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概念、类型和特点
二、增值税存在的有关问题
三、完善我国增值税的措施和方法
内 容 摘 要
本文着重介绍了增值税的相关概念、类型和特点,对增值税的概念、类型等进行阐述,并增值税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列举: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约资产投资,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利于我国企业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生产型增值税对价格形成了扭曲等。所以生产型增值税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进一步要求,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
浅析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一、增值税的概念、类型和特点
增值税是一个比较新的税种,但是被各国迅速、广泛地应用,目前除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均开征增值税,泰特称之为“无与伦比的税收现象”,这应归功于增值税的“良税”特性,增值税自二战后被广泛应用,20世纪70年代迅猛发展,风靡全球,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已越来越大。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增值税政策已经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的增长。
2004年9月,增值税转型改革以东北地区部分行业试点为开端,正式拉开了序幕。随后,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全面推广。生产型增值税在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建设过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完善,亦产生了相关的问题。2009年1月1日,我国正式将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一)增值税有关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的类型
从世界范围来看,增值税的类型主要有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三种类型增值税的含义不同,计算时准予扣除的费用项目也不同,其优缺点也不一样。
首先,从收入效应来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同。三种类型增值税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宽,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最窄,因此在税率相同的条件下,对于一定的销售收入,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将产生不同量的财政收入。在适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消费型增值税形成的财政收入最少,收入型增值税居中,生产型增值税最多;而要取得一定量的财政收入,消费型增值税所需税率最高,收入型居中,生产型最低。
其次,从激励效应来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投资的激励作用不同,因而对经济运行有不同的影响。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税金,没有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降低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对投资起到直接而强烈的限制作用,进而阻碍经济的增长或防止经济过热。特别是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这种作用更加突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分期扣除,但从技术上说,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因此,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将付出额外的社会成本,即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的提高,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是低效率的,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全部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相当于仅对全部稍费品征税,从而将产生刺激投资的作用,资本的形成将刺激经济的增长。
再次,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来看,现代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都希望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因此,对本国产品的出口,为避免重复征税,要实行出口退税:在进口时,为保护本国生产商的利益,要征收进口增值税。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就能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通过对三种不同增值税类型的比较,消费型增值税的优点很明显,对于我国目前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增值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泛,税源比较充足。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遍及各行业,因此,增值税也就存在于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2)实现普遍征税与多环节征税。
普遍征税是指对纳入增值税范围的具有增值因素的经营收入都可以征税。多环节征税指可以对应税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各个环节征收增值税。因此,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广泛,能够保证国家获得充足的财政收入,并且能够保证国家税收及时入库。另一方面,增值税并不是对销售收入的全额征税,而只是对销售额中尚未征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因此,避免了重叠征税的弊端。
(3)税收负担不受流转环节的影响,对经济活动具有中性效应。
不论生产经营经过多少环节,只要该商品的最后售价相同,该种商品的增值税总负担保持不变。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增值税而改变其既定生产经营方式。同时,增值税对绝大多数商品和劳务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因而其干预及诱导能力大大减弱,为市场机制发挥其对资源的基本主导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4)增值税率与实际整体税负之间具有一致性,有利于进出口计税,促进对外贸易。
(5)增值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从过程上看,增值税后一阶段的纳税人总是前一段纳税人已交税款的负担着。当税负随着商品的流转推移到最终销售环节时,消费者便成为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增值税具有明显的转嫁性。
二、增值税存在的有关问题
(一)增值税免税问题
完善免税制度是我国增值税法改革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增值税免税范围过宽,免税形式的采用存在问题。从税收公平理念出发,增值税免税应当贯彻税收累进和行政效益的要求,以此确定其形式和范围。重构免税制度,应当对部分货物的免税形式予以适当调整,并缩小免税范围,仅保留必要项目。然而通过对免税立法的归纳、总结可以发现,我国增值税免税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首先,我国增值税的免税立法非常混乱,规范免税的法律文件效力不高,违反了税收法定主义。伴随的问题就是,免税制度不仅缺乏统一的框架,而且享受免税待遇的对象十分零散,范围宽泛,大部分都缺乏免税的正当性。
其次,就增值税的免税形式而言,尽管其在大部分的免税项目中得到统一,但是由于“免税”形式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加上免税项目众多,实施环节不一,“免税”的消极影响会非常严重。所以在免税形式的选择问题上,应当结合我国国情重新予以考虑。
(二)生产型增值税导致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不能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投资规模大的企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我国采用该类型的增值税,虽然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却不利于鼓励投资,也难以划分纳税人购人的原材料哪些用于应税产品生产,哪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造成税额计算上的困难,并导致重复征税。
