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间有巨大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
二.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将面临的挑战
1.加入WTO,中国保险业的机遇
2.加入WTO,中国保险业的挑战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4.中国保险业开放面的问题
三.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和市场培育的应对之策
1.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2.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3.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4.建立健全保险修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5.保险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
内 容 摘 要
我国正式加入WTO后,面对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巨大挑战,一个颇为严峻的现实摆在了我国保险业界的面前。就我国的保险业,无论是发展历史,还是发展水平,以及资产总额、管理水平、保险品种、服务水平、硬件设施等,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那么,民族保险业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应如何趋利避害,大力培育市场,促进我国保险业质的飞跃,是一个重要课题:要与这些实力强大的“洋保险”一决高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应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
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进程将逐步加快。对保险业而言,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保险业门户将对外全面开放。中国保险业全面开放的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扩大开放地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更广大的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和开展业务;第二,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的形式,包括保险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第三,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再保险公司,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按照市场供求规律自主确定保险费率;第四,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参与中国保险法规的制定,等等。
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看,面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有人形象的将中国市场比作金矿,并认为保险市场是其中最大的一座金矿,我们在对中国保险行业的研究中逐步认同了这种说法,同时发现这已经是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共识。
中国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中国庞大的消费需求构成中国无穷的市场潜力,中国是世界上市场资源蕴藏最丰富的国家。
保险业是立足于人们生存和发展双重需要之上的行业,是在各个层面上满足人们趋利避害需要的服务,是具有最根本的、最丰富的需求的市场。
中国保险市场的特殊发展历程造成了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间的巨大差距,这种落差形成了强大的市场张力,推动中国保险市场由封闭状态向开放状态的转变。
相比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业,中国市场还处于推出阶段,粗放的经营模式,高速的市场增长,结构的升级,即意味着高额的利润,意味着全新的业务拓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式;
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市场的微观运行机制与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4. 保险法律规体系初步形成,为保险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5. 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剧;
6. 保险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
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
1、 面临的机遇。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增加保险资金供应量,进而提高了金融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高级化。其次,外贸保险公司的进入势必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展、改进,促使和引导中国保险业向高水平运行目标迈进,实现中国保险产业升级;同时,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再次,开放可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类保险人员之间的竞争和宣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国民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从而提高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并达到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最后,为中国保险商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信息上一展身手,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2、 面临的挑战。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其次,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从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看,近年来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但1997年前基本未保利信仰偏有账面利润,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留保费比较少,部分保费通过再保险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因而承保利偏低。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再次,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1)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统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人均保费一般超过200美元,发达国家如美国为9%,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仅为1.486%,人均保费为1.08美元,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该产业在中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上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首先,从保险公司的实力来看,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在国外上市。三大保险集团业务量加起来占了中国保险市场的60%以上。改革迸发的活力正在成为推动我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其次,第三结构调整初见成效,这个成效的表现,一是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4318.1亿万,同比增长11.3%,保险收入占GDP3.4%,保险密度(国民人均保费)332元人民币。在保费收入中财产保险业务增长较快,达到了1089亿元,同比增长25.4%。人身保险业务,因受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和利息上升的影响,保费收入3328亿元,同比增长7.2%,但在业务总量中仍占74%。保险公司总资产1.18万亿元,在去年突破了1万亿大关,余额1.12万亿元,同时保险业务的增长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据统计快报显示,去年保险全行业的利润是近年来最高的。由此可见,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
4、 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问题。
(1)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不了解消费者需求变化,对市场缺乏研究以及自身研发能力的限制,使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出创新不足、保险产品单一、结构不合理、结构失衡的现象。以财险市场为例,机动车险的份额占整个财产保险市场的60%以上,而企财险、家财险和其他财产保险所占市场份额小,发展缓慢。在寿险市场上,储蓄型、分红型的保险产品占据了90%以上的份额,而纯粹保障型的产品市场份额较小。产品结构的失衡使保险公司的业务集中在少数几个产品上,这无异于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面,不符合风险分散原则,极大的增加了保险经营的风险。
业务集中在少数产品上所带来的风险在今年的车险市场上无疑体现得最为明显。近几年来,汽车价格一路走低,保险公司同样业务量下,风险保额减少,保费收入锐减,而与此同时,汽车配件价格并未同步下降,汽车出险后,同一事故修理费不变,保险赔付额不变,赔付率急剧增加。因此,汽车每次降价都意味着车险的赔付率将上升,由于车险份额在财险中占据了大部分份额,财险的整体赔付率将大大上升。
寿险市场上,产品结构失衡也同样会为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这一风险突出地体现在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上,利率风险是寿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我国寿险公司经营的产品中,90%以上是分红型、投资型和储蓄型保障产品,这类产品极易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而产生很大的利率风险。在进行产品定价时,保险公司采用一个精算的假定利率作为预定利率,来计算保险价格,由于保险经营的长期性,保险公司将对保费收入作为保险资金加以运用,获得投资收益。保险资金收益率如果高于预定利率,保险公司将获得盈利,相反,将产生“利差损”,从而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如何化解这些利差损已成为中国保险保险业的重大课题。当务之急,审慎地厘定费率以及加强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改变产品结构,才能从根本上防范保险利率风险。
