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内容摘要-------------------------------------------------2
一、贷款定价理论基础及其它相关原则-----------------------3
1.1 贷款定价理论基础-------------------------------------3
1.2影响贷款定价的主要因素-------------------------------4
二、我国商业银行定价-------------------------------------6
2.1我国利率体制的演变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历史变迁-------6
2.2 我国商业银行定价的现状-------------------------------7
2.3 我国商业银行定价存在的问题---------------------------7
三、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贷款定价体系的设想-------------9
四、结论-------------------------------------------------11
参考文献-------------------------------------------------12
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有关贷款定价理论的研究,并介绍了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影响因素,从而为更好的进行贷款定价方法的研究奠定基础。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定价的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定价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以上的分析最后对我国商业银行完善贷款定价体系进行了一些设想。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款定价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研究
2004年10月29日央行的利率调整,最为影响深远的政策调整之一,就是取消了贷款利率上浮的限制,商业银行可以自主企业和具体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定价。商业银行的竞争将真正从原来的规模竞争转向价格竞争,转向风险定价和金融创新的竞争。
一、贷款定价理论基础及其它相关原则
(一)贷款定价理论基础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贷款业务。所谓贷款业务就是指银行按照一定的利率(贷款利率)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并约定时间偿还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也是银行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资金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授信行为。下面,我们就从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出发,逐步引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方法。因为,对贷款定价的原则和主要影响因素的了解是掌握定价方法的前提。
1.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
在探讨贷款定价模式之前,首先提出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各种贷款定价模式都体现了这些原则。
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原则,这三个原则是商业银行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贷款定价首先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安全性——保证贷款安全原则
银行贷款业务是一项风险性业务,保证贷款的安全是银行贷款管理整个过程的核心内容。除了在贷款审查、发放、检查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外,合理的贷款定价也是保证贷款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贷款定价最基本的要求是使贷款收益能足以弥补贷款的各项成本。贷款成本除了资金成本和各项管理费用外,还包括银行贷款风险而带来的各项风险费用,如为弥补风险损失而计提的呆帐准备金、为管理不良贷款和追偿风险贷款而花费的各项费用等。可见,贷款的风险越大,贷款成本就越高,贷款价格也越高。
盈利性——利润最大化原则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其始终追求的目标。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主营业务,存贷利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时,首先必须确保贷款收益足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各项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流动性――保持贷款的流动性
为了确实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商业银行除对贷款严格审查外,还必须合理安排贷款的种类和期限,使贷款保持流动性。
(二)扩大市场份额原则
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必须建立在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在市场份额的扩张过程中,贷款的价格是影响市场份额的一个重要因素。贷款定价过高会使部分客户难以接受过高价格而妨碍贷款市场份额的增长。因此,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同业、同类贷款的价格水平,不能盲目为了追求盈利而实行高价政策,除非银行在某些方面有着特别的优势。
(三)维护银行形象原则
作为经营信用业务的企业,良好的形象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银行在贷款定价中,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等的规定,不在贷款价格上恶性竞争,破坏金融秩序的稳定,以此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影响贷款定价的主要因素
按照价格理论,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然而,由于信贷资金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所以其价格的决定因素更复杂。在贷款定价时,银行考虑的因素主要有:资金成本,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费用,贷款期限,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率等因素。
