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及其创新拓展阐释
二、金融创新拓展理论概述
三、中间业务创新拓展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
四、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拓展的途径
内 容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金融国际化趋势的进一步加深,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公众需求的刺激,促使商业银行加快拓展中间业务,从而使得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首先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及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对相关理论作了述评。其次指出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途径。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拓展的最终途径是制度创新,建立起激励机制;转变观念,增强三大意识;加大投入,完善中间业务创新发展发展的软硬件支持条件,学习借鉴,创新拓展中间业务以及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
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
第一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及其创新拓展阐释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范围
(一)巴塞尔协议对表外业务的界定
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都是银行业务中不计入资产负债衷的项目.中间业务是指银行纯粹是中介人,向客户提供服务项目,一般不会担心这些业务给银行带来大的损失。而表外业务则是银行对客户的某种承诺或是其他潜在的、可能转化为银行资产和负债的业务项目。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所确定的标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但能改变当期掼益及营运资金的业务,通常包括那些虽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广义的衰外业务泛指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前者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后者是指那些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现实资产和负债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
即狭义的表外业务。
(二)我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界定
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定义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并将其划分为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从人民银行的规定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广义表外业务的内容基本一致,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基本上就是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而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基本上就是或有债权/债务类业务,不同的只是我国将涉及证券和保险业务的部分服务类业务放在或有债权/债务业务中来管理,这主要是根据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而做出的选择。
据此,我们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给出如下定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与负债的基础上,利用其技术、信息、机构、信誉等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其资金,以中闻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而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中间业务由资产负债业务衍生出来,共同构成商业银行韵三大支柱,又有机地融为一体,互相促进。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特征的变化
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因而表现出以下主要性质: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资金;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取收益。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变化,以及各国政府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放松,尤其是电子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技术在商业银行领域的应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内容不断丰富与发展,其特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一)由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资金向商业银行占用客户资金转变
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明显带有信用业务特征。它可以暂时占用客户的委托资金来扩大自身经营资金来源,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利用这些资金来源。资产负债表的数值因这些业务的存在而变化,进而推动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形成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互动趋势。如办理信托业务中的委托类业务时,当银行收到客户韵委托资金而尚未用于客户指定的委托项日时,就相当于该客户在银行的一笔存款。叉如在结算业务中,先收后付形成的结算资金和某些结算业务需要向银行交纳保证金等,实际上是银行占用了客户资金,而且这些资金来源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营运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由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垫付资金转变
现代商业银行在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时常常以某种形式垫付资金,从而形成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另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垫付资金的发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带有了更多的信用业务特征,使中间业务向信用业务转变。如代理融通业务,从其性质上讲这是一种代理业务,银行在办理代理融通业务时往往拥有追索权,因而不承担风险,但银行在办理这一业务过程中需要垫付一笔资金,因此商业银行就必须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这种资金占用,也要为此而募集相映的资金来源。再如保管箱,信用卡等业务的初期投资,以及金融期权,金融期货中的自营套利避险业务等,均需占用银行资金,往往也就出现或有债权和或有债务。因而,直接资金运用与间接资金运用、直接形成实际债权债务与间接形成或有债权债务,这才是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的分水岭。
(三)由接受客户的委托向银行出售信用转变
