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商业银行撤并网点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撤并网点对工商企业和人民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农村信用社能接好商业银行撤并的“接力棒”吗?
四、人民银行应该多发挥窗口指导作用
五、金融机构要担负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任务
六、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保驾护航
七、企业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遵守社会信用
内 容 摘 要
近几年来,由于商业银行为了强化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经营效益,对县域商业银行进行了撤并,由此给我国中部不发达的县域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布局以及自身带来巨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来安县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撤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刻分析和阐述,从而引起有关管理机构和社会各方对该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县域商业银行基层网点
撤并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县域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撤并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县城。根据对安徽省来安县的调查,该县原有三家商业银行分别设立了支行机构,2002年以来已有两家商业银行县支行已撤销,改设两个分理处,营业网点也从9个合并为3个网点,另外一家商业银行也相应对营业网点进行了收缩,撤并了4个网点,从原有6个营业网点并成了2个网点,撤并对象也从以往的储蓄所扩大到分理处。大规模的机构撤并势必对县域金融、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诸方面产生影响。
商业银行出于自身效益的考虑,把那些亏损大、风险隐患多的网点撤并很有必要,从体制上来看,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战线收缩,集中金融资源以提高效益和资产质量、降低风险、增强竞争力和改善自身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为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良性循环打下基础。但我想,这种理性经营行为不要蜕变为商业银行之间的一种“业务竞赛”,正如同当初各方争着抢设网点一般,或仅仅为完成上级行硬任务的一个简单行为,那就得不偿失了。
一、商业银行撤并网点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支持,但是县级金融机构大规模撤并,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信贷业务不断萎缩,使本来就需大于供的县域信贷服务的矛盾加剧,县域金融信贷服务功能日趋弱化,具体表现为:一是县域金融体系的信贷功能存在制度缺陷;二是金融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县域金融的信贷结构不平衡;三是存贷款资金逆向流动,存款大量增加而贷款却大量减少,县域资金流出现象十分严重,这些问题导致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处于我国中部,经济欠发达的县城,矛盾更加尖锐,如安徽省来安县就是这样。以下是对来安县各家商业银行2004年存贷款的调查统计情况:
2004年各家商业银行存贷款变化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增减率
存款
贷款
存款
贷款
存 款
贷 款
工 行
32088
14111
42935
10621
+22%
-25%
农 行
38263
1699
47703
968
+25%
-43%
建 行
10137
400
13082
355
+20%
-11%
合 计
80488
16210
103720
11944
+20%
-25%
调查表明,该县2004年三家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从年初的80488万元上升到11944万元,升幅20%。而同期贷款从16210万元下降到11944万元,降幅25%,三家商业银行存款都是上升,而贷款同期都是下降,存款上升幅度最高的为农业银行,上升25%,而贷款下降最快的也为农行,下降43%,由此可得出。该县各家商业银行存贷款发展速度产生了不和谐的态势,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该县的信贷业务持续下降,势必给该县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商业银行撤并网点对工商企业和人民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
从表面上看,商业银行机构撤并没有损害储户(客户)的利益,其存款将会在其他业务接受单位得到全额兑付,商业银行虽会减少一部分存款,但相应同业存放款项会增加,损失也不会很大。但实际上,当商业银行因网点撤销而将该网点存款转交给接受单位——基层农村信用社,因农村信用社没有一个健全、统一、快捷的现代化结算网络,服务内容单一,科技水平低,工商企业和储户将无法享受到原商业银行的网点应该享受的高水平服务,其异地结算要么通过其他商业银行,要么使用现金,也就是说工商企业和储户的部分权益在无形中已被剥夺,对工商企业和储户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客户(储户)与商业银行间的存款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解释,商业银行在没有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转移合同的履行对象和履行地点也是一种违约,但如果这种违约行为频繁地出现,势必会伤害储户的感情,影响储户忠诚度的培养,减少了“回头客”。失去的存款可以再抓回来,可对金融企业商誉的间接损害是无形的,也是很难弥补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因为储户不知道你什么时候还要撤销机构,其他的机构还要保留多久。与其将来被动接受,不如现在主动采取行动。个人如此,单位客户(信贷客户、公存客户)又何尝不如此呢?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金融合作,在一个经常撤并网点的金融机构又怎能获得最优的金融服务呢。
三、农村信用社能接好商业银行撤并的“接力棒”吗?