1.资金成本
银行的资金成本可分为资金平均成本和资金边际成本。资金平均成本是指组织每一单位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费用额。它主要用来衡量银行过去的经营状况。资金边际成本是指银行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可用于投资、贷款的资金所需花费的利息、费用额。
在银行资金来源的结构、各种资金来源的利率及费用成本都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资金的平均成本定价;但在资金来源的结果不稳定或市场利率经常变化的条件下,以边际成本作为贷款的定价基础是较为适用的。
2.贷款的风险程度
银行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所花费的管理费用或对可能产生损失的补偿费用是不同的。这种银行为承担贷款风险而花费的费用构成了贷款的风险成本。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必须将风险成本纳入贷款价格中。由于一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由此而引起的银行风险费用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要精确地预测一笔贷款的风险费用显然比较困难。
3.贷款费用
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需要在贷前和贷款过程中做大量的工作。如进行信用调查与审查,对担保品进行鉴定与估价,对贷款所需的材料与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构成了影响贷款定价的一个因素。在实践中,许多银行为了操作方便,通常将各种贷款的收费种类及其标准作具体的规定,在确定某一笔贷款的收费时,只需按规定计算即可。
4.贷款期限
不同期限贷款的定价标准是不同的。显而易见,与短期贷款相比,中长期贷款所包含的不确定因素更多。贷款的期限越长,各种变动(比如市场利率的变动、银行筹资成本及资金结构的变动、借款人财务状况的变化)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大,银行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此,中长期贷款的利率通常高于短期贷款的利率。
5.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率
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运用项目,贷款收益率目标是否能够实施,直接影响到银行总体盈利状况。因此,在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能否在总体上实现银行的贷款收益率目标。当然,贷款收益率目标本身应当制定的合理。过高的收益率目标会使银行贷款价格失去竞争力。
6.借款人的信用及其与银行的关系
借款人的信用越好,贷款风险越小,贷款价格就越低。如果借款人信用状况不好,过去的偿债记录不良,就会面临银行较高的贷款价格和较严格的约束条件。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也是银行贷款定价时考虑的重要因素。那些在银行有大量存款,广泛使用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或长期经常性在银行贷款的客户,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可以适当低于一般贷款的价格。
7.补偿存款余额
补偿存款可以表现为借款人不动用原来存在放款银行的一部分存款,也可以表现为将贷款的一部分留存在放款银行充抵补偿存款。由于补偿存款通常是无息或利息极低的活期存款,对于银行来说,保留补偿存款可以大大降低资金来源的成本,达到提高贷款收益率的目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定价
(一)我国利率体制的演变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历史变迁
任何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实践,都是与当时国家宏观利率管理的外部环境分不开的,因此,必须将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历史变迁与国家利率体制尤其是人民币贷款利率体制的演变过程结合起来分析。
1958年至1978年这20年中,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利率管理体制和低利率政策,其间只进行过两次利率调整。之所以实行高度集权的利率管制,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根本原因;而利率水平低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劳动价值论统帅了整个经济理论体系,资本的边际生产力理论被认为是庸俗经济学的庸俗观点。在这一时期,商业银行没有贷款定价权,政府主导贷款定价,由于定价严重偏低,借款人接近于无偿使用信贷资金。
1979至1985年,央行连续5次提高利率水平,是利率向均衡水平靠拢的过程,可以看作是政府模拟市场的尝试。从1986年开始,政府开始了基于宏观调控的利率调整,存贷款利率逐步成为政府调控经济增长速度和物价指数等的货币政策工具。在直到1998年左右的这一时期,商业银行基本没有贷款定价权,政府在制定贷款利率时主要考虑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
1998年央行开始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原来的10%扩大为20%,但对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仍为10%,各企业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保持原来的10%不变;这一年,央行还改革了贴现贷款的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由最高的0.09个百分点到最高加2个百分点,再到最高不超过同档次贷款利率,商业银行拥有了较大的贴现贷款定价空间。1999年央行进一步允许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最高浮动幅度以及金融机构县以下营业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到30%,并允许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可视贷款品种、期限、还款方式等不同适当增加利率档次。从1998年直到2003年底的这一时期,其间还经历了2002年的基准利率调整,利率浮动范围和幅度的扩大以及利率档次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商业银行逐步尝试根据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等状况实行差别利率,但总体来看,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差别并不大,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意识,尤其是风险差别定价意识,仍较为淡薄。
