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问题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策
内 容 摘 要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空间巨大,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虽然也在不断地发展,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但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租赁业仍然在起步阶段。我国的租赁业还有相当不成熟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国租赁业正面临政策环境不够宽松,资融业务种类比较单一,资融租赁业务立法滞后,融资租赁行业征信系统的不完善加大了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缺乏专业人才的发展等一系列的问题的影响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脚步。本文试图从分析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中弊端,从而希望国家能够加大扶对我国的租赁行业的扶持力度,开拓各种融资租赁业务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来保障融资租赁行业,加强法制建设和融资租赁行业信息系统建设,更要加强宣传力度吸引更加的专业人才更好的推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前景。
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的问题与发展对策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虽然发展时间短,但是市场规模和企业规模的增长却是一日千里。截至2010年底,国内具备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有182家,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已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北京、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集聚区和示范基地,这三地业务总量占到了全国的55%以上,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更是发展迅猛,已逐步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在同行业中走在全国发展前列。
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 (一)融资租赁发展的外围环境明显改善 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融资方式,从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到2010年底已发展到200家。 经过30年的发展,在政策的支持、 税负的优惠、 法律环境及会计准则方面,都陆续完善。 如融资租赁业在2000年被国务院授权批准,作为重点发展和鼓励的产业。 在2007年10月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进一步明确了物权的保障措施。 新 《会计准则-租赁》 明确了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确认与计量,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更多国际通行的业务形式,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融资租赁业的竞争能力。2008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有力的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的业务类型迅速扩大,市场的渗透率不断提高。 (二)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机构和业务规模迅速增加 截止2009年12月,我国已经有各类融资租赁机构164家,比2008年增加了93家,其中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7家、 商务部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有110家和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国内资试点租赁租赁公司有37家。 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达到3700亿元人民币,比2008年的1500亿元增长1.4倍。 租赁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09年四月份估计值在4.77%,比2008年同期持平。 从全球看,虽然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很快,业务迅速增加,但租赁业依然弱小,与成熟国家如美国20%到30%的市场渗透来比,仍有很大差距。 从融资租赁比例看,截止2006年底,我国租赁额虽然只占到世界租赁额的1%左右,美国在2005年已占到世界租赁额的37%,但从全球融资租赁交易额增长率来看,我国的增长势头明显,我国融资租赁业由2007年得700多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200亿元,增长约5倍。 可以得出,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潜力无限,与世界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小,世界份额将会不断扩大,将成为世界公认的主要租赁市场。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问题 (一)政策环境不够宽松 与西方相比,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在政策的优惠方面还不很到位,主要体现在:投资税收抵免即降租节税上不够明确、 设备的计提折旧上不够灵活、 税收政策方面不统一等。 例如,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融资租赁资产视同于企业自身的资产,成本列支范围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不在税前列支,没有起到降租节税作用。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设备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设备的投资,但具体到融资租赁业却模糊不清,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甚至有限制性规定,进一步阻碍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租赁设备的加速折旧方面仅针对国有与集体企业,大量中小融资租赁设备企业被排除在外。 在税收方面的减免优惠,仅针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开发区的一些租赁公司,大部分的租赁公司得不到税收方面优惠;在信贷政策的方面,融资租赁企业承担着较大的信用风险,时刻关注着出租的设备能否发挥效益,承受着收回成本的压力。 对于这种巨大的信用风险,国家也没有过多的信用体系给以融资租赁企业信用的保障及政策的倾斜措施,使得融资租赁业缓步发展。 (二)融资租赁业务种类单一 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采取了与西方发展不同的发展道路,发展的模式比较单一。 西方发达国家采取的是 “由内向外” 的多元化融资租赁模式,强调以国内设备为主、 为先,融资模式上采取回租、 转租、 杠杆租赁多种模式,实现租赁公司、 承租方、 供应商、 银行多方共赢,在促进企业销售的同时解决了承租企业的资金投资问题。 而我国采取的 “由外到内” 单一化发展模式,强调以国外设备引进为主、 为先。 具体的融资租赁模式上比较单一,一般采用自营式融资租赁模式,如回租、 转租和杠杆租赁等方式运用较少,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融资租赁立法严重滞后 从保护租赁各方合法权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 《租赁法》 ,虽然我国在融资租赁方面陆续出台了 《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 和 《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了一些规定,但内容都非常笼统、 单调,过于原则,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出租方缺乏安全感,并不适合以融资为主旋律的现代租赁。 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呈现多头管理、 政出多门的局面,有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 信托租赁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内资租赁公司。银监会依据主要是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及 《非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 和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进行监管,商务部依据的是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这种缺乏行业统一管理的局面很不利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四)缺乏统一的登记平台束缚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目前市场上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没有被允许进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各个租赁公司凭借其拥有的有限信息来评估顾客的信用状况。导致的结果是严重削弱了融资租赁公司事先控制风险的能力,而且也失去了事中督促客户按时还款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于以动产作为融资对象的交易缺乏统一的登记系统。就算汽车等特殊物品有登记系统,也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系统。