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序言
一、无形资产的基本概念
二、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三、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四、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对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日渐重要。本文对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概述进行简要介绍,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从主客观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以示同仁。
浅析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让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各项资产业务迅猛发展,出现了因产权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企业租赁等而发生的产权、经营权的变动;同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占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强,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无形资产的经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因此,对无形资产价值的估算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然而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一、无形资产的基本概念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所谓的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两大类,前者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后者是指商誉。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无形资产评估指南》中,将无形资产分为权利型无形资产(如租赁权)、关系型无形资产(如顾客关系、客户名单等)、组合型无形资产(如商誉)和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无形资产较有形资产有其特有的特征。其一:无形资产具有垄断性,由特定主体排他使用。无形资产往往由特定主体占有,如果不能垄断,如政府发布的经济信息,或者获得它不需要任何代价,就不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往往由特定主体排他占有,凡不能排他或者不需要任何代价即能获得的,都不是无形资产。其二:无形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但依托一定的实体存在。无形资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的影响,而这些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它们的价值是随着与之相联系的特定财产而产生的,这一特定财产可以是无形资产,也可以是有形资产。其三:无形资产具有效益性,但在可确认的时间内存在和消亡。无形的事物要成为无形资产,其前提是必须能够以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其控制主体创造效益,而且必须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产生经济效益,这些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产生的,是一种存在状态。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提出,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可按委托执行评估业务。所谓无形资产评估,就是根据特定的目的,由有关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文档、数据,遵循适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价值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特定的无形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使用成本法时,应注意其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其重置成本应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在用收益法评估时,应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确保分配到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另外,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使用市场法评估时,应合理确定类似的无形资产,所依据的价格信息应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有效。同时,还应根据宏观经济、行业等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二、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失范现象,越来越引起企业界和经济学界的重视。国人从不重视无形资产到普遍重视无形资产,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在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中所出现的一系列失范现象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忧。无形资产评估的失范现象表现在许多方面,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法律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的,是以国家的政策规范为依据的,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何种形式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都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范。但是某些评估机构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做出了许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来,使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出现了失范现象。有些企业在没有产权变动的情况下,聘请或者委托资产评估其“商誉”,有的还通过新闻媒介公布其价值。这就严重地违背了国家有关严格禁止没有产权交易目的的商誉评估公布的规定。企业和广告部门向公众公布没有法律效力的信息,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的竞争法和广告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某些评估机构不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目的,不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结论。有些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不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甚至应企业的要求,动辄就把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为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如果这种现象任其自然,则势必有搞乱评估行业秩序的现实危险。有些评估机构未取得合法的评估资格,或者聘用了没有评估资格的人担任评估人员。不合法的评估机构加上不合法的评估人员,其本身就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其评估的结论必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是科学失范。无形资产评估应该建立在科学的评估体系上,其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取是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的。可是某些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取存在着许多不科学、不严谨之处。主要表现在:评估方法选择不当,图简单、贪省事,只选择比较容易的评估方法,不愿做认真的、细致的、全面的评估工作;评估的价值参数和技术参数不当,或是由于业务水平不高,或是由于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从而导致评估的结论缺乏科学依据;评估的分析调查方法和计算公式选择不准确,或计算出现严重失误,从而导致评估的失范。
三是财务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应以基本的财务核算为基本依据,应该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评价体系,没有财务核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是缺乏财会依据的。缺乏财会依据的评估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可是某些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不按照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科学的财务核算,甚至连简单的财务统计都不进行,就作出评估结论,这是及不严肃的做法。评估的结论是违背财务规范的,当然是不可靠的。
四是伦理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同有形资产的评估相比要复杂得多,在评估过程中,经办人的主观因素所占比重也要大得多。评估的结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好坏和职业道德修养水平的高低。评估行业的职业伦理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尽一切努力使评估工作做到严肃、认真、细致,使评估结论客观、公正,而不能为了迎合某种需要或追求某种轰动效应,使评估工作出现随意性。但是某些评估机构不是由于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的问题而导致结论失真,而是因为主观上的原因或其他方面的因素而导致出现假数据或假结论,这就不是一个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是一个典型的伦理问题。
