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营改增”概念界定2
二、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3
1.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资金流动和经营利润的影响3
2.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4
3.对建筑企业的风险管理产生影响4
三、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6
1.依照“营改增”政策加强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6
2.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6
3.加强纳税筹划,实施风险防范策略7
四、总结7
内 容 摘 要
【摘 要】 :
建筑行业和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影响着很多行业的发展。建筑企业拓展了就业渠道,解决了社会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行业税负会产生一定的变化,同时也会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文介绍了“营改增”政策的基本内容,进而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提出“营改增”下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希望帮助建筑企业尽快适应营改增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不断的创新和完善,实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在税收制度中,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优化了我国税务体系和税收结构,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实行有效避免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共同存在条件重复征税的现象,优化了税收制度,遵循统一的货物劳务税收制度。在建筑行业中,“营改增”政策实行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建筑企业根据自己实际发展状况和“营改增”政策的规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措施,从而推动企业迈向一个新的平台。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概念界定
简单来讲,“营改增”就是将企业经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中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全归地方财政。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有增值就征税,无增值不征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税收收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享,营改增之前中央财政得税收收入的75%,地方财政得25%,营改增之后分享比例改为五五分成。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即对商品及服务的流转额进行征税的税种,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对所得进行征税的所得税对应。
“营改增”将营业税改收增值税,减少了部分重复纳税的环节,符合社会发展形势,符合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与重要决策,是加快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产业与消费升级,并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2011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二、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资金流动和经营利润的影响
1.1对建筑企业财务资产总额的影响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建筑企业工程中购置的原料、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依照购买时增值税发票税额缴纳增值税,而这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将不再包含营改增增值税,以往缴纳税时,需要核算固定资产转让销售产生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实施后,仅需要对购置的材料、设备等新增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这将避免对固定资产部分的营业税重复核算,降低企业缴纳的税额,企业资产总额因纳税减少而比以往更高,这样将整体上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因为增值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原材料和其他增值税发票后,可抵扣进项税额,使资产的记录值较“营改增”前下降。由于建筑企业总资产中固定资产、原材料等所占的比重很高,企业如果增加固定资产的购入,不仅可以减少降低租赁量,购买固定资产还可以获得大量的抵扣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同时,可抵扣会诱发建筑企业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这无疑会增加企业负债,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可能出现不合理的问题。
1.2对建筑企业经营利润的影响
建筑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原材料的采购环节经常是就地取材,在一些小型供应商手中购买材料,这些小型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复杂的市场环境下,施工项目增值税缴纳中降低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整体缴纳税额将相应增多。由于在建筑行业的合同谈判中,掌握主动权的是业主方。同一个标的合同价格,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前后基本没有变化。但假如增值税之后,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最终是要建筑企业来负责缴纳的,因此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比“营改增”前有所降低。而在实际施工生产活动中,许多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正式发票,这又导致了施工企业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低于税收抵扣的理论税额,而这部分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直接使企业必须多缴纳该部分增值税,从而导致利润也同步下降。企业的总体经营利润会有所下降。
1.3对建筑企业资金流动的影响
通常,建筑行业是实行税款预缴的.即按照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税金,工程完工后再根据实际的收入情况多退少补。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是工程款的回收往往会远远落后于施工进度,导致施工活动初期甚至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需要施工单位去垫资。这也意味着,建筑企业不仅在工程上会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还要承担预先支付的营业税款。这无疑给建筑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很大压力。“营改增”之后,依据增值税的规定,建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可以在得到业主确认的工程签证或者工程款到账之后,再根据所得收入计算税额,然后进行税款缴纳。显然,这对于优化企业资金结构,改善企业现金流是有利的。
2.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
2.1建筑企业发票项目繁多,发票开具较为混乱
