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农贷的必要性和意义
二、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完善小额农贷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当前,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总量不足,支农力度有限;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不够合理,不能够完全适应农户实际生产的资金需要;贷款的用途和贷款方式缺乏创新,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支持力度不够;信贷人员的素质偏低,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工作效率低下,控制风险的能力较弱;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不到位,操作不完善,存在着管理漏洞。
关健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信用贷款 研究
对小额信用贷款问题的研究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国有商业银行已逐渐退出县级和县级以下农村市场,对“三农”的资金投放逐步萎缩,广大农村农民在生产、生活、消费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保证和工给,为解决这一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与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植倾斜力度。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责无旁贷,倾尽全力依靠自身优势,以农村为阵地,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积聚资金大力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及时解决了广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通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效显著。达到了“社农双赢”的目的。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推广以来,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信用社难贷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使得小额贷款这一民心工程能够持之以恒不断进行下去。
一、小额农贷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农”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历来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倍加关注,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期望。要想真正解决“三农”发展问题,就必须从政策、资金等各个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但是,近几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县域以下的金融网点逐渐撤销退出农村市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任就落在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肩上。但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农村农户在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比较高,给信用社的经营造成很大风险和历史包袱,因而信用社对农户发放贷款非常谨慎,不愿发放任何信用贷款。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繁琐,时间长,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信贷需求,也限制了信用社资产扩张,“贷款难”已成为制约农民脱贫致富和信用社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这种以单一农户为借贷对象的小额农贷,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金额控制在万元以下,恰恰满足了广大农村一家一户调整种养结构的资金需求,农民不用请客吃饭,不用托关系,不用找存单质押,只凭贷款证、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小额农贷的发放,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生产资金的需求,有力地推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拉近了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距离,并促使农信社贷款质量显著上升,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实力日益俱增,达到了社农“双赢”的理想效果。
二、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
农户信用贷款自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就诞生这项业务,并作为主要贷款形式存在,直到改革开放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乡、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的主要形式主要以担保、抵押为主,从此,农户信用贷款这项主营业务逐步萎缩。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以往农户信用贷款的贷款方式相同,但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以往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解决农民的生活、生产问题,贷款额度比较小;而现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较大,发放用途比较广泛,既有农民生活、生产贷款,又有经商、个私企业贷款,但发放的对象必须是信用户,凭贷款证(信用证)办理贷款。信用户是通过农户信用评定,也就是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以及收入状况所做的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并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在机构设置和资金投向上,已经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以来,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信用社经济效益提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县农村信用社力求在发展中主系三农,在改革中创出品牌的服务理念。于2002年,首次推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给广大的农户解决了燃眉之急。然而历经7年,这种方便、快捷、服务于农的贷款产品并没有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没有达到预见的成效。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09年10月底,农户小额信用不良贷款余额5420.15万,农贷不良占比23.54%,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5%, 2003年、2005年、2007年、2008年,发放的贷款分别有3100户,2890户、2230户、1500户形成不良贷款,随着核定额度的增大,单户不良贷款平均余额分别为0.55万元、 0.62万元、0.65万元、0.89万元,呈逐年增加趋势。经过分析,造成农户不良贷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审查不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发放过程中没有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借款人自身情况及贷款用途方面流于形式。这是造成贷款难以收回的基本原因。
二:认识不利。信用社不是慈善机构,有的信贷员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作用认识不够。婚丧嫁娶、家庭困难的农户只要取得信用证就放给贷款,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有的农户甚至一户多证,这就给贷款清收带来严重的隐患。
三:贷后检查不利。款贷出后,资金运用检查不到位,使有的客户利用小额贷款证的快捷简便方式,贷款后用于赌博、博彩、酗酒等不良行为;有的则借用多人贷款证贷款后做个体生意。从宏观角度看,这种借款没有起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作用。也造成了贷款难以收回。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户信用问题
1、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村信用社贷款没有安全保障。有些农民信用观念比较淡薄,一部分农民把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当作政府部门的扶贫款和民政部门的救济款,不管是不是搞生产经营,只要能贷到款,就尽量贷;只要贷到款,就不想还,有的甚至赖债、逃债、废债,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很大风险。
2、少数客户信用观念淡薄,只借不还,导致小额农贷风险。由于目前社会整体信用欠佳,在农村,少数农户把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善意行为当作骗取贷款的大好机会,一哄而上,也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把贷款当作国家的钱,稀里糊涂用尽了明天的钱,这些人取得贷款后是躲的躲、藏的藏,尽可能地逃废债务。属区某村某组共有农户26家,19户借有小额信用贷款,每户5000元,到目前尚有12户到期未还,形成较大风险。
3、假冒用途,骗取贷款。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人员,利用贷款证(信用证)假冒用途,骗取贷款,进行挥霍,赌博,造成风险。某支行有三笔小额信用贷款到期未归还,产生了不良贷款,经过调查、催讨发现,借款户为整天吃喝玩乐,沉迷于赌博的闲杂人员,是通过假冒用途取得的贷款;
4、持证客户互相顶贷,造成“三角债”使农村信用社收回贷款遥遥无期。少数人把农村信用社对建档评级作为取得小额信用贷款的绿色通道,尽管农村信用社一再宣传谁借谁用,谁借谁还,不准出租、出借贷款证等小额农贷政策。实际上农户与农户相互顶名贷款泛滥成灾。
(二)部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意识不强。
由于农户贷款额度小、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营成本高,因此,少数信用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对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宣传不够,多数农户对此项工作不甚了解;有的社坐门等客,存在着官商作风,不能深入农村和农民中间,农户信息掌握不够;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轻农、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
(三)贷款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问题
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向。目前多数农村信用社为增加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新增贷款质量,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到期收不回的轻者扣工资,重则下岗清收。在贷款中属担保、抵押贷款的,如出现风险,可以依法保全;而发放信用贷款如果出现风险,就难于保全债权,为此,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顾虑重重,宁可少发放或不发放,也不去冒“风险”。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四)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真实性问题
