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概述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
内 容 摘 要
企业面临着变幻莫测的经营风险,总有一些企业由于竞争失利而亏损。银行贷款风险是与企业生产和经营紧密相连的,如果银行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市场风险必然通过企业转嫁给银行,银行投入这些企业的信贷资金也有可能发生损失。近年来,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不仅数量上日趋上升,而且种类也在增多,形形色色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金融的发展,如何及时解决各类金融纠纷,化解各种隐患,增强金融机构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中所暴露出的一些普遍问题予以关注,对其成因进行了剖析。同时就巴塞尔协议对贷款风险防范的要求作了阐述,并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风险防范提出了思路及建议。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的背景下,随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对外开放进程的纵深推进,我国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通货膨胀、产业结构调整、投融资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发展、汇率机制改革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等,我国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不断增大,这些都对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间接融资比重较高,我国企业的资金需求更多地依赖于银行间接融资,这使得企业经营的风险过多地集中于银行体系,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无法偿还贷款,企业的风险就会转嫁给银行,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近年来,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不仅数量上日趋上升,而且种类也在增多,形形色色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金融的发展,如何及时解决各类金融纠纷,化解各种隐患,增强金融机构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概述
(一)商业银行风险的定义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一般的工商企业的风险一般可界定为资产损失的可能性,或者说经营亏损的可能性。而商业银行作为信用型企业,对风险的界定要宽得多。资金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丧失或损失的可能性都应界定为风险。如果银行的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遭受损失,从而影响客户提存和贷款资金的供给,就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生存。如果银行的资金缺乏流动性,即缺乏保持及时支付客户全部应付款项的能力,商业银行就面临着倒闭的噩运。信用是银行的生命,信用丧失的可能性是商业银行绝不可轻视的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可界定为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与客户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其实际经营状况与预期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该商业银行资金的效益性或者安全性或者流动性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涵义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 ,它是以两权分离 ,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价值运动 ,贷款风险是指清偿资金安全系数的不确定性 ,表现为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力清偿银行贷款本息 ,使银行贷款无法收回 ,形成呆帐损失。所谓贷款风险防范 ,是指银行运用系统和规范的方法对信贷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贷款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和处理 ,防范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发生 ,以及对信贷活动的影响程度 ,以获取最大的贷款收益的信贷调控行为。银行作为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的企业实体 ,首要的任务必须按风险原则管理资产 ,加强对贷款风险的防范显得日益重要。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现状
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国商业银行各项贷款37658亿元,其中不良贷款4293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1.14%;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净下降500亿元,下降了0.44个百分点。具体为,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646亿元,占比1.15(大型商业银行3081亿元,占比1.31%;股份制商业银行565亿元,占比0.70%),较上年净下降619亿元,下降了0.28个百分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26亿元,占比0.91%较上年净下降51亿元,下降了0.39个百分点;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73亿元,占比1.95%,较上年净下降-2.9亿元(增加2.9亿元),下降了0.81个百分点;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8亿元,占比0.53%,较上年净下降14亿元,下降了0.32个百分点。
从上述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整体质量逐步提高,贷款风险防范和管理成效显著,外资银行贷款风险低于国内银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也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不够准确、真实,风险未能充分暴露,实际贷款质量远低于账面数据。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表现形式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体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社会经济整体造成的贷款风险;二是借款人造成的贷款风险;三是商业银行自身造成的贷款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成因分析
1.社会经济整体对贷款风险的影响
商业银行的经营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经济的整体情况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有较大的影响。
(1)社会环境
从我国的社会环境来看,当前人们的市场意识尚未完全树立,信用观念淡薄,社会经济活动还难以按照统一规则运行,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大量存在的客观环境。主要体现在客户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客户开展信用交易时不诚实,不履行义务,遵守信用规则的意愿不强。这些因素,是形成信用风险的最主要原因。当前,社会诚信已成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不可忽略的因素。
(2)经济环境
我国的资本市场远远落后于货币市场,企业所需全部资金长期由银行包揽,货币市场不仅承担了本身应有的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所需的任务,而且还承担了本该是资本市场担负的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等长期资金所需的任务,这样不仅造成企业负债过高、资本金不足,而且导致了银行大量不良贷款的直接形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经济利益的改变和调整,在一定条件下,特别是在政策出现失误的条件下,亦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因素。我国政府对银行干预的刚性依然较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以维护安定团结、帮助企业脱困为名,仍在潜意识里把逃废金融债务当成是企业减轻包袱、轻装上阵的有效手段,干预金融机构依法收贷,加大了商业银行保全贷款资产的难度。
(3)法律制度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健康的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使经济活动的开展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人们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无法可依,甚至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这些年来,在银行与客户的借贷活动中,许多客户不讲道德、不讲信用,有意赖债、逃债,以企业改制之名,行逃废债之实,造成了债务悬空,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些情况,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形成巨大的贷款风险。可以说,由于没有有效的对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制度约束,从而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