汽车的抵押登记一般是通过当地车管所进行的,每个地方的登记制度和要求都不同,这大大增加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 对于其他的动产登记在我国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平台,一旦承租人变卖租赁设备,租赁公司很难对抗善意取得设备的第三人。这对于保护租赁公司的权益非常不利。 (五)缺乏专业化的人才 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融资租赁业只有短短几十年发展历史,加上传统的所有权意识根深蒂固,现代租赁的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各界对融资租赁普遍缺乏认识。 在设备投资、 融资方式上更多的选择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对融物以融资的租赁意识还比较单薄,加上宣传力度不强,从业人员普遍偏少、业务素质不精,导致融资租赁人才供不应求。 如在2001年以前,社会上大多数人对 “使用但不必拥有” 的现代交易理念还较陌生,只将融资租赁作为筹资的一种权宜之计。观念的滞后严重地制约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策 (一)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租赁业务发展 首先,尽快推行行之有效的投资减税制度,将融资租赁成本纳入税前成本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即出租人可以根据所出租的设备的成本金额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如美国是按照10%的优惠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即出租人可以以出租设备的10%作为税收抵扣部分,极大的刺激了美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其次,允许承租企业普遍实施加速折旧法,以得到更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鼓励投资及设备更新。 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升级的阶段,设备的更新换代必不可少,在企业资金有限、 在加速资金融通与供应商销售的状况下,融资租赁无疑成为承租企业加强投资的有效途径,同时带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再次,积极引导,制定适合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信用保障体系,如鼓励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给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必要时可由国家政策性银行出面,向租赁公司提供中长期贷款,如关于国计民生的国家急需的基础设施及技术含量高、 市场容量小的高新科技的项目等。最后加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如融资租赁会计准则,风险保障机制,以统一融资租赁业务的本外币营业税税基及税率,完善融资租赁保险制度,降低相关利益人的风险损失,使融资租赁能够健康成长。 (二)积极开展各种融资租赁业务,促进租赁方式多样化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融资模式比较单一,基本是自营式融资模式,应在积极开展如回租、 转租、 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同时,加强经营性租赁与直接租赁,开展各种融资租赁业务,提高融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 在我国,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普遍存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改造任务繁重的现象。 如能积极开展融资租赁,大力发展国内的融资租赁市场,将会带来我国融资租赁业新的一轮发展。 因为如仅仅依靠外汇管制比较严格的资本市场,从国际租赁市场进口设备不太符合操作实际。所以在不完全排斥以租赁方式从国外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把技改的着眼点由国际租赁转向国内租赁,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更新。我国有些机器制造业拥有世界一流的设备、 技术与科技人才、 如能盘活现有的存量资产,提高现有资产的利用率,配合先进的管理思想,采用灵活的融资方式,就一定会完成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另外在大力发展国内租赁市场的同时,积极向发展中国家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发展我国的出口租赁市场。
(三)强化融资租赁立法工作,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 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经验,遵循融资租赁自身运行的规律,探讨适合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机制,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即保护各方权益的 《融资租赁法》 ,保障融资租赁机构的来源资金及注册资本、 租赁的期限、 融资的额度、 租赁物件的范围等使其有法可依,以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建议由中国人名银行对融资租赁机构施行统一的审批与监管,以避免政出多门、 多头管理的局面,结束双重注册监管的不合理现象。条件成熟时在目前成立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分会、 中外合资租赁业的行业委员会、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的行业协会及一些地方租赁协会的基础上尽快组建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管理条例,强化行业自律,形成行业重组,发挥规模优势,积极同境外加强信息交流,吸收经验,取长补短,完成与国际融资租赁产业的接轨,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创新与发展。 (四)加强法制建设和融资租赁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央行征信系统应该立刻着手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到其信用采集系统中来。当然,央行可能也需要制定一定的规则以保护公民隐私权和防止征信系统被滥用。但是迟迟不接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征信系统的成员企业将不利于中国信用社会的建设。据目前可以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汽车金融公司介绍,超过百份之九十的申请者在央行征信系统里都有信贷纪录。随着信用卡和小额信贷在中国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央行应该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确立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管理办法。满足管理办法的企业就应该被纳入征信系统。 (五)强化对融资租赁的宣传力度,扩大融资租赁必要的社会影响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对融资租赁的了解和认识还停留在表面上,对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的设备存在偏见和误解,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的融资、 融物方式,也未引起政府主管部门在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措施上的重要关注。 因此,一方面针对广大企业加强宣传力度,树立 “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 的现代租赁理念,改变企业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加强理论及实践的研究,强调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以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制定适合我国融资租赁健康发展的政策及方针。融资租赁作为一个跨越性比较强的边缘性交叉行业,需要培养融金融、 经济、 外贸、 管理、 财经、 物件技能、 专业技术于一体的现代化融资租赁复合性人才。 而因历史原因,融资租赁的研究相对滞后,专业人才相对短缺,因此企业在积极引进融资租赁人才的同时,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租赁业,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组织职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另外,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应从整个产业链上关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在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建立真实可靠的信用评估体系的同时,使融资租赁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培养适应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融资租赁人才,以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良性发展。 展现其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柏亮: 《融资租赁:面朝大海 内修基石》 , 《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5月27日。[2]任蕊蕊、 孙永波: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分析》 , 《工程机械文摘》 2009年第1期。[3]李媛: 《我国融资租赁业现状及发展可行性分析》 , 《西部财会》 2006年第5期。 (编辑 李寒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