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支农实现农村经济金融“双赢”
1、全面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解决。
2、着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信贷投入环境得到优化。
3、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服务农村经济水平得到深化。
二、信贷供给与农民需求矛盾制约了支农的广度和深度
1、管理运行体制与“三农”发展的不相称。
2、经营观念与服务宗旨的不相称。
3、信贷服务方式与信贷有效需求的不相称。
4、支农目标与效益原则的不相称。
5、履行支农职能与享受政策待遇的不相称。
三、纵深推进支农服务、实现效益“双赢”的对策
1、加快改革进程,突破体制弊端。
2、转变经营观念,引入激励机制。
3、重构服务机制,突破机制障碍。
4、建立补偿机制,防范支农风险。
5、加大扶持力度,突破政策瓶颈 。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无论怎样改革,服务“三农”都是永恒的主题。本文结合温岭市农村信用社近年来信贷支农的实践,通过对信贷支农绩效与问题的评价和分析,探索农村信用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信贷支农的现实途径。文章认为通过信贷支农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解决;信贷投入环境得到优化;服务农村经济水平得到深化。从深层次分析,在信贷支农过程中还存在五个不相称。为此,文章提出了对策:加快改革进程,突破体制弊端;转变经营观念,引入激励机制;重构服务机制,突破机制障碍。
建立补偿机制,防范支农风险;加大扶持力度,突破政策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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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支农绩效的深度探索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无论怎样改革,服务“三农”都是永恒的主题。如何适应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信贷支农服务机制,实现农村信贷供给与支农需求相互对称和支农效益与自身效益相互统一,既是富有挑战性的重要议题,又是深化为农服务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从温岭市农村信用社近年来信贷支农实践的角度,通过对信贷支农绩效与问题的评价和分析,探索农村信用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信贷支农的现实途径。
一、信贷支农实现农村经济金融“双赢”
近年来,温岭市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大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在大力推广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基础上,适时创新支农载体,深化信贷服务,实现了经济效益的“双赢”。2000年至2004年累计投入支农贷款146.7亿元,支农信贷投入平均每年增加11.56%。通过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温岭农村经济得到蓬勃发展。目前,全市种植经济作物面积达29.1万亩,形成了28个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基地,西瓜、果蔗、草鸡三大主导产品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全市大棚西瓜种植面积达7.1万亩,果蔗种植面积达6.3万亩,草鸡养殖600万羽,各类蔬菜种植面积近30万亩,全市迅速建立起多个区域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亩均种植收从过去的600元增加到现在的2400元,增加了4倍。农业品牌效应不断扩大,“玉麟”牌西瓜、“温联”牌果蔗、温岭草鸡、“滨珠”牌葡萄等品牌农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23只农产品获省、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渔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带鱼钓等节能低耗作业逐步推广,全市远洋渔轮发展到12艘;温岭全市已建立3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接25700户农户;一批农业龙头企业脱颖而出,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达15家,有效地发挥公司带农户的作用,促进了农民增收;温岭市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水平达到66%,非农产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逐步上升,全市农民年人均收入达6594元。不仅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稳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实现了良好的自身效益。2004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规模分别达51.2亿元、39.7亿元,不良贷款率1.54%,存贷比例为77.55%,实现税前利润10389万元,上交税金5005万元,综合实力居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第二位。
1、全面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解决。为了全力打造农村信用环境,温岭联社制订了《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采取宣传发动、建立评定小组、进行调查摸底、确定信用等级、建立农户贷款档案等办法发放信用贷款。全市农村信用社集中力量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核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及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疏通小额信贷绿色通道。同时简化贷款手续,采取授权授信的办法方便农民贷款,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户实行贷款利率优惠。至2004年末,全市信用社共评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户数42875 户,授信金额46910 万元,累放23186万元,期末贷款余额11247万元,已全部发放贷款证,充分满足了农户的资金需求,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着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信贷投入环境得到优化。围绕夯实小额信贷服务基础,2002年来,温岭市农村信用社充分依靠乡(镇)、村组干部的支持配合,扎实开展了以“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为载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共创建信用村27个,农村信用工程的深入创建,促进了农村信用回归,增强了农民诚信意识,温岭市农村信用社近四年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收回率达99.6%。