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办理的信用签证、承兑、押汇等业务时,表面上看是委托业务,实际上是银行出售自身信用的过程。因为在这些业务过程中,一旦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约,银行就可能代垫资金,因此,其就从中间业务变为资产业务,因此这些业务也称为或有负债。随着中间业务的发展,其手续费的性质也在发展变化。当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需要运用自己资金和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既是银行经营管理效益的价值体现,也是客户使用银行信用的相应利息补偿,这一点在融资性和担保性中间业务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四)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实现了对传统中间业务的突破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象传统的信用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那样明确,往往是间接地反映,甚至不反映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所以金融衍生产品被纳入中间业务范畴大大地扩充了传统的中间业务的概念。尤其是自我服务型的金融衍生产品更大突破了传统中间业务的模式,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更加广阔、更富有生命力。
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虽然有以上诸多方面的变化与发展,但它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不反映或不直接反殃在资产负债表中、收取手续费等基本性质特征没有改变。
由此可见,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凭借其优势地位、信誉、资金实为、技术设备、人力资源、广泛的信息网络和机构网点以及与社会经济联系面广等优势不运用自己的资金,为社会公众提各式各样的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金融服务,并从中取得一定手续费收入的经济行为,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界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陆续开办了一些中间业务,但主要还是局限于传统型的中间业务。从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中间业务还是一个未被全面、深入开发的领域,表现为观念陈旧、品种单一、范围狭窄、效益较差。据^^文档(2006年报)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中国银行为l0.94%,建设银行为9.57%,工商银行为8.22%。因此,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现实生存空间还是从长远发展方向来看,都要求商业银行在体制改革中实现制度创新、功能创新和业务创新,把中间业务的创新发展作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
目前中间业务创新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规范管理传统的中间业务,使之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对多种金融服务功能的需求,同时又能控制住风险,如开展贷款抵押物评估业务,对减少银行风险,提高资产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积极开拓新的中间业务,实现商业银行功能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最终实现金融增长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和金融渗透功能的日益加强,可以借鉴和吸收国外经验,实现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基金托管等投资银行业务。
中间业务的创新内容大致有以下特点:
1.中间业务的创新开展往往以带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开展为目标。如传统的商业汇票的承兑业务,往往会创新性地组合运用于对公司客户贷款的业务中,同时又以增加承兑保证金存款以及撬动结算存款等负债业务为主要目标。
2.针对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来创新中间业务,以规避企业的利率和汇率风险。从衍生产品的交易方面看,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有:期权交易,互换交易,远期利率协议,国内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代客外汇套汇(利)交易、代客外汇调期交易、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等业务新品种。
3.中间业务的发展将银行的表内业务表外化,相应增加商业银行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甚至使部分项目从银行的资产负责表上消失。如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等业务。部分创新产品以调整商业银行的资产负责结构、迎合金融监管指标为出发点。
第二章 金融创新拓展理论概述
中间业务创新是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创新理论在指导中间业务创新上起着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目前,国内外已有不少专家和学者涉足金融创新甚至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领域的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研究是一个新领域的研究,同时也是对我国目前这个特殊历史阶段中存在的一些特殊经济现象的研究。
我国对于金融创新的研究相对不足,仍主要局限于对国外金融创新产品的介绍,对其产生背景的描述和创新供需条件的对比分析,深层次的理论研究着重于金融创新的宏观效应,特别是金融创新与货币政策的关系,金融创新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的关系,金融刨新与金融深化的关系。都江源(1996)对金融创新的导因及相关理论进行了评述。他认为导致金融创新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当代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变化构成其产生的基本背景;其次,席卷全球的新科技革命为其提供了物质技术;再次,世界范围的放松金融管制又为金融创新奠定了制度基础。吴韬和俞娟(1996)认为金融创新使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降低,从而增加了调控的难度。同时认为金融创新削弱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总量的能力。白洋(1999)分析了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及其效力产生的影响,并试图提出如何在创新条件下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陈子季(2000)在理论层面上对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深化、金融创新活动中货币供求机制的变化以及金融创新与金融体系稳定性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认为金融创新是“双刃剑”,既促进了金融发展,又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带来困难,增加了金融体系的潜在危机。毛泽盛(2002)和林建宏(2002)用金融深化论来解释发展中国家金融创新。毛泽盛认为金融制度创新是当务之急,应将其列在各项金融创新之首位。林建宏则把金融深化定义为经济的货币化过程,认为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具体指标包括货币供应M2与GDP的比率、社会平均金融服务机构拥有量,以及金融工具多样性和规模大小、服务效率高低等因素。第二届“中国金融论坛”( 2002)以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与中国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为主题,将金融创新视为解决金融业问题的关键。
微观的金融创新的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国外理论的引入介绍,张波(2002)在阐述早期金融创新理论的基础上,着重介绍了8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王仁祥、腧波(2004)从金融创新的动因、运行机制、经济效应等三方面综述了当前金融创新理论。其中王仁祥列举了西方较为成熟的金融创新动因理论,并把我国金融刨新的动因归纳为“政府推进”型、“市场失败”型、“技术推进”型和“追逐利润”型。他认为,“规避管制”并不能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而我国金融机构只有在强烈的内动力推动下,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
