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风险中一种较突出的表现形式
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金融风险监测指标的选择
(一)监测指标选择的原则
1、限定为可预见的和可量化因素的原则
2、立足宏观经济,着眼微观金融的原则
3、以流动性指标为主,清偿性指标为辅的原则
4、以核心指标为主,附加指标为辅的原则
5、把区域指标放到全国背景考虑的原则
(二)不同层面的监测指标
1、宏观经济指标
2、资产价格指标
3、微观金融指标
三、金融风险综合评价及预警
内 容 摘 要
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等诸多原因影响,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人民银行的一项新工作,需要在许多方面大胆探索,其中首要的是构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及时掌握金融机构风险总体状况,以便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金融风险的预警系统研究
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方面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就是金融风险。2003年,我国银行监管职责分设后,人民银行仍被赋予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项新工作,需要在许多方面大胆探索,其中首要的是构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及时掌握金融机构风险总体状况,以便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各级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信息基础。
一、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可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如经营性风险、制度性风险;宏观风险、微观风险等。巴塞尔银行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将金融风险划分为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在内的八类风险。应当说巴塞尔银行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提及的八类风险,在我国都有,所不同的只是风险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一)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即按照风险程度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核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会虚增金融机构的有效资产,对其未来的稳健经营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从账面上看,近几年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趋于好转,不良贷款的绝对量和相对水平都呈现下降趋势。这与金融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和金融机构自身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我们也要看到,不良资产的下降与我国新一轮经济扩张中贷款增幅比较大也有很大关系。例如,2005年末,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1.1万亿元、2.9万亿元、3.2万亿元和1.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5%、12.1%、13.1%和9.9%。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末,我国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仍达到了8.9%。可以说,与国际银行业的通行标准相比,目前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仍然偏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比较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资产质量低下。近年来,已有多家证券公司因资不抵债被行政撤销、接管或托管,中央银行为此不得不动用再贷款偿还被接管公司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
在对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判断时,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问题是近年来房地产贷款的大幅度增长。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房改有直接关系。居民住房抵押贷款是房改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与传统的贷款相比,房地产贷款的收益比较稳定,银行发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很高。因此,房地产贷款增长速度快,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房地产贷款业务还没有经过业务开展时间和经济周期变动的考验。由于我国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才起步几年,所积累的历史数据尚不足以判断中长期贷款的违约率水平;并且现在我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扩张期,经济景气的上升,也部分掩盖了一些房地产贷款业务隐含的风险。但是,经济景气状况就像潮汐,也是有起有落的。一旦经济进入下调期,房地产贷款违约率水平可能就会上升。因此,我们不能对目前看似蒸蒸日上的房地产贷款业务过于乐观。这方面我们要吸取日本房地产泡沫破裂的教训。日本房地产泡沫破裂后,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急剧增加,呆坏账水平大幅度上升,并进一步拖累证券市场,再加上日元升值的因素,使得日本经济步入了长达十多年的低迷期。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一直非常强调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问题,不说十几年,就是只有几年的衰退期或低迷期,都将给整个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我们对金融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始终不能掉以轻心。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二)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风险中一种较突出的表现形式
依照巴塞尔银行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是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二是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分析近两年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案件,可以发现,操作风险一是来自管理层腐败,二是源于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三是由于金融诈骗等。
近来金融系统尤其是商业银行不断爆出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银行深化内部改革,强化对业务运作流程的监控,使过去隐蔽较深的案件较为集中地暴露有关,但无论是陈案还是新发,都反映了我国金融业中操作风险相对较高的事实。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在国内外的信誉。
