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概况
二、农户小额信贷的作用
三、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障碍
四、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对策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和中央支农资金不足问题,也有信用社自身发展的问题,近几年来,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信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但是,仍存在三大问题阻碍着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本文认为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浅析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为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解决中小企业、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信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通过先试点再逐步推广,近年农户小额信贷在全国农信系统得到极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全国农信社90%以上的营业网点开办了小额信贷业务,累计向8000多万农户发放小额信贷9000多亿元,评定信用村67832个,信用乡镇3627个。农信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一、我国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概况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的扶贫方式和金融创新,在我国的扶贫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我国和国外小额信贷的近20年的实践证明,小额信贷主要在缓解农村金融市场的货币供求矛盾、拓宽信用社资金运用渠道、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应。
目前,我国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地区信贷投入不断增加。截止2006年11月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5万亿元(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余额26524亿万元、农业银行贷款余额10000亿元左右、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8760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二是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大幅增加,农户贷款覆盖面逐步扩大。11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12593亿元,比年初增加2098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9532亿元,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的农户数707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数的57.6%,受惠乡村人口在3亿左右。 二、农户小额信贷的作用 1、农户小额信贷——农信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信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信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信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信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以四川省某县信用联社为例,截止200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9.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5.1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7.3亿,占贷款余额的48.5%。比未实行小额农贷2002年净增加贷款6.3亿元,不良贷款比例净下降28.8个百分点。通过对四川省南溪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小额信贷点多面广,成本较高,但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信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对于农信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信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信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如南溪县罗龙镇农户,在农信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大力发展米枣产业,建成了享誉全川的米枣之乡。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障碍
1、 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7年底,南溪县信用联社不良贷款3.6亿元,占总贷款额的23.8%,加之历年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支农再贷款现也没有了,完全依靠信用社自身资金,远不能满足小额信贷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信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信社的信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信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现在的小额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方面期限短、额度小,而中小企业、种养大户需求期限长金额大。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信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农村信用社主要发放1年期短期贷款。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信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信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信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信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信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信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信社的角度来说,信用社也是商业化运作,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此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信社承担着本应通过保险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调查,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信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贷款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信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通过对宜宾的一家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就该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7年的3400万增加到2009年的5800万,增长率为70.6%。但从其所占该农信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社2007年的贷款总额为9600万元,2009年为16600万元,增长率为72.91%,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较小,只占34.9%。 四、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对策 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2、 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高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信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信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信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信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信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参 考 文 献:
1、张丹丹.《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机制比较》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年11期。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年。
3、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
4、《中国农村金融统计年鉴》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