目前,对金融各子行业金融创新的特点未有深入的专门性的研究,只是对个别创新产品,例如股指期货、商业期权承兑汇票的引入前景进行分析,金融创新的实证研究基本处于空白。
第三章 中间业务创新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中间业务的局限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尚未完善,法律制度保障还不健全,商业银行内部体制机制还没有达到完全市场化的要求。但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外资银行全面进入我国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开放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加快了中间业务创新的发展脚步。竞争意识、盈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加强。但仍存在着品种单一,创新能力不足,规模有限,利润贡献低等不足。
(一)中间业务品种单一,创新能力不足
中间业务多为创新的产物,业务品种众多,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服务,仍以传统的接受客户委托,不占用自己资财和收取手续费为特色。随着中间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中间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发生了许多变化,商业银行在从事中问业务提供金融业务时出现了代客垫付资金、出售银行信用、承担业务风险等信用行为,从而出现了中间业务信用化的特点,突破了仅以中介人身份代客办理委托事项的传统中间业务范围,在结算、汇兑,代理收付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发展了咨询、承兑、承诺、担保等业务品种。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己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达260多种,但主要体现在传统中间业务的发展,大多以代收代付为切人点,开展代发工资、代缴水电费等传统业务,代收代付业务成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虽然也相继推出了许多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如保函、信用承诺、代客买卖外汇,担任基金托管人等,但从整体看仍以传统的结算、’汇兑、代理收付等业务品种为主,咨询类,承诺类、代客理财等新兴、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较少,金融衍生类工具则基本是空白。
(二)中间业务规模有限,利润贡献低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规模有限,市场占有率不高,加之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多将中间业务视为资产负债业务的一种附属,作为发展和吸引存贷款客户的一种手段,因此,在办理结算、代理收付等传统业务时,收费低廉,有些甚至是无偿服务,以获取大量的在途和低成本存款。虽然各行在开办中间业务过程中耗费成本较高,使得一些中间业务品种收入甚微,甚至亏损,但银行以为用低价或无偿地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可吸引和得到更多的活期存款,这些低成本存款通过银行的信用功能,可适当回补中间业务的成本。井有可能带柬较好的信贷收益。因此,一些行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代价去竞标某些代理业务,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法,如开展免交保证金和手续费的保函业务等,这样的经营观念不仅降低了银行收益,增加了经营风险,而且不利于中间业务市场的发展壮大,造成了中间业务收益对银行利润贡献率低的局面掘统计,2003年来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人的比重分别为中国银行约17%,中国建故银行约为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不足4%,四大银行平均仅8.5%左右,与西方商业银行的差距可见一斑。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普遍存在收费偏低,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国内中间业务市场不规范、收费偏低和标准不统一问题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障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前,各商业银行为政,费率高低不一,再加上外部环境的制约和观念落后,广大客户对银行收取手续赞缺乏认识,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其作为争夺存款份额的手段,致使银行中间业务开展出现随意性确定收费费率以及无偿服务的恶性竞争局面。《办法》出台后,虽中间业务收费问题起到了一定规范作用,但各行由短期利益驱使,仍然采取各种变通手段少收费或不收费,大家都清楚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但欲罢不能。这使银行信用价值扭曲错位,而且为新兴的中间业务,发展埋下了致命隐患。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概况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体现在众多领域与方面,这里主要从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历程与银行系理财产品的热销现状两个方面加以重点阐述,在此基础上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在银行业务创新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历程
银行卡作为一种安全、高效、便捷的新型支付工具,因其具有提高支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即期消费需求等优势,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青睐。在西方国家,银行卡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大众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在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可观的利润。我国银行卡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但规模、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1.培育阶段(1979年- 1984年)
改革开放的初期,银行卡这种先进的支付方式随着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活跃进入中国。在此期间,拥有外汇专营权的中国银行首先介入了银行卡代理业务,这是我国最初的信用业务一代理发行。被代理的银行卡业务主要以东亚、汇丰、MASTER CARD等为主,1982年,中行开始在国内发展MASTER CARD特约商户。众所周知,银行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消费市场逐渐告别短缺,商品市场也由计划经济下的卖方市场开始向买方转变。此时,发展消费信贷,刺激消费增长己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起步阶段(1985年-1995年)
随着市场的繁荣和经济交易的活跃,传统的结算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支付的需要:电子和通讯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为银行卡的规模经营提供了技术保障。经过数年的代理实践,我国银行也造就了一批从事银行卡业务的专门人才,积累了必要的银行卡经营经验,国内发行银行卡的条件基本成熟。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中国第一张信用卡一中银卡(后改为长城卡),此后几年内,国内几大商业银行陆续发行了自己的信用卡,这就是我们目前所熟知的牡丹、龙卡、金穗等国内品牌。这一阶段,我国开始有了属于自己的信用卡品牌,但此时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并不理想。
3.快速增长阶段(1996至今).