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一次抵扣。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消除了企业投资的税收负担和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这将会提高企业的投资热情。
(三)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带来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我国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服务行业暂不实行增值税。国际上规范化的增值税范围为:所有货物销售、生产性加工、进口、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安装业和劳务服务业等。从当前国际增值税发展趋势看,增值税制度越规范,征税范围越宽,覆盖率越大,就越能保证增值税机制的良好运转,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而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生产、流通和服务业中的一部分领域征税, 但生产、流通中的土地、房屋、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和服务业中扣除加工、修理和修配业务外都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这就突出地反映了我国增值税税负不公和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购买和使用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服务项目, 纳税人就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而不能抵扣到这部分税金。因此, 过窄的税基加重了一部分纳税人的负担直接导致增值税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抵扣链条的中断,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四)规则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利,妨碍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交易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阶段,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税收和进出口方面的比重分别占到全国的60%、53%和68%左右。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规模化生产的补充,其发展对整个经济起重要作用。
据测算,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为3.92%,远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5.66%。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征税,相当于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时。增值率达到35.3%时的税额,这显然是偏高的。在国际上增值率一般认定在2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设定是偏高的。
还有,我国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使用,限于购销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给一般纳税人的。经县(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所在地税务所为其代开专用发票。但实际操作起来相当麻烦,所以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限制了它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往来,不利于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五)生产型增值税制约了资本投资,不利于有效投资需求的增长
在我国增值税制度下,在购入固定资产的时候,该项资产便已在销售时缴纳了一道流转税,且已一并记入其原值,如再将该项资产的折旧并入税基计征增值税,进而延缓了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限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更加违背了我国优化经济结构的初衷。
(六)生产型增值税提高了出口成本,不适应我国扩大出口的方针
鼓励本国产品出口,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彻底退回国内已缴的增值税,实现出口产品增值税的零税率,加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尽管对出口产品适用退税政策,但生产型增值税即使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也很难核实该出口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全部增值税款。很难彻底地把其在国内负担的增值税款退干净,使得名义退税率高,实际退税率低。
(七)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区域经济的战略
我国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采掘业发达、原材料供应基地众多;东北地区重工业占据主导地位,资本有机构成高,设备购置费用数额大,在产品成本中占了很大比例;沿海省份以轻工业、加工业为主,资本有机构成较低,设备购置费用数额较小,在产品成本中比例较小。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与沿海地区增值税税负不平衡。另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大中型企业曾是我国工业的骨干企业,使得这些企业多年来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更新缓慢。而生产型增值税带来的重复征税、高征低扣更使老企业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缓慢雪上加霜,从而造成了中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
(八)增值税转型后存在的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要进一步降低关税,开放市场。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刻,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步伐,面对我国宏观经济出现从通货膨胀转变到通货紧缩的形势,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利于鼓励投资,扩大内需,积极推进商品出口,保证经济发展速度。所以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必须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1)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将降低税收收入
由于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抵扣,将直接减少投资企业的当期乃至一段时期内的应纳税额。这对税收收入是一个冲击,加之消费型的增值税制还有鼓励企业扩大投资的一面,降低税收收入相对数额会更大。这种影响将会在传统工业区、相对贫困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表现更为突出。
(2)消费型增值税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引发新的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现阶段,国家将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国际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努力改造传统工业,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其优势将得到充分显现。但是,在鼓励投资、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我们应该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可能引发的局部过热现象予以重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领域的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形尚未消除,投资过热还将导致重复建设,如果不能很快降低类似热潮,通货紧缩将雪上加霜。
(3)固定资产所含进行税额的抵扣范围和抵扣时限难以确定
