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存在的缺陷
(一)权责发生制基本概念
(二)权责发生制的特点
(三)旧会计准则下权责发生制存在的缺陷
二、导致权责发生制存在缺陷的原因
(一)内因
(二)外因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权责发生制及今后发展方向
(一)新会计准则对权责发生制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对权责发生制的修正
(三)新会计准则下权责发生制的今后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摘要
权责发生制是现代会计据以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成本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投资与融资手段日益多样化,新的经济业务层出不穷。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会计信息,特别是有关企业预期现金流动方面的信息。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权责发生制作出了很多调整和更正,终止了人们对权责发生制的猜测。本文从二、三、四三个方面阐述了旧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在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强、无法确认非交易事项、不能很好的反映现金流量状况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并分析了新准则中权责发生制的变化,探讨了在新会计准则下权责发生制今后的走向。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 新会计准则 旧会计准则
对权责发生制的评价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基础,也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 是指以是滞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扫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尽管如此,权责发生制的缺陷还是会对会计信息造成负面影响,同时随着新准则的实施,权责发生制自身及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也同时有所改变。因此,结合新旧准则评价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以及探讨其今后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存在的缺陷
(一)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概念
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二)权责发生制的特点
1、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2、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
3、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旧会计准则下权责发生制存在的缺陷
1、权责发生制在会计实务应用中存在的缺陷
①、在盈利性和流动性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从盈利性方面来看,权责发生制对一些未收到的收入予以确认,这样确定的收入是一个虚数,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部分销售收入是在货币没有实际收到的情况下确定的,将不同程度地对税收、分配等许多环节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导致财政虚收、分配超前与短期行为等不良后果;而且会计期间利润的计算有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供选择,缺乏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太强,容易人为为操纵。典型的例子是安然(Enron)公司利用特殊目的实体融资却不将其巨额债务入账,但又将其收益包括在利润之中,将未来期间不确定的收益计入本期收益,在合同中利用某种安排在账上多记应收项目和股东收益等,虚增税前利润6亿美元。2001年10月16日股市收盘之后,安然公司发布了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虽然该季度的经营收入较上一年第三季度增长了59%,达到了476亿美元,但是令投资者大跌眼镜的是,安然公司居然一次性冲销了高达10.1亿美元的税后投资坏帐,这笔巨额的坏帐冲销不仅抵销了安然公司在该季度的所有经营盈利,而且造成了6.18亿美元的净损失(折合0.84美元/股)。更令投资者震惊的是,在这笔坏帐冲销中有3500万美元是由安然公司与两家名为“LJM CAYMAN LP”和“LJM2 CO-INVESTMENT LP”的有限合伙之间的套期交易所造成的,而这两家LJM合伙直到今年7月一直是由安然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法斯特(Andrew S. Fastow)所经营和控制的。在稍后举行的与证券分析师讨论季度财务报告的电话会议上,面对证券分析师们的质询,安然公司又进一步承认,由于法斯特先生的LJM合伙所投资的一家结构融资实体与安然公司之间所进行的一系列复杂交易,公司回购了5500万普通股股票,因此股东权益减少了12亿美元。从流动性方面来看,权责发生制将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均确认为流动资产。但这些资产流动性较差,有的甚至根本无法流动,使企业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含有水分。这使到期的债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支付都受到影响。
②、无法确认非交易事项
以权责发生制反映的是交易观,即只有在交易或者事项发生时,才能确认为会计要素。这样使非交易事项无法反映及确认,其中最典型的是自创商誉,它虽然符合资产的特征,但却没有和任何交易或者事项相联系,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就不能入账,而实际上这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另外一个比较典型的项目是衍生金融工具。传统的财务会计立足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而不考虑未来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某些金融工具(如期货),契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最终是否得到履行,在契约生效是往往无法预料,而契约的签订能否算作交易的发生尚存在分歧,这就给这项金融资产或者负债的确认带来了麻烦。
③、不能很好的反映现金流量状况
近年来,以现金为概念为编制基础的现金流量表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成为企业对外报送的三大报表之一。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权责发生制会计很难提供的诸如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会计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关系,企业的收益品质,企业的流动性和财务弹性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现金流量信息既能反映企业应变能力的强弱,也能反映企业的运营风险。采用权责发生制时,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以及受到估计、判断等众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同企业的财务^^文档的可比性大打折扣,而且权责发生制最终决定的是净利润而不是净现金流量,因而未能真正及时地反映企业当时的现金流量状况,对现金流量表的使用者造成很大的障碍。
④、权责发生制会计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
由于历史成本会计很少考虑实际价值的变化,造成资产价值数据失真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取得的数据比较客观,具有可验证性,易为人们理解和接受。但过分注重资产的可验证性使得一些重要的数据无法得到反映,例如:一些重要的人力资源成本等。又如,目前的会计实务对物价的变化,仍持相当谨慎性的态度。即使在会计核算时参考物价变化因素,大部分也只确认损失,而不确认持有利得,从而导致资产价值数据失真。
2、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信息质量运用中的缺陷
①、可靠性下降
权责发生制在实际应用时有一些跨期摊配账户存在,如“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 两个账户,给一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人为地调整利润提供了可能。同时, 由于在权责发生制条件下,收入是以满足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五个条件,而不是以收到款项为条件而确认。如果企业有大量的赊销收入,企业并没有实际收到货款,但在财务报表中依然要确认收入,并据此计算利润,但实际上利润并没有真正实现。这两方面均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下降。
②、可比性不强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入和费用时,必然会用到应计、递延、摊销、分配等程序和方法。这就使得会计确认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比如,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期间对费用的预提和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等,都使得相同的会计业务得出不同的会计处理结果,从而使得会计信息之间失去可比性。