3、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服务农村经济水平得到深化。温岭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工作中,积极探索新路,创新支农方式,推出了支农信用卡、联保贷款、信用村贷款、农机按揭贷款、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对优良中小企业实行贷款一次性授权授信和送贷上门等一系列支持新举措,并扩大了贷款面和量,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至2004年末,全市共发放农户联保贷款267组、金额3100万元;发放支农信用卡贷款480户、金额1560万元;评出信用村12个、评级户数1613户,授信金额1872万元;发放农村按揭贷款180户、金额176万元。目前全系统有贷款户6.5万户,占农户数的25%以上,贷款面逐年上升。
二、信贷供给与农民需求矛盾制约了支农的广度和深度
温岭市农村信用社围绕深化信贷支农,在服务的方式和载体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但由于温岭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尚处于结构调墼的初始阶段与转型时期,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加之农村信用社固有的体制弊端导致的机制缺陷,以及农村信用社在履行支农职能中享受国家政策待遇的非公平性,这些因素形成农村信贷供给与支农需求间非对称性矛盾,制约了信贷支农的广度和深度。
1、管理运行体制与“三农”发展的不相称。现行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极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突出反映在: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由于历史、体制、政策等多方面原因,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导致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缺乏产权基础。到2003年底温岭信用联社有股金3946万元,户数16.9万户,社员多、每户股金少,社员代表大会根本不能有效发挥,法人治理机构不全,理事会与经营层之间制约关系薄弱,监事会职责履行不力,经营管理责任难以落实,激励和约束机制难有成效。这种体制离现代金融企业运作的要求相距甚远,与“三农”发展不相适应。二是性质模糊。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金融组织,明确其服务对象是“三农”,而税赋负担又按商业性金融机构来处理,实际上是合作性、政策性、商业性混为一体,正是这种模糊的性质定位,导致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经营倾向越来越明显,导致支农力度明显弱化。三是经营机制僵化。单个法人社画地为牢的分散经营方式很难形成整体服务功能与竞争优势;四是核算机制陈旧。几十年如一日的联社、信用社两级法人独立核算机制,小法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弱,严重制约整体效益提高;
2、经营观念与服务宗旨的不相称。国家把农村信用社定位为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组织,通过近几年推广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校正了干部员工的经营观念。但这种观念并非从市场原则与价值取向中自发产生,因而还存在着经营观念与服务宗旨的不对称。这种非对称性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员工尚未从过去经营的思维惯性中彻底解脱出来,仍热衷于大项目和大额贷款。二是对农村信贷市场需求变化缺乏前瞻性思考,对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信贷服务品种,实施农村信贷市场有效开拓等方面研究不深。三是部分信用社经营指导思想上片面地强调同业竞争,与国有商业银行抢大户,贷款投向投量上出现明显的“农转非”倾向,贷款重点向企业倾斜,结果支持“三农”力度削弱,并导致了大额风险贷款的产生。同时,随着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实施,也使信贷人员产生“慎贷”心理,影响了信贷支农投放的积极性。
3、信贷服务方式与信贷有效需求的不相称。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一直沿袭传统的信贷服务方式,极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实难满足日益变化的农村信贷有效需求。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偏小,难以满足产业化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目前温岭市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2万元,能够适应以农户为生产单元的分散生产经营方式,满足农户传统农业与简单再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资金需求,但它不适应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尤其不能满足产业化经营中经营业主、经营大户与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新的市场主体对资金的有效需求。主要原因是: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规模化经营要求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农民自我积累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明显增加,但目前农村信用社系统实行限额管理办法,贷款超过一定额度,需层层审批,增大了农民贷款的难度;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支农贷款很少,主要靠农村信用社支撑着,而农村信用社自营资金不多,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来满足农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只得发放小额贷款,造成供求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农户联保贷款推广难。必须由自愿性的非血缘关系农户组建联保组的制度规定背离了农村现实条件,加上农户之间经济基础的差异性,单户经营的分散性,满足不同对象的需求愿望异常困难,使得联保贷款的推行大打折扣。三是服务功能“小而专”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而全”要求不相适应。农业战略结构调整的关键和核心问题,是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商品化、市场化。这对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方式的多样性、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农村金融服务却明显不足。表现在一方面是服务品种单一,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中间业务、外汇业务、票据贴现、信息咨询等业务基本空白;服务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耗时长、效率低。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产供销一体化的农村服务组织,农民虽然渴望发展经济,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信息、技术和管理支持,需要农村信用社为其提供信息、技术和管理支持,可是农村信用社却缺乏这为面人才,无法为农民提供服务。