县域商业银行大量基层网点撤销,存款基本上转交或向当地农村信用社转移,使得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有了提高,发展的空间更大了。这是好事。但问题是:商业银行走后,农村信用社能不能真正有能力填补这个真空呢?
金融业就其职能来讲,主要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提供结算等服务,担当着信用中介、交换中介和货币流通等功能。而农村信用社受多方因素的制约,其功能发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作为一个地方性金融机构,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目前还没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自成体系的结算网络,无法实现市(县)内、省内的信息资源共享,更别提跨省、全国的资金实时清算和改革,中央已有明确精神,不搞一刀切,模式比较多,不成立全国联社。因而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办理结算无法享受到商业银行的快捷、方便和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层次也在逐步提高,持卡消费、异地汇划、个人签发支票等越来越多,农村信用社在相当长时期内仍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要求。
在贷款上,农村信用社以支持“三农”为已任,人民银行要求其新增贷款的70%要投入到“三农”产业,帮助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而只有30%的贷款可用于工商企业。虽然在商业银行撤离后,农村信用社资金总量增加了,30%的绝对应该是增大了,但这仍不能满足广大企业的资金需求。商业银行不增加信贷投入,则“贷款难”势必越演越烈,企业困难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将失去动力;农村信用社增加企业贷款,则势必影响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支持。农村信用社是合作金融组织,主要为广大社员提供金融服务,这是不可动摇的办社宗旨。如何解决县级经济和金融服务之间的供求矛盾,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作用,这是县域金融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商业银行全部或部分撤离县城后,对当地的经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是不争的事实,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建议。
四、人民银行应该多发挥窗口指导作用
当商业银行全部或绝大部分撤离县城后,使信贷业务完全收缩,县级金融业务被农村信用社垄断,其产生的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因缺乏必要的竞争,县级金融服务的质量会出现下降;其二,信贷资金供给渠道单一,农村信用社会抬高信贷资金的价格;其三,地方政府为争取企业发展必要的资金,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干预将会增多;其四,风险集中指向农村信用社,地方金融稳定的压力增大;其五,非法融资将会死灰复燃。
虽然说,机构撤并是商业银行自己的事,应由商业银行自主政策,人民银行不应过多干涉。但作为一个管理部门,基层央行肩负着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发挥金融对经济支持的重要使命,因而,必须要从地方经济、金融发展的全局考虑,在机构撤并问题上,对商业银行适当进行引导,制定统一规划,而不能听之任之。另外人民银行要尽快组织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征信系统,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预期,为商业银行扩大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贷款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金融机构要担负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任务
县域经济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信贷的支持,特别是欠发达的县域经济,金融部门在资金供给和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给予了更加优惠的倾斜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货币资金的助推作用。为中央提出的中部经济崛起的战略目标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能一味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县域营业网点大规模撤并,反而要加强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
(一)运用灵活货币信贷政策,增强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要克服经营战略重点向大中城市转移、信贷审批权限上报不利影响,一方面进行以压缩营业网点、减员增效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另一方面通过信贷投向调整,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外部营销手段,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努力争取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取得自身经营效益。
(二)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贷款投向引导。近年来,调整信贷方向、优化信贷结构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各级政府、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社员意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季度例会、货币信贷政策分析会,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
(三)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融资、为他们的扩大生产提供信贷支持,大力支持恪守信用、效益良好、极具潜质的中小企业发展。针对当地企业对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围绕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进行业务和品种的创新,通过抵押、担保、仓储融资、授信等方法,克服信贷层层审批不利影响,及时发放贷款。利用见面会、座谈会、授信会等形式,了解企业现状及资金需求情况,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向中小企业宣传介绍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贷款及担保条件和程序,积极扩大信贷规模,从而实现双赢目标。
(四)在农村,通过信用村、信用乡建设,启动“四个带头人”和“巾帼致富工作”,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断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缓解了农民贷款难。
(五)在城镇,通过实施“个体经营户工作”,探索缓解进城农民经商办企业、下岗再就业贷款难方法,进行大胆实践,
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亮点。
