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1、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
2、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现状
农村信用社在未来金融体系中的职能和地位
1、服务“三农“的定位不能变,在未来的金融体系中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机构。
2、社区化是信用社未来发展的基本定位。
3、解决好产权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三)农村信用设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措施: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2、转换农村信用社的营销理念,积极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新方式
3、加快创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4、统筹规划,着力构筑科学、严谨的内控制度体系
5、实施教育和人才工程,增强农村信用社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
内容摘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农村信用社发展中的问题及今后改革的趋向也越来越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本人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亿元,就农村信用社的过去、现在、未来谈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论农村信用社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
信用合作社自德国产生以来距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实践,世界各国在总结信用合作发展基本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信用合作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即自愿参加大原则,一人一票的原则,民主参与与管理的原则,社区服务的原则,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原则等,而中国的农村信用社产生于50年代初期,当时农村信用社与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共同形成了“三大”合作,对当时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50年代后期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合作金融同其他金融组织一样,贯彻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发挥其特定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官办的印记,成为乡村政府的附属物,作为群众合作组织的色彩被大大冲洗,1979年农业银行分设后,农村信用社一直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下,事实上称为国家附属的“准国家金融机构”,其合作属性进一步淡化,1996年与农行脱钩后,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开始走向探索体制的改革的道路。总结我国农村信用社50年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以下特点:一是农村信用社除在建国初期曾经保留了比较明显的“合作”经济特征外,大部分时间是在政府或国家银行的控制下成为“准政府金融机构”或“准国家金融机构”。因此旧体制下各金融机构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农村信用社均有所体现。二是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发展中的历史产物,在各个历史时期均对当时的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其资金来源于农村,用于农村、员工来自农民,服务于农民这一基本特征,在大部分地方保留下来,作为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在未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仍将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地方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记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的一些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商业金融色彩越来越浓的现象。四是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官办”状态,合作金融的基本内涵,如自愿入股、民主管理等,在大多数地方没能真正实习行。农村年月十经历50年的风风雨雨,遗留了很多历史包袱如不良贷款的处置,内控制度的建设,管理体制的理顺,产权制度的明晰,服务功能的完善等等都需要不断地去化解,但毕竟经过5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独具特色、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传统品质,培育了自己的强大的客户群,使自己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现状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先天不足,就需要通过改革来弥补,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8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在文件中明确要求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2003年7月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文的下发,使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这次改革明确了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方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确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下开展,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这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除海南、台湾省)推开,并不实行一刀切,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话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的基地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以浙江省为例,成立了省联社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所辖84家联社中,对20家信用社联社实行合作银行试点对40家信用联社实行统一法人试点,其余保持原状,就市区联社而言,进行合作银行的筹建,注册资金伍亿元人民币,完成了清产核资和原股金的处置工作,完成了增资扩股的工作,进行了产权制度的改造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再建。
1、产权制度的改造。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由杭州市区(不包含萧山区、余杭区)的农户(含居民、农村个体工商户)、企业(含其他经济组织)法人和本行职工自愿入股组成,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股份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二种股权,资格股满三年后可以退股,但不得转让,退股需事先向董事会申报并获得批准,在每年年初集中办理;投资股不得退股,担可以转让,转让股份,需事先向董事会申报并获得批准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自然人股东的资格股起点为1000股,法人股东的资格股起点为10000股。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自然人股东每增加2000股投资股增加1各投票权;法人股的投票权只在选举股东代表时适用。单个自然人持股(包括投资股和资格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控制在股本总额的25﹪以内,本行职工以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不超过股本总额的5﹪。
2、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不少于50人,按3:3:2的比例在农户股东、企业法人股东、本行职工股东中选举产生,其中农户股东代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按规定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
(2)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4:4:3的比例在农户股东、企业法人股东、本行职工中分配,计11人,另设2名独立董事,共13人。董事长由董事会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设监事会成员7人,由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5人,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及正、副行长、财务主管不担任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
