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胜县概况………………………………………………………………1
二、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土地税赋和农民负担情况…………………2
三、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历史机遇…………………2
四、全面推进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4
五、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的结果……………………………………………10
六、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状况…………………………………………10
七、农村税费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11
内 容 摘 要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0]12号)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和安排自2001年4月开始试点至2004年初全面结束,历时全后三年时间,其间,全县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广泛宣传动员,4400多名税改工作人员走村访户,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的进行相关数据的分析、测算,上报改革工作方案,同时通过了省、市的批复和检查验收。
本文从六个方面全面分析了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可以说这次改革是成功的,它具有跨时代的历史意义,它是党和国家亲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它不仅有利于农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从而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将结束几千年国家向农民征收土地税赋的历史,是党的“三个代表”在农村的实践。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座里程碑。
关键词: 农村 税费改革、现状与结果。
浅析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
前 言: 根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0]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3]号)等文件精神,永胜县从《2001年4月开始到2003年7月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它托起了中国农民明天的希望,它将结束几千年来农民交纳土地税赋的历史。
1 永胜县概况
1.1 基本概况
永胜县地处青藏高原与云贵高原的结合处,位于长江上游云南滇西北中部,东经100°23′— 101°12′,北伟25°59′—27°05′之间,东接华坪县,西与丽江市、鹤庆县隔江相望,南邻宾川县,北连宁蒗县,是南方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全县面积4950平方公里,土地种埴面积724.5万亩。全县辖十八个乡(镇),147个村民委员会,135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83997人。其中农业人口355324人,占总人口的92.5%,非农业人口28673人,少数民族121162人。
全县海拨在1063米至3953.3米之间,相对高差2890.3米,地势北高南低、东西高中间低,呈阶梯状分布,中部处于程海大断裂带上,境内有江、河、湖泊、山原、盆地(高原坝子)、河谷等多种地貌类型,呈“江边酷暑高山寒、一层坝子一层天”的自然景观,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交错,金沙江流经县境215公里。形成两山对峙,一江环绕的立体地形。
1.2 农业基础设施状况
永胜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由于经济的制约,农业基础设施簿弱,经过几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坝区的农业水利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基本解决了人畜饮水,灌溉用水的需要,农业生产防洪排涝措施得到了加强,加之实施了几年的农村能源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几个坝区的水土保持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重点实施了金沙江干热河谷区宜农荒地开发,中泥河防洪排涝工程等综合农业开发项目,基本农田水利建设迈开了较大的步伐。完成了羊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在实施小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速度加快,为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在贫特困山区,由于村民居住相当分散,解决人畜饮水、田间灌溉问题难度较大,只能靠天吃饭。由于当地人民群众旧的“靠山吃山”观念比较严重,对生产、生活乃致生存环境破坏严重,对山林乱砍滥伐,导致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田地被毁。由于财政困难,对广大山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只能每年对一些主干水渠进行一定的修复,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灌溉和人畜饮水,从而制约着山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土地税赋和农民负担情况
永胜县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40.32万亩,计税单产222.54公斤,计税常年产量为8972.9万公斤,依率征税额708.6万元。亩均负担17.6元;农业特产税收主要以征收烤烟、甘蔗、银鱼、螺旋藻为主。农业税赋一般坝区比山区重,且分布不均,贫困山区的农业税长期减免。
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的农民负担主要有七项:农业税及附加814.86元,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为36.67万元,屠宰税为62.18万元,乡统筹307.98万元,村提留124.88万元,各种收费、基金及筹资312.21万元,两工以资代劳金47.88万元。合计负担1706.66万元。
永胜县长期以来经济落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自然灾害不断,农业生产增长缓慢,农民增收困难,与其他一些地区相比较而言,农民负担相对较重,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3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历史机遇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注意保护农民利益,在农村实行休生养息的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了农村较好的发展形势。
但是,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国家三令五申,随便向农民伸手,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多,数额大。有些地方虚报农民收入,超标准提取村提留和乡统等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有些地方违反国家规定,按田亩和人头平摊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些部门要求基层进行各种名目的达标升级活动屡禁不止,所需资金最后摊派到农民身上。有些地方基层干部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酿成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卖难,价格下跌,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由于整个国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时期。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放慢,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难度增大,农民从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也受到了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要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开辟农民增加收入的新途径和新领域,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为了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对农民多给于,少索取。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要在较长的时间内面向农民倾斜,并且要突出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因此,只有减轻农民负担,才有利于农民增收,使农民有能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加投入,发展生产,才能真正提高农村购买力,扩大农村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积极稳妥地搞好这项改革,用规范的分配方式控制农民负担,体现农民应尽的义务,既可以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又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全国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大部分农民逐渐走向富裕,走向小康生活,财政收入的取得百分之九十八部分来源于工商税收、政府非税收入和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农业税收入微不足道,显得太少,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实践“三个”代表,实行执政富民政策,切实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和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轻装上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全面推进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
