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及其实践
二、我国中央银行职能与国外中央银行的差距
三、转换和加强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必要性
四、强化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原则及建议
(一)强化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原则
(二)强化后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
(三)强化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三大基本职能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居于核心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加强和转换中央银行职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2003年3月国务院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改革和职能调整,根据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部分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交给了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同时加强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职能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更加专注于中央银行业务。
关于加强和转换中央银行职能的研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银行又居于金融体系核心。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经济和金融紧密相连,也有人把金融比作经济的心脏和血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在改革和发展中保持社会的稳定,都离不开金融。现在随着经济和金融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的发展,金融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三大基本职能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居于核心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银行针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灵活采用宽松或紧缩的货币政策,运用多种政策工具通过信贷、利率、汇率、资产价格等渠道,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生产、投资、消费等行为,既成功地治理了通货膨胀,又有效地防止了通货紧缩,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例如:1993年-1994年,各地涌现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和股票热,投资需求、消费需求急剧扩张,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通过对商业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灵活调节利率、协调运用本外币政策等措施,适时调控货币供应量和结构,同时大力整顿金融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包括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在内的综合治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使国民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2006年5月份,在我国货币信贷增长较快的形势下,为控制货币信贷过快投放,优化贷款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召开银行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会议,采取措施进一步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
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加强和转换中央银行职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2003年3月国务院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改革和职能调整,根据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部分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交给了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同时加强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职能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更加专注于中央银行业务。
一、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及其实践
金融宏观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宏观调控主要是由中央银行来履行。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货币总量及其结构,通过保持货币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平衡来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社会总需求总是表现为货币的总需求,没有货币供给总量的增加,社会总需求的增长不可能实现。货币政策可通过调控货币供应量达到对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两方面的调节,使经济达到均衡。二是通过调控利率和货币总量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无论通货膨胀的形成原因多么复杂,从总量上看,都表现为流通中的货币超过社会在不变价格下所能提供的商品和劳务总量。提高利率可使现有的货币购买力推迟,减少即期社会需求,同时也使银行贷款需求减少;降低利率的作用则相反。中央银行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三是调节国民收入中消费与储蓄的比重。货币政策通过对利率的调节能够影响人们的消费倾向和储蓄倾向。低利率鼓励消费,高利率有利于储蓄。四是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储蓄是投资的来源,但储蓄不能自动转化为投资,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要通过银行信贷投放出去。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利率的变化影响投资成本和投资的边际效率,提高储蓄转化的比重,并通过金融市场有效运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概括为:“一个强化、一个转变和两个增加”,即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由过去主要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直接监管的职能转化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职能,即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两项职能。这时,笔者就人民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中国人民银行是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在现代经济中,金融成为了经济的核心,所有的经济活动均伴随着货币的流通和资金的运动,中央银行则处于货币流通的起点和信用活动的中心。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家调控宏观经济主要依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而成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同时,国家对宏观调控的调节,越来越依靠经济手段,在必要时才采用行政手段,而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基本上属于经济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主要依靠间接调控来搞好宏观经济调节,而运用间接调控机制就必然离不开中央银行。外国的经验和我国搞市场经济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搞现代市场经济,必须运用间接控制机制,必须运用中央银行手中所掌握的经济手段,通过全社会的货币供应量的调节,在搞活微观经济体系的同时,达到有效地调节全社会经济活动的目的。中央银行通过国家授权的特定业务操作,改变货币供应和信用量,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而且,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如利率的调整还可以改变金融资产的价格和结构,通过金融机构影响经济结构。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利率、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来引导信贷投向,减少重复建设,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的增长。
1984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金融宏观调控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这一期间,中央银行一直在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总结完善。从金融调控的效果来划分,分为两个阶段:即1992年以前的摸索阶段;1993年以后较为成熟的阶段。
