三是进展不平衡,各家商业银行都还有一些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不良率仍在上升;第四是在不良贷款云消雾散外,各家银行都有相当数量的非信贷类的不良资产。从商业银行现有盈利能力分析,如果不能继续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和国有企业盈利状况的根本改善,仅靠商业银行自身努力只能是勉为其难。但商业银行仍然要奋力拼搏,否则难免会有被淘汰的出局的危险。
二、贷款风险形成的后果及成因
不良信贷资产并非中国特有,即便是金融大国、强国,如美国、日本等也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非常严重,如日本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暴露出来的呆坏账贷款也是令人震惊,有经济学家估计在100万亿日元以上。贷款风险形成后首先暴露的是银行贷款质量下降,形成不良贷款。其次贷款利息不能及时收回或不能收回,就无法产生贷款经营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就形成虚盈实亏,背离了贷款的“效益性”原则;贷款本金的迟迟回收,背离了贷款的“流动性”原则;贷款本息的无法收回,背离了贷款的“安全性”原则。对一些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存贷比偏高的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大量不良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就有可能出现支付困难,挤兑危机,势态严重的,必将扰乱金融秩序。再则,贷款风险将导致银行大量呆、坏帐贷款形式,客观上银行可投放资金减少,主观上诱发银行的“畏贷”、“拒贷”心理,严重影响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不仅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的外部和内部原因,而且范围更广、比例更大、程度更深。
(一)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基础不够完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公有制经济向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转型,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我国才几年的时间,社会的各个层面,不论是政府、企业、银行、民众都有一个从不适应到逐渐适应,再到比较适应,最后到完全适应的循序渐进过程。我国现阶段仅处于第一个层次,无论是决策者、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脑子里还是计划经济的观念、意识,因此,理论和实践、法律和职能、市场和计划、政府和企业、银行和客户之间都有程序不同的距离,有很多时候矛盾的双方不能用同一种思维、眼光、尺度达成共识,由此形成扭曲或相悖的经济、金融、法律、社会、民事环境,使银行的商业化、贷款的市场化、交易的诚信化原则不能真正贯彻始终。
2、法律制度环境不够健全。从1994年以来,我国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再早一些时候的《破产法》、《公司法》等,虽然搭建了市场经济下企业行为和商业银行经营的法制环境,但总体上不够健全,尤其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方面更显得单薄、软弱,执行乏力。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一些复杂的银企纠纷的法律救济无从谈起和奏效。目前,担保虚设、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等似乎成为一种“正常”现象,“赖账经济”机制在法律缺陷、地方保护、信用失衡的环境下已悄然有了生存之地。
3、政府的不当干预。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干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是信贷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现象频频出现,商业银行成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各级银行都受制于当地政府,这就为政府行政干预提供了可能。行政干预利益与干预损失间的不对称助长了干预之风,这种特定体制下行政干预的再生产机制导致银行贷款自主权难以落实,成为供给财政资金的口袋和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的牺牲品。有的地方政府则将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完全寄托于银行贷款数量的多寡。为提高任职政绩,地方官员会千方百计令银行放贷。往往在一顶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桂冠”鼓励下,银行的大量信用资金变成了对企业有去无回的“无息”贷款。
4、企业效益低下,结构失调。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多年来的单一所有制和过多的盲目决策、重复建设,我国在90年代后期出现了主要生产能力和绝大多数工业产品、消费品饱和乃至过剩的局面,众多的国有企业由于产品的品种、质量、成本、价格、服务等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法则,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失去了往日独占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回报的优势,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亏损企业急剧增加,陷入无力还债甚至连员工工资也不能按时支付的困境,连带国有商业银行“唇亡齿寒”,不良贷款纷至沓来。完全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许多不良贷款就是国有企业巨额亏损在银行的投影。而国有商业银行的问题是面对这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和利益增长点已显著调整、变革的格局,未能适应调整自身的企业客户结构,大量的贷款仍然集中投放到已优势不再的国有企业,有借无还、多借少还、不借更难还的情况不在少数。因此,如国企迟迟无复苏、振兴的转机,国有商业银行不尽快调整单一国企的客户结构,对国企的贷款仍将难以摆脱“万劫不复”的恶性循环。
5、同业竞争无序。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和入世后金融准入的逐步兑现,外资银行将大批涌入,银行竞争强度日益加大。各银行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大搞储蓄大战,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择手段,银行在面临吸存工作的“量”与放贷的“质”间的矛盾时,很难正确地处理二者间的关系并把握好“度”,这就给了企业可乘之机,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短贷长用现象屡禁不止,同时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无法了解贷款企业的真实风险状况,致使监管失控,金融秩序混乱。这种恶性竞争循环的后果就导致许多贷款成为不良,信贷风险大增。
(二)内部原因
1、机制。一是粗放经营。银行按行政区划设分支机构,支行、分理处,个个都有贷款审批权,分散经营状态下的低素质决策,决定了贷款质量差的基本面貌。有关部门对某行新发放贷款的质量情况进行了非现场调查和现场检查,在各个审批层次上,以总行审批的占全部贷款14%,贷款质量最好,当年收息率平均为99.3%,五级分类不良率仅为0.26%;一级分行审批的贷款占36%,当年平均收息率为96.8%,五级分类不良率为7.77%;而贷款占比在50%以上的部分是由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发放的,它们当年的收息率只有93.5%,当年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平均达到9%。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审批水平的高低对贷款质量的影响差别是很大的。二是违规经营。前些年,我国一度出现经济过热问题,许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背离稳健经营原则,盲目追求短期高额利差和市场份额,存在许多有章不循、违规经营的现象。三是关系贷款。按照商业银行管理规则,对自办公司贷款相当于股东贷款或关系贷款,既有严格的比例控制,也有不低于一般贷款的基本条件,但在剥离的大量不良贷款中,有相当数量的不良贷款是自办公司贷款,对这类贷款,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往往是流于形式,收贷收息往往碍于关系或情面也是做做样子,或不及时追偿,或能收也不收。由于银行的宽容和庇护,导致自办公司贷款是银行不良贷款中质量最差的一类。
