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内 容 摘 要2
引 言3
一、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3
1、操作风险普遍存在,应引起银行高度关注4
2、流动性风险,个人房贷引发的银行整体流动性风险并不明显,但局部值得关注4
3、信用风险,不良违约增加,投资用途贷款潜藏较大风险5
二、对症下药,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风险5
1、银行要严把贷前审查关6
2、解决住房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需的长期资金问题是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住房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6
3、改善个人信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环境7
4、建立以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8
结束语9
参 考 文 献10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不断增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发展,但由于我国的金融体系还未建立健全,因此,银行在扩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后,如何防范风险就成为为当前的重要课题。重新认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问题,将有益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降低和防止个人住房贷风险的发生。本^文档围绕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出现的原因、特点和类型进行了客观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机制。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对策。
引 言
受欧美金融危机影响,国外金融市场异常动荡,金融机构的抗风险压力加大。同时这场风波对于国内的金融机构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国内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由于监管层的严格监管,限制混业经营,没有大范围参与创新类金融衍生品投资而避免了这场金融危机,但对前几年因业务膨胀而潜伏的各类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高速增长的个人房贷业务,截止2007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已经达到了27000亿元,同比增长36.1%,高于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 19.7个百分点,监测分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很有必要,如何范防风险、控制风险已成为当下紧迫的课题。
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不良贷款导致的流动性不足,而不良贷款的根源可能是泡沫经济,也可能是所投资的项目盲目建设严重、效率低下和行业竞争过度、产品供大于求、无竞争力。追究泡沫经济的起源,跟银行的利益诱惑、放贷冲动息息相关。就我国而言,银行储蓄存款众多,中间业务收费占比过小,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只能寄希望于放贷产生的利差。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商品房市场蓬勃发展,相应带来的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迅猛,它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利润来源。相对于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没有风险。特别是经过近十年的房价上升,房价泡沫已经显现,作为抵押品的房产估值也需要重新定价。今年以来,屡见新闻媒体报道,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房价滞涨,交易量锐减,局部大中城市,房价出现持续下跌,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户出现违约上升,断供增加······这些现实都在提示银行管理者,不存在“无风险”的业务,审时度势,客观、理性看待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有助于我们提高风险意识,有的放矢,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
按照金融学有关理论,风险就是指某种资产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或概率。由于个人房贷持续期较长(最长30年),在理论上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更大。一般而言,个人房贷业务会存在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在还款期内由于失业或者收入锐减而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月供的情况;(二)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资金过度集中投放于期限较长的个人房贷业务,造成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三)操作风险,由于存在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四)利率风险,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情况;(五)市场风险,由于整个房地产市场大幅下降,房产价格贬值造成银行损失的情况;(六)政策风险,由于有关房地产市场或个人房贷业务相关政策的出台而使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受到影响的情况。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以上所列风险方面具体表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操作风险普遍存在,应引起银行高度关注
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约束,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银行的信贷部门常常为了扩大其业务范围,竞相放松贷前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对借款人的收入证明等贷款要素放松审查,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从而留下贷款风险漏洞;按照“贷款三查”的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应对借款人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现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银行贷款检查流于形式。很多借款人出现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甚至某个共同借款人突然意外死亡的情况,银行也一无所知,其中隐藏的风险之大可想而知。还有外部欺诈造成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假按揭”的形式骗取银行资金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个人房贷风险较低只是相对而言,在房市的不同阶段,个人房贷风险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个人房贷业务的快速发展终会给我国的商业银行积累巨大的风险隐患。
2、流动性风险,个人房贷引发的银行整体流动性风险并不明显,但局部值得关注
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缺口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对这个缺口进行管理,就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才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截止2007年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只接近 10%。并且值得一提的是,20%的警戒线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的国际大城市而言,对于像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化成长阶段,这一占比在短期内超过20%也不会出现太大风险。但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已经开始要关注到流动性问题。
3、信用风险,不良违约增加,投资用途贷款潜藏较大风险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一方面,国外的金融危机已经逐步影响到我国的实体经济,进而引起借款人在工作、收入等因素的不良变化,导致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记录增加,有可能出现违约导致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收入^^文档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其中个人信用风险又分为:(1)、购房者由于收入水平下降,无力偿还贷款 。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2007年我国个人房贷平均贷款年限最短的西部地区14.9年),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2)、购房者由于投资方式失败的原因拖欠贷款 ,购房者对市场的估计不足,进行了购房投资,采取以租养贷等投资方式的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所占比例不下,随着房地产的降温,房屋租赁市场的低迷,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
二、对症下药,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风险
