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中间业务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它成为中外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
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理性选择。
金融自由化和市场化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和活动空间。
2、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可行性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我国银行业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必要的法规保障。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统一的中间业务市场规则,促进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现状
2、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上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思想观念陈旧,管理经营机制不健全。
创新不足,业务品种少、范围窄,结构不合理、不协调。
中间业务无序竞争,银行提供服务不计成本。
人力资源与科技投入不足。
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基本思路及主要对策
1、实现“两个转变”:转变经营观念和转变经营机制。
2、培育市场需求,开拓传统与新兴的中间业务市场。
3、加大科技开发与人才培养。
4、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
内 容 摘 要
为顺应金融服务社会化趋势,解决因传统银行主流业务获利空间收窄对银行经营利润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已涉足中间业务。综观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被动到主动、从局部推出到全面推广,业务品种日渐增多,规模日益扩大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受制于思想观念陈旧、管理经营机制不健全,创新不足、业务品种少,范围窄、结构不合理、不协调,中间业务无序竞争,人力资源与科技投入不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发展中间业务上与外资银行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在金融自由化、银行经营综合化发展的今天,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等内在特性的中间业务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和趋向,我国商业银行在“入世”后新竞争形势下如何发展中间业务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发展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考
为顺应金融服务社会化趋势,解决因传统银行主流业务——存贷业务的获利空间收窄对银行经营利润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已涉足中间业务。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以代理公共事业费收付业务最为普遍,如电费、水费、电话费、代发工资等,这些业务中较多属于无偿服务,与现代意义上的中间业务有偿服务的要求差别较大,也不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金融业的现实要求。所以,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在“入世”后新竞争形势下如何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1)中间业务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它成为中外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
回顾西方金融发展史,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银行传统业务发展蓬勃,融资的主要渠道集中在货币市场,资产与负债业务之间的利息差成为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但70年代后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崛起,金融技术的进步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导致了资本“脱媒”,融资的主要渠道由货币市场转向资本市场,利用证券筹资比向银行融资显得更加灵活更加经济,使银行的贷款业务相对萎缩。资本证券化后,风险转移到投资者身上,他们为了减少和降低风险,要求银行给予风险担保或充当投资理财顾问。银行则顺势推出与证券化相关的金融工具,通过中间业务收取佣金增加收入,从而促进了表外业务的迅速发展。
在金融自由化、银行经营综合化发展的今天,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等内在特性的中间业务,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和趋向。以下是全球最大的50家银行的中间业务在银行业务收入和利润结构中的占比数据:1991-1996年间,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49%上升到67%;1984—1999年,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美国银行,其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从29%上升到46%;欧洲银行业在1990—2000年间,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也从26%上升到39%。从利润结构方面看,一些国家(如瑞士、德国)银行的中间业务盈利,目前已占其总利润的60%以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利率水平的长期走低,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还会保持持续上升的势头。所以,在现有的金融制度框架内,中间业务已成为国际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主体性、战略性业务。
2005年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必然会实施本土化战略,业务的发展重点必须遵循和适应中国市场的特点。然而,在业务发展方向上,它们又不可能超越母国银行的整体发展战略。这必使外资银行在业务发展上首选选择中间业务。从国内银行的情况看,发展中间业务也已成为各家银行应对资本市场迅猛发展、融资制度和融资格局急剧变革,业务空间不断收窄、盈利能力日趋下降,积极适应世界银行业务发展潮流的现实选择。作为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也从政策和法律方面给予了积极的引导和支持,相信未来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将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2)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理性选择。
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的利润观念和经营理性程度是比较高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化的利润,他们不具有政策性职能,也并不以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为已任。如果在中国市场上不能实现其经营目标,他们通常会选择市场退出。在现有的市场格局下,外资银行要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唯一的选择是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就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而言,外资银行尽管具有娴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富有很强的产品创新能力,拥有丰富的金融工具以及成熟的营销技术,但面对一个文化传统、制度背景和政策环境都比较陌生的市场,由于机构网络少、客户基础缺失等因素的制约,外资银行要在资产负债业务方面与中资银行竞争,将面临机会成本高、风险大等难题,盈利能力不可能比中资银行更强。相对而言,发展中间业务将会使外资银行在技术、人才、产品及海外机构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有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以外汇结算业务为例,28家在深圳有营业活动的外资银行,其分支机构与中资银行分支机构之比约为1:39,但2000年却占有了外汇结算业务34%的市场份额。
