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现状
对中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评价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作用
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存在的主要缺陷
五、 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措施
论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在当今国际银行业占据主流地位的科学管理方法。是在世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形成,到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后期迅速发展并占据主流地位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法。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以市场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资产负债管理更是得到了国际银行业,尤其是亚洲各国银行的高度重视。 我国金融业从90年代初开始引入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逐步形成了一套以比例控制为主的管理体系,对有效推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管理还属于一种比较初级的管理,与现代意义上的资产负债管理相距甚远,目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金融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必须加速建立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体系。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理论吸取了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的精华,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对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共同调整,在确保商业银行资产具有一定收益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经营风险的最小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理论主要是从资产与负债均衡的角度去协调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之间的矛盾,使商业银行的管理走向科学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标志我国从此已全面开始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几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表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推行,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观念、明确经营方针,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逐步增强风险意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特定的经济转型时期及银行体制的特殊性,当前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现状
1998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通过核批贷款最高限额的指令性计划,来控制银行信贷总量,限额不能突破;其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比例管理也要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由于贷款限额管理在当今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已失去应有的意义,这一限额已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了一套比例指标体系,定期编制报表送交人民银行;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和监督,从此进入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阶段。
从以下的数据中可以发现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行情况:
(一)资本充足率 单位:%
年 份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交通银行
.
全部资本
核心资本
全部资本
核心资本
全部资本
核心资本
全部资本
核心资本
全部资本
核心资本
1994199519961997
6.717.417.137.41
2.484.053.724.13
4.985.044.443.73
4.464.023.473.09
6.226.055.324.70
4.984.374.293.86
4.063.264.383.94
3.342.563.032.80
9.489.169.068.82
5.524.644.243.85
注:(1) 人民银行要求按月监测,按季考核,这里以年未余额计算;(2) 风险加权资产粗略计算。其中,现金、存款准备金及在人民银行存款的风险权重为0%,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风险权重假设为0%;同业存放和同业拆放资产风险权重为10%,其他项目为100%;(3) 数据从《中国金融年鉴》(1994~1998各年)计算得出。
分析上表可以看出 :(1) 从核心资本来看,基本上能达到4%的要求;但从全部资本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未达到8%的要求,并且几年来增长不明显。由于中国银行资本总额中附属资本比重较少,目前只有贷款呆帐准备金一项,结构单一,说明增加资本金的注入特别是增加附属资本,扩大债务性质的资本筹集也是当前较迫切的任务。(2) 从发展趋势上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说明资本的追回后劲不足;有待于在以后的年度内进一步追回资本投入。同时增量资产(贷款)质量较差,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关注增量贷款质量,尽量避免风险资产增加。(3)目前中国不允许银行自行销帐,呆帐损失不能从资本中冲销,资本存在虚置成分;对逾期呆滞贷款的挂帐处理也使银行资产质量的确定不够科学,比率存在一定水分,这一点在1998年5月人民银行实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以后会有所改善。
(二)存贷款比率 单位:%
年 份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交通银行
1994199519961997
80.97162.7684.4276.91
125.0641.1093.3765.46
106.6861.9278.6057.03
94.65100.2359.7680.19
62.8960.5161.5761.89
注:人民银行要求按旬监测,按月考核,这里以年来余额计算; 中国银行存贷款比例为人民币存贷款业务; ^^文档来源于1994~1998年《中国金融年鉴》;四家国有银行按增量考核,其他银行按余额考核,为便于说明情况 ,1994年四大国有银行按余额考核列示数据。
从上表列出的存贷款比率可以发现以下问题:(1)按余额考核 ,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部普遍存贷比率过高,全部高于规定的75%的标准,说明1994年以前商业银行不注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顾及企业或项目的效益而盲目发放贷款,形成严重的历史问题且积重难返。为了便于以后年度的考核及银行自身管理,1994年以后,人民银行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增量考核存贷比率。(2)从数据上分析,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较先前年度谨慎而更加注重资产负债比率管理, 基本上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者正向规定的标准发展;到1997年, 除了中国建设银行外其余三家商业银行均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存贷比率不超过75%的标准 。 (3)股份制的中国交通银行按余额考核各年的存贷比率都比较科学且稳定,存贷款控制较合理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的非国有商业银行较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更注重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及风险管理。
二、对中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评价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中国银行业的全面推行,对于商业银行转变经营观念,明确经营方针,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逐步增强风险意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首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表明中国金融调控逐步向间接方式转变,中央银行将更多地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整货币政策,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其次,用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能有效地防止货币和信用扩张;通过资产负债结构调整来优化经济结构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全社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第三,将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步伐,按照国际惯例运作;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力度,形成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最后,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可为商业银行运作提供制度规范,保证商业银行资金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方面的协调,使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增强抵御风险的实力。
但是,由于中国处在特定的经济转型时期及银行体制的特殊性,当前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