4.1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根本上治理农村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增收,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严格执行中共中央(2000)7号文件和国务院(2003)12号文件以及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目标实现原则。
(二)、坚持全县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编制改革方案的原则。
(三)、坚持以94-98年五年平均产量为计税常年产量基础,据实核定计税产量的原则。
(四)、坚持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准计税土地面积的原则。
(五)、坚持按照上级规定农业税税率不得超过7%。附加不得超过20%,农业特产税不得超过10%,计税单价不得超过每公斤标准粮1.00元,全县统一税率和价格的原则。
(六)、坚持合理确定征收方式,因地制宜征收实物与征收代金两种方式并举的原则。
(七)、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核定计税面积、计税常年产量,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兼顾乡(镇)财政收入及乡(镇)、村机构正常运转,合理确定税率的原则。
(八)、坚持农村税费改革各项配套改革整本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4.2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一建立”。具体是:取消乡统和村提留;取消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建立村内筹资投劳“一事一议”制度。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规定的政策和减负硬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后的农业税税率全县统一税率为6%,计税单价0.9元/公斤。
(二)、改革后的村三项费用采取征收农业说附加和农业附加办法收取。执行省农业税附加20%,特产税附加的10%的规定。
(三)、改革后的农业税特产税按照新的农业特产税税目和税率征收。并且只对一个环节征收。严禁对同一应税品种在生产和收购两环节都征收农业特产税。我县除保留省定甘蔗,茶叶,烤烟,原木,橡胶按规定税率征收外,其余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四)、坚持以农民二轮车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基础落实农业税计税面积和农业税任务。对经土地管部门批准减少的农民建房,国家建设,退耕还林,集体公益事业,自然灾害毁损等占用的承包计税土地可核实后减除;对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开垦已满国家规定减免期的新增土地和集体机动地纳入征税。
(五)、取消乡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来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县(乡)道路修建等支出,由县(乡)政府安排;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改革后村道路修建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
(六)、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政府性基金。中小学危房修缮由财政预算安排。
(七)、取消屠宰税。停止执行现行屠宰税的有关规章和政策规定。严禁各乡(镇)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屠宰税。
(八)、三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根据我县乡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实际,决定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即:2004年两工不超过15个,2005年不超过10个,2006年不超过5个,2007年全部取消。
(九)、建立村内“一事一议”制度。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筹资限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元;筹劳每年劳动力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调整税收政策,规范税收征管,稳定农民负担。
(一)、调整农业税收政策。(1)农业税计税面积,以二轮承包合同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据实确定。对二轮承包后经国家土管部门批准征(占)用,不再作为农业税计税土地;对二轮承包后新开垦的耕地,按规定免税到期的以用集体的机动耕地,应纳入农业税计税土地。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建立农业税计税土地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动时,农业税负担及征收任务要作相应调整。计税面积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调整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 1994年—1998年五年农作物的常年平均产量为基本依据,核定改革后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并保持长期稳定,(3)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全县农业税税率统一为6%,各乡(镇)农业税计税产量、计税面积、计征税率和农业税任务必须经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要分类测算到行政村,具体落实到农民和其他农业税纳税单位和个人。(4)国有和集体农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比照同等税收水平征收。
农业税社会减免和自然灾害减免政策按《云南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税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面积上种植农业特产品的,可比较照同类土地,征收农业税,不征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农业特产品的,将经济作物和农业特产品收入折合标准粮,在生产环节只征农业税不征特产税,在收购环节向收购方征收农业特产税。各地应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农业特产税目和税率组织征收,并坚持对同一应税品目只在生产(或收购)环节征税。
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按《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4.2.1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改革措施
为确保改革取得成功,改革成果得到长期巩固,永胜县委、政府总揽全局,统筹部署,从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有关职能部门服从、服务于改革的大局、密切配合、周密组织、齐抓共管,保证改革的整体推进。
(一)、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结合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按照省税费改革政策的规定,坚决取消一切自行出台、涉及农民利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今后,除经国务院、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计委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性基金,要实行收费监督,坚决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各地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整顿,坚决按计划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承担有偿服务事务的乡(镇)有关站、所、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必须坚持自愿服务和委托者付费的原则,严禁将收费与政府职能挂钩,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和收费,,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农村用电、用水要严格执行按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子女入学、农村户籍、外出打工、农机临理工作中搭车收费或代其他单位、组织、个人收取费用。