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
一、营改增背景分析 ................................ ..3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3
(一)对税负的影响...... ......................... .3
(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4
(三)对税款计算的影响...... .......................4
(四)对建筑企业的管理的影响...... ................. 5
(五)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 ............... ......5
三、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6
四、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对策...... ..................... .7
(一)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 7
(二)对建筑企业管理模式的应对措施 .................8
(1)加强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8
(2)将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转变为技术密集型…8
(3)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8
(4)运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防范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 ........ ........ ....... ...... ..........8
五、结束语...... ......................... ........ ........9
内 容 摘 要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税务转型的一大举措,也是我国切实减轻企业税负的重要实践。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个大环境中,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成为了建筑企业相关领导面临的重要问题。传统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优化了税收结构,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该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计税基数及征管方式、采购方式、发票管理、财务报表以及税款计算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了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等具体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 对策;财务管理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背景分析
(一)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同时存在有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一般流转税税种。前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后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这两种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虽然可以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来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两个税种已经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失衡。后者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此,税负相对较轻。前者则具有重复征税现象,因此,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由此而引起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税负差异,以及在整个环节中的重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日益显示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
(二)现行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因为营业税应税劳务无法得到抵扣,所以建筑企业不愿选择外购,而是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这样服务生产内部化。此外,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无论从产业发展还是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都是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营改增”可进一步解决采购与劳务方面的重复征税问题,有效推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疑是政府探索改革的积极信号的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了不公平课税格局。其表现有两点:一是抵扣链条中断,人为加重部分行业税负。二是人为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完整。从本质上来说,增值税扩围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理顺经济关系。现行营业税的弊端很明显,即重复征税
(四)出口零税率是国际惯例,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增值税,征税范围通常会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但是,由于中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不能在出口退税,导致服务在出口的时候包含了税收,与其他国家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相比,中国的服务出口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在新的形势下,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的范围,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收间接税,与国际接轨。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将对企业发展的各个因素造成影响,包括税率、毛利率、可抵扣项占比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业税率调整为11%,较当前营业税率上升8%,同时,“营改增”后建筑业无法抵扣期初税款,比如期初库存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有调查显示,建筑业工程成本中,由于原材料方面的支出占60%左右,人工费占30%左右,其余支出在20%左右。对于砂石等材料,因供货商普遍采取粗放经营模式,一般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砼材料,当前采用简易征收模式,能够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对于劳务用工,通常是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协议,也有一些零散农民工,建筑劳务企业属于建筑业范畴,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这样一来,不再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税负较之前的3%营业税增大了许多,导致部分劳务企业将其税负向施工企业转嫁。
(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净收益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此外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也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三)对税款计算的影响
核算规范的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方法一般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照完工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发生时,无论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无论是否已经收回账项,按确认收入的总额作为提缴营业税基数。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确认业务收入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会在日常采购环节上,如购买固定资产、物业服务、物流运输、设计制作服务等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时,从供应商方获得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税额一般可抵扣,应交增值税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 来,这不同于营业税的按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目前尚不明确在营改增后,企业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是否要直接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税基数,而企业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的税控系统会按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就会给企业的应缴税金计算以及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带来影响。此外已经开具了营业税发票而没有回款的客户,如果在实施了营改增后,客户可能会出于抵扣进项税的考虑,要求退回原已开据的营业税发票而重开增值税发票时,也会对当期税款的计算造成影响。
(四)对建筑企业的管理的影响
因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比较分散,每一笔采购业务都按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工作量比较大、耗时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另外,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不同,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纳税地点也会产生较大变化
(五)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有些企业在承包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转包他人,这是建筑法所明确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单位)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从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从其账务处理中能够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从而很容易判断出工程全部转包的交易实质。一旦税务机关确认为非法转包或非法分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第一承包人的税负将大大增加,利润将大大缩水,对于利润空间本来不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冲击,这将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另外一种常见形式是挂靠,目前许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不要发票,材料采购价格较低。税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对于联营项目,由于营业税与成本费用基本没有关系,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三、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1、“营改增”促使建筑企业对业务规模进行拓展,使建筑设施利用率得到提升,进而有效提升总体竞争力。