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缺乏严谨的态度。一些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未能征询当地“村两委”的意见,对农户的信息掌握不够,没有全面掌握农户的家庭资产、负债情况、主要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该户家庭的借贷和信誉情况,对农户资信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因此,所评定的信用户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具有潜在的信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也对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农户贷款证和农户小额贷款发放面,把发放小额贷款现实地转化为一种行命令,一个月内完成全面的评定工作,由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少,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工作不仔细、草率了事、等级评定不合理等情况,甚至出现了形式化。农户信用等级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按照这样评定的信用等级放贷款,风险显然存在。
四、完善小额农贷的建议
1、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切实提高农民融资便利性。一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应依据风险的大小,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允许浮动幅度内适当实行差别优惠。二是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和具体要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期速度相衔接,提高贷款的科学性。三是要灵活界定信用贷款条件,对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良好的农户,可视其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
2、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好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机制是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的,高效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完全相适应的内部执行机制,有好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贯彻和落实也等于没有;没有一个完善的办法和内控机制,其操作风险将成倍加大小额信贷管理难度,导致小额信贷风险加剧和损失增大。目前,因操作不当使小额信贷步入了宣传不到位贷款营销难、农户信息搜集失真、评级不准、颁证混乱、贷后管理跟不上、旧欠贷款本息合计以贷转息等误区,要走出这些误区,必须制定清晰、有效的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和小额信贷操作规程,做到:有线不离、照章操作;强化监督、杜绝风险。一方面要优化管理,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稽核部门要加大对小额信贷的稽核检查力度,重点解决操作风险环节;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工意识教育、业务技能、管理水平等,全面提高单位职工整体素质,从根本上达到解决操作风险和职工道德风险。
3、建议相关补偿政策配套到位
我国实行的是有浮动的主体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上浮,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是采取不浮动或少浮动,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本高于国外的同类机构和国内其它类型的贷款,因此,对这项业务的亏损要给予行政补贴,对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从利益上对信用社的资金运用进行鼓励、引导和调节,以刺激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户的投放力度。另一方面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贷款损失。对新增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借鉴扶贫贷款方式,国家给予贴息,而不能把他们目前的“弱势”推向市场和完全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4、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思想认识要到位。农村信用社是最基层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根本宗旨就是服务于“三农”,而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是农村信用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在农村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个最重要手段。因此,各农村信用社要端正经营思想,转变经营机制,认清形势,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层次与水平,让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不再存在“贷款难”。
5、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着眼于信贷方式的转变,传统的信贷管理方式必须打破。一是要严格按照人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操作程序办贷, 简化贷款审批环节和手续,方便农户贷款;二是要广泛宣传, 将小额信用贷款的办贷程序和要求宣传到辖区的每一个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要符合实际需要,不要成为摆设;四是信贷投放要常放常收,改变过去那种“春放秋收冬不贷”,只能适用于传统农业而不能满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五是对信贷人员的考核指标要细化,实行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责权利相结合,以期调动信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
6、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与防范信贷风险、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相结合。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不是不需要防范信贷风险,防范信贷风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农村信用社要在对农户信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实行限额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要主动加强与村两委的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依靠地方政府推动信用评定制度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一些“钉子户”、“赖债户”要协助做工作,或通过法律、教育等手段,保护信用社债权。
7、切实加强信用社内部管理, 改进服务方式。一是要彻底转变经营作风,切实改善金融服务, 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二是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修改完善对农户贷款的制度办法,简化贷款方式,积极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不断总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验,适当放宽信用贷款额度和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一些信贷人员只管放不管收的现象,以保证支农贷款贷得出、收得回;四是拓宽服务领域,要根据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需要,在优先解决农户种养业资金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开办农民需要的住房、教育、大额消费性贷款,支持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多种经营。
8、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有政策的扶持,以促使农村信用社既要有让利于农民的利率优惠行为,自身又能实现效益,从而达到“社农双赢”。在政府的支持下可实行税收优惠和适当的利率浮动政策,对支农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减免营业税;人民银行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转存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或者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较大的盈利空间,让利于农民。
9、开展信用工程建设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创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培育“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信用意识,使农民恪守“有借有还、再贷不难”的公民信用道德准则;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对逃废债者进行曝光并列入全国信用系统黑名单;一是要强化舆论宣传,全面引导诚信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的全面宣传。二是要全面推行信用村(镇)、信用户评选活动,深化、延伸、提升“信用工程”的创建。三是要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社会监督。要发挥社员和群众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对有转移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群众可以举报,从而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社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四是要提高农信社自身信用,带动社会信用环境的好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信用作为贷款的先决条件,办理贷款时,认为可行的一定尽快办理,不要人为拖延;不能批的贷款给贷款户讲清楚,不含糊其辞,让农村信用社在农户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参 考 文 献
1、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现代经济探讨2004(4),P7~11
2、于宝贵《小额信贷中的大问题》中国金融2009第12期86页
3、张韶华《农村小额信用制度安排与农户信用》西安金融,2004(3),P28~29
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与改进》2009年08月06日 17:45:43 来源:中国金融网
5、邓辉《我国农村金融小额信贷模式亟待创新》金融会计2009第109期74-78
6、郭明奇《.小额信用贷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研究,2002,(10):118-125
7、池会楼 王建平 魏润华《欠发达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华北金融2009第4期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