在建筑企业中,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票项目繁多,小到日常招待开支,大到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而且使用的材料设备的种类繁多,机电设备如电梯、大型中央空调、水泵、水泥、钢筋等还好,但是像砖、河沙以及 土石等地材和零星材料,因为这些材料的供应商,大部分都是规模较小的企业或者个人,因此企业很那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甚至没有发票,这就导致建筑企业在进行这些发票管理时是十分混乱的。
2.2建筑工程项目较为分散,发票获得不规范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压力巨大,很多施工企业特别是大型的国企、上市公司,项目很多、基本上是全国遍地开花甚至遍及海外,这就导致在施工现场相关的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较为混乱。在施工一线,由于材料种类较多,劳务和机械施工队伍众多,发票的收集情况十分混乱,挂靠和税务局代开发票现场十分普遍,而且存在很多委托收款情况。在消费税时代,这些问题的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于税务局。但是在增值税时代,会导致发票无法抵扣,从而变相增加建筑企业的成本,直接瓜分企业利润,必须引起重视。
2.3“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购置的材料、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通过购买时获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税额抵扣,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伪造增值税发票等进行抵扣,将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因此,税务部门“营改增”实施后核查增值税发票时变得更加严格,对于使用伪造、虚开、非法出售或随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严格稽查。因此,企业的发票管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避免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造成的影响。
同时,我国建筑企业和其它制造企业有着很大的差别,在材料和设备方面都更加的复杂,材料供应部门也存在着多样化,进而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增值税发票,增加了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的工作。根据我国税收相关规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于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内完成认证,并抵扣进项税,如果当期无法抵扣完,则可留待后期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了发票管理的难度。
3.对建筑企业的风险管理产生影响
3.1部分建筑企业税负可能不降反升
从理论上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平均减轻80%以上的税负,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建筑企业的税负可能不降反升。对建筑企业而言,施工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潜规则”。根据2014年公布的数据,建筑业的产值利润率仅有3.91%,原本就是微利行业。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先行支付的税金将由3%上升到11%,如果增值税税款进项抵扣受到时间和有关条件的限制,那么,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将进一步推高,其税负将会大幅提升。国家建设会计学会对近百家建筑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实行营改增后,90%以上建筑企业的税负都会有大幅提升,税负下降的不足10%。
3.2增值税税款销项不能顺利抵扣进项
在制度上,营改增将解决营业税制下的重复征税问题——“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实现增税制下销项抵扣进项——“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但是,这在建筑业比较难以实现。
在实践中,抵扣项目分散会造成建筑企业不能顺利抵扣进项,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也会随之提升。建筑业的劳务成本占总产值的比重一般较大,如果建筑企业无法在一段时期内取得劳务分包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此外,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分散,建筑材料来源渠道多样,建筑企业在购买部分建筑材料时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在砖、瓦、灰、沙、石等原材料的采购中,为节约运输成本,建筑企业一般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采购,供应商通常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都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一般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适应市场需求,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上下游一体化经营,不同的施工企业所具备的专业资质、成本结构不尽相同,这使建筑企业之间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一定的难度。
3.3建筑企业税务管理风险陡增
营改增将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税务机关通常的做法是以票控税,因此,发票风险就是建筑企业面临的重要涉税风险之一。
建筑企业的发票风险主要源自三个方面。第一,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建筑企业如取得虚开的或伪造的发票、被证明为非税务机关出售的发票、通过金税系统发现失控或作废的发票、走逃企业开具的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抵扣增值税。第二,建筑企业自身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由于利益的驱使,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能虚开发票。第三,由于进项抵扣申报有一定的期限,建筑企业有可能因为超过期限而无法抵扣。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和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能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进项税抵扣。
3.4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的难度增加
营改增后,原来的会计科目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做一些调整和增加。营改增前,对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要求比较简单,营业税是价外税,不涉及抵扣进项;营改增后,销项税为价内税,需要计算销项税和抵扣进项税。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采用这种抵扣的核算模式须增加十几个会计科目,核算难度也因此大幅增加。
营改增会改变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筑企业需要重新核算工程成本,根据新的编制修改施工预算。在操作层面,建筑企业如在开票、报税、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环节账务处理不当,就会面临涉税风险。此外,由于很难预测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费用,建筑企业的投标工作也变得复杂。这些问题都是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面对的新问题。
