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一)、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
(二)、内部控制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三)、内部控制缺陷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四)、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二、商业银行的金融交易风险控制
(一)存款交易风险控制
(二)、外汇交易风险控制
(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控制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与对策
(一)个人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
(三)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对策分析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 ,随着商业银行竞争的白热化 ,业务的多元化和经营的国际化 ,其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 ,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也就是经营和控制风险的过程。银行风险已由单一的信贷风险发展成为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策略风险等在内的诸多类型风险。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将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列为构成银行业主要的三大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均为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统一控制或承担;声誉风险是由于其他类型的风险所致的重大危机发生 ,从而导致银行声誉受损 ;按照《巴赛尔新资本协议 》的规定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可以说 ,声誉风险、法律风险隐含在其他风险之中。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诸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也日趋明显。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操作中,特别是在存款交易、外汇交易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通过一定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可以规避风险、获取利润。我国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对内部风险控制、对金融交易风险控制、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就尤为重要。
论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及其控制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诸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也日趋明显。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操作中,特别是在存款交易、外汇交易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通过一定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可以规避风险、获取利润。我国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银行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的风险管理水平低下的窘状也暴露无疑。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放开,以及新巴塞尔协议的逐步实施,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由隐性转向显性。正视这些问题,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
在 COSO报告中,内部控制被定义为:是受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达到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等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设计的过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把风险管理定义为: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它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识别影响企业的各种潜在事件,并按照企业的风险偏好管理风险,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都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企业目标。两者的关系体现在:首先,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自然延伸。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基本环节,做好内部控制是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企业也只有从加强内部控制做起,通过风险意识的提高,尤其是提高企业中处于关键地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才能使企业安全运行,否则,处于失控状态的企业最终将被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淘汰。其次,内部控制从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二者的框架结构看,全面风险管理除包括内部控制的三个目标之外,还增加了战略目标;全面风险管理的八个要素除了包括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之外,还增加了目标设定、事件识别和风险对策三个要素。因此,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风险管理则是一个更大的系统工程。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要防止风险、及时地发现风险、预测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设法把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的程度上。内部控制就是企业内部采取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据主要是风险,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甚至完全由风险来决定。风险越大,越有必要设置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风险相当大时,还要设置多重内部控制措施。
(二)、内部控制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商业银行在资金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必然面临和承受许多的风险。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1、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的经营基石。
首先,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着严格的内部监管体系。内部监管体系既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监督部门,这两个部门对于银行经营状况都能起到良好的监督的作用,从而避免商业银行因为内部原因引起经营困难。其次,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着系统的风险评估体制。系统的风险评估体制可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避免风险评估错误导致的巨大损失,从而保证经营的持续性。
2、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的安全保障。