(三)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由证券市场、期货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以及黄金市场构成。随着分业经营模式在实践中被逐步突破,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都在不断推出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的方向是对的。但这在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在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传递。这里需要关注的一个案例是委托理财业务。这也正是目前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大力拓展的业务。尽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对于委托理财业务有不同的称谓,也有不同的业务规则,但“委托理财”中的“财”既投资于股票市场,又投资于外汇市场,还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这一事实本身即说明委托理财业务或产品属于一种跨市场的金融产品。由于证券公司目前广泛参与了货币市场,这些证券公司的风险无疑会传递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这里当然不是要否定委托理财业务,而是想从一个侧面说明,这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正实实在在地摆在了各金融机构面前。
目前我国金融业另一比较突出的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源于多种形式的金融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根据目前的法律,原则上我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制度,要求“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但法律本身并没有直接禁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或禁止有关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使整个集团同时涉及两类以上金融业务。由此在现实中出现了既有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金融控股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由于目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有效和全方位的监管,存在着金融产品损害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内部关联交易以及集团内一个公司的金融风险传导至其他公司甚至整个集团等诸多风险隐患问题。
二、金融风险监测指标的选择
(一)监测指标选择的原则
1、限定为可预见的和可量化因素的原则。金融风险的监测指标,是由其形成原因确立的。金融风险的多数成因,如经济发展、金融市场运行、银行经营、金融自由化、金融安全网以及有关机构的风险传染等情况,总体是容易量化的,为产生金融风险的普遍原因,应作为监测指标的选择范围。而社会政治事件的一些因素,如政局动荡和生活信心下降,既不易预见,也不易量化,且发生的概率极小,不是多数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普遍原因,作为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发事件考虑,但不进入监测指标的选择范围。
2、立足宏观经济,着眼微观金融的原则。延伸分析链,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这是人民银行金融风险监测与银行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区别。目前,银行的资产经营主要是信贷和投资。银行贷款主要投向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又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企业,银行投资需要一个稳定的价格环境。经济决定金融,因此在监测反映银行的资产经营时,要考虑宏观经济运行和资产价格变动情况。无论是传染的还是自成的金融风险,最终都要体现到具体的金融机构上,对微观金融的分析是风险监测的核心所在。
3、以流动性指标为主,清偿性指标为辅的原则。许多银行危机案例表明,居民挤兑存款,主要是银行的清偿能力不足,所以监测金融风险,必须关注清偿性指标。但银行如果清偿性不足,则主要由银行监管部门牵头整顿和处置,而且清偿性不足首先表现为流动性不足,而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应履行的职责。监测金融风险,不仅要考虑流动性指标,而且对流动性指标赋以较大的权重,对清偿性指标给予较小的权重,将流动性指标和清偿性指标按照中央银行的职责侧重点统一在风险监测体系中。
4、以核心指标为主,附加指标为辅的原则。我们选择宏观经济、资产价格以及微观金融三类指标监测金融风险。在每大类下设立了数量不等的核心指标,这些指标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了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应该说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说服力,但我们并不于此满足,又在核心指标下设附加指标,主要是核心指标的细项或相关指标,作为对核心指标变动方向、原因和程度的说明。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虽是相互映证和相互补充的,但不是等量齐观的,核心指标是关键性的,附加指标仅为参考和例证。
5、把区域指标放到全国背景考虑的原则。区域性的经济金融运行难以影响全国形势,却必定受到全国形势的总体影响。选择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监测指标,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放到全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大背景下考虑,必须考虑全国经济金融变量对辖区金融业的影响,这样的监测指标体系才有较强的现实性。当前,要把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纳入区域的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作为对风险监测的分析参考予以关注,增强监测的全面性。
(二)不同层面的监测指标
1、宏观经济指标。(1)经济增长。通常选用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衡量国民经济规模和速度,表明企业盈利和偿债能力的大小。比较理想的状况是经济平稳实现潜在产出的增长,经济萧条明显不行,经济过热也不行,因为过热后必定为萧条。附加考虑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指标,其变动分别表明农业、工业企业盈利和偿债能力的大小。对农业和工业贷款较多的银行,尤其要关注这方面的指标。(2)财政收入。通常选用财政收入指标,衡量政府以税收、规费收入或罚没收入形式,向企业和个人征集的社会资财,表明政府财力的大小,是偿还有政府背景贷款的主要来源,一般增长较快为好。附加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财政收入指标。我国的财政体制是分级财政,用以说明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的状况。(3)城乡居民收人。通常选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指标,反映城乡居民的收入状况。城乡居民收入是偿还个人消费贷款的主要来源,其变动直接影响消费贷款风险。(4)物价指数。通常选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一般在0—3%间比较合适。这是判断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要指标。附加农业生产^^文档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这是生产和消费环节的先行指标,对银行判断下一步的工农业生产甚至总体经济形势有较强的指引作用。(5)失业率。通常选用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但该指标有偏小的倾向,有时需以实际调查的数据为准,才能全面反映城镇地区劳动力资源的闲置状况,可用于衡量社会的稳定程度,为银行判断经营地区的社会政治状况提供帮助。(6)总需求。通常用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净出口为指标,从社会产品的最终需求反映经济增长的活力和潜力,也对银行判断下一步的总体经济形势有较强的指引作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下附加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指标,分别反映投资环境、经济即期增长能力以及资金密集性行业的情况。在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项下附加城市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分析现实消费主力以及下一步的消费潜力所在。在净出口项下附加进口额和出口额指标,描述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和趋势。