1996年是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里程碑,国家正式出台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配套法规,明确提出加大银行卡消费信贷力度的工作要求,从此,具有消费信贷功能的贷记卡才一真正开始推行。
目前,信用卡用卡环境大幅改善,特约商户、取现网点、ATM,POS大幅增长。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开放的今天,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配套体系、硬件设施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瓶颈。银行卡业务则正是中间业务发展的一个关键点。实践证明,银行卡是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突破口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切入点。自从20世纪90年代被广泛运用以来,银行卡一直以自身的发展促进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向前推进。并且有逐步从商业银行的一部分业务转变为独立的信用卡行业的演变趋势和前景。
(二)银行系理财产品及其特点
银行作为居民储蓄最主要的承载体,在投资理财方面同样担负着重要的作用。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受到青睐,新型理财产品层出不穷,譬如中信银行推出的“打新股”系列理财产品“双季计划”和“新年计划”。
2006年,全国共有2000只(款)左右各类理财产品面世,人民币理财产品几乎以每个工作日1只新品、外汇理财产品则以口均2只的速度问世,数量较2005年翻了约一番。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营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22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理财产品约727只,其中外汇理财产品497只,人民币理财产品230只。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规模预计达到57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8%。
但是2006年下半年随着资本市场的向好,理财市场风向急速转变,随着整个股票板块的飙红,直接导致本外币理财产品销售量的下滑和营销难度的增大。对人民币固定收益型产品而言,影响更加大,过往很有吸引力的3% -4%的收益率在基金的业绩面前黯然失色。
对银行系理财产品而言,一年前的宣传主题是规避利息税。只要预期收益章高出银行的存款利率,投资者就争先恐后购买,而收益率在3%-4%的产品还能获得热销。因此,那时的产品也主要以债券型、信托型为主。债券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信托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2006年下半年随着资本市场的向好,直接导致银行系理财产品销售出现上半年热,下半年冷的“冰火两重天”的严峻形势,商业银行适时地推出了申购新股型,QDlI型理财产品以及投资证券投资基会的理财产品试图挽回颓势。申购新股型的理财产品是这样操作的:综合投资肯的资金,通过机构投资者名义参与网下申购提高中签率,从而提高资金的收益率。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重要领域
2005年9月12日,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在短短的数年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
2004年3月,中信实业银行发售新一期的“中信理财宝”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不但包括固定收益型产品,而且还创新开发出浮动收益类型产品,这种阿年期浮动收益产品是目前国内市场上第一只由银行推出的浮动利率产品。2004年6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京宣布,该行“汇理财”短期高收益美元和人民币双币理财产品上市。2004年9月,华夏银行推出四款个人理财产品,通过整合个人负债、资产、中间业务及理财顾问服务等业务,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产品组合与服务,帮助客户实现收益最大化。同月,华夏银行以“网上企业银行”为主题,重点推出了三款网上企业银行服务新产品。网银产品包括网上企业银行业务系统一“华夏互联通”,“华夏银企(证)直联系统”和“华夏网上银行集团结算中心系统”。2004年IO月,招商银行在上海、北京、广州三地同时举行“外币现金池”产品发布会,此举填补了我国金融服务长期以来在外币现金管理领域内的空白。2004年12月,在深圳举办了“95555电话支付业务推出暨首批合作商户签约仪式”,宣布招行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电话银行支付业务,由此成为国内第一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电话支付业务的银行,
进入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数量之多、品种之繁、速度之快让人应接不暇。 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创新更是让人眼花缭乱。如果说数年来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还停留在传统业务上的话,那么,2005年这一领域的创新悄然发生了变化。仔细梳理这些创新可以发现,200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正在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2005年5月24日,央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的推出,不仅使商业银行作为承销机构分享手续费收入,同时也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进一步刨新提供了条件。“商业银行通过投资短期融资券将促进银行信贷资产向非信贷生息资产的调整,同时还可以将融资券开发成投资理财新产品,也会有利于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也正因如此,在目前批准的14家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据了10席,几乎所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参与其中。不仅如此,在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表现同样可圈可点。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13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已达1305亿元,仅光大银行一家就承销400多亿元,占整个市场承销总量的近1/3。对此,曾有业内人士作出这样的评价,光大银行在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上捷足先登,并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显示出该行较强的整体营销组织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
