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三、 基本评价
四、处罚意见
五、现金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六、政策建议及工作建议
七、检查成效
内 容 摘 要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的现金管理职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督促商业银行加强现金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工作水平,完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发挥现金管理在支持经济发展、控制通货膨胀、反腐败和反洗钱中的重要作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专项检查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成立检查组,对昆明市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共13家营业机构现金管理情况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基本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昆明市辖内13家商业银行二00四年五月份开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现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业务情况、大额现金支付是否按规定审批、基本存款账户是否超范围支付现金、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审批及现金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开立账户并付现情况、单位结算资金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情况、现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
二、存在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现金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
(二)基本存款账户无付款依据办理大额现金支付业务或超范围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三)未经人民银行审批开立账户并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四)专用存款账户未经人民银行现金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五)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六)临时存款账户未经人行现金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七)一般存款账户、未经批准支付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资金转账进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大额现金支付未按规定审批。
三、 基本评价
(一)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基本评价;
(二)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基本评价;
四、处罚意见
(一)对“未经人行审批开立账户并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和“在暂付款科目中违规办理现金支付业务”违规问题所涉及问题的起因涉及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内容,建议移交账户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违规问题提交中支处罚委员会审核并作出最终处罚。
(三)对“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未经人行现金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现金支付业务”问题所涉及问题拟作出给予经济处罚的意见,提交中支处罚委员会审核并作出最终处罚。
(四)对“一般存款账户资金转账进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问题建议对这类问题先专题上报总行,待总行回复后再进行处理。
其他未涉及处罚的违规问题责令被查行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意见。
五、现金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滞后的法律法规与迅速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
(二)企事业财务制度的不规范,社会诚信度普遍较低,以及异地储蓄卡的大量使用等诸多因素,导致现金交易发生的频率和金额增大;与周边接壤国家互不通汇,导致现金交易量大,也是造成现金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各地在执行中对条款的理解和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加大了现金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对商业银行为实现其经营目标,采用不正当手段,现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明确、具体的处罚性条文依据,去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
六、政策建议及工作建议
(一)政策建议
1、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不适应当前金融管理的需要,建议尽快修订、出台并施行新的《现金管理条例》,为现金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议成立以金融机构为主体,逐步涵盖工商、税务、海关等多行业多部门的现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共同联手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二)加强现金管理工作建议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保证现金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要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岗位制约机制,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3、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4、抓检查促规范;
5、抓服务促管理;
6、要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信息工作。
七、检查成效
是商业银行借助人民银行监管力量发现本身现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和潜在隐患的一次极好机会;
切实地发挥了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释疑解惑的现场指导作用;
是对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工作队伍一次难能可贵的现金管理检查实战课程,起到了习武强兵,锻炼提高现金管理工作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
树立了现金管理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思想,培养了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砥砺了顽强拼搏的意志,磨练了吃苦耐劳的精神。
昆明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现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的现金管理职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督促商业银行加强现金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工作水平,完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发挥现金管理在支持经济发展、控制通货膨胀、反腐败和反洗钱中的重要作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专项检查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成立了现金管理检查领导小组,经过周密策划,精心准备,抽调云南省人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骨干20人组成检查组,从2004年7月20日至8月26日,对昆明市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共13家营业机构现金管理情况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昆明市辖内13家商业银行二00四年五月份开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现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业务情况、大额现金支付是否按规定审批、基本存款账户是否超范围支付现金、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审批及现金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开立账户并付现情况、单位结算资金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情况、现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
检查组在实施现场检查中,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现金管理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进点谈话、现场测试、现金支付业务检查三种形式进行。累计投入452个工作日,调阅被查行开户单位账户^^文档XXX份,五月份会计凭证XXX册,共检查五月份发生现金支付业务XXX户,XXX笔,金额XXX万元;所检查的全部现金支付业务中,1万元以上(含1万元)现金支付业务XXX笔,金额XXX万元,分别占全部现金支付业务笔数、金额的72.19%和95.63%,其中:3万元以上大额现金支付业务XXX笔,金额XXX万元,分别占全部现金支付业务笔数、金额的39.83%和75.97%;单笔最大现金支付金额为XXX万元;发现违规账户XXX户,笔数XXX笔,涉及金额XXX万元,分别占检查的全部户数、笔数、金额的14.06%、17.19%和42.89%。通过检查,汇总整理工作底稿107份,形成事实确认书49份,实施现场取证1,307份,并按被查机构形成检查报告21份。按分组形成综合检查报告4份,拟作出检查意见书21份,处罚意见书20份,涉及单位11个,处罚金额XXX万元。
按要求,对被查行现金管理人员和临柜人员42人进行了现场测试,通过测试,结论均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
