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思
四、完善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
结论
内 容 摘 要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为重要。本文结合国情分析当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结构
前 言
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看,我们在注重城市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它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
一、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一直以城镇居民为核心,农村居民较少感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之本。
随着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与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必须建立与生产力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六大在”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成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农民自主保障意识薄弱。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离不开广大农民的自觉参与,而目前广大农民在这
方面的意识仍然较弱,也不了解参与社会保障的好处,他们应对各种保障问题的最常用的办法仍然是“养儿防老”。
五千年的小农文化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我国农民的思想,养儿防老,存钱防灾,农民的支出主要用于衣食住行,而以参加社会保险来进行自我保障的意识比较淡薄。
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和制度设计的缺失。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良运营的制度惯性仍未消除,社会化程度低,管理欠规
范。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采取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和国家扶持为辅的方式。事实上,在贫困地区,由于集体经济贫弱,国家扶持政策不到位,资金来源只有自主缴费一个渠道,形成了事实上的自我保障,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缺乏社会互济,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
3、社会保障体系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仍采取多头分散管理的办法。国家立法机关还未制定出专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立法,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办法五花八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同时,立法滞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造成国民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加以多年来缺乏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许多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愿意缴纳或故意漏缴、挪用相关社会保障资金。
近年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章制度,但其内容规定滞后,不完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强大的法律支撑,从而导致这一制度的实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各地在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时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甚至有时表现为长官意志,缺乏制度应有的稳定性,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
4、政府财力支持不足。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表明,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而我国政府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财政支撑力度远远小于城市,在就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支出呈逐年增大的趋势,城市居民不管在岗还是下岗都享受着国家提供的比较全面的医疗、住房、最低生活补助以及退休养老等方面的福利待遇,而在农村只实行国家救济和社区互助为主的剩余或保障制度,致使农村长期停留在多层次的保障水平上。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主要限于对贫困地区的救济和公共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政策扶持也没有具体措施。因此,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实际上是农民缴费的近于商业保险的制度。从维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出发,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理应对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实际情形却恰恰相反,这显然与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相背离。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⑴.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⑵.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样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日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城乡收入差别大,相对于城市较为健全的保障体系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大大落后于城镇,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行,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从而决定了他们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因而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要求此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将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这些脱离传统农业的农民,如同城镇职工一样,也迫切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保障。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可动摇的目标。市场经济通
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机制,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种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深两级分化。因此,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要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真正做到关心困难农民,实现农民小康,达到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这就必须加快建立农村保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城乡利益的协调发展。
农村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的社会保障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严重滞后这种现象在很长一段时间的建立,在农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必要的。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年轻人价值观念的变化及老年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农民不可能通过参加商业保险来保障晚年生活。在这种客观现实中,农民“老无所养”的问题已经比较普遍,对农村社会保障提出迫切的要求。
城乡协调发展是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农民抗病抗灾抵御风险能力,帮助农民摆脱贫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原因。
2、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可行性。
党中央和政府在加快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把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环节之一。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又一次明确指出要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中央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保证和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宣传推广、政策制度和财政支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使广大农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市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市场使农民的生产生活风险日益增加,农民逐步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随着科技兴农政策的实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加之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要求十分强烈,建立和完善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不能再无限期拖延下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否则,问题会越积越多,整个社会将为此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
三、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思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逐渐摸索,逐步推进的过程。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农民与政府责任划分的关系。
农村社会保障是以确保广大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宗旨和目标的,它的性质特
点——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强制性,决定承担农村保障职责的主要角色是政府,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时,处理最重要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政府是投入的主体,而不应主要由农民承担。所以,要求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社会的投入,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政府应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法律保障,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所以,政府职能应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
2、各地保障内容统一化与差别化之间的关系。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差别很大,财政实力各不相同,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因此,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行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在经济落后地区,主要以社会救助为主,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在保证农民基本温饱的基础上,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在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应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建立比较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之间在社会保障上的差距。
保障标准高与低的关系。
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担负重大责任。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庞大,而
政府财力有限,这决定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处于低水平,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为原则。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人均财力差距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不能一刀切,只能立足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建立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总体思路与目标是以“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医疗需要为目的,坚持城乡整合的政策导向,坚持分析段,逐步完善,以及立足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区差异由东向西递度推进的建构原则,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而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完善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
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农村养老保险产生、发展、完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应按“属地”原则确定,包含的对象是户口在农村的各类劳动者。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根本问题是资金筹集问题,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应是政府养老金发放标准必须建立在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既要保证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达到医疗保险的基本标准,为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相一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提高。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起步较晚,享受条件不能整齐划一,对错过参保期的农民应根据不同情况而确定。对于已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农民,实行贴补养老,按月发放给基本养老金,对于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按规定缴费,发给基本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实行强制参加,所有农村劳动者必须参加农村医疗保险。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卫生建设的重大举
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低,根本原因筹资水平低。为了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实行县级统筹,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正常规范运作。
实行政府资助资金的制度化。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专项基金,明确资金来源和资助水平,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兑现,形成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大病统筹为主,使参加集资的每一个人都有受益机会。既然是医疗保险,必须强制实行,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必须参加,必须缴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突出大病统筹为主,把解决大额医疗费用、缓解因病致贫作为基本出发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提高补偿水平,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当放宽《基本药物目录》,增加品种,给地方更大的自主权,满足治疗地方病的需要。
通过宣传教育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传统意识中脱离出来,树立社会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等方面都要发生巨大转变。因此,深入、细致、耐心、艰苦的宣传工作是必不可少。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通过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结 论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实现农村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接与统一。尽管这项改革最终目标的实现较漫长,但在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下,这一目标必然会被逐步达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终将变为现实。
参 考 文 献
1、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2、田凯:《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分析》,《社会科学辑刊》,2000年第6期。
3、刘书鹤:《农村社会保障的若干问题》,《人口研究》,2001年第5期。
4、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5、吴承平:《加快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步伐的对策》,《经济问题》,200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