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3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3
(一)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4
(二)管理体制不顺,管办不分……………………….…………………….4
(三)市场定位模糊,业务手段单一……………………….……………….5
(四)历史包袱的沉重性和外部环境的局限性………………….………….5
三、解决的办法和措施……………………………………………………………..6
(一)以改革求生存、求发展………………………………………………..6
(二)更新观念,多视角定位“三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农村
信用社的市场领域……………………………………………………………..8
(三)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9
(四)转换经营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创新体
制……………………………………………………………………….10
(五)加大资金投入,更新软硬件设施,树立信合品牌………………….11
内 容 摘 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过50年的发展,成为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因此,必须一是以改革求生存、求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增强活力为目标的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以风险防范为重点的内控制约机制;二是更新观念,多视角定位“三农”,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领域;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四是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创新体制;五是加大资金投入,更新软硬件设施,树立信合品牌。
抓住机遇 创新发展
——试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以及新经济的兴起及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和发展契机。但是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先天不足,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各界关注。本文试就农村信用社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如何应对挑战,更好的把握发展机遇以及发展策略进行探讨。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
我国农村信用社组建于1951年,由于坚持了合作性质,为广大社员办好事、实事,受到入股群众的衷心拥护。到六十年代中期,特别是“文革”开始后,所社合一,机构、业务、人员均归人民公社管理,合作社性质名存实亡。八十年代,农信社划归农行管理,基层与农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本账表、官办色彩浓厚,没有发挥出自己的经营特色,加上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由此背上沉重包袱。九十年代,在金融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农信社又划归人民银行管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规范管理,但是由于九十年代初一直到中期,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热,泡沫经济现象突出,金融秩序较为紊乱,因此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受到极大影响。再者,人行作为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金融企业,担负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等几大职能,没有精力管得好农村信用社。2003年银监会分设,专司金融监督管理的职能,农村信用社随之由银监会管理。银监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符合金融监管的要求,也不利于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如玉溪市农村信用社2004年末贷款余额为334,182万元,支农贷款余额达198,474万元,支农贷款面达64.9%。农信社已成为服务“三农”最主要的力量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但由于受体制不顺及多种内部、外部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1、产权不明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责任不明确。
目前信用社采取“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募股方式,且不论入股资金多少均为一个股民,导致信用社股本金稳定性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被淡化。在股本金中,有的信用社不完全是社员入股,当中含有大量的存款化股金,在掩盖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真实性的同时也加重了信用社经营负担。政府未参与入股,信用社的产权由谁管理、风险由谁负责、出了问题由谁负责都不明确;产权关系不清,所有者的缺位,导致不论是经营者、管理者还是社员,对信用社资产质量、经营成果等问题并不十分关心。
2、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性。一是法人治理形式表面化。虽然设置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治理形式,但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基本流于形式,难以履行职责进行规范化管理,加之社员在客观上参与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机会少,往往是主任“一言堂”,没有民主管理的实质内容,信用社距合作制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二是法人自治职能弱化。特别是监事会,几乎是空置,没有起到对理事会、经营班子经营决策和运作行为的监督作用。三是法人自治能力低下。表现为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法规意识、业务能力、管理水平有限。四是法人自治目标不明确。是按合作制实行自律管理,紧紧依靠“三会”组织,还是在合作制“外衣”下实行法人负责制式的强制管理,目标不明确。五是法人关系难处理。农村信用联社、农村信用社二级法人之间的关系处理上有一定难度,在自主经营问题上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弊病。这些矛盾的核心是县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实行行政管理和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权利被搁置,联社拥有对另一个法人在人、财、物三方面的调配权利,这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
(二)管理体制不顺,管办不分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银监会为代表的行政色彩较浓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组织;一种是以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为代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自律组织。这两种模式并行的格局,使基层信用社在体制和经营上无所适从,阻碍了信用社的业务拓展和业务创新,不利于基层信用社把握合作制方向,也不利于合作制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
(三)市场定位模糊,业务手段单一
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于“三农”是不争的事实,那就是:我国最基础最薄弱的农业,占全国80%人口的农民,占全国90%国土地面积的农村。但现实中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三农”的概念问题,即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不明确。城市中一些涉农企业、涉农项目、以农业为基础产业的小城市、和从事非传统种、养殖业而从事与农业有关产业的城市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是否可纳入“农民”范畴?对此没有明确的定位。二是服务对象的多样性问题。当前设在大中城市的农村信用社客观上已没有“三农”的服务对象,有的已没有农业贷款,按照“三农”来进行市场定位,来进行合作制规范,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三是业务品种、手段单一,管理创新不够,弱化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经营只是传统性的存、贷款业务,货币市场业务和票据业务基本上是空白,由于结算渠道的不畅,中间业务也难于拓展。
(四)历史包袱的沉重性和外部环境的局限性
1、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因素较多、历史包袱沉重、政策环境欠佳是信用社经营发展的一道难题,农村信用社的“弱势”地位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历史包袱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历史包袱主要有:大量沉积资金,历年经营亏损,机构、人员过多与素质不高问题,乱占资金,乱占抵贷物资问题等。