(3)金融自由化和市场化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和活动空间。
金融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本管制日益规范,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的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达到8%,这对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增加资本储备就意味着银行盈利的减少。为了达到8%的比例要求又不减少盈利,西方商业银行经营重点转向发展风险系数较小而盈利性较高的业务,转向对资本无要求的中介业务和其他综合性服务业务,并通过表外业务将原先属于资产负债表内的高风险资产转换为低风险、流动性强的资产,以规避资本管制。另一方面,银行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呼声日益高涨,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允许发行创新业务工具,放松外汇管制,从而带动了表外业务的空前发展。
众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展开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仅使资产业务风险不断加大,负债业务成本攀升,而且使传统的存贷业务领域异常拥挤,借贷利差日益缩小,迫使商业银行寻找新的业务发展空间,调整经营策略,把更多注意力转向风险小、收益大的中间业务,通过业务综合化、全能化,开发出新的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使不少流失的客户又回流到银行。因此,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和信用风险的不断增大,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活动的空间。
2、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可行性
2001年6月21日,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签署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由于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在更高的层次上和更广的范围内开放国内的金融市场。在这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有利于完善我国银行业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有利于更好地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我国银行业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必要的法规保障。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不但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而且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这是央行在审慎监管条件下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收费要求分了两个层次进行阐述。一是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应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这主要是指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对银行结算等业务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对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制定标准的部分中间业务依法确定的收费标准。二是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原则和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授权银行业协会确定收费标准是中国银行业定价机制的一大突破,符合市场原则和国际惯例,同时又保证了有效的行业自律。如顺德区银行同业协会于2004年统一了代发工资业务按每户收取一元手续费的规定后,各家银行都按此标准收取手续费,不但改变了原来代发工资业务市场状况混乱的局面,而且可以提高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益。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统一的中间业务市场规则,促进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前,我国商业银行没有统一的中间业务市场规则。《商业银行法》只是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但对代理业务收取手续费还缺乏规范性的要求。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间的无序竞争,造成的后果表现为:一是扰乱了金融秩序。各家银行争揽代理业务,往往不计成本,致使被代理单位坐收渔翁之利,不仅可以不支付手续费,而且可以向银行提出种种条件;银行为被代理单位代收付资金不收任何费用,造成自身费用攀升,影响对代理业务的进一步投入和业务的正常运行,形成制约代理业务进一步深入发展的羁绊。二是冲击银行正常业务。一方面,代理业务涉及千家万户,集中交费高峰时,银行一线柜台人员拥挤,影响正常的居民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不收取手续费,银行无力对一线临柜人员予以有效的激励。三是影响银企关系。该支付手续费不支付,对于被代理单位来说,在不占用资金、场地、人员等情况下,把自己的业务交给银行办理,且不需支付费用,当然十分有利;但对于银行来说,除需支付先期投入外,还要占用大量人员、时间办理没有明显收益的代理业务,投入产出不成比例。银行也是企业,必须讲经营核算、讲成本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的这种不讲等价交换规则的代理业务,必然影响银行后续投入的积极性,而且逐步产生办不如不办的想法,使双方合作破裂的可能性加大,影响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能,规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市场规则,统一了中间业务手续费的征收范围、品种和标准,一方面保证了银企合作的良好基础,保证了中间业务市场的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在统一标准下被代理单位通过择优选择商业银行代理其费用收付,从而促使银行中间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出台使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具有了可行性。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现状