2005年6月15日,债券市场迎来又一千新品种:人民币债券远期交易正式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债券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于商业银行的意义在于,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基础,远期交易的推出将为债券期货交易等金融衍生品种的开展准备条件。开市第一天,招商银行即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债券投资需求参与了债券远期交易,成为最早进入人民币衍生产品业务领域的金融机构。其后,民生银行等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进行了人民币债券远期交易。“进入人民币债券远期交易市场,将有利于银行进行利润测算,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锁定投资收益,同时提高人民币理财业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找到了一条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途径。“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曾明确表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债券品种结构的目的之一是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应该说,银行间债券市场品种的增加,正在引导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积极回应与良好表现,也在用事实诠释着其将中间业务创新推向高端的冲动。
在债券市场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打开方便之门的同时,出银行理财带动的来自银行业内部的中间业务创新也在持续……与以往不同的是,2005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开始从简单走向复杂、从低质走向高端,并开始更加注重人性化的设计。民生银行设计出利用衍生工具进行交易、连接国际金融市场的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与传统人民币理财产品相比,结构性理财产品拓宽了人民币投资渠道,在人民币远期债券买卖、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民币衍生交易的重大突破:同时,不再局限于境内货币市场的设计模式,而是以人民币作为基础交易货币,连接国际金融市场,通过汇率期权、利率互换等衍生交易工具,为人民币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获利机会。由此带来的直接效应是,产品收益率不再为国内货币市场利率所限,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就可能享受到以往外汇理财产品的高预期收益率,同时不必担心外汇贬值而导致资产缩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轻松理财”针对目标客户日常财务管理、支付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家庭综合财务管理的多方面需求,设计了许多业界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在全国率先设计并推出了“客户号”管理系统,能自动将个人在该行的所有卡、折、存单归集管理,全面记载个人在该行的交易活动,同时还可以通过家庭成员的客户号关联,形成家庭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实观家庭成员间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灵活调度。
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中间业务创新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私人业务,做强理财业务和中间业务,促进了战略调整,优化了业务结构和增长模式,同时,在市场上树立了很好的品牌形象。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始发力:交行计划未来3年使中间业务净收入的年均增幅超过20%。而从200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中已经看到了一个好苗头。报告期内交行的非利息收入在剔除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兑损失后依然达到27. 83亿元,同比增长44. 35%.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了10.76%。其中仅太平洋借记卡的收入就达6亿元。截至2005年6月未,与2004年年同期比较,招行上半年全行累计实现中闻业务收入9.28亿元,同比增幅28.96%,并且呈逐月增长态势,尤其是从二季度开始明显提速:中间业务收入占比7.12%。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发展方向
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冲击首当其冲的是中间业务的冲击,中间业务的竞争是商业银行更高层次的竞争。国内商业银行必须正视中间业务相对落后的事实,树立创新意识,在继续巩固和推广现有的中间业务项目的同时,更加重视个人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相结合新型网上中间业务产品,以及与证券相结台的复合型中间业务品种。全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内容。
(一)个人理财业务
国内外商业银行经营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之一,而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
现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金融投资知识日益专业化,一般居民难以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专业知识,足够的信息来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决策。商业银行可与保险,证券、基金联手,推出信贷个人理财业务。这些业务不能光停留在个人保险费转账、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及电信费,而是要研究和探讨广大居民个人的投资理财心理及投资理财动机、行为、结构及影响因素,从客户需求出发,合理组合投资方式,使客户个人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理财产品的高附加值,为客户提供包括证券、保险、银行、房产和个人投资理财等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新业务。以下是美国商业银行开展的主要的个人理财业务产品,作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较慢的我国商业银行,应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投资咨询顾问服务
理财顾问会根据专家分析意见给顾客提供建议,这包括一系列金融、投资产品,具体包括股率、定息,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2、全权委托投资
客户可选择委托理财顾问作为全权代理,负责管理其全部或部分投资组合。有关投资将根据顾客的,风险承受力、预期回报和时间要求进行管理。投资策略和资产分布由专家委员会决定,之后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监察及调整,以从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和投资环境中取得相对优势。
3、投资基金
通过理财顾问,银行可提供一系列有良好业绩的投资基金,以帮助客户进入一个最有经济效益的全球股本及债券市场,同时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使客户的投资风险分散。
4、信托及信托基金
为达到把资产的法定拥有权最优化,理财顾问可以设计出融合复杂的财政及法律奥妙的独特信托结构,甚至还可以为顾客设立慈善信托基金等,两者均可纳入顾客的产业计划及财富管理框架。
5、信贷服务
通过对顾客的投资组合保证,理财顾问可向顾客提供广泛的信贷服务,以优化顾客的资源,为顾客的投资实力提供“杠杆效应”。
6、外汇及金融衍生工具产品
理财顾问可提供综合的外汇投资顾问及交易服务,比如货币期权期货及衍生产品。