由于商业银行对现金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以及为争取客户和存款,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还存在着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手段获取利润的动机;现金管理内控制度普遍存在着不健全和不完善,管理不到位、违规经营的情况,本次检查,被查的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
(一)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现金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
1、广东发展银行XXX分行XX支行直至检查结束未能提供现金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及现金专管员责任制。
2、部分被查行未开展对开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或核定率较低,致使基本存款账户是否存在超限额支付现金的情况无法核实。
(二)基本存款账户无付款依据办理大额现金支付业务或超范围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有:昆明市XX银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XX分行营业部、广东发展银行XX分行XX支行共计3个被查单位,涉及业务XXX笔,金额XXX万元。
(三)未经人民银行审批开立账户并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XX、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中国建设银行XX支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共计4个被查单位,涉及XXX户,XXX笔,金额XXX万元。
(四)专用存款账户未经人民银行现金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中国建设银行XX支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昆明市XX银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XX支行、中国光大银行XX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XX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XX分行营业部共计7个被查单位,涉及XXX户,XXX笔,金额XXX万元。
(五)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XX支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XX支行共计4个被查单位,涉及XXX户,XXX笔,金额XXX万元。
(六)临时存款账户未经人行现金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XXX商业银行营业部、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XX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XX分行营业部共计5个被查单位,涉及XXX户,XXX笔,金额XXX万元。
(七)一般存款账户、未经批准支付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资金转账进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中国建设银行XX支行、XX商业银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XX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XX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XX分行营业部、深圳发展银行XX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XX分行营业部。共计8个被查单位,涉及业务XXX笔,金额XXX万元。
(八)、大额现金支付未按规定审批的有:XX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XX分行营业部、深圳发展银行XX分行营业部、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XX支行。共计4个被查单位,涉及业务XXX笔,金额XXX万元。
三、 基本评价
此次现金管理专项现场检查是对云南省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水平的一次大考察、大摸底。所选13个被查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状况,较充分地代表了全省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现状, 2002年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履行现金管理职责以来,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检查指导、开展课题研讨,加之各商业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努力和配合,使全省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现金管理呈现出令人鼓舞的良好发展态势。商业银行各级领导能辩证地认识稳健经营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将现金管理工作提升到了一定的高度,注重解决业务发展和依法经营的矛盾,力争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但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在现金管理工作中,制度与陈规、目标与手段、权益和责任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甚至脱节情形,造成我省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管理水平滞后,且与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可得出对我省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现状的一个基本评价:
(一)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基本评价
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两次转轨,对现金管理认识不足,放松了现金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账户管理和使用较为混乱,难以起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有的作用。
(二)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基本评价
管理理念新,经营定位准,规避风险意识及自律性较强,历史负担少包袱轻。从上至下现金管理工作一般均处于一个较为统一规范的工作平台。账户基础较为扎实,有关^^文档完整。昆明市商业银行成立时间晚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早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处罚意见
为促进商业银行依法经营、规避风险、稳健发展,是现金管理检查的初衷。对这次现金管理检查中发现并查实取证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处罚意见:
(一)对“未经人行审批开立账户并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和“在暂付款科目中违规办理现金支付业务”违规问题所涉及的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等四个金融机构的处理意见:由于该问题的起因涉及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内容,建议移交中心支行账户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违规问题所涉及的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XX支行等四个金融机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第六十七条第五款:“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的规定,检查组根据查证事实,拟作出给予经济处罚的意见,提交中支处罚委员会审核并作出最终处罚。
(三)对“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未经人行现金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现金支付业务”问题所涉及的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南屏支行等七个金融机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临时存款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七条第五款“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和“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的规定,检查组根据查证事实,拟作出给予经济处罚的意见,提交中支处罚委员会审核并作出最终处罚。
(四)对“一般存款账户资金转账进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问题,由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该问题的阐述不明确,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种类无明确的界定,易使商业银行产生误解,检查中发现的这类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慎重起见,检查组建议对这类问题先专题上报总行,待总行回复后再进行处理。
其他未涉及处罚的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检查组根据查证事实和有关法规,拟作出:责令被查行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大理、版纳两地的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意见。
五、现金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由于云南省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潮中,能源、交通、钢铁、建筑、建材、边贸、烟草、旅游、花卉等行业发展迅速,特别是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异军突起,现金交易十分活跃,从而进一步加大了辖区内现金管理工作的难度。检查组通过对昆明市13个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调查,从中发现了一些制约现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滞后的法律法规与迅速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八条现金支取范围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现金支取中反映出的支现用途较为复杂,种类繁多,开户银行很难把握和控制开户单位现金支取的用途,致使监督流于形式。一是开户单位为逃避银行的监督,以“工资、备用金、差旅费、私人运费、材料款、借款”等为用途的现金支取较为突出,造成基本存款账户超范围支取现金很难确认和控制;二是“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取管理难度较大,当前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从事经营农副产品活动的既有国营企业,也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对象大部分为个人,无法提供购销合同或相关证明依据,需要使用大量现金,导致银行难以核实现金支取的真实性;三是外地施工企业支取现金难以控制,特别是“民工工资”管理的难度较大 。