首先,保证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就是提供正确的、完整的、可靠的和合理的会计数据,使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达到稳定、安全经营的目的,从而提高银行的竞争力,保证商业银行经营决策的正确做出。其次,促使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控制与其他管理措施相结合,促使各部门工作协调一致地进行,提高商业银行管理水平。最后,促进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进步,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内部控制缺陷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内部控制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某些缺陷, 这给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带来了不少阻碍。
1、内部控制观念偏差所引发的风险。
许多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制定出各种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章,有了这些规章制度,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实际上,规章制度包括制度制定、制度执行和制度结果考核三个部分,并且缺一不可。而在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中,这三者并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潜在隐患。
2、组织结构不合理所引发的风险。
组织结构应该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来设置。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要靠完善的组织结构作为保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设置并未达到这一要求。从纵向看,机构层次过多,环节过多,管理链条过长,这大大降低了内部控制的灵敏度,上级管理层对下属分支机构的管理也显得力不从心,相应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滥授权、滥用权现象较为普遍,商业银行风险隐患较为严重。从横向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割裂、相互过于“独立”的现象比较普遍,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既缺乏整体的有效协调和配合,又缺失必须的相互监督和制约。这些问题限制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行,妨碍了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3、内部审计制度缺陷所引发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组织设计及执业手段较为落后,这些都制约了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第一,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各行的行长管理,不能独立做出决定,不符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原则。第二,我国商业银行审计主要局限在业务的专项审计和突击检查等实质审计的范畴,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内部审计事前、事中监督的作用还不明显,难以达到风险预警目的。第三,对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
4、约束与防范机制的漏洞所引发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监督部门没有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制度在实践中也并未真正地被执行,而且越权行为时有发生,这便导致我国监督体系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5、风险评估体制不完善所引发的风险。
首先,全行性的风险管理模型尚未构架完备。目前,商业银行风险防控主要停留在手工的定性分析阶段,尚未设计出风险评估模型针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系统;其次,风险评估对象主要局限于信用风险,对其他风险和一些新业务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析。第三,风险评估的制度约束力不强。我国商业银行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尚处于软约束阶段。而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分责管理也执行不严,加之内部风险评估的间隔时间较长,且缺乏规范的评估标准和程序,我国商业银行对所有分支机构内部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困难很大,在大部分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市场变化和业务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风险。
(四)、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要实现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就必须注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1、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首先,在思想认识方面,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应该重新认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和内容,这样才能避免由于对内部控制认识和理解的偏差而带来的风险,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评价自身的内部控制水平,明确应该如何完善。同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在化解当前风险的同时,预防隐性风险的爆发。其次,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全面、合理和配套的制度,使其适应商业银行的实际经营的需要。避免发生制度单一性、交叉性,或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2、完善组织结构建设, 降低经营风险。
合理的组织结构应该使不同的岗位可以相互制约,达到权力相互制衡的目的。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可通过下列途径:第一,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各守其岗,明确责任,也避免发生互相推委现象。第二,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建立一个产权清晰的商业银行。第三,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银行的组织结构,选用合理的组织管理形式。在横向上做到权利制衡,各部门之间在合理分工、职责分明的基础上做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 在纵向上做到减少管理层次, 精简机构,同时加强对下级机构的管理和控制,变“金字塔”式的组织格局为完善的矩阵式的组织格局。
3、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风险反应能力。
首先,应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控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机制。通过组织结构的改革,将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出来,避免受本行管理人员的牵制,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可徇私枉法。其次,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再次,完善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制度,包括科学的审计方法、各项业务的审计程度和操作规程等要点,保证内部审计规范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最后,实行内部控制机制审计报告制度。内部审计除了要对银行的业务经营、资金来源、贷款质量、 经济效益等进行常规或专项审计外,还应加强银行的内部控制审计。
4、加大监督反馈力度,强化风险控制能力。
首先,增加安全防范措施,如建立岗位责任制等,降低越权以及管理者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带来的风险,也可减少部分人“钻空子”的机会。其次,应增强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商业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应直接受最高管理层的管理和指导,并直接对最高管理层负责。监督部门人员的人事权由总行管理,实行行长领导下的监督负责制。内部监督机构应加强权威性。内部控制对所有干部员工的经营、管理、操作行为的约束是一种强制性约束。只有确保商业银行监督部门的权威性,才能推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再次,应该加强商业银行反馈机制的建设。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便是信息披露,这充分说明监督反馈对于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意义所在。商业银行监督反馈机制是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内部控制得以发挥作用和持续改进的关键。