为拓展新的利润空间,中间业务逐渐被国内各商业银行重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从简单到复杂、从被动到主动、从局部推出到全面推广,业务品种日渐增多,规模日益扩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产品种类近300种,近几年手续费收入亦以每年14%以上的速度增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银行卡等业务呈现高速增长,消费金额急剧扩大。一般居民逐渐习惯于使用信用卡、借记卡,银行卡发展空间巨大,是各行业务拓展的重点。二是代收代付业务总量、笔数不断增大,业务范围包罗万象。代收代付的服务范围已发展有代收水费、电费、气费、手机费、固定电话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报刊订阅费、环保费、养路费、税款、社会保险基金、劳保基金、工商管理费、法院诉讼费、各类罚没款及代发工资等等。三是代理业务市场逐步扩大,目前已发展有代理国外资金贷款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政策性商业银行业务、代理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代理财政性业务等。四是金融创新产品迅速增加,商业银行利用整合金融资源和采用信息科技手段,不断推出如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金融超市、个人房贷中心、理财中心、银券通、一卡通、一网通等新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客户。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业务发展在层次、范围、品种和效益等方面还远未达到现代商业银行的水平。表面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中间业务的品种很多,但是若按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参考分类及定义》进行归类,会发现实际上比较单一,主要是一些筹资功能较强、操作简单的代理类业务(代理收付)以及跟单信用证、银行承兑汇款等与贸易相关的中间业务。而那些以为市场提供智力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为主的业务则相对较少,如咨询业务刚刚起步,企业资信调查、资产评估、财务顾问、投资顾问、国内外经济金融信息咨询等中间业务,有许多业务品种尚未能开展和普及。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新加坡、香港等亚太地区商业银行也达到30%以上,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仍然很低,国内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中国银行仍不足20%。
2、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上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1)思想观念陈旧,管理经营机制不健全。在银行决策者和经营者的传统思想上,中间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是附带的和非固定的业务,是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副产品”。发展中间业务是发展存贷业务的手段,不是创造效益的来源;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是争揽存款,而不是提高效益;发展中间业务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而不是为了战略发展。这种落后的思想观念带来的结果是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条块分割、各自开发,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着随机性、自发性和盲目性,缺乏统一开发设计、统一市场营销、统一管理考核。虽然近年来各银行对于发展中间业务的观念有所改变,但要建立完整的组织管理和统一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仍需要一段时间。
(2)创新不足,业务品种少、范围窄,结构不合理、不协调。我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起步较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中间业务发展速度慢、规模小、收益低。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产品的创新不足,中间业务品种少、范围窄、技术含量低,基本上还停留在结算、汇兑、代理收付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业务上,而传统型中间业务品种也屈指可数且规模有限,在基层营业网点发展很不平衡。而高技术含量、高收益的中间业务如咨询类、承诺类、管理类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开展很少,有的还是空白,有的因受到限制而无法开展,而这些业务却正好是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3)中间业务无序竞争,银行提供服务不计成本。当前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特别是乡镇分支机构的中间业务服务绝大多数是无偿供给,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定价原则;且由于同业的无序竞争更趋向非商品化,银行间为争抢优质客户以减免中间业务手续费作为竞争的一种手段。虽然高息揽存的现象基本被杜绝制止,但事实上中间业务的商品价值却被无偿提供服务的方式潜加在揽存的成本上,高成本揽存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种行为实质上属于高投入、高成本、低收益的揽存行为,是新形势下的不正当竞争,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不符,也与现代商业银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相悖;同时也是国有商业银行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国内结算业务、代收代付业务隐形成本偏高。如有的银行在办理汇款时象征性收取凭证工本费而免去邮电费,而工本费是极其有限,其他成本通过电子设备运转费、维护费、办公费等形式存在。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了经营者、决策者发展中间业务的驱动力,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
(4)人力资源与科技投入不足。中间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发展中间业务必须具备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我国商业银行懂传统业务的人员多,熟悉中间业务的人少,尤其是从事技术含量高的中间业务,需要精通诸如法律、计算机、资产管理、金融工程技术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不能不制约中间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处于人力资源过剩与复合型人才不足并存的现状,这对发展中间业务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中间业务对科技网络的依存度远远高于传统的存贷业务。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科技网络现状远不能满足中间业务发展的要求。由于各家银行内部的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中心的建设进度不一,加上我国金融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连接较为困难,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科技化程度较低。具体表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缺乏高效、快捷的结算和支付系统,缺乏健全、科学的核算体系,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讯网络和计算机应用软件配套能力也较差。这使得金融行业业务系统互联的中间业务(银通、银证通、银保通等)、急需智能科技系统支持的中间业务(结算、衍生交易、顾问咨询等)的发展受到掣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科技投入虽比前几年有较大的提高,但是仍然低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科技投入。
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对策
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要确立以效益为目标、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要明确近期以代理业务为主、中期以资产业务为主、长期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发展步骤。近期要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服务水平、增加科技投入、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竞争实力为重点;中期以慎重培育和发展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中间业务为重点;长期以直接发展高效益中间业务为重点,逐步实现中间业务高效益、低风险的两大发展目标。
1、实现“两个转变”:转变经营观念和转变经营机制。
