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摘要
二、提出论题—论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对策
三、引入论题—小额信贷的具体体现
四、分析问题--小额信贷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小额信贷的机制缺损
(2)小额信贷投向单一,额度欠活
(3)小额信贷调控性差
(二)政策效应风险
(1)小额信贷政策认识上的误区。
(2)小额信贷政策投放上的盲目。
(3)小额信贷传导工具中的滞后。
(4)小额信贷政策取向中的偏颇。
(三)操作风险
(1)信用观念淡薄,道德风险突出
(2)小额信贷的操作欠规范
(3)小额信贷的管理欠完善
(4)小额信贷授信盲从
(四)市场风险
(1)小额信贷市场风险的隐蔽性
(2)小额信贷的信息不对称
五、化解小额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
(1)透晰政策,加强管理
(2)提高素质,规避隐患
(3)坚持原则,操作规范
(4)依法合规经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二)完善小额信贷经营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发展与风险的防范
(1)完善内控,创新机制
(2)授信突破,择优扶持
(3)拓展服务,畅通信息
(三)拓展小额信贷的支农领域,推动农村信用工程纵深发展
(1)找准市场定位,拓宽小额信贷的支农领域
(2)强化宣传,打造信用环境
内 容 摘 要
自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决策以来,作为肩负 “三农”服务重任的农村信用社,审时度势,大力推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但在同时,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应予以必要的关注,加大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防范,既避免给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及绩效带来重大损失,又避免给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文在分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及形成风险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防范风险的对策,以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管理,以此更好地发挥它在农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对策
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代表了广大农民的愿望和意志,顺应了宏观政策导向和信用社发展的双重要求,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拓宽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渠道,强化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目前,农村信用社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已四年,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分析研究小额信贷的风险问题,对于完善和深化小额信贷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支农服务手段和改善信用社经营,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对小额信贷风险的分析,相应地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以求与大家共同探讨之,并希望能对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小额信贷方面有所帮助。
一、小额信贷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小额信贷的机制缺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资成本高,长期以来所承担的政策性投入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历史包袱沉重。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都来源于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一旦支农再贷款政策有所变化,不仅支农工作难以落实,而且信用社本身也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未及时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扶持政策不到位。
(2)小额信贷投向单一,额度欠活。农村信用社已多年发放支农贷款,现再提小额农贷好象是老生常谈的事,不按政策要求行事,仍坚持自己的那一套传统方式,把这一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的工作视为单纯的业务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向大多集中于同一产品或同一项目,农村产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对于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粮棉油加工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绿色产业贷款等国家政策性的贷款业务,没有重点进行支持,而是大力支持农村的传统作业,单一的服务于农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而很大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在核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时不灵活。也不及时根据农户的新^^文档信息随时调整信用等级,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反正按统一核定的贷款额度发放,支农贷款在农村经济中的血液作用无法真正体现,一味的搞“复制粘贴”。
(3)小额信贷调控性差。农村信用社是按“四自”原则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追求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其本质的要求,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受各级政府宏观调控主体作用的影响,又因各级政府在上农村经济项目的过程中,盲目行事,未找准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未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时,误导农民观念,把国家推行小额农贷这一举措误导为国家的扶贫政策,加之到目前为止农业仍然是一个投资周期长、产出少、回报低、风险高的弱质行业,农村信用社承担绝大部分的支农小额信用贷款,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也比较大,是农村信用社难以调控的。
(二)政策效应风险
(1)小额信贷政策认识上的误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迅速在全国农村扎根开花,可是,广大农民群众在接受此项服务的过程中,对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小额信贷在政策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认为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小额信贷这一举措,是为了扶贫老百姓,信贷资金是由国家支持,把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当作政府部门的扶贫款和民政部门的救济款,不管是不是搞生产经营,只要能贷到款,就尽量贷,只要贷到款,就不想还,有的甚至赖债、逃债、废债。加之其它部门部分工作同志不合理(或反面)的宣传与农村信用社个别信贷人员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在宣传解释方面也出现了一定的偏差,致使在小额信贷政策认识上出现了误区。