5、健全风险评估体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一,建立风险动态预警机制。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第二,建立约束管理者的制衡机制。建立以“防”为主的控制体系。以现有的单位核算中心为基础,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单位内部结算中心及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应注重风险管理的全面性,认识到其实风险不仅仅只是信贷风险等,还可以划分为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策略风险和信誉风险等。加强对风险种类的认识有助于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还要引进先进技术以方便对各种风险进行监控。
二、商业银行的金融交易风险控制
交易控制(tradingcontrol),通俗金融机构对其所进行的存在一定风险性的交易行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控制,从而有效地获取利润,避免风险。在当今全球的资本市场中,大多数银行都需要严格地对所进行的风险交易操作予以控制,并在此过程中遵守一些基本的准则,如贯彻分析独立于交易商,不与未被批准的公司作交易。在我国当前的银行业中,存款业务中的风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少基层银行在存款业务过程中,重拓展、轻管理,重吸收存款轻风险防范的现象较为普遍,故常常酿成一定风险。商业银行的外汇交易通常分为为客户服和自己本身的外汇经营业务两种。伴随着国际资本流动性日趋增强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开放资本账户的承逐步兑现,我国商业银行在外汇交易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日趋明显。笔者就商银行在存款交易、外汇交易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予以详细论述。
(一)存款交易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日常存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与客户存款交易的过程中。一是发生各种差错,如对名称、金额审核错记、误收假币、记错币种、账户等等,造成银行及当事人损失。二是对有关规定执行不严,如违反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客户弄虚作假,致使国家税收流失;对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执行不力;违规办理挂失业务,造成客户存款被冒领;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开出证明银行存款的单据;对银行明知或应知为非法收入的存单进行质押发放贷款,该存款若被有关部门依法冻结、划转、没收,则银行将要承担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等等。存款交易中的风险虽然是客观性的,但也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关键是各级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采取有效地措施严格存款业务的法律环境、加强行业监为了防范存款交易中的风险,商业银行应通过认真排查,找出存款业务风险控制点,将其纳入全行风险监控体系中。要提高各岗位自觉执行有关存款管理制度的能力,增强自律意识。充分发挥会计主管和内勤主任的监督实时发现并排除存款交易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交易风险控制评价制度,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充分掌握存款交易合法、合规性并将其作为考核分支机构的重要依据,确保存款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外汇交易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的外汇交易通常分为为客户服务和自己本身的外汇经营业务两种。为客户服务的业务主要有: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国际结算业务和贸易融资及国际投资信贷等业务。银行自己本身的外汇经营业务主要是:在为客户投资和融资过程中,会出现待补、待抛的外汇头寸,如不及时调整(补进或抛出)有风险的头寸,银行本身的汇资产就会产生交易风险。每个商业银行都要根据汇率利率等市场变化趋势确立本身的资产结构调整目标,保证资产的流动性、赢利性和安全性。在货币币种的调整中,存在着这种情况:如果对一种货币资产的需求大于供给,该种货币资产的存量就要下降,为此就要到外汇市场的价格合适时去补进不足的头寸。相反,则要把多余的头寸抛出,以保持该种货币资产头寸的平衡。在商业银行的日常外汇交易业务中,主要是通过限制外汇交易员所持的未抵补头寸从而控制交易中的风险:在一个营业日内,资金交易员要连续地管理自己的头寸,由于每做一笔交易都会使头寸发生变化,每一时刻交易员对市场走势都有一定的估计,因而就有一个对已持头寸和待持头寸的对比看法,要通过交易将已持头寸调整到待持头寸的水平上。如果头寸的抛出超出了主管交易员规定的限额,该交易就出现了 空头 ;反之,如果买入的头寸超出了限额,就是“多头”。市场上的汇率瞬息万变,“空头”或“多头”都要承担汇率风险。当然与风险相连的是交易的盈亏。交易员故意制造“空头”或“多头”,往往是对市场的汇率走势有充分的预测及判断所做出的交易对策,希望能够在承担一定的风险中获取利润。在银行的外汇交易过程中,管理这部分未抵补头寸,对其安全性和流动性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各商业银行一般对不同层次的交易员所持头寸都有限制,并要求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时要轧平头寸,不允许有“空头”或“多头”过夜。所以,交易员一般都要在营业日结束时,轧平或基本轧平所持头寸。
(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控制
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交易除了一般金融机构常常面临到的三大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外,还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商业银行在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风险还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具体的产品品种存在区别,其交易临的主要风险也不尽相同,有的产品最大的风险是市场风险,有的就可能来自于信用风险。衍生产品交易一般都是在未来进行交割,这期间市场行情的变化就会带来市场风险,比如外汇期权交易,最主要的风险就是来自于汇率的变动。但像信用掉期业务,主要面临的就是信用风险,因为它的标的物是公司信用,公司出现信用问题,银行就会受到损失。法律风险主要缘于衍生产品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受到法律的认可,同时交易对手来自不同的国家,各国法律环境不同,操作方式和惯例也会有所不同。只要这些方面工作做到位,法律风险就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对于操作风险,其防范主要是通过各银行完善内控制度来实现,如前后台的分离,代客交易和自营交易之间的分离,各种交易都应有规范的程序,对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做定期的检查和控制,等等。著名的巴林银行破产案例,就是由于交易的前后台没有分开,对交易员的监督也不健全,致使内控出现巨大漏洞。借鉴这些案例,商业银行应把原来的一般和前台同在资金部的后台分离到清算收付部门,从组织结构和操作流程上避免前台交易人员的道德风险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中台。所以,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加强监督,操作风险将会是可以有效控制的。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过程中,相对比较难于控制的还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其防范对银行技能、相关支持的要求比较高。在我国,信用方面的风险曾经使各国有商业银行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带来巨大损失,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也一样,银行对信用风险控制不到位,也会产生很大损失。