(二)创新型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的创新主要有两个重点内容:一是对代收代付业务的整合,代收代付业务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代理业务中品种最多,业务规模较大的一颈业务,但是由于缺少整合,很多代收代付业务缺乏规模效益,种类多,笔数多,单笔金额小,而相应的有关凭证成本,人工费用支付却不可少。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可惜鉴大通银行推行的“一张支票系统”,对代收代付业务进行整合,开发代收代付业务平台,提高代收代付业务的效率朝效益。所谓“一张支票系统”是1995年美国大通银行在经过长达4年的详细调查研究之后推出的,其主要内容是将每个月都需要反复寄送账单的单位(如电力公司,电话公司,有线电视台)集中起来,每个公司每个月将账单通过电子方式传递给大通银行,大通银行把账单用标准格式打印后,用一个信封将所有各个公司的账单一次性寄给各个家庭,家庭在收到账单后就寄一张金额为所有账单合计总额的支票给大通银行,大通银行再将家庭所支付的款项分别划给各个公司。二是开办代理保理业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赊销账较多,这为银行开办这一业务提供了机遇,但是风险也较大,万一收不回应收账款,银行就要垫付资金。
(三)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的风险比较容易控制,收益也较稳定,然而却是我国商业银行最薄弱的中间业务类型。目前我国已有的专业租赁业务公司和兼营租赁机构400多家,但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投入量大,产生回报的周期较长,所以商业银行同社会一般租赁公司相比具有绝对优势:一是资金优势。商业银行较一般租赁公司的资金具有无可比拟的雄厚资金,而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贷款数额有限加上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对信息滞后,使得一般租赁公司很难与商业银行竞争。二是信息优势,商业银行掌握着整个银行系统客户资源的资信状况以及过去的借款记录,从而可以根据客户企业的其体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租赁业务,既容易抓住客户,又便十进行风险管理,因此商让银行完全可以大力开展租赁业务,不仅是融资业务,还可以砚具体情况开展到购业务,经营租赁,杠杆租赁等。
(四)贷款证券化业务
可用于证券化的贷款,一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代表的个人消费信贷;二是银行一般性的商业贷款如信用卡贷款;三是针对我国银行体系的特征,不良贷款也被列为贷款证券化的重要内容。开办贷款证券化可将风险大的资产转化为风险较小的资产,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开辟新的资金来源,弥补资金缺口,更为重要的是,借助于贷款证券化可以使一部分不良资产得到盘活,降低金融风险。
(五)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中间业务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一直高速发展,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资本市场扩张速度会继续加快,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将失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目前,银行可重点为券商或股民提供证券资金转账,清算服务,作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受益人保管基金,办理证券账户管理,基金账户管理以及派发红利等,积极争取代办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的发行交易业务;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上市包装,投融资顾问和企业并购重组策划等高附加值服务。从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看,我国商业银行应主动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尽早做好各项准菩工作,推出知识密集型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相应代理业务。
(六)金融衔生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利率、汇率等金融基础产品的存在为前提,以这些金融基础产品为买卖对象,以杠轩信用交易为特征,用以避免金融基础产品内台风险而派生的合约形式的金融商品。它是将多种基础金融产品的财务风险进行捆绑,以促使风险分散化或形成新的组合,再利用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来转移风险,使自身的风险得到规避,从而达到不承担或少承担风险的经济功能。
金融衍生产品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业务之一。按照金融上程学的观点,基本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四种:远期、期货、期权、互换。把远期、期货、期权、互换作为基本工具,通过组合、分解、剥离、指数化、证券化等技术,可以创造各种各样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衍生品。
就目前情况看来,由于我国尚未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本外币之间的衍生交易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试办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至今为止的政策仍然是中国证监会严禁上市金融衍生工具的期货合约,中国人民银行严控金融机构开发境外投机性衍生工具业务。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业务还处于起步的最低阶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2月4日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市场准八条件和标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规定、违规处罚等几方面内容,明确了银行可以经营的衍生产品的范围,使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业务创新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空间。无论从业务规模还是从业务内容看,商业银行都是衍生工具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因为,一方面当前商业银行积存大量问题贷款,需要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使用利率掉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来规避利率和市场风险。
因此,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在我国发展条件己成熟,内在需要迫切的避险型和筹资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与丰富其它金融衍生产品,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业务创新的现实选择。也就是说,应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分步创新,逐步丰富金融衍生产品:第一,规范试点,法制先行。根据经济市场化的阶段和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求,坚持“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和“先试点、后推广,宁肯慢,务求好”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发展所需的初始条件,有选择地试点。同时,在试点的过程中必须走“先规范,后发展”的道路。第二,重点进行场内交易,适当利用场外交易。尽管从国际市场看,场外交易的发展速度比场内交易快,但我国当前重点还是发展场内交易,这有利于监管和最大限度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负面效应。同时,我国也可以适度利用场外交易解决非标准化问题,如:运用股票期权建立股份制企业的激励机制;设计衍生品组合,促进企业重组;运用资产证券化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第三,加大力度,在外汇市场上推广衍生工具。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开办了在外汇市场上的互换、远期等交易工具,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衍生工具交易经验。