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增值税改革的阶段性变化
二、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三、增值税转型后的有利影响
四、增值税转型后的不利影响
五、不利影响产生原因
六、完善措施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大税种。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税的不断加快,增值税的改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税制和管理的科学化与国际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我国现行增值税与理想的增值税还有很大差别,增值税的优越性还不能充分的发挥,尚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亟待解决,因此,加强税制改革,完善其征收管理势在必行。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将增值税改革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政策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存制度日益凸显其不合理性和缺陷,如营业税和增值税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中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被打断,使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大打折扣;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一些困境; 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在出口环节无法如征收增值税的第二产业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劳务产品出口的难度,降低了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问题迫使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增值税自开征以来,以其具有其他商品税不具有的优点保证了税收的公平合理。由于其税基广泛,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因而受到各国的普遍欢迎,成为世界商品税制改革的方向。
自增值税产生以来,在增值税实践中,对增值税的扣除范围存在一定差别,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把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税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去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消费型增值税是以收入减去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最终消费。综合来看,三种类型增值税中生产型的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其次是收入型,消费税的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收也最彻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政府将增值税改革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政策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存制度日益凸显其不合理性和缺陷,如营业税和增值税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中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被打断,使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大打折扣;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一些困境; 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在出口环节无法如征收增值税的第二产业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劳务产品出口的难度,降低了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问题迫使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实施“营改增”是否确实能够通过减轻相关试点行业的税负来促进其发展和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就有待检验。因此,评估我国当前“营改增”的影响效应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明确我国下一步深入推进 “营改增”改革的实施路径与策略选择。
一、近年来增值税改革的阶段性变化
第一阶段
在2009年1月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性增值税。
在2009年1 月1日,我国实行了15年的生产型增值税终于被消费型增值税取代了。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征税具有反复性,相应的增值税政策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和投资产生不利。但在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减少企业税负。同时,如果抵扣过程中对发票抵扣进行规范,将可使税务机关的工作更好地开展,使管理的成本减小,因此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增值税转型的优越性、简便性。
第二阶段
2012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始推行
在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于 2012 年1月1日起,将企业应纳营业税这个项目在试点后所产生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只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从而打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相互抵扣的渠道,增值税开始逐步取代营业税。
第三阶段
在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营改增试点运行后,国家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从局部试点迈向全国试点。2013年8月1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而且继续增加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例如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继续扩大增加试点行业,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也纳入试点。国家的一系列推进逐步打破了局部地区的局限,进一步消除了政策在地区间的差异,已正式将“营改增”试点工作推向全国范围。
第四阶段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将意味着“营改增”将全面收官。
二、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1、相同税种的内部重复计税
对于营业税的纳税人而言,在服务流通过程中,与增值税不同,营业税无法抵扣在前一个流通环节已经征过税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这就意味者服务外包越多,重复征税也就越多。在实际生活中,部分服务企业会由于税负过重而减少流转环节,流转环节减少会阻碍行业分工,不利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此外,有些纳税人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会采用统一结算、不开发票等方式,这种行为不利于完善和建立健全的税务征收体制。
2、不同税种之间重复纳税