在逐步取消“两工”期间,对保留的部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加大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力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积极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各乡(镇)要按照省和县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从微观管理集体经济事务中解放出来,调整工作重点,着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抓好农村社会的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对乡(镇)现有机构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规定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核定编制,归并机构,合并办公,精简人员。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因收入减少而形成的支出缺口,除由上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补助外,主要通过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和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优化支出机构,节约支出等途径解决。在税费改革工作中,乡(镇)政府要按照省政府《云南省适度撤并方针工作实施意见》(云政发[2002]158号)文件的要求继续抓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认真制定方案,适时组织实施,县直各主管部门要从改革的大局出发支持乡镇机构改革,要积极稚进事业单位改革,抓好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提高办学效益,深化中小学内部改革。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支出,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管理,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发。对目前保留的乡(镇)聘用人员,代课教师要继续做好清退工作、压缩人员。同时要积极有序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后的人员分流工作。
(三)、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村之间的分配关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将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列入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做到乡事乡办,权责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原由乡(镇)筹费开支的五项事业支出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相应调整乡(镇)财政收支基数。同时,要建立规范的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实施乡(镇)财政解困工程,加大乡(镇)财政收支改革力度,建立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机制。
加大乡(镇)财政支出改革力度。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资金收入规模缩小,为确保乡(镇)机构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必须加大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零基预算、零户统管等办法,加强单位预算的管理,规范单位财力分配;坚持财政有序供给,进一步完善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建立工资基金专户办法。进一步强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提高财务管理体制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认真清理和消化乡村债务。对乡村债务要进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具体分析,按照“谁借谁还、分类解决”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合理有效的办法措施,逐步化解处理。不能简单地把乡村债务全部由政府背起来,更不能不区分性质和责任摊到群众头上,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产生新的不良债务。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重抓好以乡镇党委和村级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别要选配好党政一把手。一是要在县乡统一规划部暑下切实撤并设置过多的村、组,优化基层组织机构;二是要大力精简、压缩村、组干部,积极推行村内干部交叉任职,村民小组干部尽量由村干部兼任;三是要严格控制村组干部补助和经费开支标准。村民委员会干部原已享受的国家补助政策不变,但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四是确保五保户等社会救济对象的必要支出;五是建立村内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对于困难村组给于必要的经费补助。两税附加、集体收入、上级补助等形成的村级资金,必须在乡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乡管村用,财务公开,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六)、完善农业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继续积极支持,配合农业税收征管机关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全局意识,履行纳税义务。对有意拖欠、拒交和抗税的,要依法追缴和处罚。要认真落实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对确有困难并符合减免条件的农户,给予必要的减免照顾。
(七)、明确各部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职责,做好配套改革方案编制工作。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县委下发了《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各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将各个配套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及乡镇,使配套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各项配套改革方案,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使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八)、调整中小学校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相对集中、扩大规模、确保入学、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以中心学校的规模效益和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形成规模办学的格局;坚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保持中小校点布局相对稳定;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坚持以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为目标,以小学及教学点、一师一校凋整为重点;坚持同危房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和以提高“普及程度、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宗旨,结合县情、乡情、村情、分类指导,分类要求,典型引路。村办小学数量减少,村集中办好初小或完小,乡(镇)集中办好高小和中心完小、中学;坚持把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半寄宿制校点的建设结合起来,逐步扩大完小规模,以调整促发展,积极推进中小学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
(九)、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各乡(镇)各部门的利益调整,要服从改革大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县农村税费改革的规定,不得借改革之机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搭车收费,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对有令不行,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违反农村税费改革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对在改革中不顾大局、违反纪律、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举报和处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有功人员,可给予奖励。