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深入研究,借助国际市场上的交易工具,结合国内企业、居民的需求,开发出新的品种。在远期、期货、互换、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可先发展远期、期货,再发展互换和期权。这样既利于入世后我国企业防范外汇风险,也可以积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经验。第四,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为发展突破口。我国国债和股票规模都相对较大,当前股票市场即使完全规范,价格波动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推出股指期货很有市场需求,同时可以减少价格的不舍理波动,提高市场效率。我国国愤品种多,期限长,数量大,避险需求强烈,也应该推出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有利于发现远期利率,促进长期投资。第五,稳步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一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有两种方式:一是允许外国资本参与本国市场:二是允许本国资本参与国外市场。虽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但我国不可急躁冒进。我国必须先经历以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为中心的国内经营阶段,在此阶段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培育交易主体,积累经验,然后才能逐步开放市场。这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时期。
第四章 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途径
商业银行要应对国内国际金融的激烈竞争,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程,探索经营管理新办法:规范现有中间业务,积极发展创新的中间业务。
一、制度创新,建立激励机制
我国以市场为目标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是根本。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革。一是对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可由国家财政注资和控股,同时有政府其他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这样,既保证国家独资银行的形式,又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的结构。二是对区域性商业银行,其产权结构接通常意义的股份制要求设立,股权可由国家控股,同时向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企业法人以及自然人募集一部分股份,以保证其资本来源的多元化和经营机制的灵活性。三是目前己建立的10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是世界通行的,采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将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参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竞争。
运用有效的工具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是解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环节。目前,西方商业银行最流行,也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管理工具是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它是一种向资金使用部门收取利息并向资金提供部门支付利息的内部定价机制。这种资金转移并不发生实际的资金流动,只是通过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为每一账户、产品或单元建立虚拟的资产负债表,为每笔交易实时提供与市场利率连动的、与产品属性对应的内部转移价值。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够准确划分出不同业务单位的利润贡献,比较容易地建立起基于收益而非规模的绩效考评体系和配套的激励机制。由此可见,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可以说是蒋风险管理、产品定价、策略选择、盈利计量与绩效考桉结合起来的最好办法。
一,转变观念,增强三大意识
商业银行要彻底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银行的经营理念,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知难而进,振奋精神求发展:增强市场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展经营,争取业务发展的市场优势;增强效益意识,把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根据“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这一原则改革银行内部组织架构。过去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内部便利”为出发点,以产品和专业职能为主线来确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这种架构人为地割裂了银行与客户的联系,使银行很难准确了解和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业务创新无异于“瞎子摸象”。随着外部市场条件的变化和内部各项改革的逐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改变这种组织架构,建立以“外部便利”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不同性质客户群为对象的业务营销机构,如以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公司金融业务部门,以私人客户为服务对象的个人金融业务部门,以金融同业和政府机构为服务对象的机构业务部门。这样的组织架构设置有利于银行及时了解和分析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并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中间业务创新,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的信赖。此外,有必要在总行、省行设立专门的业务创新委员会,负责对全行业务创新的整体规划和统一论证,增强新产品的综合功能以及新业务和传统业务的融合性,提高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加大投入,完善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软硬件支持条件
竞争的关键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谁开发了新技术和新产品,谁就抢占了市场制高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快商业银行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业信息化程度。根据中间业务范围广、操作技术性强的特点,尤其是创新类金融产品,是集人才、技术、信息,资金和信誉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的特点,商业银行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员工队伍,既要立足于现有员工的培训提高,又要大胆引进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勇于开拓的复合型人才,构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在满足迅速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过程中,实现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四、学习借鉴,创新发展中间业务
