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分业经营
二、分业经营的产生背景
三、分业经营的理论依据
四、分业经营的优点以及我国实施分业经营的积极作用
五、分业经营的弊病
六、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混业经营
七、如何实现我国金融体制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平稳过度
内 容 摘 要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是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这在国际金融业一直是很有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国际银行业经营模式发展趋势的分析得出,混业经营必将成为国际金融业经营的基本模式这一观点。重点论述了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模式对银行业产生的影响,以及混业经营将会给中国金融业带来哪些利弊的预测分析,从而提出了混业经营在中国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论我国金融的“分业经营”及发展方向
一、什么是分业经营
金融分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以放款业务为主;投资银行以证券承销、证券经营为主,两个行业严格分离。金融混业经营是指不对上述业务作严格的分离界定,商业银行既可以从事存款、放款业务也可以涉足证券、信托、保险业务,投资银行也可以从事部分银行业务。从国际银行业经营情况看:分业经营的主要代表国家是本,混业经营的主要代表国家是德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本来企图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防止商业银行过多地将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防止风险跨行业传播,进而降低系统风险。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则能够充分发挥业务多元化下的风险分散优势和资源共享带来的效率优势,实现利润来源多样化,增强竞争力。
二、分业经营的产生背景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三、分业经营的理论依据
我国分业经营体制是在当时金融秩序极其混乱、金融风险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建立的,其理论就是:银行与证券综合经营不利于防范风险。当时,我国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两业融合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银行资金实力强,两业合一容易产生垄断,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银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两业合一不利于银行体系的安全,并会影响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执行;我国金融业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两业合一会引起秩序的混乱。此外,美国1933年以来一直实行的分业管制政策也对我国当时的决策起了重要的示范作用。2004年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定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1998年的《证券法》第6条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标志着分业经营体制在我国的最终确立。
四、分业经营的优点以及我国实施分业经营的积极作用
(一)优点
1、能有效地降低整个金融体制运行中的风险。
2、有益于保障证券市场的公正、合理。商业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相当密切,它不仅可以作为账户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而且还可以通过贷款信用评估,掌握企业内部财务、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情况。因此,比较方便地获得外界难以知道的内幕信息,并在这种信息影响证券市场之前抢先反映,从而造成内幕交易,这对广大投资者是不公正的。
3、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离促成了金融行业的专业化分工,两者分别可以利用有限的资源各司其职,拓展自己的业务天地。同时,业务分离弱化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客观上降低金融机构因竞争被淘汰的的概率,从而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尽管分业经营有很多优点,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它限制了银行的经营活动,从而制约了本国银行的发展壮大,影响和削弱了本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二)积极作用
1、分业经营能有效地降低整个金融体制的风险。我国的投资银行是随着证券的发展及企业的资产结构调整才开始进入起步期的。我国到目前为止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现阶段,我国证券机构资金规模普遍较小,业务范围狭窄,缺乏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投资银行力量单薄竞争能力差,又没有有效的融资渠道,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同时,有限的规模也限制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使它们不得不专注于自己的传统业务领域,而无力再向新的领域发展。而且证券业的风险很大,如果银行参与证券业,一旦股市发生预期相反的大起大落,银行必然发生亏损甚至破产,引起极其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一般实行稳健的经营方针,可以有效地避免或降低经营风险。
2、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和合理。在我国商业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密切。如果实行混业经营,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作为账户行了解企业的资金收付状况,而且,还可以通过贷款信用等级评估,掌握企业内部的管理、经营、财务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情况,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公正性。分业经营可以避免银行因过渡介入证券市场而形成的证券市场泡沫,避免了股市的爆涨爆跌,从而更有利于我国股市持续健康地发展。
3、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都促成了金融行业的专业化分工,两者分别可利用有效的资源,各司其职,拓展自己的业务天地。同时,业务分离弱化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客观上降低了金融机构因竞争淘汰的概率,从而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
五、分业经营的弊病
分业经营虽然有诸多优点,对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世界经济日趋国际化,在我国已加入WTO的今天,分业经营日渐显露出一些欠缺:
1、分业经营限制了银行业的活动,从而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壮大。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受《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股票投资、证券承销发行业务,所以商业银行经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存贷款利息差,约占总收入的90%以上。近年来,由于受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控,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存贷款差变化的范围越来越小,直接影响了银行的收入;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良资产严重。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新的不良资产不断产生。这些都需要商业银行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如果禁止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将使其市场逐渐萎缩而陷入经营困境,更无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难以应对入世后金融业竞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定,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的原则,中资银行原有的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已不复存在,这就意味着中外银行全面进入平等的竞争新时代。我国金融业目前现状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外资银行大部分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业务经营多元化、综合化。这使得我国银行业在经营范围过窄、收入来源单一的情况下承担了较大的信贷风险;同时,在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利方面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明显的与外资银行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由于这一差距的现实存在,可能使众多客户比较满意外资银行的服务,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极为不利的被动局面。这种状况,也会极大地影响我国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削弱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能力。在这个问题上湖南省全国政协委员王世英认为:中国加入WTO以后,经济和金融将融入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轨道,因此,必需按照WTO制定的游戏规则进行经济和金融活动。这中间,金融机构一定要按照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打破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实现混业经营。①他还表示,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其本质是金融管制,而在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顺应金融自由化的浪潮,放松金融管制,逐渐地取消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实施金融混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增强金融系统的“内在稳定”,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和金融运行质量,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六、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混业经营
(一)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全球金融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经历过由混业→分业→再混业的过程。从微观经营层面看,金融分业经营和金融混业经营既反映一种经营状态,也表示金融活动中的不同经营策略。从经营状态看,金融分业经营与金融混业经营一样,是反映经营状态变化的一种表面现象。从经营策略看,金融分业经营与金融混业经营应该是金融经营的专业化策略和一体化的一种,属于企业微观决策范畴。从宏观经营层面看,从金融分业到混业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从制度选择角度分析,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结构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种利益博弈下制度变迁的结果。由于各国家上述因素存在差异,所以不同国家、地区采取同一经营模式,但在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选择以及经营模式的运作等方面,还是各有其特点。
(二)实行混业经营是适应国内、国外市场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
1迎合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我国加入WTO达成双边协议,这标志着我国加入WTO日期趋临近。中国加入WTO后,按照GATS要求,就必须尽可能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领域,由于目前全球业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所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它们可以经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这就必将对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经营带来极大的挑战。为了迎合这种挑战,立于不败之地,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就需要实行:“混业经营”。
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需要
金融市场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组成,二者之间及其内部各子市场之间必须通过合理渠道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但我国现实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为此目前我国在金融市场领域推行了一些改革措施,如开辟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资渠道,允许其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以股票质押取得融资: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以及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都直接向混业经营方向迈出了一大步,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对金融市场理论认识深化的结果。
3、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资本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服务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相应的拓展和创新。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出于业务便利和财务经营保密等方面的考虑,一般都优先选择能够提供优质全能服务的金融机构作为其主办银行。混业经营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发展历史最为悠久,进入90年代以来,一向坚持分业经营的美国、日本等国家也纷纷解除禁令,鼓励其大中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资产重组的要求。因此我国金融业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其他产业,服务于企业兼并重组等,就必须朝混业经营方向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需要