2004年1月1日,央行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 [0.9,1.7],同时推出放开人民币贷款的计、结息方式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上限等其他配套措施。时隔不到一年,自10月29日起,央行取消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下限不变,同时允许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向下浮动。2004年的利率管理体制调整,打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空间,商业银行接近拥有了完全的贷款定价权(暂时无贷款利率下浮超过10%的需求),以及拥有了名义上的存款单方向定价权(暂时无存款利率下浮的实际要求)。可以预见,从此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将步入崭新的历史时期。
(二)我国商业银行定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伴随着我国利率体制的改革,银行有了更大的贷款定价自主权,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贷款定价对国内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课题。目前,由于本外币利率市场化进度并不统一,因此本外币贷款定价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外汇贷款利率市场化之后,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方面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定价方式逐步与国际接轨,银行开始按国际惯例收取利息以外的手续费与承诺费等。二是贷款方式增多,银团贷款占比相当高。这不仅有利于分散风险,提高收益,降低成本和费用;也有利于培养国内商业银行的合作意识,提升国内商业银行的整体形象。三是仍然缺乏成熟的成本分析系统和客户贡献度计算手段,在激烈的竞争中容易导致非理性的行为,使利差大大收窄,严重影响银行收益。对于人民币贷款,我国商业银行则实行的是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有限浮动。由于贷款利率只是上限接近完全放开,而下限仍然管制;同时,存款利率仍然没有放开这就意味着定价中的风险仍有一部分被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短时期内面临的定价风险不大。
1、国内商业银行还不具备量化客户贷款风险的能力和经验。
所谓量化风险,是指银行对其所经营的业务通过各种计量方法,尽量精确地判断所从事业务存在的风险,从而更为理性地进行决策。国外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一定是经过准确量化的,对不同的客户会进行风险量化和建模;而中国银行业由于此前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资金定价需求的风险量化因为没有用武之地而被忽略。我国银行以往对于贷款风险评级按照内在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没有明确量化指标,只是大致分一下类,到底有多少风险无法准确知晓。这些都导致我国银行目前尚不具备量化客户贷款风险经验及对不同贷款客户进行贷款建模的能力,浮动定价难度更大。
2.地下式的贷款“自主定价”屡见不鲜。
地下式的定价即所谓的贷款的变相定价。对应于以名义利率进行直接定价,在变相定价的情况下,贷款的真实价格并不能以“利率”这一单一形式表现出来,而是由名义利率与其它信贷条件综合确定的。常见的信贷条件有:(1)要求客户以各种形式留存存款(定期存款、保证金、介绍其它企业存款、结算存款等);(2)要求客户以高比例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即客户以贷款与银行承兑汇票组合融资;(3)附加结算量、代发工资等条件。
在利率管制时期,利率并不能反映信贷资金供求关系,市场上对贷款的需求远远大于贷款供给,而变相定价提高了贷款的实际利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求矛盾,因此市场供求规律是变相定价形成的内在原因,近年来央行不断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区间,现在已经不再设定上限,但由于商业银行往往以“规模”论英雄,没有建立起单纯以利润为核心的考核激励机制,在经营中存在重负债规模增长、轻资产收益能力的主观行为,客户经理们出于“引存”的目的仍然热衷于变相定价,而借款企业为达到融资的目的也会尽量满足银行的要求,因此贷款变相定价并没有消失。
(三)逆向选择问题
有些企业(正常企业)既可以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也可以投资于低风险但是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而有些企业只能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由于项目的风险越高,企业破产的可能性越大,其赖帐的概率越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财务报表向企业传递一些有关自己经营状况的信息,但是银行发放贷款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信息,而银行对此做出区分需要花费很大成本。因此发放贷款、贷款定价时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
(四)信用文化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其特征之一是借款人信息披露不充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宽松的信息披露要求使借款人信息非常不透明,由于大部分企业都不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就更低。即便是上市公司,也经常存在造假行为。转型期的另一个特征是法律环境差、司法效率低,客观上不利于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也使贷款违约时的抵质押物处置成本、破产清算成本非常高,对保证人追索困难,从而直接导致违约损失率偏高。此外,体制上的问题也制约着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问题的改善。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问题仍存在争议,在当前制度背景下,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仍然存在,商业银行想实现真正的自主定价,还会受到银行外部的许多障碍。
(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不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由于没有建立起贷款风险与收益综合评价体系以及科学的定价体系,商业银行不愿意为高收益而承担高风险,宁愿选择“低风险”而获取低收益,于是出现了对大中型企业和“经济过热行业”的重复贷款现象,“低风险”转换为国民经济金融体系的“高风险”,同时,伴随着对中小企业的借贷现象,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高回报项目得不到银行支持,金融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最终不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利于经济改革效率的提高,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贷款定价体系的设想