2、外部环境不佳的主要表现:一是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较少,制约了业务发展;二是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不健全,信用社的经营完全依照原《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要求经营管理;三是地方行政干预的压力过大;四是农村信用社在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手段上先天不足,如不良资产的剥离和呆坏账的核销等。
三、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003年,国务院做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定,在8省市进行试点,现推广到21个省区市,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农村信用社应紧紧抓住这次机遇,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新观念,找准市场定位;强化管理,创新发展;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会经营、尚管理的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彻底解决经营中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一)以改革求生存、求发展
1、改革的根本目的。目前,要解决农村信用社问题的关键是实施改革,其目的是通过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实现信用社增效、农民增收、政府满意的“三赢”目标。
2、改革的两个重点。一是以法人为单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二是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省级政府对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从而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
3、改革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要到位。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明晰产权,应针对当前产权关系上存在的弊端,因地制宜地借鉴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经验,制定合理的增资扩股计划,大量吸收社员股金,增加股金在资本总额的比重,适当加大单个社员最高持股比例,实行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势互补。让广大资格股社员优先得到信贷支持,让部分投资者在获取信贷支持的同时得到更高的资本回报率,从而增强他们对信用社的关注度和参与经营管理的热情,同时,强化股权责任,理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还权于社员,还权于出资人,以逐步实现资本发言和强化资本的约束机制。其次是重塑“三会”形象,完善“三权”制约机制。①强化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能,切实赋予社员代表大会对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的提名权和民主选举权;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必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任期内经营管理不善、有违法违纪行为、敬业精神不强、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高管人员,社员代表大会有权向银监部门提交取消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重新换届选举的议案,直至有权罢免其职务。②充分发挥理事会职能。理事会要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机制,实行理事长和主任分设;要建立健全与经营执行机构相互制约的关系,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形成少数人控制的问题。③切实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将监事会建成名副其实的监督机构。将纪检、监察、稽核等再监督部门交由监事会管理,建立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制度体系。赋予监事会业务经营查询权、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质询权、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权和对失职的理事会、经营执行机构、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建议权。充分发挥其独立行使监督制约的作用。
二是用人制度改革要到位。农村信用社应建立以增强活力为目标的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企业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农村信用社要实现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目标,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当前,要尽快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合作金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注意发现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加大对在职职工的培养、培训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职工学历和能力,建立一支德才兼备、懂业务、善管理的信合员工队伍。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用人环境,在干部选拔上,要坚持任人唯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用有能力、有责任心、有开拓精神的人到相应岗位上工作,对不同岗位,以业绩定酬,对有真才实学的人要以事业、待遇和情感留住人才。特别坚持以实绩选用人才。对人才要从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体贴关心,待遇上从优分配,保住人才。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中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面向社会招聘有专业特长、适应农村信用社需要的人员,着力培育充满活力的内部人力资源市场。
三是管理要到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方面要把制度建设放在各项工作之首,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业务相互制约机制。制度制定固然重要,但关键是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再好的制度不落到实处,形同虚设,那样比没有制度更可怕。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案件看,基本上属于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因此,我们要把制度建设作为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形成人人熟悉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
四是风险防范要到位。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建立以风险防范为重点的内控制约机制,增强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人人自觉接受约束和主动进行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发生问题和风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指标体系,督促农村信用社增强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能力,及时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做出反应,适时校正经营策略,完善内控制度,积极规避风险。同时,充分发挥稽核监督作用,督促信用社员工增强制度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农村信用社在搞好业务发展的同时,防范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使之有机结合,达到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总之,信用社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做到确保稳定,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安全不松、业务发展;要从正面宣传信用社的地位、作用,避免产生大震动。
(二)更新观念,多视角定位“三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领域