(二)当前,由于企事业财务制度的不规范,社会诚信度普遍较低,以及异地储蓄卡的大量使用等诸多因素,导致现金交易发生的频率和金额增大;加之我省与周边接壤国家互不通汇,导致现金交易量大,也是造成现金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各地在执行中对条款的理解和执行的标准不一致,造成在对待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的做法上,有的要求必须经过人行批准后才能支付现金,有的相反。从而加大了现金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对商业银行为实现其经营目标,采用不正当手段,现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明确、具体的处罚性条文依据,去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
六、政策建议及工作建议
(一)政策建议
1、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不适应当前金融管理的需要,建议尽快修订、出台并施行新的《现金管理条例》,为现金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议成立以金融机构为主体,逐步涵盖工商、税务、海关等多行业多部门的现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该组织由人民银行牵头,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特点,对现金管理工作分工负责,以利于提高现金管理工作的地位和影响;充分调动和应用社会资源,营造和培养全社会的现金管理意识和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活力,共同联手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二)加强现金管理工作建议
现金管理既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管理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既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商业银行一项基本业务,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我省银行业反洗钱工作任务的日益加重,以及入世后金融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强现金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己日益显露出来,现金管理工作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人民银行作为现金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已把现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监督管理范围,作为稳定社会、稳定金融、防范金融风险和反洗钱的重要工作来抓,金融机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明确现金管理的职责和任务,把现金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要加强对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现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工作要有计划,管理要有制度,落实要有措施,保证现金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要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做好现金管理的日常工作;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岗位制约机制,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做好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继续做好大额现金审批、登记备案工作,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按时完成现金管理工作的有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不断提高报表、报告的质量。
3、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现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针对现金管理工作薄弱的机构和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4、抓检查促规范。本着“重视检查、严格要求、依法处罚、促进落实”的指导思想,对在现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薄弱机构,认真研究制定现场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按照现金管理的制度和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对金融机构在现金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与处罚并举,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使现金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5、抓服务促管理。目前,现金管理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进行换位思考,寓管理于服务、协调和指导之中,形成“指导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良性管理氛围,区分机构,区分情况,分类指导,分类监管,不断提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并针对中小金融机构网点分散、人员素质不高、内控制度建设相对薄弱的特点,坚持把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服务作为重点,加大日常监测和现场指导的力度,逐步培育起中小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能力。
6、要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信息工作。信息工作一定要有超前性、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善于研究,及时捕捉信息;对市场要求、现金投回、大额现金支付等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抓任现金管理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更多、更新、更及时的信息资源。
七、检查成效
人总行部署的2004年对全国“百城千家”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专项检查是十分必要且十分及时的。本次检查组织的周密性、准备的充分性、手段的先进性、内容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进一步表明了人民银行履行好现金管理职能的态度和决心,以及对现金管理工作投入的加大、力度的加强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本次检查是商业银行借助人民银行监管力量发现本身现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和潜在隐患的一次极好机会。它深深地触动了商业银行的上上下下,引起了商业银行各级领导广泛而长久地关注,使现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得到了空前的提升。特别是被查机构对本行现金管理中被查出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及时整改纠正,认真总结反思。人民银行检查人员通过对具体问题的诊断、剖析和解答,切实地发挥了为商业银行释疑解惑的现场指导作用,赢得了商业银行的好评和信赖。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搭建了一座现金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桥梁。人民银行检查人员检查中表现出的友善、坦诚和谦虚谨慎,赢得了商业银行的尊敬和亲近,为相互促进今后工作的协作、气氛的融洽、联系的密切做出了铺垫。
本次检查又是对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工作队伍一次难能可贵的现金管理检查实战课程,起到了习武强兵,锻炼提高现金管理工作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树立了现金管理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思想,培养了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砥砺了顽强拼搏的意志,磨练了吃苦耐劳的精神。
总之,本次检查,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都历经了一次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大检验、大考验,为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今后在现金管理工作上相互融通、相互理解和支持,规范现金管理,规避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探索出了一条我省现金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开创了现金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李 开 春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参 考 文 献
此报告为2004年7-8月本人参加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的“百城千家”现金检查并撰写,2005年4月进行了修改,参考的主要^^文档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四、《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五、《现金管理实施细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
八、《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专项检查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