我国的商业银行要吸取以往的教训,把资金业务纳入了全行统一授信管理,对于衍生产品的交易也要考虑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要根据交易对手的资金状况、偿债能力、资信评级等,确定授信额度,所以这些都是在授信管理的要求下进行的,以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在当前,授信额度的确定越来越多地用到数学模型,这种技术需要今后不断地去发展和完善。在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防范方面,各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一些国际金融市场上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模型,如 Vaue-at-Risk模型、压力测试、基点价值分析等,来提高银行监控衍生产品交易的能力,确保在衍生产品日益复杂、风险更加隐蔽的情况下很好地控制市场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与对策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理财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各家商业银行纷纷进入该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仅是重大的发展机遇,也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制约了理财业务的发展。
(一)个人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借此之名高息揽储,进行不公平竞争。理财产品层次和种类亚待提升。目前商业银行多数将理财市场定位于服务大众客户,理财产品仍停留在一定的咨询和建议层次上,理财种类只是一些产品的简单组合,而且完全偏重满足客户收益性需求,目标客户群体受到很大的局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加大。由于在实际销售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保本收益型产品,此类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受央行利率调整影响较大,如果商业银行不能灵活应对利率的变化,及时调整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进而不能兑现合同的约定收益,将造成商业银行的经营损失和信誉丧失。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新型的业务,暗藏许多风险,其中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风险,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具体来说,在我国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会面临如下律风险—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必须向客户充分揭示产品存在的风险,通过风险测试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如银行未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将可能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一保留证据的法律风险。相关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文档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我国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然而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三)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对策分析
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应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解决,特别是后者的控制建设。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 “灰色地带” ,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另一方面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意义,所有业务的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第一,完善风险转移和规避的技术手段,加强业务风险管理。在理财产品的研发阶段,商业银行应根据潜在客户分布,对相关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和资金成本进行测算。对于理财资金和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进行合理规划,并根据对市场变化的预测分析,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各投资组合的风险价值和投资收益率,认真评估不同环节的风险。对于浮动收益型投资组合,商业银行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按照股市原则对相关投资组合的价值进行适时重估。同时,应综合考虑市场供需的阶段性剧烈变动、利率调整、提前终止 如果合同中有提前终止条款 等因素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测算出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率曲线及其可能的转移方式和幅度。对于风险投资收益曲线可能向负值变动,或者风险加权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产品,应当在合同中设置终止条款,尽可能减少银行与客户的损失。第二 ,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并及时将有关统计报告以及相关法律诉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第三 ,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银行经营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必须真正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同时,建立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企业文化,以非制度化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位员工的行为,最终使得在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目标的实现。第四,培养优秀的理财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能力不足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最大障碍之一,也是银行风险管理最深刻的隐患之一,其导致的操作风险、信誉风险等将时时刻刻影响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银行应该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同时,积极建设一支长期稳定、能力全面的个人理财业务团队。首先,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管理制度,有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理财服务 其次,银行应坚持对从业人员开展适时的继续培训,并对其业务水平及服务进行跟踪评价,将现有的长期分业经营产生的大量银行专业化人才,培养成为具有综合金融理论和财务分析知识,以及市场分析能力和投资技巧,并且具备职业道德和操守的全面复合型理财专家。第五 ,重视银行法律部门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首先,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订立完善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同时适应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加强关注和防范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姜海军 李雪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年第2 期
2、刘泽华 陈云,《依法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中国金融 》2004 年第4 期
3、黄海峰 《WTO 之后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对中国的八大借鉴》
4、施兵超 杨文泽,《金融风险管理》上海财经版社,1999-04
5、马蔚华,《资本约束与经营转型》中信出版社,2005
6、葛兆强,《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研究》海南金融,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