(2)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3)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科学。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
(4)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中国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发展,如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税后留利的巨大差异。险种税率结构是指分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反映了风险不同,风险转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观要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4年第1期的统计,对于火险,荷兰的税率为7%,意大利为17%,最高的法国为30%,而涉外险只有5个国家超过1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但保险的整体税率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没有分险种设置税率,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由此看来,保险税率结构不合理将严重削弱中国民族保险业在放环境中的竞争能力。
(5)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乏力。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历史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因为监管乏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
三、 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应对之策
1、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1)重视保险机构的建设。一是要优先发展中资保险机构,严格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这是保护民族保险业的需要;二是要优先发展人寿保险机构。
(2)建立并规范保险中介人体系。就目前来说,中国保险中介人市场将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保险经纪人为辅。在代理人组织形式上,主要发展专职代理人、兼职代理人作为补充。在寿险业务中,尤其是个人寿险业务是要以代理人为主要的展业形式。此外,在保险中还将发展一些专门从事保险公估、检验、精算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并把保险中介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
(3)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以消除发展直接保险业务的风险转移障碍。结合中国国情,借鉴香港与日本、德国的经验,中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世介贸易组织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中国保险业。可考虑尽快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承担法定分保业务;组建由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共同参股的分保集团;有计划、有选择性地成立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有条件地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公司,并逐步建立自已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境内再保险容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直接保险市场相匹配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为整个保险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中国于1999年3月成立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已初步启动。
2、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1)加强人才培育,重视人才的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现代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中国保险业应加强自身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大力挖掘和培养一大批懂保险知识、电脑技术等方面知识的高素质、高技术、高水准的综合型保险专业人才,以期在激烈的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
(2)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提高设备档次,尽快实现电子联网和办公自动化。
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面对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国保险业应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活动,并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为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网上保险这一新的发展趋势,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的到来,同时又要注意到电子商务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网络犯罪等,因此对待电子商务保险要量力而行,谨慎从事,不可盲从,以切实维护保险交易的安全性。
(3)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
实践证明,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准,并以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为手段,使自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重点选择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以集中有限资金和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的保险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其综合实力,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与外国保险公司抗衡方面的主导作用。
3、 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1)尽快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率,使内外资企业税赋均等。
(2)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税赋水平。
(3)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比的原则。
(4)调整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议对产寿险公司区别对待,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扩大其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提高其增值能力。
4、 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除了已有的《保险法》作为基本的法律,还应该尽快制定〈保险合同法〉、〈保险中介管理规定〉、再保险条例〉以及有关外资保险企业的管理法规,使其成为一套保险业的健全的法规体系,使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杜绝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的且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
5、 保险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要按照政府监管与同业公会自律两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塑造中国保险的监管体制。政府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主要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控,如保险业的发展计划、机构的审批、市场的限定、资金的运用等等。在政府监管方面,监管人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增强监管透明度,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资源。
(1)打破现有监管体制,变按行政区域监管为按经济区域监管,按区域保险密度和保险机构设置密度的不同,下设不同人员规模的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判断其经营行为与否。
(2)对内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管,尽量避免监管指标与手段的不一致,造成监管标准两重化。
(3)逐步取消对险种费率的管制,让保险商品价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现供求平衡。同业公会则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它主要调控市场的微观基础即调控企业的市场行为如费率变动的标准、险种的技术保护及修订、成员间竞争行为规范,公司的协作与交流等。这种两位一体的机制可以使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各司其职,既降低了监管成本又提高了监管效率。
参 考 文 献
[1] 温迪.多部森、 皮埃尔.雅凯著的《WTO中的金融服务自由化》,北京出版社,2000年1月版。
[2] 周大中著的《现代金融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
[3] 迈克尔.科特、加里.哈默等著的《未来的战略》,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版。
[4] 约翰.科特、苏曼塔.候莎尔等著的《未来的总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版。
[5] 安德鲁.坎贝尔、凯瑟琳.萨姆斯.卢克斯等著的《战略协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