3.5建筑企业营业利润将受到较大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净利润水平一般只有3%左右,利润低、周期长、账期长;营改增后因原来的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其营业收入会降低。例如,营改增前,某建筑企业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按建筑业11%税率换算,营改增后,该建筑企业营业收入为9009.01万元,下降9.91%,相应的建筑企业营业利润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3.6建筑企业资本结构可能发生变化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应扣除进项税额,与营改增前企业采购同等价格的资产相比,入账价值降低,建筑企业的资产总额将下降,总负债或有上升,资产负债率将上升,由此可能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建筑企业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在算法上存在明显差异,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制变化过程的衔接受到影响,财务人员在对业务清算的过程中,如果因核算方式混乱,将造成税款缴纳出现问题。企业在进行业务清算过程中应认真、负责、细心、严格,确保核算结果正确。这无疑给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造成了更大的工作量,增加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危险程度。
三、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建筑业行业实施营改增不是对原体系的修改和补充,而是重新建立一个新的体系,是一次重大的革新。在这一过程中,必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企业不能存在抵触和回避心理,而应该积极应对、未雨绸缪,预测风险并进行风险管控,把挑战变成机遇,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1.依照“营改增”政策加强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
“营改增”政策要求企业将交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因此,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了解“营改增”政策变化给税款核算变化衔接过程造成的影响,避免企业核算税款过程出现算法上的混乱,从而确保企业缴纳税款准确、合理。加强财务管理需要从多方面出发,以“营改增”政策为核心,强化财务核算过程的流程管理,通过对核算过程的控制来实现核算的准确,保证企业财务管理中资产、税款、支出、收入等款项的计算准确性,保证企业财务信息准确,从而使给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保障。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该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施工预算、招投标、业务分包、原料设备采购环节强化与增值税有关的规定,在预算部门、经营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在采购方面,要结合增值税有关规定,注重对成本组成项目所含进项税额的管理。营改增前,不需要专门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营改增后,要对供应商进行筛选,确保对方能够提供专业发票。在投标活动中,要按照新的投标计价规则和增值税的要求,开启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明确调整投标报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归属等事项,以避免出现无法抵扣的情况。在税务管理方面,则应该根据增值税政策实行的“项目就地预缴、机构集中汇缴”的管理模式,加强项目和分支机构管理,调整管理方式,裁短经营链条,提高税务管理权限,实现税务管理的集中管控。
2.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营改增”政策实行后,对建筑企业财务人员无论是在业务水平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因此,建筑企业要重用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熟悉税收法规和法律、工作踏实认真、综合素质过硬的人员担任企业财务主管。关于“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以空杯的心态,认真学习,将知识融会贯通。在建筑企业内部的网站上,宣传关于增值税相关的专业知识,使财务相关人员对增值税原理、纳税步骤、税率等方面有基本的认知,在进行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时有据可依。对于建筑企业基层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需要结合“营改增”政策内容,熟悉税款核算的规则,并且严格审核清算过程,特别是对于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行为,需要严格核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财务核算过程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从而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涉税管理、账务处理的影响较大,对其会计核算的要求更高。财务核算的各个环节,包括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可能都涉及与增值税相关的核算,除了进行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外,还要进行增值税的抄税、报税、认证工作,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和操作难度。许多建筑企业经过几十年的营运,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适用于营业税计征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制约机制。财务人员更习惯于旧的核算方式。为此,建筑企业需要及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掌握先进的会计核算能力与技巧,能够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3.加强纳税筹划,实施风险防范策略
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增加企业效益。建筑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和有效的筹划方案。可在施工材料采购和固定资产购进等环节开展筹划,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具体而言,在降低成本方面,企业要做到“三证统一”,也即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相互印证、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这是降低成本的根本方法。企业要树立进项抵扣的观念,在采购过程中尽量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地提高进项税扣除额,进而提高抵扣率。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要加强源头控制,在材料采购环节中,要尽量选择既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供应商。对于甲方提供材料的工程项目,建议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的三方协议,由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以此作为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从而降低总包方企业的税负水平。
对于建筑工程工期和收款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不匹配的问题,建议建筑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合理确定工程付款时限,尽量避免因工程跨年度而垫付大额税款。税负较高的建筑企业如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条件,要提前做好纳税统筹工作,如有必要,应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四、总结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要做出积极的应对,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长久立足于市场中。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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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雪梅.试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5(6):25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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