要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上面临的风险,首先,颁布通过房地产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充分协商制定的《房地产管理条例》,从法律高度规范、约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次,在充分调研市场及听取各家银行的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由银监会出台各家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禁忌,制定严格的从业机构和人员准入、退出、奖惩条例,切实加强监管,规范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市场无序的竞争。再者,商业银行管理层必须改变思想认识。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个人房贷业务同样如此。从一个侧面来讲,个人房贷属于符合我国持续的产业政策的配套金融产品,属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和利润增长点,银行绝不可错过发展的良好时机;但另一个侧面来看,个人房贷并非无风险资产,目前情况下面临的系列风险不容忽视。对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面对困境,正视重视风险,多想对策。除此之外,加快推进以下方面的革新:
1、银行要严把贷前审查关
银行有必要严把贷前审查关,对借款人的资金来源、收入与贷款后月偿还比率、借款人社会信用等严格审查,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客户建立违约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催办,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拍卖房屋的诉讼。 值得高兴的是,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引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部分,要求商业银行应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将借款人以及风险审核信息以“风险评估书”的形式记录在案。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运用统一表格将客户的信息标准化,不仅有利于各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还可以保持数据的统一性,为银行一系列的后期工作,如贷后管理、组合管理、引入按揭保险以及最终的资产证券化等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相关机构统一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2、解决住房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需的长期资金问题是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住房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
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为使短期的社会资金能够长期、稳定地进入住房金融领域,以解决住房金融的流动性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建立住宅储蓄信贷制度。为形成稳定的住房信贷资金来源,可以采取市场利率吸收住房储蓄资金,并按市场利率发放住房贷款,对中低收入家庭则实行优惠贷款,利差由政府财政贴息解决。二是继续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运行质量。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政策性、义务性的住房融资模式,为我国住房金融提供了大量的长期资金,这是防范住房金融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手段。为提高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可以考虑在我国创立公积金受益凭证,其实质就是对公积金缴交额的证券化,采取市场利率运作,使职工购买公积金可以得到资金的增值。三是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出售或者证券化。如果能够出售抵押贷款,则商业银行可以在需要时将长期资产变现,从而解决住房抵押贷款流动性差的问题。目前,我国比较愿意并且适合购买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投资者,主要是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一些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也需要一些长期资产以与其资金来源相匹配。当前主要的障碍是在政策上,由于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限制,使得人寿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够购买个人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是指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进行包装组合,将一定数量的在贷款期限、利率、抵押房产类型等方面具有共性的抵押贷款汇集组成抵押组群,经过担保、信用升级后以债券的方式出售给投资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使银行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分散给广大的投资者,而且还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在国内几大国有银行以及央行与证监会的共同努力下,求证已久的房地产证券化被推上前台的时间已经不再遥远,这将是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一个方向。
3、改善个人信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环境
要着手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该体系的核心是个人信用制度,即能证明、解释与查验自然人资信,能够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信用活动,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机构,信用授予人将信用消费者日常在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信用支付情况连续地提供给信用机构,由信用机构将这些信息汇同来自司法、税务等机构的公众记录加以整理、分析,记入该消费者的历史档案,当授信人面对消费信贷申请时,可以从信用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并据此做出决策。 由于信用机构的建立还有待时日,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在其审批个人住房贷款的过程中扮演好信用机构的角色,将个人信用作为考查的重点,设立相关的个人信用档案,这里最为关键的就是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数据库,为信用管理打好基础,对已有借款人以及贷款申请人违约的可能性做出预测,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就可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银行之间、银行与信息咨询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实行资源共享,制定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咨询评定系统,使得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操作快捷、适用、及时有效地推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良性运作,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4、建立以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
借鉴美国、日本政府的成功做法,成立国家贷款担保机构,专门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这些机构担保的购房者可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全部抵押贷款,在首付款、偿还期限等条件上适当放宽,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更多支持。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一批私营抵押贷款保险公司,形成一个以政府机构为主的全国性抵押贷款担保网,并在此基础上引进再担保保险机制。这种机制的运作是融资利用者通过对人或物的保险,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签订债务偿还委托合同,担保机构成为保险受益人,利用从保险机构获得的保险金向金融机构一次性偿还担保机构的剩余债务。
以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既有利于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障领域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又能发挥政府调节对市场失灵的弥补作用。这种做法已成为国外解决普通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有利于分散一级抵押市场的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促进住房信贷资产良性循环、以及对金融机构在二级市场顺利转让债权或发行抵押债券具有重要意义。
结束语
当前,在多种形式的风险并存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应继续完善和强化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和培育银行的创新能力以及应对风险的能力,总体而言,就是要统筹处理好有效发展和审慎经营的关系。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防范和控制各种住房贷款风险,从而使我国的住房贷款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参 考 文 献
[ 1 ] 杨帆.赵晓.江慧琴.亚洲金融风暴后的中国.石油工业出版社.1998
[ 2 ] 赵其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北京.2001
[ 3 ] 张小霞.现代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2005
[ 4 ] 张吉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识别与管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 5 ] 张吉光.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 6 ] 郑向居(主编).银行风险管理师必读.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 7 ] 刘晓勇.银行监管有效性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 8 ]王军(主编).《现代金融业务》南海出版社.2001
[ 9 ]奕华.《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