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也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影响。考虑到不少的建筑施工企业有拖工程款项的情况,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融资活动时,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争取让融资成本降到最低的同时,还要最大程度低降低资金使用机会成本以及相关管理成本费用。在进行工程成本预算工作时,需要参照既定的一些标志进行全面预算,在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一步加强监督,使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链能够保持畅通。在税务改革后,企业税率从原来的3%上升到11%,针对这点,企业需要巧妙地借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进项税务抵扣,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以及补充通知规定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等情形对应的各项处罚措施和刑事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等情形。因此业务部门须合法、合理、合规取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要轻易触碰这条警戒线。
3.4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抵尽抵
(1)了解掌握“营改增”后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及时办理增值税优惠税率报批或备案手续,争取享受过渡期政府出台的补贴扶持政策。
(2)规范相关合同的签订,确保每个项目都坚持以施工企业名称签订所有对外交易合同。控制好对上对下的收付款节奏,确保按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全称一致。
(3)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企业验工计价收入凭据与所在地税务机关可能预征的增值税,要及时汇总到签订合同的企业机构,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
(4)由于增值税纳税和管理较为复杂,“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最好设置专门的增值税税务专岗,认真研究制定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尽抵制度。对于增值税的核算业务,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统一管理企业税务筹划。
3.5 加强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提升税务风险意识
“营改增”后涉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十分重要,强化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及职责要求,确保从整体管理制度到经营活动各环节,合同的签订、工程分包、企业每笔支出凭证的取得、传递到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将风险防患于未然。以财务管理制度为核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是以各部门严格执行各自职责来实现的。财务管理部门虽然居于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但更需要企业的采购和工程部门严格执行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实现企业经营目标。采购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筹划,及时索取、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采购部门购买原材料多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值税数额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这就要求我们采购部门,对于大宗材料,尽量采购一些有规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争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零星材料,经过精细核算后也可以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针对应税项目的策划,还应积极研究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如采购一些环保节能有关的产品或劳务还有可能享受新增值税下的优惠等,取得抵扣发票后,保存完整,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
3.6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当前建筑业营业税征收,是以工程结算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征管,如以后改征增值税,操作过程会比较复杂,需要分项目进行会计核算,进行纳税申报,业务量会增加,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培训,相应增加核算人员,尽快掌握增值税的相关知识,加强核算各环节涉及的增值税。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文档,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需要财务部分重视,而且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区别于普通发票。例如,发票遗失处理方法比较复杂,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处理;重复开票、退票也不像普通发票那样简单。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如采购人员和项目执行人员等都更应高度重视。
结 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完善了我国的税务制度,优化了税制结构,并推动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该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税负更加合理,可以使我国的企业更科学、更专业、更高效地开展市场活动,有利于提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企业要把“营改增”视为企业发展的一个契机,通过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控制水平,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粗放型管理模式,才能有效应对市场挑战,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地不断推进,将有更多的行业和地区纳入试点,从制度层面上能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因此从长期发展看,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能逐步趋于完整,那么建筑业在享受“营改增”政策实施带来税改利益的同时,也能拉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刘艳霞,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3):84-85.
[2] 马卫东.“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建议[J].财经纵横,2015(023).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011-11-16.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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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邹蓥. 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与应对策略[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2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