2、资产价格指标。(1)房地产价格指数。衡量某地区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这是银行业需要加以关注的。因为银行贷款的许多抵押品是房地产,其价格变动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第二还款来源的价值大小。附加土地价格指数、材料价格指数和人工价格指数,深入分析房地产价格变动的结构原因,为研究判断下阶段房地产价格走势和合理确定抵贷率提供参考。(2)股票价格指数。我国现阶段主要有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价格指数,即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成份指数,分别反映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期列入计算范围的各种股票的均价相对基期的变化幅度,对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上市公司贷款业务的银行影响较大。(3)本外币利率。反映利率变动对市场敏感性资产的影响程度。选用货币市场利率指标,监测货币市场信用拆借或债券回购业务风险状况。监测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反映本币贷款收益变动隋况。监测外币存、贷款利率水平,反映外汇业务的成本收益情况。(4)人民币汇率。人民币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比率。由央行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对外公布,一般以保持基本稳定为好。附加经常项目差额、外债余额、资本项目差额、外汇储备四个指标,分别表示外汇的进出和沉淀情况,并以此评估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为银行协调发展本外币业务提供清晰的预期。
3、微观金融指标。(1)备付金率。反映银行业保证存款及时提取的能力。备付金率高,保证支付的能力较强,反之,备付金率低,则支付能力较弱。附加系统性调入资金、同业拆入、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贷款回收、新增存款指标,监测分析银行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增加备付金的渠道,以此评判备付金水平的合理性。(2)不良贷款比率。贷款是目前我国银行业主要的资产经营渠道。如果不良贷款过多,则将延长贷款的使用时间和期限,破坏营运资金的正常结构,降低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附加存贷比率、次级贷款率、可疑贷款率、损失贷款率指标,并进行动态比较,监测分析不良贷款在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以及不良贷款内部结构的变动。(3)非信贷资产估计损失占比。非信贷资产估计损失,主要包括证券投资价格变动的损失,抵贷资产处置待处理损失和固定资产待处理损失,反映非信贷资产的“缩水”情况。其中,非信贷资产总额可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月报表“资金运用总计-各项贷款余额-资金来源总计中的‘其他’项”计算值近似替代。附加证券投资损失比重、抵贷资产处置待处理损失比重和固定资产待处理损失比重指标,反映非信贷资产估计损失占所有者权益比重的结构情况。(4)资产收益率。用当年结益与银行资产总额(资金运用总计-资金来源总计中的“其他”项,近似替代)之比,反映银行资产的总体盈利能力。附加资产营业收益率、资产投资收益率指标,反映当期结益占比的构成,分析银行的利润增长点或亏损的主要方面。(5)分支网点资金案件率。用资金案件数与银行(邮储除外,下同)分支网点的比例,反映银行内部管理水准,特别是要害岗位和要害人员的管理效果。附加案件金额指标,用以反映资金案件对银行经营的冲击程度。有时一个金额较大的金融案件,就足以让一家规模较小的银行机构经营陷入瘫痪境地。(6)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这是反映银行业承担损失和维持清偿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保持银行信誉,维持社会大众和银行监管当局对银行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按理说最好选用资本充足率,并附加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贷款呆账准备指标,说明银行维持或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主要途径。但资本充足率指标计算繁杂,机构汇总涉及技术处理,故选用拨备覆盖率近似替代,用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来衡量。
三、金融风险综合评价及预警
在金融风险监测中,我们选择了宏观经济、资产价格以及微观金融三个层面的指标,分别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金融系统的风险状况。其中,宏观经济指标主要衡量银行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大小,资产价格指标主要衡量银行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或投资风险的大小,而微观金融指标则是宏观经济运行、资产价格变动以及银行自身原因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集中表现。
综合评价和预警金融风险,首先要对微观金融指标体系进行合成。在多指标合成过程中,一是要合理确定各指标的基准值。备付金率和不良贷款比率按规定分别为5%、15%,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非信贷资产估计损失占比、资产收益率和分支网点资金案件率,采用同期监测预警上级行辖区的平均值。二是要合理确定各指标的监测预警区间。将金融风险按正常、基本正常、有风险、较大风险、严重风险分级,预警区间分别为[0.8,1]、[0.6,0.8]、[0.4,0.6]、[0.2,0.4]、[0,0.2]。三是要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数。目前,确定合成指标权数的方法主要有专家评分法、层次分析法、变异系数法、复相关系数法、熵值法、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法。四是对不同种类指标的处理。备付金率、资金运用收益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正指标,数值较大为好,采用“观测值/对应基准值×权数”方式进行综合,不良贷款率、非信贷资产估计损失占比和分支网点资金案件率为逆指标,数值越小越好,与正指标合成时,以“基准值/对应观测值×权数”方式进行处理。
金融风险综合评价的计算公式为∑(正指标观测值/对应基准值×权数+逆指标基准值/对应观测值×权数)。根据某地区一定时期内银行业上述监测指标值,就可得到金融风险的综合评价值。其中综合评价值在[0.8,1]内的,可视为正常;在[0.6,0.8]内的,可视为基本正常;在[0.4,0.6]内的,为有风险;在[0.2,0.4]内的,为较大风险;在[0,0.2]内的,为严重风险。
综合评定等级为正常的,反映银行业务经营良好,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评价高,支付能力很强;评定为基本正常的,反映银行业务经营较好,社会信用评价较高,内部管理比较规范,支付能力正常;评定为有风险的,反映银行经营管理总体正常,社会信用评价居中,日常正常支付不成问题,但也潜在一些问题;评定为较大风险的,反映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社会信用评价开始下降,日常正常支付难以为继;评定为严重风险的,反映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差,社会信用基本丧失,短期内难有好转,仅靠自身难以维持日常支付,大有储户挤兑一触即发的局面。
金融风险综合评价及预警结论,是从总体衡量银行业风险,可为金融稳定工作提供参考。但这仅是一个粗略的判断,与银行业支付风险实际状况可能不尽一致,且银行业支付状况还受到资金救助政策、舆论宣传以及社会政治事件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特点,这是在运用金融风险综合评价及预警结论需要注意的。
参 考 文 献
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系统性银行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 《金融参考》,2005年第4期
项俊波,《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金融研究》,2005年第8期
谈李荣,《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与制衡》,2004年,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评估报告背景材料》,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