(4)市场变化因素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的作用逐步加大,市场变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会使一些企业在自身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束手无策,出现决策失误,导致经营非科学化。一般来讲,市场变化越强,贷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大。
2.借款人对贷款风险的影响
来自客户的贷款风险主要是指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根源。信用存在于一切商品经济的社会中,并且伴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1)借款人的经营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在决定发放某一笔贷款时,都要先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作详尽的调查,对贷款的投向和回收作仔细分析和审查。但是,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由于种种原因而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动,而贷款的偿还主要是通过取得经营收入、利润或出售某项资产而实现。因此,对还款能力大小的衡量,主要是看借款人生产经营能力的大小,获利情况如何。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影响信用风险的关键因素。对一个贷款企业来说,原材料、劳动力供应和成本、商品销售额大小、售价、销售费用、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竞争状况、企业组织者、决策者的管理水平、经验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都有直接影响。这些都是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
(2)借款人品格
借款人品格是指借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而且在负债期间具有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责任感。这就是要求借款人(不论是企业或个人)必须是诚实可信的,并能努力经营。借款人品格是难以用科学方法加以计量的,它与借款人经营者的年龄、经验、责任感、威信和眼光以及经理人员是否具备现代管理观念、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在往来银行有无不良的行为和记录等密切相关。借款人在主观上有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与借款人品格是密不可分的。
(3)担保情况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通常需提供保证人担保或资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抵(质)押,若对保证人的资信及实力认识不足或抵(质)押资产的价值评估失误则会降低其对贷款的保护作用,这亦会带来贷款风险。
(4)借款人的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又称筹资风险,它是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财务风险的实质是企业负债经营所产生的风险。财务风险的大小与企业筹资数额的多少和投资收益的高低密切相关。如果投资收益高于贷款利息,贷款越多企业的收益就会越多;如果投资收益低于贷款利息,就会造成企业亏损,企业和银行都会面临财务风险,甚至可能由于亏损严重而导致企业资不抵债,偿债能力严重下降。
3.银行自身对贷款风险的影响
实际上,除了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之外,银行本身的经营对贷款风险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1)贷款管理组织架构不尽合理
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设置贷款管理组织结构,形成了“审贷不分,多头授信”的状况。即没有设立专门的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放款部,存在从事贷款业务的部门既调查、审贷,又放贷,不能独立客观地对贷款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因而不能够对贷款进行有效监控,为贷款风险的产生埋下隐患。
(2)贷款风险不注重全程控制
部分商业银行对贷款发放后的监督和控制力度不大,只是象征性的对贷款用途作基本的检查,其效果最多是在风险发生后及时对损失贷款作出处理,而没有向西方商业银行那样担当起贷款的管理和控制职能,在资金投向和数量等方面严格控制贷款的使用,从而在贷款伊始控制贷款风险的产生。特别是贷款新规出台后,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任未实行或变相逃避实贷实付,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等相关规定。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
(一)新巴塞尔协议下的贷款风险防范
与1988年老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而复杂,在保持了对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同时,还加大对银行监管力度以及对银行实行更严格的市场约束,这也被誉为新协议的三大支柱,不仅反映了当今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及深刻变化,同时也代表着最新的银行风险监管理念,具体如下:
1.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以及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资本的规定。其中,资本的定义以及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仍保留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定义不变,但明确了应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新巴塞尔协议》新框架增加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力求具体量化与管理这些风险的办法。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方法是用银行的资本净额除以其风险资产,而现在的风险资产中包含了操作风险的内涵。分母项大了,为至少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自然会提高对资本的要求。
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有责任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来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基本原则是:一是监管当局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有权要求银行具有超出最低资本的超额资本;二是银行具有评估自己相对于总风险资产结构的资本充足比率的程序,并有维持资本水平的策略;三是监管者应该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评估程序和策略以及其资本充足状况;四是监管当局应在银行资本充足下降到最低限度之前及早采取干预措施。
3.市场纪律约束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有效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监管和增加资本充足,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固性。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银行应提高透明度,定期向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关键数据,反映银行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二)新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实践中,新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已有所显现。在新协议的推动下,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正在迅速提升,大银行已开始着手建立符合新协议要求的二维评级体系;小银行的积极性也很高,力求借鉴新协议的有关内容。据悉,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这4家商业银行已不同程度地尝试采用了新协议要求的先进数据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方法。《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深刻,其最主要的是提升了广大从业人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对各种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工具的采用,《新巴塞尔协议》也给出了一些已在发达国家银行采用的方法。从管理的角度,《新巴塞尔协议》给出了针对银行业风险制定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原则、风险管理指引和监督透明度及问责制度等等。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代表了世界银行业管理发展的大方向,反映了当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和指引,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有助于国内商业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来自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有鉴于此,尽早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狠抓风险管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是中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的整体思路