增值税对营业税的重复计税问题也是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营业税的应税主体而言,在商品的采购环节已经征收过了增值税,但是由于纳税人不是增值税应税企业,所以在这个部分,采购成本无法抵扣。重复纳税的问题普遍存在以生产与销售产品为主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和以提供劳务为主的营业税的纳税主体之间,当两者进行贸易往来时,往往会出现由于营业税应税企业无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增值税应税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总的来说,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同,使得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抵扣链条,因而导致重复征税的发生。
营改增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相应提升。
三、增值税转型后的有利影响
1、据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扣除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为15470.11亿元,占我国当年税收总额(不含关税、船舶吨税)的33.9%。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从直观来看,增值税的模式转变直接降低了企业增值税的税负,对于企业的进步和发展有着很大优势。在以前,增值税的类型主要是生产模式类型的,过去生产模式的增值税对于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在增值税改为消费税之后,增值税的税负大大减少,从而降低了纳税人的压力能够很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受金融危机较为严重的企业渡过短期困难。
2、从某些指标上来看固定资产的运行水平可以在公式中看出来,固定资产周转率等于营业的收入除以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的周转率越大,就代表着企业的运营水平越好。另一方面,看到的是企业盈利情况的变化。这一点在企业的净资产回报率就可以了解到。能够看出,在增值税的模式转变之后,企业的净资产回报率有了明显的提升,企业的营业水平有了明显的增加。
3、有效增强本土产品国际竞争力。由于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故在出口环节实行彻底退税后,商品是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我国的,在我国进口环节即使补征了一道增值税,但是对比我国存在重复征税的同类商品生产企业,还是占了税收上的优势。另外,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抑制投资的效用阻碍了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换代升级。我国为数众多的出口企业为跨国公司充当加工组装车间,靠跨界公司的知名品牌和销售渠道维持生存。出口产品单一,附加值低,没有自己的品牌和核心技术等原因,致使我国产品竞争力弱,在金融危机中受损严重。而此次在全面推进消费型增值税的同时还相应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也是退税政策,不仅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也使中国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增值税减免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中外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长期来看,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势必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核心能力提升以及产品走向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发挥重要作用。
四、增值税转型后的不利影响
1、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增值税的转型会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带来较大的波动,动摇了会计核算的稳定性。会计核算必须要保持谨慎,尽量避免多计或少计收益、资产,不能少计或多记费用、负债,才能体现出稳定性的特征。从增值税转型之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方面有着不小的变化,在转型之前,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中不能体现波动,在转型之后,能将进项税额计入到应交增值税,从而能够完成一次性抵扣。但是如果当期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较大,当期进行一次性的抵扣,容易给企业的利润表以及资产负债表带来明显的波动影响,对财务报表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紊乱。
2、增值税转型后发票作为扣税凭证易诱发偷税犯罪。从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固定资产进项能抵扣,而且税额也往往会比较大,造成可抵扣税额的数量有着显著增加。在当前的征管环境下,能够只凭发票抵扣税款。增值税按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就造成了唯一的扣税凭据是专用发票,就为偷税犯罪提供了机会。
3、易导致企业盲目扩大资金。增值税的转型容易增加资金的需求,会刺激到投资的扩张以及产业设备的更新。如果企业不能合理认清自身的运营情况,只是盲目的投资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生产技术,较易出现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的问题。在这过程之中,只要出现技术不达标或者管理不到位,就很有可能使企业走向破产的道路。
4、转型的初期阶段会有税负不平衡的情况发生。在转型之后,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行业之间会出现税负不均的问题。东部沿海企业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优势以及地理位置的优越,比较容易得到先进技术和资本的投入。中西部企业的发展比较缓慢而且开放滞后,资本的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比例较高的是加工工业和基础工业,购进固定资产的机会也就越多,由于购买资金占比重大,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会明显增加,扣除税款也会随之上升,有利于增加企业现金流量并且提高利润。从而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企业在计税过程中固定资产扣除之后税赋减少,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赋会进一步增加,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着严重的影响,使破产的风险大大增加,造成相当一部分的劳动力失业,最终不利于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在增值税转型初期,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不同地区的区域差异问题,不能完善安置企业的劳动力,太快太急的转型会造成不同资本构成以及不同地区的企业出现明显的差异,还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的微观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不利影响产生原因
1、不健全的增值税制度
现阶段,我国实施增值税的时间较短,尽管这一税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得到了我国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在该税务制度自身的性质和特点的基础上,我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实践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现阶段我国增值税中存在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现阶段,我国拥有消费型、收入型和生产型等多种增值税。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在应用模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这是增值税在实施过程中,从税率、纳税对象以及征收范围方面存在较多缺陷的主要原因。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必须不断对增值税的内容进行健全,并规范增值税的种类和实施途径,更重要的是,我国相关人员应积极意识到政府的资金来源是会受到征管成本的严重影响的。
2、不全面的增值税理论