全面实现小康,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三农”问题始终是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国家战略所需。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把握功能定位即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树立“靠支农树形象,靠支农增效益,靠支农防风险,靠支农求发展的”思想。但市场定位不是狭义的“三农”定位,鉴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实际,对“三农”内涵应适当扩大,可在传统的“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扩展至县域及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一是坚持“三农”为中心,切实把握好贷款的投向、投量。二是按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手续,方便农民借贷。三是实施城区社与农村社分业经营。城区社按照商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行原则,市场定位在“两民”、“两市”,即城区居民和民营经济、市政建设和市属优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的优势是扎根于农村,有网点优势,并与“三农”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农村信用社应走多元化经营的道路,特别是在农行和合作基金会退出农村后,证券、保险公司没有到农村开拓业务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证券类、保险类、基金类、代理收付类业务适度综合化服务十分必要,且农村存在着巨大的资金需求潜力,是农村信用社发展潜力所在,是提高信用社经营效益、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化步伐,也是真正实现服务“三农”宗旨的机遇所在。农村信用社在保证支持“三农”的前提下,做到“七个要”:一要不断引入新的业务,拓宽业务领域;二要结合营业网点多,辐射面广,服务面宽的特点,搞好贷款营销,拓宽信贷品种;三要充分利用剩余资金,积极拓展业务,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扩大货币市场;四要寻找空间,积极发展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五要发展信用卡业务,实现零突破;要解决结算渠道,积极争取代理业务;六要与保险、邮政、电信、财政等单位合作,拓宽代理与经纪领域的业务;七要购买、承销国债及金融债券,逐步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生息资产比重,实现新的利益增长点。
(三)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1、中央银行要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对信用社要把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的“弱势群体”扶持:一是农村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势单力薄,对外部救助的依赖性较强,容易导致支付危机,中央银行应根据农村信用社需要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二是实行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三是以县为单位,将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款项,有偿调剂给农村信用社用于支持“三农”发展。
2、在税收政策上,税务部门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户和农业的特点,继续降低营业税率,对资不抵债信用社应免交营业税,待其经营好转后再恢复征税,对信用社依法收贷中以资抵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设备等免交交易环节的各种税赋,对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当年适当减免营业税。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贷款债务,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大联合制裁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平等待遇,取消存款限制等歧视性政策,拓宽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渠道,增强服务“三农”的资金实力。
4、妥善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由于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等历史问题多,短期内扭亏无望,部分信用社近年还有继续恶化的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业务功能不全的农村信用社再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很难占领一席之地。要客观对待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既要解决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又要防止把因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不善而形成的新风险归结为历史包袱。国家应尽快制订减免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政策,对政策性历史包袱应由政府负责并承担,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解决历史包袱。
(四)转换经营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创新体制
转换经营机制,不仅是核算方式的改变,且包括利益分配机制、经营考核机制、网点管理机制、资金营运机制、效益核算机制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适应统一法人体制要求,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和全员营销制;从集约化经营入手,改进网点管理机制和效益核算机制;从提高资金运用率入手,加强资金营运机制;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入手,健全用人机制和经营考核机制。
今后五年,农村信用社将面临许多挑战,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发展,只有走改革和创新之路。一是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观念,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服务好“三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发挥“走千山万水、访千家万户、道千言万语”的优良传统,改进贷款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用有效的学习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养造就一支精良的干部队伍;三是立足长远发展,抓紧开办适应农村需要的中间业务,以增加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手段,寻找新的利益增长点,用好用活剩余资金,实现富裕资金在系统外的良性增值;四是领导班子要真抓实干,着力解决“应为而不为、该为而不为、该不为而为”的问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处置,保证“支农、双降、发展、防险、控案”工作目标的实现;五是要摆正自己的服务供给位置,树立大服务思想,想客户所想,把客户的需求当成努力方向,面对同业竞争,要有市场意识,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市场营销方法等。
(五)加大资金投入,更新软硬件设施,树立信合品牌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更新办公设施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信用社的业务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拓宽信用社发展空间;要加大对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的投入,要从人力资源开发入手,将企业文化建设与改进作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创优服务和转换机制结合起来,树立新的农信形象、提速发展业务、提增品牌效应、提升服务层次、提高激励水准,创新农村信用社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信贷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最终实现树立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形象。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年第10期、第11期、第12期、2004年第9期、2005年第1期
2、《刘明康同志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9月2日)
3、《李伟同志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情况交流会上的讲话》(2003年10月12日)
4、《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陈剑波)
5、《深化改革 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肖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