(2)小额信贷政策投放上的盲目。有些农村信用社曾一度时期,大势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盲目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量与贷款面,而事实上是由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供给必须与经济增长适度。从前段时期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行来看,较为普遍地存在不顾当地农村生产机会和客观需求,人为扩大信用放款规模的倾向,借着国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退耕还林的政策,不采取农民自愿的原则,硬性给老百姓发放项目小额信用贷款。加之大部分农民受科技文化低的局限性,对市场的需求及前景处于盲目状态,对自己发展什么项目心中无数,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上出现了盲目。
(3)小额信贷传导工具中的滞后。“三农”的发展很重要,而国家的思路是单靠农村信用社来支持解决,但是,农村信用社本身的包袱就很重,怎么个依靠法?加之我们西部大部分经济与农村金融尚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一方面是落后的农村经济严重制约着农村金融;另一方面是脆弱的农村金融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构成了农村金融与地方经济相互制约的怪圈。小额信贷在大势的推广过程中,国家没有及时给予农村信用社任何的资金扶持政策,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和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农业生产与农村内需的政策功能根本无法体现,农村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难以实现,小额信贷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传导工具不能有效及时地执行。
(4)小额信贷政策取向中的偏颇。部分农村信用社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将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单纯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的任务完成,从中央到地方,是一种“自上而下”形成的金融创新产品,在主观意愿上缺乏足够的积极性,致使在推广过程中缺乏内在动力,行政激励过高,而市场激励不足,工作开展难免失衡。就拿我市农村信用社来说,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便采取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随用随贷,方便快捷,解决了农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只要农户持贷款证、身份证、私章一枚就可以在农村信用社贷款5000元,缺乏严谨科学的内控机制。这样一来,就农户本身来讲,户与户之间也应该在偿还能力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在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过程中搞一刀切,在政策上取向上不客观。
(三)操作风险
(1)信用观念淡薄,道德风险突出。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有些农民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贷户的信用状况导致的风险是小额信用贷款最大的风险,信用即贷户本身的人格信誉,属道德品质范畴,变数很大,由此形成的债务链极为脆弱,一旦断裂和遭至破坏就会失去对贷款风险的约束力。当前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特别在经济商品化十分落后的农村,社会信用制度极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有的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更有甚者借别人的信用贷款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贷款。这样一来,往往相互影响形成连锁反应,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执行能力差,而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散,其执法成本又高,因此难以对贷户的反信用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
(2)小额信贷的操作欠规范。对信用社方面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面广、额小、量大的特征,而且费时、费力,操作必须规范严格。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习惯于按传统方式办理农户贷款,不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交给村社干部代劳或凭感觉办理,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偏离信用贷款运行规律和准则,有的风险意识不强,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办事,忽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回避村社干部的支持、配合,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查核定工作缺乏社会监督。对基层政府和村社而言,一是存在参与与干预的矛盾。有的基层政府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加大生产投入的政策工具,干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正常管理;有的甚至利用乡干部是农户的这一特殊身份,统一要求每个乡干部贷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以此来弥补政府的财政赤字;更有甚者,要求农户分户取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用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拉动农村内需的财政政策或从中捞取好处,号召、鼓动农户用小额农贷“一窝风”上项目,缺乏因地制宜,不但让农民没有增加收入,恰恰相反是增加了农民的债务。如在有的山区农村信用社最为突出的就是搞核桃树苗、黄姜子、天麻等项目,高价销售给农户,贷款时不让农户拿到现金,搞以物抵贷。这样一来,自然而然贷款到期后,催收的过程中,农户大部分存在有不还的倾向,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认帐,理由很简单,就是信用社在放贷款的过程中,没有按操作程序办事,小额信用贷款无异于成了少数政府人员和少数信贷人员的“寻租”工具,中饱私囊。
(3)小额信贷的管理欠完善。由于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行业管理部门难以一一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其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加之农村信用社受管理水平限制,弱化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尤其是部分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管理比较混乱,致使小额信贷还款率大打折扣。如管理者有的是自己借贷,或冒名借贷;有的把借款户归还的钱不入帐,抱着一幅观望的态度;有的则是把钱借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催款时理不足,气不壮;有的则没有把小额信贷的责任落实到人,不实行“包放、包收、包赔偿”原则;有的是发现有一些了不清的问题时,采取经常换人,交接不清,毁掉原始信贷档案,推卸责任;有的是经办人员工作松驰,或占小便宜,在管理上可谓未对他们采取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的是小额信贷的管理上运行成本太高,不精打细算,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等现象,任何经营都存在风险,在经营管理若再是跟不上的话,若干小的风险累加起来也就可能形成大的风险,这种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集中暴露,无法控制。
(4)小额信贷授信盲从。一些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未能征询当地“村两委”的意见。部分社在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过程简单从事,一般直接从当地派出所抄来农户花名册,即建立了所谓的农户经济档案,这样的经济档案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的家庭资产、负债情况,主要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该户家庭的借款和信誉情况,对农户资信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小额信贷的授信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盲目的现象。