五是方法失范。无论是有形资产的评估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大致有三条途径,即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无形资产的创制成本与其创造的收益水平往往对应性较小,采用不同的途径,如分别采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可能大相径庭。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用多种评估途径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场法。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大都有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但是,如果某些评估机构简单从事,采用某一种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就做出评估结论,评估的结论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其得出结论的方法是违背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1、由于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模糊性可能造成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无形资产不具有明显的实物载体,是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直观性差的资产,具有依附性的特点;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所属及有效性不如有形资产明确,总是模糊地胶粘在一起的,这种模糊性的特点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困难。
2、评估调查分析的复杂性可能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错误的判断。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的模糊性,要求调查搜索的范围大,评估计价因素多,评估的方法复杂,评估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评估的分析计算方法也比较复杂,需要把定量分析计算同定性分析判断相结合,这种复杂性的特点使无形资产的评估容易出现失范现象。
3、评估工作的艰苦性可能使评估人员由于时间、精力、智力及体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一切认真的评估工作都是艰辛的,无论资产评估的目的怎样,但在时间上都要求比较紧迫,具有阶段性、突击性的特点。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调查分析复杂,从而使评估任务超重,且评估质量要求高。评估人员面对的是不太熟悉的评估对象,在短时间内要得到真实可靠的评估结论,不付出艰辛的体力劳动,没有充沛的精力,没有超人的智慧,没有强健的身体是不可能的。
4、评估结论的估计性的特点可能使评估人员因材料掌握不全面、评估经验不丰富、思维判断的不正确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评估结论的失真、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是评估人员根据无形资产的情况,凭借对影响估价因素的把握,凭经验做出的一种估计。无形资产的估价方法主要是定性的,是借助于评估人员的思维判断,对未来经济收益进行预测、推算而得出的。由于未来经济效益又具有不确定性,它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客观、直观、可以直接核算,其所得出的结论总是估计性的、主观性的和特征性的。我们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不可能要求绝对准确,但是评估结论也应该是八、九不离十的。实践证明,评估人员的素质越高,评估的经验越丰富、思维判断越正确,则评估结论是准确性越高。相反,评估人员的素质越低,评估的经验越缺乏,思维判断不正确,则评估的结论是准确性越低,就很可能出现评估结论的显失公允。
(二)主观原因
1、执业受限多。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评估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原来是挂靠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现在是挂靠在财政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评估缺乏专门的、独立的工作机构和专业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因而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都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适应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情况。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需要评估机构坚持独立的办事原则和办事立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资产评估机构也面临着竞争的问题,但是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或对委托企业的经济运行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评估机构必须从职业道德出发,坚持自身的独立立场,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估理论。如果评估机构不能坚持独立、自主的评估原则和评估立场,就可能使无形资产的评估失范,就不可能得出可靠的、令人信服的评估结论。
2、规范待完善。90年代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先后出台了有关无形资产方面的法规和政策。1993年国家正式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作了相应的规定。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强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得能力为对象,以无形资产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无形资产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类、权利类、关系类和其他类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包括许多许多具体的项目。如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又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项目;权利类无形资产又包括契约、合同或政府特许授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关系类无形资产包括可靠的稳定的客户关系、运行有效的销售网络和忠诚可信的职工队伍等项目;其他类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较广,诸如商誉、品牌乃至汽车的特殊号码或电话的特殊号码等,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商誉和品牌。但是,国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许多具体项目没有具体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因而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往往容易引起评估结论偏离规范的现象。
3、责任不明确。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对委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运行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而评估机构应当也必须为自己所做出的评估结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但是,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政策和评估规范对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而应当承担的各种责任缺乏必要的规定。评估机构只拥有权力,无需承担责任。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如此,不管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如何离谱,怎样无限夸大,评估机构和委托评估企业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就在政策上给某些企业、某些评估单位和某些人留下了“空子”。不承担责任的权力,没有监控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权力的腐败,这是权力失衡和越轨的一条铁的规律。无形资产的评估也同样不可能脱离这一规律。
4、方法欠科学。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正确与否同评估方法的科学与否紧相关联。只有评估方法得当、科学、符合客观实际,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反之,如果评估的方法失当、不符合评估对象的客观实际,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评估方法的选用是一门科学,不同的评估对象需要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是单独采用某一评估方法还是综合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这都是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客观实际做出决定的。如果采用的方法不科学,就可能出现评估结论的失真、失范。
5、人员短伦理。无形资产的评估,除了在客观上需要更加认真、仔细,并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对于各种因素反复加以比较、分析外,在主观上评估人员的自身伦理便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在资产评估时很难有比较合适的参照物,不象有形资产那样可以有同类资产进行参照,而且它的间接性和衍生性都使得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的主观性占据较重要的位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准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重要性远比在有形资产评估中显得重要。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出于严格的职业道德,按照专业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分析和测评,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还是为了迎合客户需要,按照客户或明或暗的授意或有关方面的压力来作出评估,其结果往往是大不一样的。如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进行认真的分析测评,就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就可能使评估工作出现失真和失范。
6、机制少监督。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是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能仅仅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决定,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机构予以复核、认定,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评估应该有一定的监督机制。没有监督机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是很可能失真和失范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机制就是要求有多方面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的监督、技术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等。
