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含义及适用范围……………………………3
(一)收付实现制………………………………………………………………3
(二)权责发生制………………………………………………………………3
(三)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优缺点 ……………………………………4
二、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区别……………………………………………4
(一)适用范围不同 ……………………………………………………………4
(二)收入、费用的确认原则不同……………………………………………5
(三)核算范围不同 ……………………………………………………………5
(四)与现金流动的一致性不同………………………………………………5
三、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同一性 ………………………………………5
(一)两者存在的目的是相同的 ………………………………………………5
(二)权责发生制可以实现收付实现制财务报告目标………………………5
四、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处理…………………………………6
(一)核算科目体系不同………………………………………………………6
(二)经营结果可能完全相同…………………………………………………6
(三)对现金流量的反映不同…………………………………………………6
五、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两个企业制度下的有机融合………………6
六、结束语 ……………………………………………………………………7
内 容 摘 要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是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两大会计理论基础,它们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在现实中被不同的机构和组织所采用。随着经济环境复杂化、经济业务多样化,在实际操作中,这两大会计理论基础也展现着各自的优缺点。本文通过对这两大会计理论基础进行对比和剖析,总结两大理论的对立性和统一性的表现特征。
关键词:会计制度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对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思考
在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会计确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会计核算主体何时将本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记录为何种要素,提供符合要求的会计信息这一根本目标。目前,无论从财务会计的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可选择的会计确认标准一般有两个,即人们所熟知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确认方法各有优劣,也各有其适用范围,本文就两种会计核算基础作些思考和认识。
一、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一)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即凡在本期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而对于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款项均不予调整,其记账基础就是现金流的流动。目前,在我国收付实现制适用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教育、科学、文化等行业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在政府会计的实践中有其很大的合理性,它可避免政府部门虚列收入和虚列支出现象发生,可有效的防范政府财政风险发生,今年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有以权责发生制虚列收支的违规情形。
(二)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入和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的净收益,能够为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获利能力提供现实的反应,因为营业收入和费用两者都是在同一个时期内得到承认,讲究的是收入费用配比原则,而导致收入和引起费用的那些经营活动,也正是在这个时期进行的。总之,权责发生制的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费用和收益。因此,能较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权责发生制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以及2012版《事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事业单位的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能够准确核算企业收入,正确反映所应负担的费用,并与本期收入相配比,能够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反映当期会计期间的利润,为投资者、决策者提供过去发生的关于现金收付的事项和将要收付的现金来源信息。但权责发生制只处理与反映那些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确实产生了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而对非交易事项则不予处理与反映,所以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
(三)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优缺点。
收付实现制反映的是企业实实在在可以随时变现的资金,从而对企业提供了很多便利。但不能反映企业真是的资产和负债的情况等,最终对企业的决策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难以预计的后果。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权责发生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1. 用收付实现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2. 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企业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
3.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长期投资涉及时间长、风险高,投资者不仅要考虑投资的收益水平,更关心投资的回收问题。而期间利润指标只关系到投资额在本期所分摊份额的回收,并且利润指标受权责发生制下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主观性太强。因此,投资者注重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只有投资期限内现金总流入量超过现金流出量,投资方案才是能够被接受的。
它的缺点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收付实现制反映的内容不准确,不全面。
由于现金支付与否产生的资负失真。例如,对于行政单位而言,在购买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有可能资产已到,但发票账单未到;也有的发票账单已到,但资产未到。或者在年末时,购买已完成,但款项尚未付清,或按照采购合同须扣留部分保证金的,则在年末会形成财政资金结余,这种作法极不规范,预算的执行情况也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收付实现制不允许分期摊销也会使账面失真。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负债中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者又细分很多会计科目,是企业的负债可以每期按明细科目摊销。
针对政府财政部门而言,收付实现制只反映了现金支付的部分,如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政府长期国债总额和借款利息、应付未付工资、长期支付的基础设施总额、或有事项等,都无法在资产或负债科目中被充分披露,造成无法反应真实的政府财务状况。收付实现制下的政府可以使很多未偿债务变的不易察觉,使财政支出被低估,虚增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另一方面,相关的负债也被粉饰,不利于国家对自身风险的估计。
收付实现制不能真实反应市场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不能摊销,因此无法反应出单位的资产中真实的市场价值,使会计核算账面与实际不相符。例如,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做支出处理,增加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并不计提折旧,必然增加本年支出,而该项资产要使用多年,并受益多年,这样不能反应资产净值;发生的报刊费和取暖费也一样,发生款项收付时一次性做支出处理,不考虑分期摊销的问题。
科目缺乏细化造成查询上的繁琐。例如,拖欠职工的工资只能在暂存款下设二级和三级明细科目,要想在总帐上看到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情况着实不易,而相比之下企业会计事无巨细的分类则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看上去明了很多。再例如,收付实现制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不能及时反映查看现金流入流出和存量。
2. 收付实现制不利于成本的核算。
如固定资产折旧费在目前的预算会计中就得不到反映,使行政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耗费不能进行完整地核算。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支付,作为费用确认的依据,对本期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不予反映,因此成本的核算是不准确的,这既不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也不能使预算内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3. 收付实现制容易引发不合理的收支规模的波动。
因为当期的收益实现与收款付款不在同一期间内,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录的收益便不能代表活动的真实结果。一次性收入支出,造成收入成本等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畸高畸低,财务信息使用者既无法准确评估当期损益,也不易对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进行比较。另外,还给人为调节财务信息留下了可能性。