近年来,尽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深化改革,严格管理,竭尽全力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财务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究其原因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较小则是一个重要因素。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扩大业务领域不失为改善财务状况的一条有效途径。由于混业经营,使其具有内在稳定的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所以实行混业经营对于改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减少我国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混业经营积极作用
1、实行混业经营有助于逐步实现中央银行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必要的行政手段还难以放弃,西方通行的宏观货币政策工具也难以完全发挥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银行介入证券必然会使中央银行宏观政策的效力相应增加。其原因是由于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发生作用,并且更直接、更有效,同时也必然会扩大中国证券市场的容量、规模,使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2、可以逐步实现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表明,银行业和证券业相融合,共同发展是基本点,特别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表现出强大的发展势头。而我国只有实行混业经营,才能融于国际金融市场。
3、有利于我国银行在国际金融界确立自己的地位,增强国际竞争力。实行混业经营,可使我国银行业练就本领,在实践中逐渐成长起来,然后积极投身于国际金融市场,面对挑战,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确立自己的地位,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首先,多元化经营使银行能够及时地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来调节自身的经营活动。其次混业制度下银行新增投资业务,对企业提供一种更加综合性的、高附加值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建立起密切协调的银企关系,增进银企综合竞争能力,使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共用日益更新和增加的技术、信息和设备资源,可以大大降低各自的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最后,混业经营可使银行通过股权代理,建立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有助于银行充分了解客户,从而实现真正的风险控制。
4、实行混业经营能进一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因为目前我国商业资产运用单一,难以适应商业银行的长足发展,如果实行混业经营,不但能够优化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结构,而且还可降低资产风险,增加资产收益,使商业银行资产比分业经营具有更大的整体稳定性。利润的来源多元化,将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业增强了我国银行业应对外资银行的能力。
5、混业经营可以弥补分业经营约束银行实力发展的不足,具体说:
(1)混业经营可以使银行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
(2)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风险,一种业务的收益下降,可以用另一种业务的收益来弥补,从而保障利润的稳定性。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截然分开会随金融创新而产生“脱媒”现象,使银行市场缩小,经营困难,不利于银行风险分散。而参与证券业务可以实现银行多元化运作,扩大收益来源,降低经营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制度更加稳定。
(3)有利于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贷款的呆账率和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风险。
(4)拆除“防火墙”之后,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这样更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而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6、可以起到平衡证券市场的作用。目前,活跃在中国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和中小机构,运作的资金多是社会消费基金和其他小额资金。这就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高度投机性不可避免,几年来,中国股市的剧烈波动已经证明了这点。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的介入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证券市场上投资资金和投机资金的对比,大大降低中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波动性,增加平稳性。此外,银行可以通过较理性的投资行为影响其他各类投资者,改变其短期投机行为,促使证券市场在平稳中走向成熟。
金融业混业经营最大的作用在于弥补了分业经营约束银行实力发展的不足。具体体现在:
1、混业经营可以使银行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
2、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风险,一种业务的收益下降,可以用另一种业务的收益来弥补,从而降低贷款的呆账率和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风险。
3、拆除“防火墙”之后,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而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应的上升。混业经营也存在着它的缺点:那就是它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实行这一体制就需要建立极其严格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制度。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金融分业经营有益于银行体制的安全和稳定,而混业经营更注重效率。选择采用何种体制,实际上是在安全和效率之间进行取舍。
(四)混业经营的消极作用
1、不利于系统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面对的是不同性质的风险,银行与证券市场间如果没有一道防火墙,就不能切断风险传递的链条。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周正庆认为:金融混业的最大风险在于具有不同资产—负债特性的金融服务间的风险转移,例如银行资产大部分是依靠负债形成的,如果进入股市,股市波动所造成的资产减值可能超出银行的资本承担能力,从而产生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因为,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银行与证券业如果混业经营,在证券上发生剧烈动荡或银行操作失误时,银行的信用将受到严重威胁,导致银行破产风险增加,损害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③
2、不利于提高经营与监管效率。混业经营模式导致银行业与证券业专业化分工的打破不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不利于不同的金融业高效利用自身有限的资源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专业化服务。在监管方面,混业经营模式难以实现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不利于提高监管效率。混业经营使大机构强者愈强,中小机构难以与之抗衡,不利于平等竞争。