2、意识。近几年商业银行的实践和灌输,银行干部员工逐渐有了存款、头寸、客户、服务、规模、份额、竞争、费用等意识,诚然这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但市场、成本、核算、风险、质量、效益、责任、科技、网络、人才等意识还十分欠缺,亟待加强。经常有一些分支行的行长或处长回答申报贷款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意识:(1)因为它是大户,我要给它贷款的“大户意识”;(2)因为它列入了国家或总行的计划,我要给它贷款的“计划意识”;(3)因为它是垄断行业(如电信、交通、电力等)的企业,我要给它贷款的“垄断意识”;(4)因为我不给它贷款我在当地或行内的贷款份额就要下降的“份额意识”;(5)因为客户与我行关系密切,虽然其财务状况不佳,也要给他贷款的“关系意识”;(6)因为我不给它转贷或展期,不良率就会上升,就拿不到考核工资或奖金的“奖金意识”等等。然而正是在这些“意识”引导下,商业银行的贷款源源不断地流向一些不该流向的企业或项目,不良贷款也就不断滋生。
3、管理。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操作不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仍存在责权利不明晰的问题。虽然各行信贷管理上都强调“三查”,但往往重贷轻管,由于贷前调查不细致、贷中执行不到位、贷后监督不得力而最终流于形式。比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乏企业信息^^文档数据库,加之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经济结构、法律制度等变动很大,历史数据年度过短,不具可比性,不仅给风险计量增添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信贷员的贷前调查;很多贷款在批复时要求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而基层行执行时却往往置之不顾,在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下就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出去;此外,信贷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贷款档案严重短缺,不仅使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丧失了时机,同时也给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设置了障碍。可以说在银行的各种管理中,信贷风险管理目前还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不良贷款产生的一个根本内因。
4、人才。合格的信贷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更是层层告缺,在日益扩大的信贷市场上,现有人员疲于应付市场营销,放松后台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甚至有些连财务报表也看不懂的人员也在经营或分管信贷工作。有的基层负责人甚至用贷款为自己找靠山、铺后路,以致贷款有利则个人独享,贷款有责则上推下卸。银行不称职不合格的负责人或信贷员越多,银行不良贷款就越多,亏损就越大。
三、防范贷款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信贷内控制度,防范业务运作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的引入和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银行所面临的各种不
确定因素剧增, 当前在信贷风险防范,一方面完善现行贷款方式,逐步扩大抵押贷款的比重,合理安排信用贷款。同时,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另一方面,做好信用评估工作,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此外,应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
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分离制度,完善信贷资产保护制度。贷款的事前调查应着重在调查贷款户建立和存在合法性,取得贷款是否合规合法上进行调查。对于项目的选择方面要选择那些可行性大、企业管理好、信用较高、有效益、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进行放贷,从贷款的入口处把好关。在贷款审批时应着重在其提供的抵押物的独占性,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及担保的有效性等方面认真审核,从而清除有可能出现贷款风险的隐患。贷后检查应重在检查贷款户是否依据借款合同使用资金,能否取得预期的效益,对按期归还贷款有无影响等。其次要实行以抵押、担保为主体的借款方式,不论哪一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哪一种信用等级的企业,要想取得银行的贷款支持,都必须提供可随时处理的足够的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进行抵押或经银行认可有担保能力的单位进行担保。并且银行要严格审查,防止企业多头抵押、多头贷款现象的发生。最后,要推行项目贷款责任制,将贷款“三查”分离与第一责任人制度相结合,建立以信贷资金风险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实行谁放贷谁负责,并按期收回本息的责任制度。在保证按规定程序审批贷款的前提下,明确责任人,银行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与责任,制定相应的奖惩标准,确保资金安全和自身效益的提高。
(二)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管和考核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今年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质量和效益,尽快按国际金融通则和制度办事,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机制,重点加强对金融企业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和考核。协助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是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和落实信贷责任制,有效控制新增不良贷款。
(三)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高银行的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根本所在。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当前迫切需要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培育先进的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二是建立独立而权威的风险管理部门实现对各机构风险统一管理;三是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对各类风险实现全面管理;四是通过风险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和转移实现全过程管理;五是确定风险管理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联动管理。最终实现以促进业务发展为根本目的的增值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四)加强风险管理的技术建设
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是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还不完善,现代风险管理模型与技术在我国引进的总体环境并不成熟,存在不少制度和技术上的制约。因此,在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学习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式与技术所体现的风险管理思想和理念,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尤其是一些根本性、制度性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风险管理技术建设要和整个银行体制、金融体制以至经济体制的改革相结合,通过全面改革,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包括法律制度、会计审计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等;完善金融市场,为风险管理技术建设提供有效的市场环境;重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无论是在风险来源和性质上,还是在风险管理技术上,都变得越来越复杂。同时,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反应在多变的金融环境中又要求尽可能迅速。因此,现代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建立规范的、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督