国际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较快、银行贷款大幅度增加情况下,尤其要加强银行风险监控。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银行业发展还不成熟,风险防范形势严峻。增强中国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重任之一。笔者认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要从加强外部监管、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督三方面着手:
1.要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管和考核。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2006年我国金融业已全面对外开放,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质量和效益,按国际金融通则和制度办事,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是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机制,重点加强对金融企业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和考核。继续协助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是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和落实信贷责任制,有效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并要防范化解处置不良资产带来的损失和可能产生的财政风险或通货膨胀。
2.构建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关键。一是要培育先进的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二是建立独立而权威的风险管理部门实现对各机构风险统一管理;三是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对各类风险实现全面管理;四是通过风险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和转移实现全过程管理;五是确定风险管理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联动管理。最终实现以促进业务发展为根本目的的增值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3.建立规范的、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督。在2001年的新巴塞尔资本框架中,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的作用得到了空前的强调。市场约束与最低资本金约束、外部监管共同成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市场约束要求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此过程中,风险信息居于关键性地位。银行业不仅要披露最为基本的关于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信息,还要描述详细的控制风险的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银行的信息披露涉及银行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因而完善的风险信息披露需要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经营管理部门等多个层次的分工合作。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成为市场化的主体,必须满足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就银行自身来说,引入市场监督,同时让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赢得广泛的认可,对于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及建议
就贷款风险防范本身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落实好贷款新规,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规范有序的信贷管理制度,完善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与监控机制,其目的是尽量减少贷款存量构成中风险贷款的比重。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在信贷计划管理方面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综合管理,加强经营意识,促进均衡放贷,充分利用时间差、地区差,使贷款投放总体上保持均衡;均衡收贷是均衡放贷的前提,每年末制定放贷计划时要对下年度的贷款回收进行分类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应根据收贷情况、资金与规模情况,组织力量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进行初选,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合理确定续贷项目、新贷项目和储备项目的比例,从而促进资金投入结构的优化,避免容易产生风险的突击性放贷行为。
二是坚持审贷分离制。在信贷条线,将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放款和贷后检查四个环节分解为四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来负责贷款的调查、审查及审批、发放及支付和贷后管理。中小商业银行至少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岗位,分别由几名客户经理、风险经理承担,各负其责,并规定贷款的分级审批权限,推行贷款换人审批的贷审分离制度,从而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三是完善“三查”制度。其基本做法是:(1)贷前调查,强调“三查、二审、一确定”。三查即:一查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二查企业资金占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三查贷款的用途和物资保证程度。二审是:一审贷款直接用途和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二审贷款的归还期限和归还能力。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及企业产、供、销、存的情况下,填报贷前调查报告,交审贷组进行审查确定。(2)贷时审查,强调“四审”。一审贷前调查情况是否属实;二审贷款投向、投量是否合理;三审贷款归还的保证因素;四审借款合同、借据、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3)贷后检查,强调“四查”。一查贷款的风险因素;二查购进商品适用的程度,有无形成积压的可能;三查企业物资的保证程度;四查企业的资金自补能力和挖掘资金潜力的情况。
四是在贷款方式的选择上应逐步减少信用放款比重,扩大贴现、抵押和担保放款的份额,减少定额贷款,扩大逐笔核贷的使用范围,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以减少风险。
五是分散和减少贷款风险。在项目管理方面,要将信贷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贯穿于贷款全过程,做好贷前防险、贷时“保险”、贷后查险及风险解除等工作,以分散和减少贷款的风险。
(1)贷前防险。在国家投资产业政策导向作用日益增强的今天,信贷员应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了解行业部门发展状况及市场信息,以便于客观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和正确决策;对申贷企业经营状况、负债能力的综合评估必不可少,要严格避免在旧债难清的情况下上新的贷款项目,引发风险;要明确不同种类、不同额度的贷款审批办法,贷款决策人要在贷款审批单上签章,以备查考,避免流于形式的集体审批造成无人负责的现象。
(2)贷时“保险”。此处的“保险”并非单纯意义上的保险,而是指根据贷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借款人是否使用或使用哪种贷款风险的保障方式。
(3)贷后查险。在贷款项目建设期间,银行信贷员要坚持对贷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测项目进程,避免因工程拖长而致建设费用上涨,市场形势变化使得贷款风险加大,严格执行分期还款计划,避免贷款年度逾期,随时消除风险隐患。
(4)风险解除。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要及时设法解除,并千方百计组织专人挽救呆滞贷款,救活呆帐贷款,严格控制“呆滞”向“呆帐”转化。
参 考 文 献
1.“华经国研金融研究”课题组, 《中国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策略及风险研究》,2008年
2.贡丹志,《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金融时报》2004年02月23日
3.唐旭、戴小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2004年
4.李志刚, 《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财经科学》2003年第5期
5.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调查统计》,2011年4月11日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统计数据》,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