(四)市场风险
(1)小额信贷市场风险的隐蔽性。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持的产业分析,农业弱质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承贷主体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再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向,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技术和水平落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经营时常出现相对大的市场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看似实现了贷款风险的分散,但同一地区众多农户从事某一种养殖、产业种植、专业加工等相同或相近生产经营项目,在市场供需变化时,则会形成系统性的市场风险。从农户承担风险能力看,由于农民属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的能力有限,不论自然风险或是市场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超出农户的承受力,这样一来,必然有一部分会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
(2)小额信贷的信息不对称。农村地区信息传播的手段和对金融工具的普及与创新的要求远差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与广大农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首先是作为基本贷款对象的农户,其资金投入、产出的规模及过程不具备核算的统一性和财务收支指数化特征,信用社在与农户的信贷资金交易中存在农户信息隐蔽性的问题。其次是农村信用社缺乏对农村经济特别是分散化农户贷款能力的完全掌握,从而可能导致农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的交易机会丧失。
二、化解小额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
(1)透晰政策,加强管理。在充分掌握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矫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和认识上误区,随着农村生产的发展,扩大农户再生产需要的信贷支持,不断放宽信用贷款额度和条件,科学管理,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功能扩大化,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农村经济中的血液作用。
(2)提高素质,规避隐患。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及信贷业务培训,尤其强化信贷管理人员和信贷业务人员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让他们有必要的专业知识,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能够不间断地长期在该岗位上工作。并适时组织信贷业务技能考核,建立信贷人员达标上岗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农村信用社职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严格贷款审查审批制度,加强信贷管理,注重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将静态监控和动态检查结合起来,对预测的风险进行边疆、动态、全面的跟踪监测,最大限度规避人为造成的风险隐患。
(3)坚持原则,操作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以农户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前提,以《贷款通则》、《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操作管理实施办法》为准则,贯彻“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随用随贷”的管理原则,变事中分笔调查审批为事前集中调查审批,办法切实可行,操作程序严谨科学,使农村信贷管理方式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和防止信贷随意性、随机性和技术风险。
(4)依法合规经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低下,大部分员工属近亲繁殖,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较低,缺乏长期、系统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部分员工思想意识薄弱,价值观念易扭曲,在某些不良环境的影响下,则会出现不合规合法经营。为此,在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建立在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之内,依法合规经营,抑制非法行为,防止少数农户和一些不法分子钻小额信贷政策的空子,本身不需要贷款,但趁着我们农村信用社正大力推广小额农贷这一时机,自己贷回款后,又以高利转手放出(既民间高利贷),从中非法谋取好处,防碍了国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这一重大举措。
(二)完善小额信贷经营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发展与风险的防范
(1)完善内控,创新机制。一是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部控制度,结合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业务监督、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尤其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考核,既要明责自清,严加惩处,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又要对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贷人员给予鼓励和鞭策,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避免工作开展中的不合规性;二是要真正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经济补偿制度等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和增强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责任。首先是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健全有效的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体系,在制度上寻找切入点,清理修定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小额信贷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都有章可循。其次是全面建立农户资信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农户信用社档案及咨询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及时、准确、真实搜集、反映农户相关信息,为信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再是加大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指导与服务力度;三是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的监督和管理,积极争取与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配合,加大力度打击对经济活动过程中违反信用原则、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四是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机制,强化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