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中,强调了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的作用。市场约束与最低资本金约束、外部监管共同成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市场约束要求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此过程中,风险信息居于关键性地位。银行业不仅要披露最为基本的关于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信息,还要描述详细的控制风险的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成为市场化的主体,必需满足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就银行自身来说,引入市场监督,同时让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赢得广泛的认可,对于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六)强化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有效的任职资格管理,将避免关键人员成为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隐患的根源,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性。银行职员任职资格监管,就是指对关键人员进行包括专业能力测评、道德素质测评和其他任职资格测评等方面的任职资格认证,并对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者进行干预与制裁。在实施任职资格管理时,应把握三个原则。一是道德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并重原则。道德素质测试侧重于衡量关键人员的正直性和审慎度。专业能力测试则旨在衡量关键人员承担职责的专业素养和从业能力,主要考虑其执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和履历。二是因“岗”制宜原则。商业银行关键人员的涵盖面很广,分布在职责各异的诸多岗位。因此任职资格要求应针对各个岗位分别设置。三是动态跟踪原则。不仅应当在授权阶段或特定事件发生时进行任职资格测试,同时推进任职资格认证工作制度化、动态化,确保关键人员始终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具体应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一要把好准入关,制定科学的分类准入标准,建立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全面制订针对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测评和道德素质测评方案,落实任职资格审查和行业准入,从源头上把好防范贷款风险第一关。二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行为监管,结合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情况,全面考核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各项指标,以此作为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的依据。对因经营业绩欠佳、管理混乱、资产质量恶化、严重违法违规等已不适宜继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及时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落实离任审计,严格追究责任。三要健全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电子信息档案系统,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载入信息系统,以强化金融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意识,消除或最大限度控制贷款风险中的人为因素。
(七)加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管理,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信息服务
一方面人民银行要推动征信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运行和企业征信新系统试运行。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应用水平,努力提高数据质量。扩展个人信用信息收集范围,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信贷征信业监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让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成为了征信体系的受益者。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征信资源,防范银行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除在自身管理和制度方法上下功夫外,还应该认识到外部征信环境和征信资源才是有效管理风险的根本。只有真正做到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外部征信资源,才能够使商业银行在第一时间发现和识别风险,降低损失。对于信用不好的客户,不予贷款,当然就可以防范商业银行的风险;只有充分利用外部征信资源,才能够使商业银行腾出手来去面对新的风险和挑战。
[结论] 总而言之,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寓于贷款营销之中,促使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是我们开展贷款业务的总体思路;商业银行由于经营的特殊性,贷款风险与生俱来,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着,他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管理永恒的主题。对防范、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要有内外监管、多方配合、多管齐下的组织、制度、方法和人、财、物力等保障。利用现行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实现“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任明确,处罚分明”的管理体制。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积极投身于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之中;实现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最佳统一;不断调整与优化贷款资产质量与结构,解决历史形成的资产质量低下的问题;创造条件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同时要克服目前广泛存在的“拒贷、畏贷”心理,积极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培植一批生存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管理规范、经营稳健的绩优客户。实现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服务社会、服务民众,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郦锡文,走近风险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徐世忠 朱晓黄,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
[3]金融时报,200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