四、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对策建议
无形资产评估的失范现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尤其是要引起专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无形资产评估失范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尽力防止评估失范现象的发生。防范无形资产评估失范的措施和对策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笔者仅在此提出几点粗浅看法,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完善评估组织机构
无形资产的评估首先要建立起规范的、专业化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强,政治思想素质要求严、规格高,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评审、经济核算既艰难又复杂,必须由合法的、专门的评估机构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单个的未在合法评估机构工作的个人,不具有评估资格。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建立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有着比有形资产评估机构更加严格、更加明确、更加规范的审批程序。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应该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取得专业评估资格证书,经过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审查,并被合法的评估机构确认和聘用,才有资格参加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二)健全评估法规体系
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系统性、有序性的工作,各项工作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具体说来,主要应建立以下法律规范:
第一、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作出明确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包括资产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依据、评估范围、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目的和评估标准等要素。国家有关部门应就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作出规范化的规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要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评估机构的设置与取缔、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评估机构的责任、评估收费标准及评估的监督体系等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管理也要规范化,评估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评估人员的聘用与解聘,评估专业的界定,评估收费标准,评估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评估责任等。使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三、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结论的认定和公布作出必要的规定。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不仅对被评估企业有重大影响,而且对有经济联系的各方和整个社会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评估结论的认定和公布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的结论的公布已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对评估结论的认定却没有系统的、明确的规定,因而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法规和政策,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使评估机构更加慎重地做好评估工作,作出正确的评估结论。
第四、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责任作出明朗化的规定。无形资产评估对整个社会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因而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自己所作出的评估结论承担各种责任。国家的有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等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评估是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失范的重要原因,只有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避免评估结论超高或超低而降低无形资产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和权威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培养评估专业人员
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又非常复杂的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大量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底子厚、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大力培养一大批无形资产评估的专门人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要提高评估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政策水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公关力事能力。
(四)宣传评估专业知识
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的工作,因而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不能只被少数评估专家所掌握,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尤其是产业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并能熟练地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和界运用自己掌握的无形资产评估知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以防止无形资产评估的失实、失真和失范。
(五)建立评估监督机制
要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鞭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依德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才能防止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主要有政府机构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法律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对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必要时尤其是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最好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的评估,比较他们的评估结论,从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
(六)规范评估伦理制度
无形资产的评估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伦理问题。因此在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中,必须坚持伦理原则,坚持用伦理道德对评估人员进行教育,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的伦理规范。要使从事这一行业的全体人员认识到,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不仅要对委托企业负责,而且要对社会负责。经济活动中任何虚假的东西最终将会暴露无遗,无形资产的评估也同样如此,如果丧失了其严肃性,最终将使人们对无形资产价值本身产生怀疑,也会对资产评估行业本身产生不利的影响。
参 考 文 献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11月16日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第12号令)、2005年8月25日
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1992年7月18日
4、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2001年7月23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4]134号)2004年12月30日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国资办发[1996]第30号)1996年5月7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规范》、中国科技出版社、2001年9月
8、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年7月
9、财政部企业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实务操作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4月
10、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收益法评估理论与实践》、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6月
11、范如国、《企业并购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
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3月
13、许晓峰、《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年9月
14、潘学模、《资产评估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