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存在,发展
1、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背景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2、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3、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弊端及其改进方法
1、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效益
2、在目前经济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
3、针对现状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一些改进方法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今后的发展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是主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为适应新时期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和联户担保贷款方式。这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进信用社业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一项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重大政策措施,自2002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以来,为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
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不仅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且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帮助贫困地区人口脱贫。本文根据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小额信贷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及今后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存在,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背景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农村信用社是主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民从僵化的集体经营模式中解放了出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离土不离乡,广开生产门路,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城乡差别缩小,农村经济出现了新的飞越;土生土长的乡镇企业有的已走向国际市场,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亮点。但在许多内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由于市场信息不灵,技术水平和管理方式落后,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迅速被淘汰出局。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一度偏离了为“三农”服务的方向,贷款向乡镇企业倾斜,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和巨额资金损失,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状况恶化。为适应新时期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和联户担保贷款方式。这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关系的重新设计,一方面适应了当前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是农村地区信用关系从法人—法人到法人—自然人的转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金融从“抓大舍小”到“助小贷优”的转变,在信用关系上体现为以下特征。第一,通过分等级授信,建立了信用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信用状况改善;第二,以授信带动农户生产和收入增长,反过来提高农产的信用水平;第三,通过资金的资源配置功能,调整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进信用社业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是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比大,收入低,分布广,规模小,发展小额信贷十分必要。
1、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是开办小额信贷的客观经济基础。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长期存在下去。农户分布广、户数多且单个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有相应的零星分散、额度小、总量大的金融服务与之相适应。
2、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两难问题,是开办小额信用贷款的现实需要。科学合理地处理农民贷款中的抵押担保问题,从而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这一两难问题,是一个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3、变革服务方式,防范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是额信用贷款的内在要求。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服务的重点是广大分散的农户,如何将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如何在改进服务的同时又能够防范信贷风险的产生,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既能够贷得出,又能够收得回,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运营的新的信贷方式。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1999年以前主要是由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扶贫社代理农行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后改由农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从大规模的推广到目前的业务大量萎缩,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1999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开始发展小额信贷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年利率为2%~3%,实际上可以认为是央行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了补贴。中国小额信贷经历了10年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仍处于实验的阶段,或者说是小额信贷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是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生产性信贷服务目前,各地的小额信贷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另一种是民间组织运作型。两种形式各有利弊,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推广速度快,覆盖面大,但运作不规范;民间组织运作型运作规范,但推广慢,覆盖面小。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
国外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也表明,单个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需要5~8年才可达到可持续发展阶段;只有一定数量的小额信贷机构达到可持续发展阶段之后,政府才会考虑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小额信贷法规来规范、管理和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我国自引进小额信贷开始试点以来至今仅10多年,小额信贷中国化的过程尚未完成。为了促进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增加贫困农户的贷款机会,建议政府转变对小额信贷的支持方式,从为小额信贷的用户提供利息补贴,转为对能够为低收入用户持续地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补贴,帮助成长中的小额信贷机构改进信贷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和进行产品创新的能力,尽快成长到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总之,国际经验已经表明,对扶贫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制度能否存在并真正起到扶贫作用的关键。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最需要的是进一步探索适合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贫困农户特点的小额信贷制度和产品模式,逐步清除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法律、政策障碍,为小额信贷稳健发展创造一个健康有利的环境。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而且有力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发展。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农村金融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弊端及其改进方法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效益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既借鉴了国外小额信贷合理的部分,又紧密结合了我国农村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集中体现: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不是企业贷款,也不是项目贷款,对农户的自有资金没有严格的比例规定,主要是以农户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为依据发放的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担保;二是这种贷款经一次核定限额后,在限额以内农户需要贷款只需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去办理,不再需要层层审批;三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坚持信用社贷款的自主权,同时又充分依靠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民群众。贷款由信用社自主发放,但贷款的多少须根据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民代表等参加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评定的结果确定,这是其他贷款所没有的;四是这种贷款手续简单,办理快捷,比较适合农民借贷的特点;五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次发放、周转使用的办法,与一般贷款逐笔审批、借新还旧的做法有明显不同;六是这种贷款的用途既可以是农业生产、商品经营,也可以是农民消费,范围很广泛。总的来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合我国广大农村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以及分散经营、规模较小的实际状况,同时,又使农村信用社的借贷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密切结合,充分体现了合作金融组织的特点。
(二)在目前经济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