要从思想观念上转变对中间业务的认识。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与国际金融接轨的需要;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的需要。它有利于扩展竞争空间,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
要改变目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经营管理体制。结合银行内部劳动组织结构改革的要求,明确中间业务的主管职能部门,专司统一管理的职能。要制订出对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发展中间业务的指标考核体系,纳入经营状况评价、行长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要明确客户经理发展中间业务的职责和任务。在目前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要实行适度倾斜政策,加大绩效挂钩力度。
2、培育市场需求,开拓传统与新兴的中间业务市场。
市场条件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有需求才会产生出满足这种需求的产品。要培育中间业务消费市场,形成对商业银行新兴产品的扩大和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刺激。通过资本融通、产权流动、企业重组、产业扩张、资产管理和金融财务顾问等诸多方面,促进形成对中间业务的广泛需求。这样,商业银行的融资类、咨询类、衍生金融工具类的中间业务就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基础。这样,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就有可能有条件加快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银行发展以代收代付业务为主的传统中间业务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形成了初步的业务规模。要继续拓展服务领域,开发出更多更好的业务品种,大力发展代理业务、结算业务、信用卡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与贴现业务、担保业务及计算机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特别是接受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委托,代理客户办理指定的经济事务业务,具有发展空间大、操作简单、风险小及市场占有率高的特点,应该成为近期中间业务发展的重点。从现有条件、风险程度及技术含量出发,代理业务完全可以全面发展。结算业务是中间业务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结算支付体系,逐步实现同城票据结算自动化,全国结算网络化;要创新结算工具,拓展结算领域。国际业务中的中间业务是重中之重,要在巩固国际结算原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实现结算与融资的结合。要发展外汇贷款承诺业务,如备用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等。要努力扩大代客外汇买卖业务规模,积极开展涉外投资咨询业务,为国内企业招商引资提供项目,履行融资监督,并为项目业主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金融国际化是必然趋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中资银行的国际业务要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信用卡业务是发展较快的中间业务,当前要在继续扩大市场的同时,提高业务质量,提高电子化含量,增加信用卡的附加功能,大力占领外卡收单市场,向国际化标准靠拢。
要逐步开发新兴的高层次的中间业务市场。由于我国目前的中间业务仍处于在较低层次发展阶段,因此,应逐步推进创新中间业务,慎重培育和发展一些具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中间业务。如信息咨询、评估结算,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等,并随着国家政策的松动,逐步进入交易性的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发展高层次、高收益,适应国际化要求和市场需求的中间业务。针对我国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要积极而又慎重地创新表外业务。比如贷款承诺业务、现金管理业务、商人银行业务、国际担保业务、电子商务业务等。随着我国金融法律的日益健全和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逐步试办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3、加大科技开发与人才培养。
中间业务的竞争关键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中间业务经营与管理运作的核心基础是先进的操作与管理信息系统,要在竞争中获取优势,要加快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大金融业高科技投入,提高金融业信息化程度。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建设要走集约经营之路,科技应用开发要走联合联营之路,产业化、公司化、商品化是商业银行科技开发应用无法回避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激活科技保障机制,满足日益市场化、产品多样化的中间业务的发展。
中间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商业银行要扭转目前在人才方面的劣势,必须要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和业务操作相兼容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人才的开发既要立足于现有从事中间业务员工的培训提高,又要大胆引进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家,甚至外籍专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使商业银行逐步涌现出一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和证券分析师。还要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业务的创新开发人员,以满足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在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防止中间业务的道德风险。
4、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中间业务风险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它同样会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信誉风险等多种风险。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在中间业务品种开发设计时充分考虑风险防范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严格的操作办法,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同时,要加强风险分析和预测,坚持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原则。
参考文献
一、 “现阶段工商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策略与措施”,董长春,《城市金融论坛》1997年第11期
二、 “‘合理收费+科学管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必然选择”,曾昭才,《中国金融》2003年第20期
三、“中间业务——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曹伟 姜涛,《金融时报》 2002年9月21日
四、“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谢志斌,农行网 2003.03.25
五、“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拓展盈利空间的战场”,尚进,《金融时报》 2004.06.26
六、“银行中间业务:难以做大的‘诱人蛋糕’”,刘民,经济导报 200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