按照增值税的设计原理,消费型增值税应对购入的所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予以抵扣。这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能否将土地、房屋纳入抵扣范围,如若将其纳入抵扣,符合设计原理,且税制比较彻底,但会对财政造成很大冲击,在实行中也难以操作。二是对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做何处理,也是必须慎重处理的问题。
(4)转型后因税率、税种差异形成的重复征税依然存在
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后,虽然解决了现行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但因税率、税种差异形成的重复征税还将继续存在。就税率方面而言,转型后如若继续对一般纳税人采用基本税率、优惠税率、零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分行业实施简易征收,相同的增值额会因物品或社会再生产环节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这既会造成税负不公,又可能中断抵扣链条,出现因抵扣不充分进而导致重复征税。
(5)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就业的影响及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改革时机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问题,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作用,可能会加剧经济过热。并认为,由于涉及大规模的减税,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控制赤字,就需要对财政收支进行结构调整。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关键时刻,消费型税制会对劳动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且鼓励机器设备投资和更新,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倾向于用机器替代人工,减少劳动岗位。
三 、完善我国增值税的措施和方法
(一)消费型增值税可不考虑存量固定资产的税金抵扣问题
我国有巨额的存量固定资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如何对存量资产所含税款进行处理是摆在制度设计者面前的难点。国外对存量资产的处理主要有以下方式:对存量资产所含税款一律不准抵扣;允许部分抵扣;无限制地抵扣,直至彻底扣除完毕。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的有机结合应是我国现行背景下的明智选择。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法不溯及以往是法律实施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原则上对该制度实施以前的存量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但鉴于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负相差较大,因此,对于制度实行前若干时间段内的资产购进可以适当扣除。时间段一般为一年较为妥当,扣除比例应小于正式推行后的比例。这既有利于减轻财政的压力,又有利于平衡新旧投资间的税负。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将存量固定资产排除在外,不予抵扣。因为这部分资产过去的征税和税收优惠规定不一,又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和折旧金额,十分复杂,实际操作难度很大。而且存量固定资产是以前形成的,不予抵扣,对企业以后投资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影响不大。
(二)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要求征收范围宽泛,一方面可以避免从事性质相同的经济活动主体,有的纳税,有的不纳税,或税负不平等,有失公平的问题产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就我国目前的状况,可先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和销售不动产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逐步实现税制的统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拓展,相应地影响了地方收入,需要对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进行适当调整,改变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适当提高地方分配比例,或就现有税种重新进行分配。
(三)公平合理设置税率,逐步规范减免税优惠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与世界各国比较,已属较高水平,且现行税制结构呈现的流转税主体现状已不利于税收调控职能的发挥。此外,完善税制后,强化增值税内控机制,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而增加的增值税收入,绝大部分归中央财政享有,因此该方案的实施成本应从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负担,建议调整税率。目前,应尽快清理规范现行的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逐步将减免税产品控制在极少数最终的消费品上,对某些确实需要给与扶持的特定行业和特殊产品,可以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来解决。
(四)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门槛,消除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待遇
在增值税转型过程后,适当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把增值税纳税人最大限度地列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范围。相对来说,增值税容易征收,但条件是要有可信的、确实的财务制度,要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建账建制,尽可能向一般纳税人靠拢。在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确定上,应尽可能降低核算标准,将审查验证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金作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依据,这样可以对更多的中小企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把小规模纳税人减小到最小程度,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中的负面影响。
(五)对于投资、就业的影响及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影响
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可以采取过渡性措施缓解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但不能人为延缓改革。这是因为,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只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4左右;消费型增值税只允许固定资产中新增机器设备部分进行抵扣,对经济的总体影响有限。而且鼓励设备更新改造,有利于促进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尽管会减少税收收入,可能引起赤字的增加,但在目前税收大幅度超收的情况下,只是相应减少了超收额,只要对财政支出进行相应调整,赤字是可以控制的。尽管短期来看,消费型增值税会对劳动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水平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我国应当逐步谋求产业结构和比较优势的升级,就业问题最终需要依靠经济持续增长来解决。
(六)综合配套,综合治理
国际经验表明,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是实施增值税最有效的保障。应加强宜传舆论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征纳双方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解决地区性的税收竞争和打击跨地区的偷骗税活动。
总之,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对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和扩大再生产领域等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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