③、相关性不高
权责发生制是以反映受托责任为目标,而目前财务报表的目标重点在于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权责发生制下的传统会计最终决定的是净利润而不是现金流量。实践证明,与决策最相关的信息仍是现金流量信息,特别是未来的现金流量信息。在决策有用观的指导下,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现金流量信息比会计利润信息更具有决策价值,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日益加剧,企业现金流量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即使企业盈利,若没有足够的现金,也无法顺利实施其投资计划,从而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甚至可能导致破产。另外,权责发生制是面向过去的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会计难以提供未来的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只是对已发生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权责发生是指权利和责任已经发生,不是将要发生,这些均排除了对企业未来交易与事项的确认。而且,与权责发生制相联系的历史成本原则也是面向过去的,在难以用历史成本合理可靠加以计量的业务中,权责发生制也难以确认,这限制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范围。如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或义务,而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也无法确定其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会计对此无法进行确认,并加以会计处理和报告。这两方面都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 导致权责发生制存在缺陷的原因
(一)内因
1、权责发生制是随着产业革命及股份公司的出现而出现的, 其目的是正确计算损益。但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环境的改变, 权责发生制的缺陷日益凸现出来。
2、商业信用是权责发生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同时商业信用也限制了权责发生制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膨胀成为经济运行的主要标志,企业在交易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形成大量的应收账款 、 应收利息等, 这些应收未收的款项已经因合同履行或交易完成而被确认为债权,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将其确认为收入。但由于大量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而其又难以确切计量,这就使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的销售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大,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二)外因
1、会计假设存在严峻的挑战。
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假设企业具有无限持续性,除少数情况外,企业组织是没有预期终结日的。大多数公司是为了无限期经营盈利,事实上,也是持续经营的,它使公司能将诸如期末存货,预付费用和未折旧资产余额等成本递延,与未来期间的收入配比。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改组、兼并已经不再稀奇。企业出于战略考虑,关、停、并、转一些机构、部门、分厂等已属于经常现象。大量网络公司的出现,使得非持续经营变得比较普遍。权责发生制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同时会计分期人为地将企业经营活动划分为相等的会计期间,并规定在每期期末定期提供财务报告信息。决策者根据上期提供的信息进行未来活动的决策,会计信息比较滞后,无法满足未来经济社会随时利用会计信息做出及时决策的需要。例如,虚拟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存在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一个交易期间即企业的全部生存期,因此也不需要进行会计分期,以“应计”为特征的权责发生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计量属性受到严重冲击
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受到冲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不切实际的币值稳定假设动摇了历史成本的计价基础,币值变动造成的历史成本差异使得会计信息丧失了可比性。2.历史成本会计由于很少考虑实际价值的变化,使资产价值数据严重失真。3.过去注重资产的可验证性使得许多重要的数据无法得到反映。4.忽视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使信息的有用性不断下降。
3、配比不能合理
配比原则是指在收人实现后,将那些为赢得本期的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归集到收人发生的当期,以与收入相配比,其目的是正确计算损益权责发生制要求费用和收入要按期配比,然而依据配比原则,并不能完全做到二者的合理配比。本来配比原则要求会计人员依据费用与收入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每期的费用,然而在复杂的经济业务中,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科学地界定,很多费用的发生与受益期间不易明确划定。这样就给会计员确认每期费用营造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一方面,每一个会计主体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名义上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主观上,却可采用不同的口径甚至不同的标准来分别确定各期的费用。譬如,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纳税,钻制度漏洞的空子,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间和数量上做手脚,一方面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和数量,另一方面提前确认费用的发生时间和数量,从而减少了某一会计期间的利润。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权责发生制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新会计准则对权责发生制的影响
相对与旧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八大变革,分别是: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更注重公允价值;存货管理办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方法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金融工具准则变革。
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新会计准则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这两个方面,出现了较大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此可以看出新准则对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的重视。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担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理论上权责发生制既是会计确认的基础,也是整个会计系统的基础和起点,要求以权利的形成和责任的发生为基础,确认所有会计要素,而且必须是在发生时而不是等到收到时确认。全面收益理论要求在净资产发生变动即权利和责任发生变动时确认,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量企业的业绩,其实质是要求在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以及资产、负债的有关增值或减值发生时确认收益,而并不限定必须已收到或支付现金。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而言,要真实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是较合理确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的制度,它使企业期间损益的计量建立在较科学的基础上。
(二)新会计准则对权责发生制的修正
企业会计准则也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了修正: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首次定义了利得和损失, 其中利得和损失中的持有利得和持有损失的计量基础就是现金流动制。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承认了历史成本以外的其他计量属性的地位。3.新准则在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的计量中都引入了公允价值, 丰富了会计计量属性。具体修正如下:
1、确立新的会计目标,为对权责发生制的修正提供了理论依据
会计目标是会计学上一个最基本最原始的概念,是贯穿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一条主线,贯穿于会计学的始终,同时,会计目标是指导会计准则和制度制定,以及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有什么样的会计目标就有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会计实务和会计报表。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实现财务会计过去公认的目标,即强调受托责任,向所有者报告资源的经管责任或经营责任是很必要的。但是,经济环境的变化使财务会计的目标也发生了变化,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向人们提供有用的信息,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我国已将财务会计的目标重新修订,这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结合,而且更强调决策有用,因此,在具体准则中有了对权责发生制的修正,以使权责发生制适应会计目标的变化。
2、除历史成本外,增加了四种计量属性
新准则规定了除历史成本外还有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可以选择: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承认了除历史成本外其他四种计量属性的地位。在具体准则中规定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的会计计量基础,特别是公允价值的运用,使会计信息更加相关。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债务人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利得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套期业务,确认浮动盈亏,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有关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以帮助投资者更有效地把握公司在套期业务上面临的风险。
3、以收付实现制对权责发生制进行补充
如要求企业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权责发生制很难提供的诸如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会计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关系,企业的收益品质,企业的流动性和财务弹性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而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认和计量却极为明确和简单,现金流量的差异只源于单一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不像收益计量那样涉及各项活动本身以及会计政策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现金流量表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更多需要。再如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按照国际惯例,当前对商誉的处理是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是因为考虑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自创商誉缺乏可靠计量,不能确认。但是采用收付实现制可以在企业收购时确认外购商誉。虽然外购商誉的价值本身也是由收购与被收购企业主观估计而确定的,但是它毕竟是通过某一时点的产权交易形成的,并且有可以计量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因而具有可验证性。这样收付实现制可以正确合理地确认外购商誉,并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满足企业利害关系人决策需要。在商誉等处理上用收付实现制是对权责发生制进行补充,可以解决一些权责发生制会计无法可靠确认与计量的交易与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好满足使用人的要求。
4、对一些非交易事项制定了具体准则
采用现金流动制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权责发生制反映的是交易观,不能反映非交易事项。现金流动制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基于可能的(即现在或预期的)现金流量之上来确认收入与费用并确定利润的方式。它所确认的,不只限于实际已经发生的现金收支,还包括可能的或未来可能的现金流动。与权责发生制相比,现金流动制是完全建立在非交易观基础之上的,不必存在客观的、可验证的市场交换活动,并能反映企业实际承担的风险与报酬,适应了广大投资者的要求。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建立,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三)新会计准则下权责发生制的今后发展趋势
1、权责发生制依然在财务会计确认中占主导地位
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的财务会计模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为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投资与融资手段日益多样化,新的经济业务层出不穷。财务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加工对象是已发生或已完成的交易和事项所产生的财务数据。权责发生制正是以面向过去的时间确认基础与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现行财务会计模式。这种模式在提供历史信息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优势[4]。
2、权责发生制会计基本模式将依然存在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各国会计普遍承认的“收入费用观”,正确合理地界定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人和费用及企业经营成果的前提。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实现原则,费用的确认应当符合配比原则。这两项原则都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的。
综上所述,责发生制会计在确定企业期间经营成果,反映企业某时点财务状况方面有难以替代的优势,并且它也能够提供过去某时期现金流动情况的信息。在未来,历史信息依然是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的主要信息,因为企业历史信息是一个企业以前经营状况、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反映,是企业未来发展的起点,对于企业经营中的预测、控制和决策以及受托责任的报告都相当重要。所以,权责发生制在取得历史信息上的优势决定了它依然是未来财务会计的主导确认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晓军.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理解[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 (B4)
[2]张前、李洪光.论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模式的局限性[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B18)
[3]陈雪梅、周云浩.权责发生制面临的难题与影响[J].改革之窗,2008.(B2)
[4]张庆利.会计确认基础之发展趋势[J].财会月刊(综合),2006.(B3)
[5]John. H. Dunning.Audit & Economy Research [M].Resuscitation Press,2006
[6]成丽、杨成文.权责发生制会不会动摇[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B7)
[7]崔莉.浅论新会计准则下权责发生制的新变化[J].商业会计,2008.(B6)
[8]付兵桂、王冰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基础之比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B2)
[9]黄正友.权责发生制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状况及其分析[J].会计师,2007.(B9)
[10]龙霞.从会计信息失真角度谈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流动制的运用[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B6)
[11]秦瑛歆.新会计旧准则下会计信息质量原则的比较[J].技术与市场,2007.(B4)
[12]孙晓斌.新会计准则下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J].商业时代,2007.(B5)
[13]幸莉.新会计准则的应用对企业的影响[J].湘潮,2007(B9)
[14]于晓雷、徐兴恩.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与讲解[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15]张学龙.新会计准则对权责发生制的影响[J].财会研究,2007.(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