4、杭州农村合作银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2—3名。行长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行长由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长不兼任行长。
通过改革,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实行决策、经营、监督相制衡,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才能促进农村信用社的稳健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在未来金融体系中的职能和地位
一、服务“三农“的定位不能变,在未来的金融体系中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机构。
农村信用社办成什么性质的金融组织,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过来又促进经济发展,这种辩证关系同样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经济。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应根据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从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看,农村信用社仍应坚持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当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下去,除沿海和大城市郊区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商品经济发达外,绝大多数地区农民仍然需要有深入农村、贴近农民、为农民提供及时方便服务的金融机构。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应当是,由农民入股组成,由入股农民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农村信用社只要体现了这些特征,就是农民群众所需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将农村信用社全部改为商业银行,不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将农村信用社归并到国有商业银行,一是成本过高,给国家带来更沉重的负担,二是更易脱离农村和农民,加重农民贷款难;将农村信用社全部取消,重新构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是容易组成农村金融秩序的混乱,二是新组建的机构能否办成真正的合作组织,也值得怀疑,农村合作基金会就是很好的反证。
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确立为合作制,其服务方向自然应当是农业、农民和农村。过去,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而在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上,伴随农业银行商业化进程加快而逐步收缩其在农村的机构,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将比原来更多地承担起支持“三农”的任务。因此,农村信用社仍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定位。
二、社区化是信用社未来发展的基本定位。现在普遍存在着一种观点,即农村信用社应走向规模化、大区域化。其实这是旧观念惯性形成的一个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其经营范围的大小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当它不具备区域扩张能力并 时,人为地扩张规模,最终的结果将是产生许多风险和损失。因此,作为扎根于中小企业的农村信用社,的社区化,寄希望于与所服务的企业共同成长。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必将吞噬农村信用社的阵地,如何巩固和发展信用社的业务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难题。特别在沿海发达城市更显得突出,如我联社大部分网点处于城乡结合部,以前大都是信用社的地盘,少见其他行的身影,现在却有大批商业银行和国有银行的网点进驻,有些甚至是规模较大的支行,他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基础,优越的环境条件,严密的管理措施,先进的服务设施,科学的经营策略,在服务、人才竞争、风险防范、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的对农村信用社提出挑战,其潜在的影响是深远的。所以我们只有立足社区,服务好社区的企业和客户,做精做细,以“小对小,小对优”的经营理念,突出对“三农”、个体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服务,充分体现差别化的市场定位,才能与我们所处的市场环境、自身规模、竞争优势、员工综合素质及风险防范能力等相匹配,才能更好地适应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巩固我们的阵地。
三、解决好产权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其核心是要通过明晰产权解决“谁投资、谁管理、出了风险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当前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认识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特点。产权即财产所有权,从形式上划分为国有产权、共有产权和私人产权等。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被视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金融组织,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来对待,而实际上农村信用社产权构成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入股社员的股金,属私人产权,另一部分是公共积累,主要是信用社税后按比例提取的公积金转化的资本金,属社员共有产权。对共有产权,一般情况下应按社员入股比例明晰到人,但为了增强信用社发展后劲,也可以在社员股金分红后继续作为社员共有部分存在。
2、对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公共积累如何处理。目前农村信用社850亿元的所有者权益中,266亿元是社员股金,其余580亿元左右是社员共有的公共积累。考虑到信用社的不平衡性,有一部分信用社的所有者权益为正数,在冲销历年亏损挂帐后仍有积累的信用社,应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规定提足应付未付利息、呆帐准备金、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然后用于呆帐准备金不足核销的贷款呆帐部分,还有剩余的,可以按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股金的时间长短、额度大小,对社员股金在帐面上进行升值,但不实际分配。对今后农村信用社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转化的资本部分,可继续通过股金帐面升值的办法予以明晰。
3、如何进一步增资扩股。扩大股金不片面追求农民入股面,应主要向有一定资本并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有强烈要求的农民专业户、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入股。每股金额可从现在几十元提高到几百元,一户可持有多股。要改革信用社的股权结构,可考虑设两类性质的股金:第一类称核心股,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股金才能成为社员,这类股享有获得信用社贷款服务和参与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权利;第二类是投资股或附属股,金额不限,有能力的农民和企业可以多入股,这类股金只参与分红,没有投票权。两类股均享有分红权。
4、亏损社和资不抵债社如何明晰产权。这类社的历史积累和农民的股金已经亏空,净资产为负数,对这些信用社既不能一破了之,也不能让入股农民弥补损失。对这类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难点。多数同志主张,应当实行新老划断,把已有的呆帐损失和亏损挂帐核实数额,先由县联社作统一挂帐处理,采取综合治理和政策扶持等办法逐步消化。在扭亏之前不宜大面积向农民扩股,对农民缴纳的核心股也应明确不承担历史上形成的风险责任。
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当按照“农民入股,由入股农民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建立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体现民有、民营、民管。信用社所有权归广大投资入股的农民,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代表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行使决策权,理事由民主选举,理事长是法人代表。理事会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信用社改革发展、利润分配和风险化解等重大问题。信用社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责。理事长和主任必须坚持由两人分别担任。理事会对主任确立任期内业务发展、资产质量、经营成果等业绩考核指标,并视经营业绩决定主任和工作人员的收入。监事会可根据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对信用社的决策和经营行使监督权利,并逐步建立业务、财务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入股农民的监督。
(三)农村信用设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措施:
1、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社会形象为此,至少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优化网点布局结构。要在县级联社和信用社构建综合型网点,展开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进行全面的市场开拓;在一些专业化较突出的地方,设立专门型网点,专门经营一类或数类金融服务产品,能够为特定专业化的农业或农村经济提供配套的服务,此类网点贵在突出一个“精”字,要从区域经济的整体进行配置;在基层农村,应充分组建便民型网点,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农民的优势,使农村信用社真正与农民息息相关,树立起农村信用社在农民心目中便捷、优质服务的形象。按行政区域设立机构网点,目前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过度追求网点覆盖面,忽略了网点布局和成本核算。经营方式的粗放,造成投放大、产出小,人力财力的浪费;在经营日趋理性的今天,必须走精减机构网点之路。本着“巩固完善为主,调整撤并为辅”的原则,实施“减肥工程”,把经营环境差、地理位置偏、储源枯竭、业务萎缩、无发展前景的网点撤并,卸掉包袱,主动退低资产无效的市场。撤并减少暖费、水电费,增加安全设施费等开支,向大型专业市场转移,建设一批高起点,为参与入世后的金融市场竞争打下基础。二是加大营销宣传,增强感染力。第一,加强宣传,要突出农村信用社独特的企业文化、经营原则,要坚持寻求差异性、品牌性和公益性。从无差别业务中寻求农村信用社的差别优势,突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农民的公益形象。第二,加强宣传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不断推出形式新颖、品位高雅的宣传品种。第三,加强公共关系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营业氛围。
2、转换农村信用社的营销理念,积极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新方式。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发展较好的省份的共同点在于,在经营中能真正立足于“三农”,端正经营方向,对支农方式进行创新,积极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空间。各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要求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贷款方式、对农户的授信额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村生产力发展和为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新方式。首先,应该准确把握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按照优先“三农”的原则有效配置信贷资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满足农民种养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剩余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多种经营活动,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有富余的,可适度支持辖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效益有保障的中小企业。其次,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制定分类指导措施,创新支持方式。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品牌农业、产业化组织、个私经济组织,可以分别实行支农信贷卡、联保贷款、一次性贷款授信、评优授信等方式,确保信贷支农。
3、加快创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创新是活力,农村信用社要想实现跨跃式发展,必须抓紧整合现有内部资源,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一是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业务发展的科技含量,实现业务流程的现代化。如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的上线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消除结算“瓶颈”;通过申办外汇业务,拓宽业务发展空间,为客户提供本外币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等等。二是创新贷款方式。如对一些生产经营较好、实力较强,但抵押贷款所要求的房产证、土地证一时未办妥的个私企业,信用社可在风险锁定的前提下,参照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对个私企业发放联保贷款。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对一些重点黄金客户,采取个别指导、一户一策,即在认真测算重点客户对信用社效率的综合贡献率,保证有一定收益的前提下,积极为客户提供存贷款、结算、贴现等组合式一揽子服务,并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以稳住老客户,拓展新客户。 4、统筹规划,着力构筑科学、严谨的内控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要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转变,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内控机制。要以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契机,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认真清理,要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应充分发挥人才、信息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集中人力、物力,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充分研究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一套科学、严谨、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使预防性控制落实在各业务制度之中。同时,要规范“立法程序”,明确“立法”权限,对内控制度的评价、修改和制定都在程序上予以明确,以增强“立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此外,在构建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体系过程中应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体制牵制原则。体制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当前,要从体制上着手,实行农信社信贷经营与审批、监管三分离的运行机制,业务经营与前台服务、后台支撑的协作机制等,以避免各职能部门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磨擦和控制环节中的漏洞。二是程序牵制的原则。对业务流程的不同环节,应由不同的人员完成,通过业务流程设计使不相容的业务相分离,达到岗位牵制的目的。要坚决杜绝任何个人独揽业务的全过程,否则必然导致管理失控。三是责任牵制原则。内部控制不仅要规定职能部门和个人处理业务的权限,还要明确规定其承担的相应责任等。同时在操作中亦要注意以人为本,强化“人本控制”,是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的坚实基础。具体表现在内部环境的控制,包括领导班子与组织机构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卫及法规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既要重视正式约束的建设,也要充分考虑非正式约束的作用。从内控管理降低农村信用社风险的角度看,好的非正式约束有助于员工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的形成,自觉约束员工的行为,减少制度对其的强制性,从而节约农村信用社运行中处理磨擦的费用和正式约束制度成本的支出,避免出现再好的正式约束制度由于没有非正式约束的配合导致“好看不中用”的尴尬局面。
5、实施教育和人才工程,增强农村信用社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造就高素质人才是信用社业务稳定发展的保证。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致力于信用社人才的造就。一要花大力气抓好职工岗位培训与在岗继续教育,推行干部岗位轮换、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营造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把实际技能提高与理论水平提高结合起来,千方百计追加新知识、新技术。二要建立信用社人才储备库。举办各种金融培训班,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德才兼备的干部进行深造,培植复合型人才。三要不拘一格选人才,任人为贤,打开进人渠道,招聘社会有识之士和高素质人才到信用社工作。四要建立与市场用人机制相适应的劳动用工与工资报酬制度,完善业绩考评体系,以改革促进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工作活力的显现。
四.在经营上实行客户经理制度“客户经理制”是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有效方法。“客户经理制”的一个突出的优点是服务系统、责任明晰化,客户经理通过深入一线开展服务,推行贷款营销,传递市场信息,并与客户建立真诚的信用关系,不仅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实现自身效益。农村信用社应当立足以当地实际,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基为原则,开展好金融服务。立足本地实际,主动选择贷款户。农村信用社的“客户经理制”应当说是一种朴素的、较为原始的“客户经理”形态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其成效显易见,在农村信用社推行“客户经理制”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0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