学习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少走弯路,降低产品开发成本,缩短产品创新周期等。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实际状况,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扩大传统的结算业务范围。开办个人、款,个人支票业务:通过国际结算加强结售汇,扩大贸易融资、银团贷款、账户服务业务:将承兑汇票业务扩大到具备条件的各银行和信用社。为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可服务上门,建立流动银行,在大企业设立资金清算中心。积极吸收券商和投资者在证券发行、交易和结算过程中的沉淀资金。二是扩大各种代埋业务。代理客户收付款,代理融资,代理发行,代理保管,代理公证、保险,代理会计事务等等。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势变化,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将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商业银行可重点开发为券商和股民提供资金转账及清算服务的业务。作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受益人保管基金,办理证券账户服务。积极争取代办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的发行及交易业务等。三是开办私人银行业务,为私人或企业提供理财服务。如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家庭银行等便利型业务。四是拓展信贷服务对象的中间业务。如项目评估、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定、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企业上市包装、企业并购重组策划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五是开发多功能的信用新产品。根据客户投资和消赞的多元化需求,开发多功能的“储蓄一卡通”、“信用卡购物保险”等,使信用卡成为可存取、可适量透支、可转账、可购物消费,可代收代付的综台卡。招商银行2005年大力发展零售中间业务。信用卡全年新增发卡超过234万张,累计发卡超过500万张,POS消费金额超过300亿元。信用卡全年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1亿元,与2004年同期同比增长104%。其中POS消费手续费收入2.3亿元,增长140%,年费收入5000余万元,增长8.4%;预借现金手续费、滞纳金、保险代销、邮购与店面分期等收入也大幅增长。信用卡风险管理卓有成效。2005年全年一卡通新增发卡近360万张,累计发卡近3700万张,卡均存款5400余元;金葵花客户数达7.9万户,新增2.2万户,金葵花客户存款的比例由2005年年初的32.9%增至年末的36.1%。国际业务自2003年以来保持了三年的高速增长势头。2005年全年完成国际结算量742亿美元,同比增长40%;结售汇393亿美元,同比增长近43%;实现中间业务收入l亿美元,同比增长43%:实现中间业务收入l亿美元,同比增长52.4%,批发中间业务取得突破,网上企业银行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柜面替代率分别达225.38%,同比上升5和7个百分点;根据海关总署和中国电子口岸的统计数据,本公司报告期内银关通交易量为237亿元,市场份额为55%。六是积极发展担保承诺类业务。如跟单信用证担保,备用信用证担保,对有追索权的债券转让担保,备用贷款额度,循环贷款额度等。七是开展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为了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特别是发展承诺性或有资产负债、货币利率互换、期货期权交易等新兴中间业务,迫切希望国家逐步放松有关政策管制,逐步开放相关市场,赋予商业银行进入这些业务领域的权利。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立法可以采取总分结合的法规框架,即先制定“中间业务经营通则则”后制定中间业务分项实施细则,如“贷款承诺管理办法”、“期权、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的具体内容应主要包括安全性条款、基本操作规程务款、定价原则条款、财会处理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条款和违规罚则等。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还没有完全商品化,相当部分不是直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同时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中间业务具体规则情况下,为避免同业不公平竞争,在中间业务发展初期阶段应根据时常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运行规则。当中间业务从量到质都趋于成熟时,在适度放开对中间业务的具体管制,进行市场化自由竞争。
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国际银行界通行准财制定出切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如会计管理制度、中间业务风险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报表制度、业务发展激励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法规、政策、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商业银行要针对中间业务的特点,研究中间业务的风险识别标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对不同特征的中间业务采取不同的办法转移、控制和化解风险,特别是涉及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监管,要与《巴塞尔狲议》接轨,让这些业务在报表中反应出来,约束其风险和规模。
根据《巴塞尔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关于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的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应全面纳入资产负债风险比例管理。即根据不同的中间业务界定不同的风险权数,划分低风险和高风险业务,并采取相应的对策。这要求商业银行应实施慎重而严格的中间业务信用评估,每开办一项新的中间业务都须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详细的申请报告。央行的准入条件要宽严适当,鼓励无风险、低风险的中间业务,对那些有潜在风险或风险较大的中间业务则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审核,以此来约束商业银行表内风险资产和表外风险业务的扩张。此外,还要针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风险,要求商业银行按上年末的中间业务中各风险等级的业务量提取一定比例的特种风险准备金,以抵御表外业务风验所带来的部分接失,并将自身涉及的经营风险在年度报告中向投资者和决策者充分披露,以供分析判断。
参考文献
熊皮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
钱小安、金融创新因果、中国金融出版社
都江源、金融创新的导因及相关理论述评、经济学动态
吴韬、俞娟、金融创新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国际金融研究
唐双宁、中间业务创新异彩纷呈、金融时报
姚先霞、我国银行卡业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经济论坛
张光华、金融稳定与发展、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