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说,制定的监测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仍缺乏科学完善性,且监管乏力。首先是比例指标缺乏层次性。在总分行体制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应具有层次性,中央银行必须针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监管指标。但是,目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测、监控指标都是针对法人即商业银行总行进行考核。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只能按对商业银行总行的指标考核商业银行分支行,并未对指标进行分解,从而降低了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是一些指标适用性差。在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制度下,资本集中于总行,故监控指标中所有涉及“资本类”的指标如“资本充足率”、“单个贷款比例”等都不适用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时,在上级行统一调度资金的情况下,用存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基层商业银行也没有意义。而另一个比例指标“资产流动性比例”即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率不少于25%的规定,亦缺乏科学性;按照西方的管理经验,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重(即流动资产相对比率)在1.5-2的水平才能保证银行的支付能力,只对另一个比例指标即流动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称流动性比率)才作不少于25%的规定。最后,中央银行监管不力。目前的指标监控、监测仅限于几张报表,只作一下比例关系的统计分析,所报数据的真实性也缺乏强硬的监督控制。
从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来看,亦没有达到资产负债管理的真正要求.一级法人的银行体制使得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只注重存款规模的简单量的增长以及由此推动贷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资产负债的风险管理。这种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导致资产负债管理结果上的缺憾:一是总量不平衡。一些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实行贷款的规模管理,存在“有资金无规模”和“有规模无资金”的矛盾,无法根据资金来源自主支配资金运用;二是期限结构不对称。商业银行的长期负债过多用于短期资产,实际上违背“效益性”和“安全性”的协调;三是资产负债结构单一,资产中贷款比重过高,其它资产比重极低,不利于银行分散风险。负债中绝大部分是一般性存款,其它负债如金融债券、拆入资金等比重极低,致使银行支付压力较大;四是资产、负债管理脱节。目前的资金统一调度管理体制迫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组织的存款需上存,贷款审批权由总行层层下拔,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无条件加强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作用
首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表明我国金融调控已逐步向间接方式转变,中央银行将更多地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整货币政策,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其次,用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能有效地防止货币和信用扩张;通过资产负债结构调整来优化经济结构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全社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第三,将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步伐,按照国际惯例运作,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力度,形成“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最后,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可为商业银行运作提供制度规范,保证商业银行资金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方面的协调,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存在的主要缺陷
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说,制定的监测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仍缺乏科学性,且监管乏力。首先是比例指标缺乏层次性。在总分行体制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应具有层次性,中央银行必须针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监管指标。但是,目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测、监控指标都是针对法人即商业银行总行进行考核,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只是机械地用考核商业银行总行的指标来考核商业银行分支行,从而降低了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是一些指标适用性差。在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制度下,资本集中于总行,故监控指标中所有涉及“资本类”的指标如“资本充足率”、“单个贷款比例”等都不适用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时,在上级行统一调度资金的情况下,用存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基层商业银行也没有意义。而另一个比例指标“资产流动性比例”即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率不少于25%的规定,亦缺乏科学性,按照西方国家的管理经验,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重(流动资产相对比率)在1.5~2的水平才能保证银行的支付能力,只对流动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流动性比率)才作不少于25%的规定。最后,中央银行监管不力。目前的指标监控、监测仅限于几张报表,只作一下比例关系的统计分析,所报数据的真实性也缺乏强硬的监督控制。
从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来看,亦没有达到资产负债管理的真正要求。一级法人的银行体制使得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只注重存款规模的简单量的增长以及由此推动贷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资产负债的风险管理。这种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导致资产负债管理结果上的缺憾:一是总量不平衡,一些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实行的贷款规模管理,存在“有资金无规模”和“有规模无资金”的矛盾,普遍存在不计成本揽存款和存款波动影响正常放款等被动经营和消极经营的问题,无法根据资金来源自主支配资金运用;二是期限结构不对称,商业银行的长期负债过多用于短期资产,实际上违背“效益性”和“安全性”的协调;三是资产负债结构单一,资产中贷款比重过高,其它资产比重极低,不利于银行分散风险,负债中绝大部分是一般性存款,其它负债如金融债券、拆入资金等比重极低,致使银行支付压力较大;四是资产、负债管理脱节,目前的资金统一高度管理体制迫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组织的存款需上存,贷款审批权由总行层层下拔,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无条件加强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
五、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效益为核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项考核指标要以利润为目标,通过资产负债的量本利分析,合理确定资金的盈亏平衡点,并据以确定存款的成本、结构和贷款的规模及投向,改变存贷款经营方式;中央银行在制定各项考核指标时,要科学界定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经营侧重点,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各商业银行总行也要以央行核定的指标为参考,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提高效益的原则编制综合经营比例计划,并根据各一级分行不同情况,下达不同的考核指标和监测指标,对非比例范围的经营项目实行授权管理。
2、核定资产负债余额基数,区别资产负债存量和增量,实行分类管理,分别考核。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国家专业银行,受诸多因素影响,资金存量普遍存在资产质量较差、经营效益不高等问题,在彻底摸清家底后,以一定时点的资产负债余额为基数,实行新老划断。对新增资金严格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原有资金存量区别不同情况,认定基数,进行分类管理。
3、深化商业银行内部改革,激化各级经营行的积极性。在明确各级商业银行的职责和相应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深化商业银行的内部机构改革,精简分支机构,适当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鼓励各级经营行发展一定的中间业务,允许负债结构的多样化,实现资产负债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营效益;利用资金内部计价的利益驱动机制和把行长经营目标考核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有机结合的手段,充分调动各级经营行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城市商业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财务管理手册》
2.《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系列丛书》
3.《金融市场学》
参 考 文 献
一、 《金融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系列从书》
《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