(2)授信突破,择优扶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资金要素,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不仅反映在拉动经济增长上,而且还可以通过对农业生产基础层面的支持,改变农业生产要素的组合,使农村经济在更有效率的基础上配置生产资源。但需要科学合理地突破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按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贷款发放行为,以此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入,千方百计满足农户和农村经济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因农业经济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经济活动周期长、资金周转慢,与农户小额信贷期限不对称,对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现代农业和反季节种养殖业、加工业而言。各农村信用社应尽快解决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衔接的问题,完善资产管理,创新机制。改进现有的支农管理方式,因地制宜,按照“限额管理、周转使用”的原则,灵活运用,做到常放常收,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从而达到科学地、灵活地支农,根据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调整信贷投向,突出重点,适当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扩大发放对象和用途,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拓展服务,畅通信息。经营任何一项业务,都必须在服务上下功夫,针对农村信用社扎根在农村,服务在农村,依托于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最大优势,大力开展人性化服务,这可以说是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筹集资金早就应该打的一张王牌。国家的开放,农村人口在外务工的人非常多,通过在外务工人员带回的富有资金,主动与打工人员及其家人的联系,增进与农户的渔水之情,大力开展揽储活动和存贷款主动上门服务,建立和发展黄金客户,提高信用社员工的贷款营销意识,壮大小额信贷支农的资金实力。信息方面,应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考察、评估农户的信息,使之标准化、具有可比性;可以建立农户与农村信用社公平交易的“平台”,克服“一对一”谈判造成的高成本;可以按照现代金融理念,整合农户贷款需求分散特性,实现小额信贷自动交易,并引入对“交易”的社会监督,包括道德制约。充分依靠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解决农户经营和家政信息分散、隐蔽的矛盾,解决对农户贷款需求的信息公开问题,有利于对农户的信息加以分类,有利于归集农户的信贷需求,使农村信用社从与农户的单一谈判中解脱出来,实现分层次分类的“交易”目标。
(三)拓展小额信贷的支农领域,推动农村信用工程纵深发展
(1)找准市场定位,拓宽小额信贷的支农领域。小额信贷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找准市场定位,立足农村、服务“三农”是小额信贷发展的必由之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来看,又迫切需要围绕农村区域的主导产业来做文章,而不是仅仅传统意义上的“三农”。在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上,必须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结合自身实际,适当放宽限额,积极大力扶植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龙头”的形成和发展,重点扶植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转变经营思路,依托庞大的农村金融网络体系,不断拓展其在农村的金融服务领域,成为我国农业走向世界市场的重要支付中介,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腾飞,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铺石奠基,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2)强化宣传,打造信用环境。我们农村信用社的生存靠的就是信用,如果信用不良,我们的所推广的小额信贷就有可能发生金融欺诈,应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正面宣传,正确处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创建信用工程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农信社信用环境,让农户在守信过程中依赖于正确的、良好的、有意义的政策涵义。在宣传和建立信用工程过程中切记不能走过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信用为基础,其健康发展依赖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创建信用村(镇)是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可采用核发式,按农户的偿还能力确定贷户贷款的最高限额,限期内农户自主借贷,自主还贷,公开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交易双方的“契约”、“合同”观念,从而更好地推动信用发展,强化基层党组织与农户之间的信用监督,形成“契约”式监督,优化整合各种管理资源,对农户的贷款全过程实行标准化控制,减少农户信贷工作中的“道德”干扰,净化农村社区的诚信环境,加大信用道德宣传,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尽快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的社会信用诚信体系,推动农村社区形成完整的信用意识,提高信用在农村社区的资源、文化价值认同。
参 考 文 献
1、李燕君:《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1999年1月第1版
2、江云等:《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意义》,《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出版2000年第3期
3、帖俊峰,张安山:《对支农贷款信用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分析》,《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出版2001年第11期
4、何林祥:《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农业政策性信贷工作的新路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第6期
5、王进成:《小额农贷带来农村金融领域的重大变革》,《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出版2002第8期
6、郭明奇:《做好农户小额信贷工作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第10期
7、周尚平:《小额农贷 撬动农村信用社回归的支点》,《西南金融》出版2003年第3期
8、石友蛟:《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西南金融》出版2003年第9期
9、黄建:《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效应与风险防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出版2003年第12期
10、张虎林:《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调整好政策》,《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出版2004年第1期
11、张军生:《拓宽服务领域 实现协调发展》,《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出版2004年第10期
12、郭田勇、郭修瑞,2004:《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
13、王君,2003:《农村信用社改革创新与经营管理操作实务》,人民日报出版社。
14、张杰,2005:《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金融研究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