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产生、发展和变化
1、增值税的起源
增值税的特点和种类
3、我国增值税、营业税制度的变化
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
1.重复征税的问题比较突出
2.增加税收的风险
3.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
4.制约了财政体制的改革
三.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1.营改增有利于税制的完善
2.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营改增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营改增有利于财政体制的建设
四.增值税改革的内在原因解决办法可行途径的具体步骤
五.营改增改革的现实意义
1.实行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2.营改增势必要倒逼财政改革提速
3.营改增试点成效显著
内 容 摘 要
我国现在在上海实行的增值税改革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地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试点改革中增值税率的向下调整幅度是显而易见的,这让企业在国家财税制度改革中享受到实际的税收减负的好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持。(摘自<<财经国家周刊>>)
将来营改增覆盖全部地区全部行业后,必然会倒逼财政体制改革。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要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部行业推开;二要认真研究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三要紧一步压缩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转移支付;四要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和支出责任。(新闻网北京2013年4月17日)
增值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我国现在在上海实行的增值税改革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试点改革中增值税率的向下调整幅度是显而易见的,这让企业在国家财税制度改革中享受到实际的税收减负的好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持。(摘自<<财经国家周刊>>)
将来营改增覆盖全部地区全部行业后,必然会倒逼财政体制改革。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要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部行业推开;二要认真研究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三要紧一步压缩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转移支付;四要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和支出责任。(新闻网北京2013年4月17日)
增值税的产生、发展和变化
1、增值税的起源
传统的流转税包括产品税、营业税等,其特点是对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取得的收入总额作为计税依据,由于大量货物或服务并不是最终消费的,而是继续作为下游企业的投入,如果每个环节都是按照其收入总金额计税,将产生严重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尤其是加工的工序越靠后的环节,其所要负担的税收将会越重。这一现象,不利于社会分工和经营模式的合理化,处于产业链不同环节中的企业,其税负水平也不公平。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出现了增值税。增值税在有的国家被称为货物服务税,有的国家被称为消费税,在我国台湾被称为加值型营业税,在其他一些国家还有别的名称。
增值税的真正纳税对象国内最终消费者,是在税收实践中表现为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即对任何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扣除上道环节生产经营者已经缴纳过的那部分转移的价值,只针对本环节生产经营者没有纳过税的新的增值部分的价值征税。这一做法,避免了按销售额金额课税时产生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适应了市场经济专业化分工日益细化的要求,解决传统流转税制存在的社会化分工越细,重复征税越多越严重的矛盾。
2、增值税的特点和种类。
由于增值税在税收理念上克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它的中性特点成为这一税种的重要特点和优势。所谓中性,就是指国家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以征税额为限,不能让纳税人或社会承担额外的负担和损失,市场信号不因征税而扭曲,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不因征税而被干扰,特别是税收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左右市场主体经济决策的力量。也就是说,通过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不会对宏观经济,市场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行为产生扭曲作用。因此,增值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筹集收入的一个较为理想的税种。
增值税的设计虽然在理论上克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在现实运行中,受到财政收入、管理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对增值税扣除范围有着不同的规定,导致有的仍然带有一定的征税因素。具体来说,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和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在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下,企业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或退回其为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购进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增值税。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企业只是代政府收税,并不实际负担增值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是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
3、我国增值税、营业税制度的变化。
我国于1997年引进增值税并在3个城市的5类货物中试点。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全国的12类货物,这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税种在我国正式建立。1988年,增值税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31 类货物。对不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征收产品税,劳务征收营业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在我国的确立,原增值税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12月25日,财政部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93)财法字第38号),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所有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而对其它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取消产品税、盐税。至此,增值税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一个骨干税种,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构成我国新的流转税体系。为保证财政收入,抑制投资膨胀,当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
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制,促进区域均衡发展,2004年7月1日,将增值税制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的转型改革率先在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第八大行业开始试点。2007年7月1日,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11月,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于11月10 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12月25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向规范、科学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2011年1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自11月1日起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
营业税制度的变化。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958年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工商统一税同其它几个税种又合并为工商税。虽然当时营业税作为单独的税种不存在了,但是按营业额课税的制度依然存在,成为工商税的一个组成部分。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时,又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分离出来,恢复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原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36号),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93)财法字第40号),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几乎所有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为了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订,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同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2011年1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自11月1日起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营改增改革。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决定,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改革试点在上海启动。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2012年9月1日起又分批扩大至北京、江苏等8个省、直辖市。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并逐步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这二个行业纳入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营改增是继2009年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流转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二.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
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制度框架,并形成了增值税主要对货物征收,而营业税主要对服务不动产征收以及消费税对部分货物进行调节的新的流转税制度。这一制度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时保留了传统行业的营业税,主要是考虑服务业规模较小,而税制改革难度非常大,非常复杂,是为了解决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而作出的选择。因此,1994年税制改革对流转税制而言是过渡性的安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需要,这一制度逐渐表现出诸多不足,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