4.2.2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布置,结合永胜县的实际,精心安排、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实行县乡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县、乡、村都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逐级召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将省统一印制的农村税费改革公告发放粘贴到村,将给农民的公开信发放到户,将省统一印发的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材料在县电视台进行广泛宣传,各村委会、村民小组都要利用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大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使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支持理解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精力到位,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计划同密,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层层工作有人抓。组织业务人员和工作队进行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队和业务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掌握各项数字。并将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等核定到村,落实到户,并进行三榜公布,让农户认可,为编制方案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4.2.3 具体数据来源和测算情况:
经统计核实,全县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面积为 31.95万亩。计税面积为 28.76万亩。具体数据来源和测算情况:
1994年—1998年法定统计粮食平均产量13796.63万公斤,五年年均粮食及经济作物折合粮13473.38万公斤,全县统计耕地面积40.32万亩,平均单产330公斤(主粮),经认真核实全县计税单产222.54公斤,计税常年产量为 8972.9万元。全县统一税率6%,计税单价0.9元/公斤,改革后农业税应征税金额581.44万元,其中:正税484.54万元,附加96.90万元。2002年农业税决算报表反映:1、农业税依率计征数814.86万元,其中:附加106.3万元。2、农业税实际入库金额444万元。3、农业税附加收入58万元。2002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报表反映:实际入库收入799万元。其中:向农民在生产环节征收38.86万元。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入库数 73万元。其中:在生产环节直接向农民征收 3.69万元。屠宰税收入 62.08万元。2002年应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的各项税收、统筹、村提留、教育集资政府性基金集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计1706.98万元。具体是:农业税及附加 814.86元,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为36.67万元,屠宰税为 62.18万元,乡统筹307.98万元,村提留 124.88万元,各种收费、基金及筹资 312.21万元,两工以资代劳金 47.88万元。合计负担 1706.66万元。2002年农村劳动力承担的劳动积累工282.6万个,义务工 117.7万个,按农村劳动力计算,人均负担19.2个。据统计数字核实永胜县2002年农民人均收入902元,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负担三提五统及各种行政事业性及政府性集资收费58元,占人均纯收入的6.4%。改革后按新的税收政策应收农业税484.54万元,附加96.90万元;对生产环节直接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不再征收,合计应收两税及附加 581.44万元,亩均负担17.6元,人均负担16.35元。改革后比改革前对农民减负 1116.35万元,减负65.41 %。
5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的结果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从二零零二年云南省第一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后开始,到二零零三年九月第二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再到主体改革方案通过市、省级的验收,并从二零零四年开始执行,其间,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的配合,通过全县4400多名税费改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全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一)取消了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了屠宰税,取消了统一规定的劳动集累工和义务工。调整了农业税政策,从改革前的814.86万元,调整为581.44万元,统一执行了5 %的税率,并从2004年开始每年降低一个百点征收,到2006年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调整了农业特产税政策。只对烤烟和甘蔗征收。改革了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二)税费改革前,永胜县农民负担总额为 1706.66万元,人均负担47.98元,亩均负担53.52元,税费改革后,全县共减轻农民负担1116.35万元,取消屠宰税18.93万元,取消各种收费,基金及集资412.88万元。减负率为65.41%,人均减负31.38元,亩均减负33.52元。
(三)共发放了《农业税纳税登记证》和《农民负担监督手册》87688本,占应发数的97%。
(四)建立了农村公益事业筹资投劳“一事一议”制度,并纳入《农民负担监督手册》监督。
(五)制定了《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实行了“村帐乡管、组帐村管”,资金实行“乡管村用,村管组用”。
(六)税费改革后,经民意调查,农民对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95%是满意的。
(七)由于税费改革,中小学实行“一费制”,以及其它税费的减少,共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085万元。其中:①乡(镇)正常运转支出727万元;②村级正常运转支出208万元,③教育集资转移支付支出150万元。
6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状况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以主体方案的批复和通过市,省级的格查验收而结束,随之而来的是农业税新的依率计征税额从2004年起开始执行,依率计征税率5%从2004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每年减征一个百分点一,到2006年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也根据县情逐步取消征收。
由于税费改革,农村一些公益性的事业一般都通过“一事一议”制度来实施。不仅有利了党群,干部关系的改善,而且随着税收的减征,各种收费的取消,中小学“一费制”的实施,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积大的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力的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增加了收入,轻松地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中。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落实,充分发挥了民主,地方政府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监督,粮食大幅度增收。
7 农村税费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是现价段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和政府针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的进行,推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农村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并付诸实施,从逐年减征到2006年取消征收土地税赋,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举世瞩目的一件大事,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首次决定不征土地税赋,它具有跨时代的历史意义,它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座里程碑。
参 考 文 献:
1. 2002年永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
2. 2003年永胜县统计月报
3. 中央、省、市、县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
参 考 文 献
1、文硕,《审计发展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2、"国有股减持"课题组,《国有股减持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3、陈武朝 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需求的特点及其影响的探讨》,《审计研究》200年第1期
4、李利明,《当银行成为企业》,《经济观察报》2002年2月25日
5、同2
6、黄玲仁,《浅谈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发展趋势》,《商业研究》200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