(六)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暂时困难企业给予支持、帮助、促进,共渡难关,实现“双赢”。对停产半停产状态,少数企业濒临倒闭,金融部门要深入企业调查分析,用发展和创新的眼光处理不良贷款,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践中,寻找到切合自身实际解决不良贷款方法,首先从盘活不良贷款存量入手,把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逐步压缩至可控的限度内,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其次,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增加信贷资产有效扩张,稀释不良贷款。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信贷结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持消化历史包袱,帮助企业采取紧缩措施,搞好内部挖潜,加大货款回笼,减少应收账款,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使企业逐渐脱离困境,除了盘活这部分不良贷款外,还能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自身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七)商业银行要千方百计的增加信贷投入,要勇于创新,消费信贷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要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做好住房按揭和消费贷款业务,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信贷结构体系和多层次客户群。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六、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为县域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保驾护航
(一)地方政府要以改善县域信用环境为先导,建立县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推进县域经济金融环境综合整治,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搭建“信用平台”。选择机制活、效益好、信用度高的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以增量盘活存量。大力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为商业银行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反过来金融机构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从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一是政府要把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特别要重视和树立政府信用,同时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二是金融、司法等部门应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对恶意逃废金融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重点打击。三是完善融资抵押担保机制,加快建立县域中小企业担保制度。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及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尝试联户联保等多种担保形式,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贷款提供便利。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中的收费过高、手续过繁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基层行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创造条件。
(二)地方政府要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发展县域经济的各个层面,增加农业基础投入,抓好农业产业化、县域特色经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专业市场建设。针对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工业基础相对薄弱、融资渠道单一、经济发展缺乏新的“亮点”等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创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农业为基础,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充分利用县域经济中的自身优势,增加招商引资的力度,发展商贸流通业,促进县域工业快速发展,大力提升农业和服务业结构,以带动县域经济整体发展。
(三)重新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信贷营销激励机制和信贷约束机制。
1、商业银行增强为县域经济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贷款营销意识。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实现市场退出后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必须确立为县域经济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职责。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市场和企业调查研究,针对县域经济的特点,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制定适合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营销策略,及时发现、积极培育优质客户和贷款项目,积极开拓信贷市场。主动地发掘、选择培育和支持有效信贷需求,积极开拓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扩大信贷投放领域。
2、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授权授信和信用评级制度。商业银行上级行应适当下放信贷权限,应根据县域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权限,提高应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和信贷运作效率。县域金融机构在新建信贷关系应坚持“不论大小,不论所有制,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不因所有制、企业规模原因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新兴企业拒之门外。要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适应降低贷款门槛。
3、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贷款责任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能够促进贷款增长和效益提升的激励机制,完善对信贷管理人员的奖励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
七、企业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遵守社会信用
县域经济一般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经营机制比较灵活,而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方面较弱,中小企业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健全财务制度,向金融部门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使金融部门通过“三表”对企业现有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判断;二是积极主动向金融部门推荐自身优质的产品项目和完整的市场调查,包括原材料供应、产品价格、市场需求、生产周期、技术更新等情况,建立密切的银企合作关系;三是企业要遵守社会信用,信用是市场的基石,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银行、企业都难以生存,真正在社会上树立“守信得益,失信损益”的好风尚,促进整个区域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2003年12月《安徽省滁州市金融统计月报》
2004年12月《安徽省滁州市金融统计月报》
关于深化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工作意见》苏金安办[200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03]2号)
《改善金融服务、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地方辖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南银发[1999]315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