3、银行业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混业经营极易引起金融道德风险,因为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是,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意识,完善的法制环境,较强的监管能力和较高的监管效率,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还不完善。
七、如何实现我国金融体制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平稳过度
我们知道:分业经营有益于银行体制的安全和稳定,而混业经营却更注重效率。选择采用何种体制,可以说分业与混业各有利弊。对于这一点,在去年召开的中国保险市场与WTO国际高峰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周正庆认为:尽管在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推动下,金融混业制日益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但是确立金融分业制原则的风险因素并没有成为历史,无论是选择分业还是混业,都是权衡利弊的结果,需要基于一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实际情况来判断,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可能要求纯粹的分业经营,也不可能要求纯粹的混业经营。如果我们把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银行业与证券业完全割裂开来,那么不仅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而且会造成很大的效率损失。同样,完全的全能银行也是不现实的,由于自身实力的原因,客观上银行要在各种业务中有所倾向,或侧重于商业银行业务,或侧重于投资银行业务。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作为制度本身并不重要,关键是选择哪一种模式更符合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
实现金融体制的平稳过度,就要做到:
1、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形成健全的法律框架体系。实现混业经营,法律法规应先行制定。尽管我国目前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但和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今后还要制定和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外资银行法》等形成一个健全的法律框架体系。同时,要适时修订《商业银行法》逐步推进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允许有条件的个别银行机构进行试点,开展混业经营。
2、银行业要选择适当的混业经营模式。从国际上看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在此模式下,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属于某一金融控股公司,二者是一种兄弟式的合作伙伴关系。
3、积极推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加强银行内控制度创新。不但要实行审贷分离和贷款责任终身制,而且要根据绩效原则,减少人员,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实行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把防范金融风险与增加赢利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实行资产质量和利润目标的双向考核,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要大力整治社会融资的外部环境。
4、监管体制要改变。目前 在向混业经营过渡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继续实行分业监管,但应尽快建立协调、对话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就监管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对策,为向全面混业经营作好准备。对于目前的这种形势,湘财证券董事长陈学荣就银证保间既能不“越轨“,又能加强紧密合作,提出了一个颇为可行的方法。目前银证保间的竞争主要在于对资源分配上。他认为,银行、证券和保险共享客户资源并互为客户是摆脱目前尴尬处境最富成效的一种做法。这样,彼此都能拥有共同的客户资源,尤其互为客户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比如保险公司将其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不仅使保险资金突破目前的限制,增加入市资金,获得更多收益,也能极大拓展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和数量。他还认为,其实银证保合作的核心是互为客户,彼此间在为开发一个共同客户市场努力。除了能壮大自身实力,而且正因为有这些客户资源,也使国外的金融机构不能不对国内机构十分重视。因为不管是美国银行、花旗银行还是摩根士丹利到中国,他所感兴趣的是你的客户。这样,国内金融机构就可以比较从容应对入世后由于国外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而带来的种种压力和挑战。④
5、监管水平要提高。在现阶段,应加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统一标准,联手行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也要不断加强监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培训。要完善各项监管手段,制定金融风险国内、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运用电子技术进行适时监管,及时跟踪监测,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变化,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
6、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完善国内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和国债市场的扩容。在没有相应的证券供给增加的情况下,资金数量的大幅增加,必然使证券价格大幅增加。因此证券市场的扩容是混业经营的必要条件。
7、密切关注国外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加强研究混业经营的经验和教训,严格银行的风险管理。这样可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前提下,为将来建立成熟的混业经营模式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1、秦国楼:《金融综合经营于分业经营的比较分析与实证研究》,《金融研究》,
2003-9
2、张强 曾宪冬:《金融混业经营新趋势下设立监管“防火墙”的思考》,《金
融研究》2003-9
3、《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分析》,《证券时报》。2003-9-7
4、《金融混业经营势在必行》,《新元网新闻中心》2003-9-7
5、周正庆:《对混业经营不能谈虎色变》,《中国证券报》2003-9
①引自湖南省全国政协委员王世英讲话,引自《金融混业经营势在必行》,2003
-9-7新元网新闻中心。
②引自叶青著:《分业经营不排斥合理交叉》,中国人民大学书报^^文档中心,2003
③引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周正庆的讲话,引自《中国证券报》《对混
业经营不能谈虎色变》2003-9
④引自湘财政证券董事长陈学荣讲话,引自《创业版资讯》:《金融混业经营是最现实的选择》200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