4、支农目标与效益原则的不相称。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金融企业,必然要以赢利为目的、追求效益最大化,这是农村信用社企业属性的本质要求。农村信用社按照企业原则在追求经营效益的同时又要承担支农职能,且带有鲜明的政策特征,突出表现在国家通过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供给来体现对“三农”的政策扶持。但问题是农业的弱质性与高风险性使农村信用社在有效配置信贷资源中处于两难选择的境地,为了履行支农职能,实现支农目标,农村信用社不得不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入风险较高的弱质农业。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投入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旦遭遇不可抗拒的农业自然灾害比如禽流感瘟疫、台风等所导致的信贷风险损失仍由农村信用社独自承担,使农村信用社很难寻求支农目标与自身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导致支农目标与经营效益原则非对称性矛盾日益突出。
5、履行支农职能与享受政策待遇的不相称。一是现行监管政策比较僵化。如对农村信用社“三农"服务的理解狭义地界定在为当地农业生产服务;又如不论是存差社还是贷差社,不论是城郊社还是乡镇社,统一规定当年新增信贷投入中的农业贷款比例不得低于80%;再如规定最大单户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贷款社资本总额30%。二是政策性任务多,国家扶持政策少。农村信用社承担了支持“三农”、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城市信用社等政策性任务,但是金融、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同于商业银行,甚至遭受到歧视。如有的政府部门专门下文规定财政预算外资金不能存入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还需承担造林贴息、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贷款;没有单独核定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核呆标准,用以弥补小额农贷和支农再贷款因不可抗力形成的资金损失;农村信用社既未享受发放支农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支农政策性亏损也得不到国家财政补贴,严重忽视了农村信用社支农的政策性特征;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信贷供给主渠道,但国家未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权下放给农村信用社,使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扶贫资金来源下仍然承担了大量的农村扶贫职能。国家一方面赋予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政策职能,另一方面又不给予政策帮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能象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享受国家剥离政策。
三、纵深推进支农服务、实现效益“双赢”的对策
深化农村信用社“三农”服务,纵深推进信贷支农,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又促进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现实的途径就是在管理体制改革到位,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围绕更新经营观念,把准市场定位,创新支农服务机制,完善配套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农村信贷供给与支农需求间的非对称性矛盾,从而实现支农效益与自身效益的有机统一。
1、加快改革进程,突破体制弊端。目前应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进程,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体制弊端带来的经营管理机制的不适应性,实行以县级联社为统一法人的扁平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实现全辖统一财务核算,统一资金运用,把县联社建成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中心、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发挥县联社在组织、指挥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2、转变经营观念,引入激励机制。一是转变观念改进服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金融是农业投入的主渠道。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牢固树立为农服务的观念,抛弃和克服为难思想和自我满足思想,深入开展支农工作宣传,强化支农意识,积极寻找支农切入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实施绩效挂钩制度。既对信贷员发放农户贷款的数量、质量、收益等确定计酬标准,又将法人社当年支农指标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调动信贷人员支农积极性,激发内部经营活力。三是建立客户经理制。县(市)农村信用联社要根据深化支农服务的内在要求,在辖内组建一支高素质、复合型客户经理专职队伍,专门从事农村信贷市场开发、研究和拓展、营销,明确界定客户经理职责与要求,制定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搭建高效支农快速通道。四是实施客户经理主导下的全员市场营销,强化全员市场营销意识,在营销理念上由“银行至尊”,向“客户至上”转变,变围绕贷款品种转向围绕客户转,客户需要什么贷款品种,信用社就开发、提供什么贷款品种。
3、重构服务机制,突破机制障碍。一是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要以评定信用户、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为载体,以政府部门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打造“信用工程”为契机,加强与政府、司法、人行等部门的联合,大力加强社会信用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快社会信用基础建设,深入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为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要完善评级授信办法,扩大小额信贷额度。