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概述
二、 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1.会计监督是建立制度的基本要求。
2.会计监督是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3.会计监督是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
4.会计监督是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5.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监督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2.加强外部监督,维护会计法规的严肃性。
四、 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五、 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
5、 实行会计委派制
6、 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六、结论
内 容 摘 要
在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信息经常出现很多失真的情况,会计监督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要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职能,必须从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和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试行会计委派制、对违法者予以严厉的制裁以及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等几个方面着手。这样,我们才有可能较好的解决在执行会计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做好会计的监督工作。^文档首先概述了会计监督的含义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在此基础上对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所有者权益、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行了介绍,然后较详细地介绍了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监督的内容并对会计监督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会计监督的相关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控制、措施与对策
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概述
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令言凿凿,十分肯定。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是内部兼外部监督的性质。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文档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1.会计监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为特征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与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息息相关的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利益存在一定矛盾与冲突。为了使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只能依靠、法规和制度约束下的会计信息来协调关系,依靠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来表述经济活动,根据会计提供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样,会计监督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2.会计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还是国有独资公司,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经济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并且依法设置会计监督。由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所以没有有效的会计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之中,只有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及时、连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会计核算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3.会计监督是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
政企分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其前提是政府的双重职能分离,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分离。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所有企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的稳定增长。而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则是通过理顺产权关系,行使所有者的终极所有权权力。企业则按照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责,认真组织经营,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达到对所有者的资本保全、保值、增值的要求。
4.会计监督是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部分企业存在着经济效益差、管理水平低、社会负担和债务负担沉重,以及生产经营规模偏小、产品档次低下、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的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善,财经纪律松弛,会计监督松懈。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整顿经济秩序,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规定》等来规范经济行为,加强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因此,这又一次印证了经济越发展会计监督越重要的真理。
5.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帮助企业实行最优化的经营管理,合理、有效地组织各项经济活动和运用各项资金,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简而言之,就是帮助企业经营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因此,会计监督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而且其本身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监督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1)加强对企业各类资产的监督管理,控制资产损失。一是加强对企业各类资产损失的监督: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在健全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按规定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无论是自行处理还是报经审批,均须查明资产损失原因,明确造成损失的责任,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努力降低资产损失的程度。二是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对外投资要认真做好可行性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对外投资,除按上述程序外,还应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三是加强企业对外经济担保的监督。对其他企业提供经济担保的,须调查其他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以及偿还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可实施。
(2)加强对企业成本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成本费用开支的合理、规范。一是加强对跨期摊提费用的监督。递延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摊销期限或受益年限进行摊销,预提费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建工程项目应及时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规定计提折旧。对于工程借款利息,严格按制度规定处理,竣工前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竣工后的支出进入当期财务费用。二是加强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支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的监督。严禁乱支乱列,其开支总额不得超过制度规定限额。对差旅费的监督,要从严制定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差旅费的报销项目。对出差人员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以及绕道支付的费用和超标准开支等,一律不得报销。三是加强对购销活动的监督。对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购进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利用电脑建立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档案^^文档,随时掌握市场信息。在销售环节中,对企业应收账款的呆(坏)账损失以及产品成本高于售价的损失,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经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做到账销案存,保留企业的追索权。
(3)加强对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监督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一是加强对营业外支出的监督,不得自行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二是加强对税后利润分配的监督,审查分配方案以及是否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监督公益金是否按规定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支出。三是加强对国有资本金及权益的监督。审查国有资本金及其效益和增减变化情况,特别是对企业改制或合并、分立、产权转让等涉及产权变动的事项,应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加强外部监督,维护会计法规的严肃性。
企业制度的基本特性使得企业经营者的权力相对加大,企业所有者对其约束力相对有限,从而使会计监督的难度加大。为了保证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管理者、相关者的利益,仅仅依靠来自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与控制机制远远不够,还需要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主体。一是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对企业各种活动的鉴证与咨询。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审查,对承包经营者期满检查以及对资产的评估、经济纠纷的调解和重大经济项目进行可行性等,避免伪造、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避免财务报表虚报、误报、重大遗漏等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政府监督。《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文档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文档是否真实完整;三是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政府部门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年度审计报告,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严肃纪律、客观公正,从而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目前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几年前因造假而在证券市场上闹的纷纷扬扬日“宁广厦”事件,它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第二, 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第三, 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第四,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五、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 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准则;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 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 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 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 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
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六、结 论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企业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关键,其执行的好坏与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如何使企业集团的会计监督工作切实有效的进行,如何摆正其在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乃至企业管理中的相应位置,现已成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也是关系到企业良性发展的大事,是企业和财务管理者应该关注的问题。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会计监督的理念,不断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模式。会计监督工作搞好了,一个企业才会欣欣向荣,不断向前发展。
致 谢
本^文档是在我的指导老师吴学斌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课题的选择到^文档的最终完成,吴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因为有了您的耐心指导和帮助,才使我顺利完成了本次^文档的写作。在此对指导老师吴学斌老师付出的辛勤劳动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敬意。
参 考 文 献
1、《经济法学》(第二版):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二版:
2、《林业财务与会计》,赵玉民,《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2002年第10期;
3、《浙江财税与会计》,湖州市财政局课题组,《加强我市会计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2003年第2期;
4、《财经理论与实践》,周丽君,《浅议会计监督及其运作要求》,2001年第7期;
5、《财会研究》,顾建平,《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200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