例如,有时表上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充裕,社保基金的收入远大于支出,形成大量的结余。但实际上,这种结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当期应计、需在未来财政年度中陆续支付的费用。由于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使得总预算会计既不能正确反映政府未来在社会保障方面可能发生的支出,也不能在当期预提未来年度将要支出的费用准备。养老保险若沿用现收现付制,到退休高峰期,届时社会保险将承担大量负债,爆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是持续不断的,但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就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准确确认各期的收益。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而,我国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
权责发生制具有如下优点: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是持续不断的,但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就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准确确认各期的收益。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而,我国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
权责发生制存在如下缺点:
1. 从盈利性方面看。权责发生制对一些未收到的收入予以确认,这样确认的收入是一个虚数,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其次,部分销售收入是在货币没有收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它将不同程度地对税收、分配等许多环节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从而导致财政虚收,分配超前等不良后果;再者,会计期间利润的计算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供选择),主观性太强,容易为管理当局所操纵。
2. 从流动性方面看。权责发生制将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均确认为流动资产。显然,这些流动资产流动性较差,有的甚至根本无法流动,使企业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含有水分。
3. 从资金运动方面看。权责发生制反映的资金运动是理论上的,与实际资金运动不尽相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就是典型的一例。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支付了现金,但这些支出当时并不构成费用或成本,净收益大于其真正可用于分配或扩大再生产的现金数。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折旧费纳入当期损益,并从销售中回收,但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未减少当期的现金,以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净收益又少于可动用的现金数。
二、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使用主体不同,且国家有严格的划分标准。收付实现制适用于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支部分的会计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营利性经营机构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二)收入、费用的确认原则不同。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准确认收入、费用的归属期;权责发生制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收入、费用的确认与现金是否实际收到无关,权责发生制讲究的是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三)核算范围不同。收付实现制只确认与现金收支有关的事项,其他事项不纳入核算范围。因此会计主体的全部资产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存在的,没有债权债务;权责发生制则是以债权关系来确定收入、费用的,这就将非现金资产和负债纳入核算范围。权责发生制在确认期间损益的时候也连带着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进行变化,这样就能更好地确定期间损益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与现金流动的一致性不同。收付实现制的确认标准就是现金的实际收支,所以说在此基础上反映的资金运动情况与实际的资金运动情况是一致的;权责发生制下,会计的确认标准是债权关系,与现金的实际收支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的。
三、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同一性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既相对独立又存在着一定的统一性。
(一)两者存在的目的是相同的。无论是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其存在的目的都是确认、计量、记录和列报会计主体的经济事项和经济业务。假设不存在商业信用和借贷行为,那么无论是采取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核算,企业期末的核算结果是一样的;即使企业的收入和支出权责与现金的实际收支有一定的时间差,但是只要权责和现金的实际收支发生在同一会计期间,这两种核算的结果也是相同的。
(二)权责发生制可以实现收付实现制财务报告目标。收付实现制在进行会计计量时,侧重的是现金实际流动轨迹,如报告期末现金的结余和报告期间内现金的筹集、运用情况;权责发生制下,会计核算侧重的是经济资源,如企业控制的资产,应承担债务,期间的收入与成本以及其他的用来评价主体财务状况和变动情况的会计信息。从表面上看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侧重点不同,其反映的具体数据不存在联系,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会计手段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数据进行转化,重新编制财务报表,这样就可以实现收付实现制的财务报告目标。现在企业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的,其最终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现金流量表就是通过会计手段,结合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编制的。
四、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处理
由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原理不同,因此两种会计基础下,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就存在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核算科目体系不同。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所以在组织核算时设置“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而收付实现制则不需要设置预提费用类科目等项目,收入和费用不需要配比,核算相对简单。
(二)经营结果可能完全相同。在同一时期,即使是同一业务,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方面原则不同。比如,不考虑其他成本税费的情况下,某公司1月20日销售一批价值20万元的产品,实际收到销售款15万元,又以银行存款为公司一次性交纳本年度12万元房租,该业务在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是20万元,费用是1万元,营业利润是19万元;而在收付实现制下的收入是15万元,费用是10万元,营业利润是5万元,两者当期的营业利润相差14万元。
(三)对现金流量的反映不同。在权责发生制下,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通过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可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五、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两个企业制度下的有机融合
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投资者与经营者按照分工的原则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对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讲,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性和流动性。既然按权责发生制报告的信息,在盈利性和流动性方面存在不足,而在反映流动性方面收付实现制优于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盈利性方面,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存在时间性差异。因此,要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性和流动性,必须兼顾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另外,在衍生金融工具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恰当的选择应该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交易而形成的利润,改为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视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有所不同。
六、结束语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他们都能为决策者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其统一的一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把握这一会计政策的实质,正确的运用会计处理方法对其做出正确的处理,提供决策者所需的会计信息。
参 考 文 献
1. 田彦霞.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与分析,决策与信息,2009
2. 对我国政府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1
3. 杨莉萌,对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思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