针对区域内农村信用基础迥异的特点,依据辖内农户的信用度和承贷偿债能力与生产经营项目的有效性,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考虑:选择适度规模经营业主、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对满足小额信用贷款条件,且借款人有主营项目,以主营项目年收入高低为主要条件扩大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在完善评级授信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四个层次:对尚未达到信用户标准的农户评级授信要从严把握评定条件,重点把握信用度提高程度、家庭财产净值和创收能力;对信用户条件的把握一个县(市)要统一标准;对扩大授信额度对象要严格把握其主营项目年收入指标的真实性;严格授信额度审批,对授信额度实行动态控制,在运行中随时调整。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打造诚信社会重要内容,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以信用镇、村、户为载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力度。以抓诚实守信教育为突破口,以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为着力点,大力培育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引导和促进农村信用回归。二是改革联保贷款交易制度,建立新的联保贷款服务体系。要革除非血缘关系规定,打破城区与乡村、企业与农户边界,变封闭式建组为开放式建组。要针对农村产业化经营中产生的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农户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重新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支撑的联保贷款服务体系,在专业生产合作社内组建联保组,大力推广联保贷款。要取消联保贷款的额度限制和联保单户的额度限制,以联保组成员的信用度和实力大小确定联保贷款额度。在城区与城郊信用社推行工商户联保贷款办法。要突破农户住房、承包土地长期不能抵押贷款的禁区,让资源转换成资本,使货币资本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实施业务创新发展战略。创新贷款品种。围绕为客户创造价值,针对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加快贷款品种的创新与整合,改变目前有什么贷款品种就发放什么贷款的落后现状,开办贷款超市,推出贴近客户、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的系列贷款品种,实现贷款品种由“以产定销”向“以销定产’’拓展,增强客户对各类系列产品的信赖度,进一步开拓“吃饭业务”新空间,全方位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新支农载体。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大力开展农村“截流聚资工程”,增强支农实力;有效支持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经营业主、农民致富带头人,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示范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化程度,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创新服务工具。集中科技人员攻关,首先实现区域性联网,逐步建立系统性网最终实现全国性信息共享,形成农村信用社完善的网络系统,为支持地方经济和加快自身发展构建新的平台。四是广泛开展“三下乡”活动。通过送技术、送资金、送文化等活动,向农民普及金融知识、传递经济信息、提高农民运用金融产品的能力。
4、建立补偿机制,防范支农风险。构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一是引导农村信用社走出信贷资金配置中授信行为盲动、过程缺乏监督,轻视第一还款来源、过分依赖担保,责任追究畸轻畸重、推行“零风险’’管理的三大误区。二是建立和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信贷业务从调查到审查、从审查到决策的合规合法性。三是建立支农信贷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强化内部稽核部门的监控功能,将信贷支农纳入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四是建立农业贷款保障机制。首先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建议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风险自负”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尽可能多地为发展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同时要积极探索以农作物、农产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的可行性操作办法,以切实解决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其次是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建议保险机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拓展农村保险领域,加强保险与农村金融业的相互融合,积极开办农村经济保险业务,分散农业贷款风险,以解除农村金融对农业贷款的后顾之忧。建立农业担保基金与多种风险补偿机制。也可考虑将国家每年的农业项目资金和扶贫资金打捆使用,拿出一部分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基金与支农风险补偿基金,还可动员龙头企业和开发业主等民间资金入股,实行企业化运作、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龙头企业、开发业主、经营大户实行一次核贷,分次使用,专户管理。同时将保险机制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生产环节,可试办农副产品自然灾害保险,既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又补偿风险损失,让农村信用社一心一意服务“三农。
5、加大扶持力度,突破政策瓶颈 。一是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核呆标准,可考虑对每年新增额农贷按3%提取呆账准备金;二是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中的不良资产实施剥离,可考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三是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标准;四是在税收上区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实施差别税收政策;五是将国家扶贫贷款发放权和国债一级经销权下放给农村信用社;六是改革财政性资金不能存入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参 考 文 献
1、朱华明,《制度、流动性与农村信用社支农绩效的实证研究》,《金融研究》2004年第十二期。
2、温岭农村信用联社,《2004年年鉴》。
3、温岭市统计局,《2004年统计年鉴》。
4、张虎林,《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调整好政策》,《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一期
5、张建文,《农业扶持资金也需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