农村小额信贷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有不少关键性问题尚未解决,影响着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1、受一些消极思想的影响,信用户的评定工作进展慢,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少。
有的村委会干部认为,评定信用户的工作出力不讨好;评上信用户的农民高兴,评不上信用户的农民会找村委会的麻烦,出了还贷风险还要承担责任,对信用户的评定口头上喊重要,行动上不配合。也有一些信用社干部,认为信用社尚处在风险经营阶段,加上农村靠天吃饭,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无法预料,为了不承担风险责任,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主动。
2、受以往经济工作中短期行为惯性作用的影响。
把小额信用贷款看作是拉动内需的短期政策,认为不抓住机会多放款就会吃亏,在行动上表现为重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户、信用村的评定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不切实际地抬高授信额度,盲目向人民银行要支农再贷款的指标,贷款管理不严;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违规贷款的问题,潜伏着很大的风险。
3、存在体制上的“政企不分、权责不清”和机制上的“铁饭碗、大锅饭”的问题,以及需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工作的问题。
4、低利率的弊端。
首先,低利率难以抵充小额信贷所需成本,小额信贷贷款按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利率为6.37%,而同期其他贷款利率最高为10.62%,同一年期存款利率比利差约为4.39个百分点,而非小额农贷利差达到8.64个百分点,如果小额农贷形成5%的呆帐扣除相应的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后,实际上小额农贷在效益上已经十分有限;其次,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和放贷者都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白送”的礼品,可以不按期归还甚至不必归还,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再次,在低利率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存在以上问题,使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一有利于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打了一定的折扣。小额信用贷款建立在严格的信用评定的基础之上,现有的农村信用社网点和信贷人员,难以适应农产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要求,面对地方党政和农民群众的热切需求,很容易放松贷款管理,特别是产生信用户的评定不认真、信用村镇建设走过场等问题,所有这些都会埋下贷款风险隐患,也不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目前在有些地方出现的“冒名顶替”贷款、“凑零为整”、“垒大户”贷款,以及潜伏的其它风险和问题,都与信用户的评定工作不到位,贷款管理不严直接相关。
(三)针对现状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一些改进方法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有三个质的规定性:一是针对农户。它既不同于法人,又不是完全意义的自然人;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贷款归还的义务;债务主体责任明确,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比起来,道德风险要小得多。二是额度较小,根据农户经营的规模,按规定用途所需要的资金量,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生产环境下小额的范围又有所差别;目前山西临汾市等农业地区,小额限定在6000—10000元;但在天津市郊区、县,优秀、较好、一般三个信用等级的授信额度分别为6万元、4万元、2万元。三是信用放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从这一贷款的规定性来看,本身带有防范风险的要素;从宏观上看,高度分散化的放款,也分散了风险,带来总体上的贷款风险度下降。但也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害怕风险不敢放款会带来机会损失;忽视风险、盲目放款将会导致直接的资金损失,
首先,要认真做好信用户的评定工作,推进信用村镇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登记咨询系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信用户的评定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贷款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一定要在县区、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克服信用社现有网点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抓实抓好。要把信用户的评定、信用村镇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管理。要由村委会、村民代表和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组成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发挥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熟悉农户家庭情况的地缘、人缘优势,对申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誉状况、经营能力、道德水平及还款记录,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开展对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以此为依据,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登记咨询系统,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数据,为农村各种经济活动,为各类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入,建立动态的数据^^文档库。绝大多数农户(例如80%以上)被评为信用户,无恶意拖欠贷款本息,多数贷款户贷款按期归还和付息的村镇,可以评定为信用村镇,农村信用社可以给予贷款倾斜和利率优惠,形成一定范围的共同利益和相互制约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其次,建立各种有利于扩大贷款投放的制度安排形式,降低贷款投放的成本和信贷风险,提高贷款投放的时效。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的集体资金(如征地款、集体企业的资金积累等)、财政支农资金,建立农产信用担保基金,从制度上和机制上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不断地发展和稳定信用关系,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要采取必要的投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向农业投资的积极性,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天津市在津南区兴建了占地12220亩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面向国内外招商,对农业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农业、养殖业实行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5年至10年的减免政策,目前已与多家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租赁、出租土地1790亩,引资规模近1亿元,发展势头良好。
第三、要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在运作小额信贷项目中的关系,防止重蹈第二类政府主导型项目的覆辙;要解决自身在组织机构、人员、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一些信用社管理水平低和资产质量不高的问题。
第四、采取更加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政策:合理的利率被经验证明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它应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国外实践证明,实行市场利率更有利于识别贷款资金需求的目标客户,满足目标客户的金融需求同时也可以限制贫困和低收入群体对贷款的超额需求,减少其滥用资金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利率政策上,国家不应该是进行直接的干预,而应该是对市场上供求进行调节。
最后,要从功能定位出发,合理安排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性调整,从农村地区收缩了大量的营业网点,从一级法人治理结构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来看无可厚非,但从国家宏观经济平衡出发,是不能不加以认真考虑的。面对农村融资机构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对资金融通需要的现实,应当采取必要的改革措施,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的互补性。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今后的发展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一项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重大政策措施,自2002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以来,为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当前,决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能否成功、农民收入能否提高的主要因素有3个,即资金、信息和技术。在资金方面,农村信用社应立足“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提高信贷支农意识,最大限度地放宽小额信贷条件,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改善金融服务,为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支持。小额信贷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厚的经济基础和重要的社会意义。低收入阶层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客观存在,这类群体维持生存、发展生产需要最基本的资金支持,但又没有获得商业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和能力。同时,这类群体又不属于社会赤贫者,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无偿救助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以信誉或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小额信贷,解决了农户缺乏抵押物的问题。信用社通过频繁收集还贷、社会压力、承诺提供重复贷款等途径解决了贷款拖欠问题,并帮助低收入贫困群体、低收入家庭和个体经营者培养和建立起了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在加快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具大作用。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变过去“垒大户”的不良倾向,分散在信贷发放中的金融风险。二是有利于农民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通过生产经营不断提高收入。三是有利于增强信用社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致力于扶贫的小额信贷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信贷相比,具有贷款规模小、无需实物抵押作担保、网络覆盖面大等特点,因此,小额信贷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受到低收入贫困农户的欢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找准了信贷投入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简化了贷款手续,方便了群众,是实现农信社与农户之间的“双赢”的有效途径。
参 考 文 献
[1]陈浪南、谢清河:中国小额信贷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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