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财务重整的定义
二、企业财务重整的目的
三、企业财务重整的意义
四、企业财务重整的方式
(一)非正式财务重整
(二)正式财务重整
五、企业财务重整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财务重整中的问题
(二)加强企业财务重整管理的对策针对上述企业财务重整中的各种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六、结语
内 容 摘 要
企业财务重整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便企业得以维持和复兴的做法。这是对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的抢救措施。通过这种抢救,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摆脱破产厄运,走上继续发展之路。
本文首先对企业财务重整的定义以及目的作简要说明,并在阐析企业财务重整的意义的基础上,对非正式财务重整和正式财务重整两种方式作了比较完整的论进,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财务重组对债权双方利益的影响。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财务重整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加重债权人经济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等。从加强财务重整法规制度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开展财务重整审计,保护相关者利益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财务重整;财务失败;非正式财务重整 ;正式财务重整;对策
企业财务重整
一、企业财务重整的定义
企业财务重整是指当企业因财务困难而停止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也就是当企业流动资金欠缺已达极点,对已到清偿期的债务不能支付致使停止营业,或者如果继续支付已到清偿期的债务将有停业之虞时,企业面临破产,如果企业还有继续营业的价值,为避免开始破产程序,即可进行重整。
董事会、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持有一定比例债权额的债权人均可向法院请求进行重整。
二、企业财务重整的目的
企业重整的财务目的在于:
(一)重新改变企业界资本结构,以便降低其必须支付的固定利息费用。
(二)保证增加企业的营运资本。
(三)发现和改正经营管理上导致企业财务困难的根本原因。
三、企业财务重整的意义
企业财务重整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使企业得以维持和复兴的做法 。每个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都可能随时出现财务失败。所谓财务失败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当企业出现财务失败陷入财务危机时,通常可采取两种办法来解决。一种是消极的办法,即通过资本市场变卖企业资产,或诉诸法律,破产清算以抵偿债务,企业从此宣告结束。另一种是积极的办法, 即通过财务重整,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寻找新的发展途径,企业获得一次再生的机会。财务重整是濒临破产企业的“最后的晚餐”,是对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的抢救措施。通过这种抢救使企业摆脱破产厄运,走上继续发展之路。企业进行财务重整,对债权人、投资者、企业和整个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和投资者而言,重整可减少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损失。因为若企业宣告破产,其资产难免会大为贬值,加之清算过程中还会发生诸多费用,因而债权人收回的数额十分有限,企业的投资者损失更为严重。如果重整能够使企业恢复生机,则债权人可能如数收回债权,投资者亦会从中获益。对已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而言,重整可给企业背水一战、争取生存的最后机会。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没有什么能比求生存的欲望更能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了,重整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企业就有了重新站起来的可能性。对整个社会而言,重整能尽量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和失业人数。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大多存在经营管理上的问题,若任其继续下去,就会浪费社会资源。宣告其破产,就是中止对社会财富的浪费行为。但破产本身也是花费代价的,不仅其原有的资产要廉价拍卖,破产企业的职工又面临失业,给社会造成压力。如果经过重整使企业重新恢复生机,既能制止社会财富的浪费,又能避免破产损失,还能减少失业人数。
四、企业财务重整的方式
企业财务重整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便企业得以维持和复兴的做法。这是对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的抢救措施。通过这种抢救,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摆脱破产厄运,走上继续发展之路。
重整按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分为非正式财务重整和正式财务重整两种。
(一) 非正式财务重整
当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危机时,债权人通常更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较坚实的财务基础以避免因进入正式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庞大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
非正式财务重整主要是指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所谓债务展期即推迟到期债务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债务和解则是债权人自愿同意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包括减少债务人偿还的本金数额,或同意降低利息率,或同意将一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或将上述几种选择混合使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财务困难时,有时债务的延期或到期债务的减免都会为财务发生困难的企业赢得时间,使其调整财务,避免破产。而且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均属非正式的挽救措施,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既方便又简捷。因此,当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便是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
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作为挽救企业经营失败的两种方法,都能使企业继续经营并避免法律费用。虽然由于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会使债权人暂时无法收取账款而发生一些损失,但是一旦债务人从困境中恢复过来,债权人不仅能如数收取账款,进而能给企业带来长远效益。因此,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普遍被采用。
当企业拟采用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措施来渡过难关时,首先由企业,即债务人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召开由企业和其债权人参加的会议;其次,由债权人任命一个1-5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调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制定出一项债权调整计划,就债权的展期或债务的和解作出具体安排;最后,召开债权人、债务人会议,对委员会提出的债务展期、和解或债务展期与和解兼而有之的财务安排进行商讨并取得一致意见,达成最终协议,以便债权人、债务人共同遵循。
一般而言,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表明债权人对债务人很有信心,相信债务人能够走出财务困境并有益于债权人。然而,在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等待还款的一段期间里,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随时会发生新的问题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因此,为了对债务人实施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实施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债权人通常应采取下列措施:
(1)坚持实行某种资产的转让或由第三者代管;
(2)要求债务企业股东转让其股票到第三者代管账户,直至根据展期协议还清欠款为止;
(3)债务企业的所有支票应由债权人委员会会签,以保持回流现金用于还清欠款。
非正式财务重整可以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都带来一定的好处。首先,这种做法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此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其次,非正式重整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避免了因冗长的正式程序使企业迟迟不能进行正常经营而造成的企业资产闲置和资金回收推迟等浪费现象。再次,非正式重整使谈判有更大的灵活性,有时更易达成协议。
但是非正式财务重整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于达成一致;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
(二) 正式财务重整
破产法中建立的重整制度,允许企业在破产时进行重整,但需经过法院裁定,因此涉及正式的法律程序。企业在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时会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或者企业外部环境的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偿还债务,从而陷入暂时的财务困难,这时,便可以通过与其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按照法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重整。企业财务重整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合理地解决其所欠债权人的债务。以便使企业摆脱所面临的财务困难并继续经营。
正式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在正式重整中,法院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要对协议中的公司重整计划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做出判断。
依照规定,在法院批准重整之后不久,应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讨论通过改组计划,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企业的财产不至流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我国还规定有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五、企业财务重整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财务重整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财务重整从理论到实践都很不完善,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在债务重组方式中采用转让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当债权人为国有企业时,其接受的抵债资产大都非其所用,为及时回笼资金,只好削价处理或低价拍卖,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债务转为资本或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方式下,如果债权人为国有企业,而债务人为非国有企业, 则债权人的让步将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在财务重整中,有的债权人将变卖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转入帐外“小金库 ”,用于一些不正当的开支。此外,有些债权企业领导或经办人,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收受债务企业贿赂,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济生活中的腐败行为。
3.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债权人蒙受损失,加重了其经济负担。债务企业的许多重要信息都不能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出来, 客观上形成了债务人掌握的信息多而债权人掌握的信息少这种信息不对称状况;如果债务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债权人未做深
入调查,就有可能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增加其损失费用,从而加重其经济负担。
4.如果财务重整不能凑效,则经济资源滞留于低效率企业t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发生财务困难不能如期偿债的企业,往往是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的企业,对其实施破产或兼并又举步维艰,对其进行财务重整是为了对其实施抢救措施。但如果债务人不具备良好的道德信誉,欺骗债权人,重整计划不切台实际,必然导致重整失败。这样就使得一些宝贵的经济资源滞留于低效率企业,造成社会财富的更太浪费。
(二)加强企业财务重整管理的对策针对上述企业财务重整中的各种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1.制定财务重整法律及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法规制度约束。财务重整必然涉及到债权债务双方、国家、集体、职工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利益,他们之间的关系需要相应的法律加以协调和保护。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以规范企业财务重整行为,
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财务重整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财务重整应有政府有关部门、债权债务双方、社会中介机构等多方面共同参与,有序进行。第一,应建立台理的财务重整程序,债权债务双方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都应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重整方案,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第二,在重整方案的具体实施中,受托中介机构要依法参与整个重整过程,做到客观、公正,并在重整结束后,向债权债务双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重整情况的书面报告,增加重整的透明度;第三,对于在财务重整中弄虚作假、贪脏枉法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依法严惩。这样,在健全的管理制度下,就能减少或避免在重整过程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隐瞒收人、偷漏税款及行贿受贿等非法行为。
2.开展财务重整审计,保护相关者的利益。对财务重整涉及的有关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加以审计,以保护相关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财务重整审计的重点是,界定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性质,即是短期困难还是长期危机,以判定财务重整是否可行;审查财务重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审查重整方案是否具备公平性和可行性;审查重整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重整作为对濒临破产企业的一种抢救措施和深化企业改革的一种有效途径,对债权人 投资者、企业和整个社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财务重整方式多种多样,各有利弊,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作出切合实际的选择,灵活运用。同时,还必须加强财务重整法规制度建设,加大管理力度,正确处理重整中所涉及的相关者利益,促使我国企业的财务重整,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注会考试委员会编,财务成本管理,大连:东北财
经大学出版杜,1999.479,483~484
[2]阵新国,程穗兴,台计准则精讲及操作指南,北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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