1984年由于经济发展过热,出现了年底货币大投放,货币投放达262亿。1985年实行紧缩政策,最后通过行政命令的办法扭转了失控的局面。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既要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又要注重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真正落实区别对待政策,避免一刀切;既要把膨胀的需求继续加以控制,又要改善供给,合理发放贷款,支持把经济进一步搞活;既要促进把高速度降下来,又要在讲求效益的基础上,支持适当的增长速度”等政策。同年6月,提出“稳中求松”的方针,很快,压缩了的信贷又膨胀起来。针对这一情况,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压缩空气”,金融宏观调控实行“三保三压”的“紧中求活”的方针。到1988年,各地正面临换届,大干快上的劲头很足,最终又导致当年信贷严重失控,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989年10月底,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紧缩不到一年,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又不得不提出“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方针,实际上执行的是适度放松的政策。1991年的货币政策是“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适时调节,提高效益”。实际上是想执行一种不紧不松的货币政策,但经济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受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局限,这种理论模式只是一厢情愿。回顾这几年的历史,1992年以前,我国货币政策经历了一个“松—紧—松—紧—再松—再紧”循环往返的过程,金融宏观调控始终没有跳出“一紧就死,一松就乱”的怪圈,这种货币政策“或松或紧”的操作引发了经济的大起大落的一些负面影响,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代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从1978年到2000年22年间,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9.5%,零售物价(RPI)年均增长5.92%,广义货币供应量(M2)年均增长23.5%。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既尤其治理了通货膨胀,又有效防止了通货紧缩。货币政策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例如,取消中央对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制、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建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推进利率管理体制改革。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定,总结多年来金融宏观调控的得与失,在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成功地实行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经过三年的实践,1997年初,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金融宏观调控的经验:一是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二是适时调整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控制货币供应总量;三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行多种组合操作,我国多年来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贷款规模管理、再贷款、利率、特种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窗口指导等,几年来,中央银行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四是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大力增加有效供给;五是依法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六是积极培育金融市场,理顺政策传导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注意处理好支持经济增长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措施,为支持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防止通货膨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投资率不断攀升,2000年至2003年的投资率分别为36.4%、38.0%、39.2%和42.3%,2004年投资率在42%以上。2003年的投资率比1981-2000年的20年平均水平35.2%高7.1个百分点,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个高峰年。中国GDP增长的40%以上是靠新增投资来拉动的。
在我国,在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以及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情况下,投资增长率的大起大落对金融稳定会构成严重威胁,导致不良贷款增加。因此,我们要注意抑制经济周期波动,防范经济的大起大落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的风险。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上升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增长,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和房地产等产业投资增长过猛,引起了能源、原材料和运输紧张,导致物价上涨。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中央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的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促进商业银行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金融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
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统一布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和本外币政策协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调控货币总量,促进商业银行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以市场为基础的调控机制建设,大力推进金融改革。2006年6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8.4%,增速比上年同期高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其余额6.3亿元,同比增长10%;货币市场利率逐渐回升;人民币贷款余额21.5万亿元,同比增长15.2%;外汇储备余额941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222亿美元。总体看,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增长,货币供应量增长较快,信贷总量增加较多,但金融运行总体平稳。2006年上半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10.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3%。没有出现大的起落。但要高度关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过多、国际收支不平衡、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加大以及潜在通胀压力上升可能对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
中央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的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促进商业银行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金融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了公开市场业务体系,灵活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2006年上半年,通过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基础货币5748亿元。
二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健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针对投资需求过旺、货币信贷增长偏快、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年6月16日、7月21日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合计1个百分点,大约可冻结银行体系流动性3000亿元。为保证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准备金率暂不调整,仍执行6%。在流动性充足的条件下,小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属于适量微调,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有序调整贷款行为,控制货币信贷过快扩张。
三是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8月19日,央行再发“调控之箭”,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加息,有利于抑制过度投资,协调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引导资产的合理定价;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增强金融体系防范风险的能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四是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五是进一步加大“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央行在宏观调控中,特别注意区别对待,有控有保,不搞“一刀切”,通过直接调控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及时加大对“三农”、就业、助学、农民工、非公经济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
二、我国中央银行职能与国外中央银行的差距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银行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银行又是现代金融的核心。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一直不断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模式和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综合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来引导信贷投向,减少重复建设,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的增长。通过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把握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进行宏观金融调控,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并通过对商业银行的协调、指导,宏观调控效果明显,在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横向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与世界银行业的发展水平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特别是与世贸组织的大部分成员国相比较,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差距还较大。就从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方面看,存在以下差距:
一是我国中央银行传导机制尚未完善,人民银行松紧银根的政策阻滞因素不少;而世贸组织中的发达国家中央银行有成熟的传导机制,中央银行松紧银根的政策在市场上反映灵敏,能够顺利实现相关的金融调控目标。
二是我国中央银行对市场风险性的监测不足,特别是2003年人民银行与银监机构分设后,人民银行对市场风险性的监测明显乏力,银行性金融机构一旦遭遇市场风险,中央银行将处于被动地采取措施的情况;而世贸组织中的主要成员国中央银行把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监控在一定的范围内,协助金融机构主动阻击市场风险为主,中央银行处于主动地位。
三是我国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还处于从行政手段向经济手段为主的转变过程中,利率市场化还处于探索阶段,不仅中央银行有自身的基准利率,而且还规定着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对于运用经济利益上的变化来引导银行性金融资源的流动及其与非金融资源的融合不够,既羁束银行性金融机构按市场法则开拓业务经营,又制约金融资源的有效融通;而世贸组织中的主要成员国中央银行把金融调控与尊重经济规律的市场变化,利率市场化,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的升降变化来引导银行性金融资源的流动,而不直接规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一方面激发银行性金融机构搞好有关银行业务的风险与利益组合,积极开拓经营,另一方面又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了有效益和能实现效益的环节上。
三、转换和加强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必要性
原《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公布实施八年多来,对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权威性,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八年多的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认真履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及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致力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和具体措施,使得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日趋成熟和完善,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成绩显著,主要表现为:1、金融调控日趋成熟。2、金融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3、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强。4、金融对外开放继续扩大,金融开放水平不断提高。5、全社会金融意识明显增强。
四、强化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原则与建议
强化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原则
加强和转换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基本原则,其实也就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强中央银行建设,而不是由国务院修改;(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强中央银行建设,主题是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三)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调整中央银行职能,应当紧扣主题作相应的修改,是部分修改而不是全部修改,有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实践后再作研究修改调整;(四)由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三个法律草案关系密切,相互牵扯,需要同步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共25条,该决定对原《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了19条,删去了2条,增加了4条。主要修改的内容(加强和转换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主要内容)是:(一)因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监管金融机构所做的修改。人民银行基本上不再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由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二)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以及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所做的修改。增加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能。并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控制,促进其协调发展。(三)为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必要监管职责所做的修改。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必要的监管职责,保留的监管职责与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尽量避免交叉,必要的交叉也应各有侧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等九种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处罚。根据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有关^^文档。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增加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作用。
(二)强化后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
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概括为:“一个强化、一个转变和两个增加”,即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由过去主要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直接监管的职能转化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职能,即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两项职能。具体履行的职责是:(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强化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强学习,加大对中央银行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央行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认清我国入世后中央银行面临的严峻挑战,抓紧学习和掌握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增强应对挑战的能力。努力学习新业务、新知识,不断提高中央银行广大干部职工素质。各级行要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使全行干部职工总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努力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央银行工作需要。
二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营造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首先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包括实体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让全社会都来重视信用制度的建设,参与信用制度建设,在中国尽快形成规范的信用制度体系;其次是加快经济金融活动的立法完善,坚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净化中国银行业的信贷市场信用环境;三是尽快实施利率市场化,迅速构塑在中央银行的领导下风险防范体系。
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电子化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高效、便利的条件。人民银行与银监机构分设后,就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会、中国保监会实行分业统一监管,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努力提高监管水平,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四是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防止经济大起大落,避免由此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形成。通过“窗口指导”或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评级风险系数和风险溢价等方式,限制或禁止商业银行向某些地区和行业增加贷款,体现扶优限劣的原则,防范信贷风险。防止经济大起大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是妥善处理各类金融机构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以全面实现内资金融机构的重组与再生。当前,要特别注重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六是改善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要坚持月度分析和预测报告制度,抓住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解剖,特别是要注意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跟踪货币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参 考 文 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解读。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编著。
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6年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
三、《金融时报》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等。
四、《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