2、实行“营改增”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企业流转税重复课税问题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建筑企业构建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购进原材料缴纳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而在计征营业税时,企业购进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资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但不可以减税,反而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此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营改增”的直接目的在于,以减少重复征税、结构性降低企业税负的方式,促进产业的升级与专业化分工,发展现代服务业。但结构性减税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业、所有企业的税负降低。此外,税务因素的变化将改变行业及企业的盈利水平,引发上下游企业间新一轮的价格博弈,进而在长期内改变行业的供求关系,并对行业的竞争格局带来深远影响。
3、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从2009年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企业外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实施后可以大大降低其税负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同时也可以减少能耗、降低污染,进而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4、有助于提升专业能力
营业税在计征税额时,通常都是全额征税,很少有可以抵扣的项目,因此建筑企业更倾向于自行提供所需的服务而非由外部提供相关服务,导致了生产服务内部化,这样不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进行专业化细分。而在增值税体制下,外购成本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有利于企业择优选择供应商供应材料,提高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下一些建筑企业“小而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
总之,“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建筑企业在面对“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利弊时,应当及时制定相关策略,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应对这一挑战。在国家“营改增”制度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地运用“营改增”相关规定,保证企业自身能够最大限度的获得“营改增”所带来的利益,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对策
(一)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1)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企业要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及实施条例,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强化企业涉税事项管理。营改增政策刚刚推出不久,与之相关的政策、实施办法也陆续公布实施。因此,企业要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各种资源与力量,以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企业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基础。
(2)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变化等给会计人员带来新的考验,因此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和涉税人员参加相关税务知识的辅导培训,认真及时研究新政策 的规定并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工作,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竞争力。
(3)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舞弊风险
由于发票的获得、开具、传递、作废、管理及真伪鉴别都区别于普通发票,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财务部门给予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各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出适合自身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处理。严格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制订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查工作,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
(4)运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防范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相应发生了变化。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结合自身特点合理选择各种会计政策,按照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账户以及必要的辅助表,做好纳税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衔接。同时还要修改调整相应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制度,做好税收改制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以防范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
(二)对建筑企业管理模式的应对措施
(1)加强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能够提高其应对“营改增”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首先要改进企业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管理模式贯穿于整个企业的软实力中,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要改进企业现有的管理模式,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创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具备可行性的营改增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使企业执行“营改增”时有章可循。同时,企业可设置专门的岗位进行管理,使增值税相关事项能够得到规范管理,并对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和保存等进行专项管理,规范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认证方式,确保施工企业的增值税能够合理抵扣和足额抵扣,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2)将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转变为技术密集型
建筑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力在整个企业中的占比很大,其人工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份额比较高。若依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人工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所以,为了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可通过转变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将先进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流水线等固定资产设备引进建筑施工生产中,以减少劳动力使用量,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转变为技术密集型,从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度,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3)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从进项税额的最大化抵扣、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适用税率等方面进行考虑,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对于绿化、护坡等施工项目,特别是对于一些进行税额严重缺乏的项目,若符合条件,可成立专项分支机构,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申报。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适当调整用工方式,采用劳务外包等方式,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度。
(4)完善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在建筑企业的资金周转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旦现金流出现问题,就会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的威胁。因此,建筑施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现金管理,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控制好采购原材料等物资的现金流出,并对企业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要列明付款期限,若出现恶意逾期付款、违约付款等情况,要加大惩治力度,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
五、结束语
实施“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此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也是我国实施减税政策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对我国各个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带来了较大影响,值得有关部门和机构对这一改革提高重视并进行深入的研究。此项改革将减少企业的税负,同时在改税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只有规范自身的运营以及进行科学化得管理,才能真正降低税负。随着我国此项改革的深入,不同的行业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从全局角度出发,税制改革在总体上是在朝着较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应坚定前进,并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严肃对待试点中存在的缺陷,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发现问题并及时找出解决的方案。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需求,对现行的政策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与完善,不断健全我国的税收系统,逐渐完善税收制度,进而降低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23期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李达,施玉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负税及利润平衡点测算[J].会计之友,2014,13.
[4]方焰飞,“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会产生哪些影响[N].中国税务报,203-01-14006
[5]周洪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J].会计师,2015,13:45-47.
[6]杨威扬.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12,12:17-20.
[7]期刊^文档-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财经界 - 20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