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要想兼顾效率与安全,且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就需要建立和完善运作有效的贷款定价体系。这一贷款定价体系应该包括如下环节:
(一)转变经营思想,建立新的服务理念
当今各种服务行业中,服务理念作为一种人为化的意念,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类商业数据显示,服务理念越强,市场竞争力就强,银行业也不例外。特别是在当今金融产品不太完善,各家银行的金融产品基本相似的情况下,服务意识的好坏关系着银行经营管理的好坏,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利率定价模式的选择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因此服务理念也就影响银行定价模式的选择。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以业务和分工为导向的经营思想,不仅使得很多银行缺乏现成的客户单位的成本与收入核算数据,而且导致大部分银行一方面为争夺高端客户而进行恶性的价格竞争,另一方面却又忽视中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存在。实行商业银行自主定价以后,就应该转变经营思想,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二)建立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
商业银行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其内部业务分工大致可划分为资金筹集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如果成本核算准确,银行就可以对各种资金来源的价格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有效地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的主要优点是,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进行定价决策时,可把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分离,贷款决策可集中分析贷款资产的质量,而资金管理部门则可决定资产的负债期限及搭配问题,可以进行资产、负债的对称性管理。
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健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过程中应注意几个方面
1.上存资金和借用上级行资金定价问题,实质上是内部资金转移过程中出让资金支行、受让资金支行、上级行三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与调整的问题。
2.要重视经济地理差异性及其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别性,切实搞好各分支行的业务市场定位。从商业银行系统整体安全性和效益性角度看,贷款低效高险支行的业务市场要以吸收存款和中间业务为主,上存资金将成为其重要资产之一。
3.应根据贷款收息率、收回贷款损失率、贷款派生存款系数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比较,合理划分贷款低效高险支行、高效低险支行。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系统,健全内部风险评估系统
近年来,国内银行都开发或引入了信贷风险评估系统。各银行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各有特点,强调的因素也不尽一致,反映出各银行在信贷风险分析方面不同的理解和经验。相对于贷款定价的要求而言,这些系统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缺陷:一是评价目标是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而非某笔贷款的风险状况;二是风险等级缺乏与之相对应的违约概率和违约后贷款损失的比率,评估系统只能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排序,无法对风险大小进行衡量;三是评估系统只能处理有规范财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无法评价事业法人客户、项目法人客户的信贷风险,而后者在信贷客户中的比例不断上升。银行信贷风险评估系统需要根据贷款定价的要求进行完善,商业银行应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以及我国国情,尽快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系统,为做好贷款定价工作打好基础。
(四)要加强经济资本管理,促进贷款定价体系不断完善
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还应涵盖并准确反映资本金成本。资本金的目标利润率不仅是贷款定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出,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贷款及其它风险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其配置原则是将资本数额与其风险水平直接挂钩。通过强化经济资本对贷款定价的作用,可以有效提升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和精细化程度。如判定某笔贷款的非预期损失较高,则应配置较多的经济资本,以提高产品价格,促使该客户主动退出。从实施角度看,内部评级系统可以计算单笔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以及风险敞口(EAD)等关键指标,从而成为经济资本计算、分配与监测的重要工具。
四、结论
本文从贷款定价理论的研究出发,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定价的现状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对目前我国贷款定价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作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真正改善我国贷款定价的现状,不仅仅需要从银行自身出发增强其贷款定价能力,还需要依赖于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在发展中解决现存的问题,只有这样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体系一定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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