1、重复征税问题突出。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政策导向上存在差异,增值税对增值部分征税,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重组和专业化发展。由于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随着社会化分工的日益细分,重复征税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2、增加税收风险。一方面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日益融合,企业难以分开核算,两套税制增加征纳成本。另一方面各行业的融合发展也带来了国税和地税之间征管边界不够清晰,争议增多,实际导致税收风险增加等问题的出现。
3、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分化融合,业态发生重大变化,行业边界更加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造成的税收累积效应和额外征纳成本,抑制了企业间分工协作的深化,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
4、制约了财政体制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客观上造成税制不统一,不利于增值税法的制定,也不利于税制结构的优化和财政体制的改革。
三.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性
营改增税制改革,是继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流转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服务不动产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造成的重复征税,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化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1、营改增有利于税制的完善。实际上是1994年财税改革进入扫尾阶段的一次重要改革。营改增完成后,增值税将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全部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安排将成为历史,税收中性的原则得以更好体现,从而使我国整个税制更加趋于完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打通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提高市场效率。
2、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税收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随着增值税制度的统一和规范,税收中性特点更加显著,将进一步消除税制因素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税收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3、营改增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营改增不仅是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看,营改增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和转型升级,从而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由于营改增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存而产生的重复征税的弊端,为制造业主辅分离和转型升级以及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性条件。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中分离出来,促进前端研发设计和后端营销服务的发展,更好的为工业发展服务。不仅能够使服务业受益,深化分工协作,更加有利于服务业与工业既有高度分工,又有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完美的产业配套体系,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4、营改增有利于财政体制的建设
当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营改增不仅仅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之间的简单转换,而且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继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转型、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之后,我国财税制度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
四.增值税改革的内在原因解决办法可行途径的具体步骤
营改增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改革采取试点先行,逐步
扩大的办法,根据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中央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对试点范围和时间、税制要素安排以及过渡性政策等方面做了统筹考虑。
具体分三步走,分三个阶段实施推进:
第一阶段,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目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在上海、北京等9个省市顺利实现税制转换,这一阶段已经完成。在第一阶段试点地区的选择上,努力做到既有代表性,又有差异性,充分照顾到国税,地税机构设置情况的区别,试点省市在政府层级与预算层级上的不同,以及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基础条件上的差异。由于合理的把握了改革的进程,改革试点运转较为稳健,总体效果好于预期。
第二阶段,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这是2013年政府工作的重心。4月10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这两个行业纳入试点,力争于2014年初实施。
第三阶段,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从2014年开始,根据统筹统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行选择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征管条件好的生产性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最终将所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彻底解决增值税征收广度不够的问题。
五.营改增改革的现实意义
1、实行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启动试点以来,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税制得到简化和规范,有利于解决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为此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并通过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必将进一步推动并完善增值税管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促使各级政府转变政风,倡俭治奢,过紧日子,把钱用在刀刃上,为推进营改增创造条件。
2、营改增倒逼财税改革提速。将来营改增覆盖全部地区全部行业后,必然会倒逼财政体制改革。如何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要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部行业推开;二是要认真研究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三是要进一步压缩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四是要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和支出责任。
3、营改增试点成效显著。⑴优化了税制环境。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抵扣机制发挥作用,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增税’’的转变,从制度上解决了劳务和货物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税收环境。一是促进了主辅分离和专业化分工。一方面有效激发制造企业采购和应用现代服务产品的积极性,促进服务业的专业化发展;另一方面,也加速了生产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离的过程,促进服务专业化发展。二是推动了区域经济合作。三是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的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行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使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既有效地提高了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在全球经济低迷情况下上海市去年全年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有50多家,授权性公司25家,研发中心17家,实际利用外资逆势上扬增长20.5%。。⑵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情况看,一是试点行业(地区)税负总体下降。初步统计,去年试点企业平均减税面达到95%左右,减税额426.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189.1亿元(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减税31.7亿元,一般纳税人减税84.7亿元,出口服务减(免)税72.7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后相应减税237.2亿元。二是中小企业普遍减税。小规模纳税人税金下降幅度平均达40%,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增税面不断下降,以上海为例,去年全年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税面逐月下降,并于7月份实施了全行业减税。⑶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由于服务业本身税负下降,同时制造业购进服务可以抵扣而相应增加服务需求,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服务业聚集,各方面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从试点省市GDP的增长情况看,服务业经济总量增长明显。如上海市2012年GDP增长7.5%,其中二产只增长3.1%,三产增长了10.6%,高出全市GDP增进3.1个百分点;三产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首次突破了60%,推动经济增长6.2个百分点。⑷推动制造业的创新发展。营改增使制造业的进项税抵扣增加,促使企业由原来的小而全、大而全,向服务外包、主辅分离转变,将非主业的副业分离出去,推动不同企业的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发展。如广州地铁公司在试点后扩大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外包,成立专门的管理公司,使之成为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由于营改增后设备采购抵扣增加,改革有力促进了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鼓励了创新。如上海交通运输集团以营改增为契机,去年全年购入固定资产5000万元,进项税抵扣额达到738万元。⑸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后,企业上下游形成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抵税链条,企业管理工作做得越好,能够抵扣的税额就越多。为了更好的适应税制的变化,企业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相应进行了调整。很多企业主动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多个方面完善了治理机制,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总而言之,按照试点方案,在试点期间,营改增后的收入仍然归属于地方,暂时不涉及财政体制的调整。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最终将被完全取代,这就要求加快地方税制体系建设的步伐,按照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实施营改增的现实意义不仅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国的税制,也更有利于财政体制的建设。
参 考 文 献
摘自<<财经国家周刊>>
新闻网北京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