价外计税和价内计税是流转税的两种形式,二者都是商品价格的范畴,供求关系将对其债负转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我国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在中间人环节的纳税成本中不可以列入增值税,同时还不可以将其作为支出项目出现于财务报表当中。纳税人在日常经济活动当中,承担着一定义务,必须进行增值税的缴纳,然而其不应当作为增值税真正的
负担者,消费者才应当作为真正的负担者,因此国家运行过程中所征收的全部税务,都应当在一系列措施下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在实施增值税的国兴城中,纳税者不是缴纳税务的主体,而变成了一个场所,代替国家征收税务,所有的税收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一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代理人成为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而税务最终的承担着成为消费者。从这一角度来看,企业运行过程中同增值税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制定增值税财务报表的程中,也无法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充分的体现,因此企业运行过程中,利润报表中可以不存在增值税的信息。事实上,这一研究理论明显具有不全面性,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的增值税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和深入。
六、完善措施
1、打破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额人之间的界限
打破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界限。这样能够提高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可比性以及透明度,改进增值税转型的稳定性。开放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限制,或者是允许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固定资产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从而满足税收公平性。面对当期企业收购的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超过销项税额这一问题,税务机关应当允许企业在期末留抵多余进项税额,不过在此过程当中税务机关应当计算多余进项税额的同期存款利率。
2、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面对增值税改个进项税额的抵扣机制,能够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更多的逃税方法。在利益诱惑下,很多纳税人选择铤而走险虚报税收的抵扣额、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是伪造出口退税。所以税务机关应当增加税收信息化方面的投入,不断改进征税管理的科技水平。通过使用科技手段以及强化管理双管齐下,不断改进增值税发票管理监督,将专用发票当作会计账簿核对的重要依据。发票不仅仅作为抵扣依据使用,需要同会计账簿相结合加以抵扣,从而淡化抵扣税款当中发票的凭证价值。借鉴现代管理科学的信息论原理,大力推行计算机在增值税管理领域的应用,建立完备的征管运行信息网络。鉴于我国零星分散的纳税人较多,应用计算机管理的基础薄弱,可以考虑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做起。由于一般纳税人具备用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并报税的条件,如果将涉税的信息录入终端设在基层税务所,税务机关就有条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录入信息网,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此外,还要大力改进防伪税控系统,切实发挥增值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3、增加增值税征收范围
我国当时实施的增值税转型并非全面彻底的转型,只是增加企业机器设备等资产购入的抵扣范围,对当前营业税征收行业并未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当中,这样就容易发生重复征税的问题。比如房地产行业作为征收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并不属于增值税范围,所以购买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税额就无法当作进项税额进行抵减。同增值税纳税人比较而言,营业税的纳税人税负较重,除了邮电业以及运输业之外的营业税税负为营业额5%,远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3%税率,因此存在着违背税负公平的问题,从而需要不断调整完善。我国各个地区以及行业在推动增值税转型的过程当中,需要积极稳妥推动深化各个税种的配套改革,例如个人所得税以及消费税的转型改革,不断完善不同税种的结构、操作流程以及税负结构等。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还需要建立健全推动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环保税收政策以及推动技术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
4、构建风险控制制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于我国中西部地区企业的优惠政策支持。从我国当前的投资领域具体情况而言,长期以来投资规模过高主要是受投资体制的影响。投资者特别是政府投资者缺乏硬性的投资约束。相当一部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倾向于拿着政府的资金出风头、创功绩,而不顾企业自身的具体实际请客,普遍存在着乱投资以及投险资的问题。所以增值税转型的过程当中,政府需要构建起理性约束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的盲目性,重点要避免出现盲目建设以及重复建设问题,从而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收入、投资还有经济运行制,实现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税收无小事,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改革产生的传导作用,会对普通个人带来好处等。但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完善我国税制,从而增强经济活力,产生更多效益。
参 考 文 献
1]朱青 对我国税负问题的思考[J]. 财贸经济,2007,( 7) : 5-13.
[2]席玮 基于间接税转嫁的中国要素收入有效税负测算[J]. 统计与决策,2012,( 11) :
55-60.
[3]平新乔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福利效应研究[J]. 经济研究,2009,( 9) : 66-80.
[4]杨默如 我国金融业改征增值税的现实意义、国际经验借鉴与政策建议[J]. 财贸经济,2010,( 8) : 42-50.
[5]肖绪湖 关于增值税扩围征收的理性思考[J]. 财贸经济,2011,( 7) : 24-29.
[6]姜明耀 货物与劳务双元增值税模式探讨———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一个过渡方案[J]. 财贸经济,2012,( 3) : 31-37.
[7]古建芹 增值税与营业税合并的现实思考———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例[J]. 财政研究,2012,( 4) : 46-48.
[8]程子建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价格影响与福利效应[J]. 财经研究,2011,( 10) : 4-14.
[9]许瑞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 内江科技,2012,( 12) : 170.
[10]蒋云赟 我国增值税扩围对财政体系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J]. 财贸经济,2012,( 3) :
[11]雷霞 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J]. 财会月刊,2012,( 11) : 65-66.
[12]金国平 物流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议采取超税负返还过渡政策[J]. 交通财会,2012,(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