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
二、谨慎性原则在现会计准则和制度中的体现。
三、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实际运用情况。
四、稳健性原则应注意的事项及解决冲突的相关对策。
内 容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和风险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越来越高,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谨慎性原则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得其如何正确运用成为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稳健性原则是会计对经营环境中不确定性因素所作出的一种反应,它要求对收入、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持谨慎态度,凡是可能的费用和损失应予以充分估计,而对可能的收入或利得尽量少记或不记。但是由于稳健性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倾向性、不平衡性以及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随意性,使得稳健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经常发生冲突。
浅议稳健性原则及其运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WTO的加入,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能否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对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投资者的正确决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应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因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正确运用也应引起我们的足够注意。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比如金融风波,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企业经营存在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真实考核经营者的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竟争力。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
(一)、稳健性原则的定义。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原则。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符合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从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来看,会计在一定程度上核算经营风险,提供反映风险的信息,有利于企业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将稳健性原则规定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具有现实意义。
(二)、会计的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
会计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况和处境下的最终结果是得利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没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加以确认的会计信息。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致使会计领域中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但会计不确定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个,一个是外因即由于会计系统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企业的承诺,以及与银行有关的资金借贷往来等信用,信用作为企业经营中一种必要的融通工具和交易保障,它是企业会计不确定性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企业在外币业务中汇兑期限的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生效的长短等也都会引起企业资产因时间的关系而不断的变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谋取超额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由于这种风险性的存在,企业的会计信息中也就自然的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另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总是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那么会计信息就一定会受到税率例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而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发生变化。另一个原因为内因,即指由于会计系统内部的信息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在会计人员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因自身业务水平或职业道德素质的限制,而使企业的会计信息不断的发生变化。总之,会计的不确定性所直接针对的就是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决定着会计不确定性的必然存在。
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应。会计是经济、技术与人结合的产物,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存在着风险人们就自然会采取措施,寻找一种稳健的方法来回避风险,保护自己。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就是人们所采取的一种方法。例如,面对会计工作中的不确定性,财产托管人,审计人员和投资者出于减轻受托责任,减轻审计责任,以及避免或减轻投资风险和进行正确合理的决策的不同目的,他们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采取稳健性原则。
(三)、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两面性。
1、谨慎性原则的优点。
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企业近期少交所得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对其他基本会计原则的适应性进行修正。
2、谨慎性原则的不足之处。
但谨慎性原则也有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1)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由于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加之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很难认定。实际操作主观性很强,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判断能力影响,会计信息很难验证。(2)计提被滥用,因为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停止上市,上市公司就可能少提减值准备虚增利润,而有些上市公司股东为了逃避债务而多提减值准备。同时可能会产生前期谨慎后期不谨慎,或前期不谨慎后期谨慎自相矛盾的情况。(3)由于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状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所以对减值准备的再确认缺乏权威性。(4)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计提减值准备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增加企业现金流出,限制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并且谨慎性原则与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真实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存在相冲突的方面。(5)有的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有的资产按市价计价,缺乏一致性,当市价高于成本时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会歪曲企业的年度收益状况,在短期内延缓国家税收,而且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管理者不能做出最优决策。并且在不同企业实际运用不均衡,只在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而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非上市国有企业未明确规定。
二、谨慎性原则在现会计准则和制度中的体现。
1、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
新制度和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由四项增至八项,即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这些减值准备的提取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及其在会计核算中的全面运用。
2、缩小了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范围。
新准则针对当前国内尚不具备成熟的市场的现实和一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随意运用公允价值等手段粉饰会计报表的现象,严格限制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并规定在非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中不确认收益,只确认损失。例如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不再区分同类交易和非同类交易,一律按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处理,即视为盈利过程尚未实现,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账面价值,除非涉及收到补价的情况,一般不确认收益;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业务,新修订的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成本不再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而是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取得的投资的入账价值;对于债务重组业务,因债权人作出让步而减少的债务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全部作为资本公积;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的,也不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将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修订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对于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尽最大可能避免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如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规定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再是公允价值。
3、对于发出材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
在通货膨胀时期,材料成本呈上涨趋势,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造成材料成本偏低,虚增利润,而用后进先出法则可以避免此问题发生。
4、固定资产折旧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
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不仅存在有形损耗,也存在无形损耗。如果采用直线法,可能会造成企业设备陈旧、更新速度慢。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可以实现加速设备的更新,同时计提折旧也会更符合实际情况。
5、关注和反映或有事项的规定。
因为或有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存在须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潜在资产,因此,企业一般不予以反映和披露;而对于或有负债却必须据实披露,这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三、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实际运用情况。
(一)、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前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特别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可使企业不致因货币贬值而表现为虚增利润。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市场体系十分完善、企业管理素质十分高的情况下采用的。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只限于采用后进先出法,既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存货价值,也不可能给企业以真正走向市场的内在机制。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对其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将不可避免。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为了稳健地反映存货的价值,以可变现净值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而形成的损失作为当期费用加以确认。这样做,避免了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期间,也有助于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正确性。在我国,有些行业实际上已经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例如: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商品削价准备,以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可能发生的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存货变现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
在物价水平相对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依据企业实际选择折旧方法,使其既稳健又具有活力,是企业面临的又一问题。我国现阶段考虑到国家财政的能力,绝大部分行业都采用直线折旧方法,这使我国固定资产回收期相对较长,不符合会计上的稳定性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没有考虑资产的经济寿命、物价变动和技术革命等因素,折旧额在每个会计期间都相等,导致资产的磨损费用补偿不足,企业装备十分落后,企业面临着无力进行实物更新的严峻现实。依据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属性,固定资产的效能与其使用时间成反比,理应加快企业成本费用的补偿速度,加快企业技术装备更新,从而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因而采用加速折旧法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可提前收回部分投资,减少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实现固定资产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统一。加速折旧法的优点在于:第一,可以贯彻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第二,可以均衡国家资产各期使用成本。第三,可以使企业取得缓交所得税的财务利益,增强企业后劲。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速折旧法会得到广泛的应用。
3、坏账损失的核算。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项目列示,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可按月预提坏账准备金,于年度终了再按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费用。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所发生的坏账损失,据实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就能保证在坏账发生时,不致引起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的困难,从而清除这一隐患。我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在备抵法下,如何正确地估计每一个会计期间的坏账损失数,是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目前,主要有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以及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由于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应用起来较简便,因而我国主要运用这一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5‰。
4、在短期投资上的运用。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记账,当然在该投资证券市价波动较小或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不大时,使用这一计价方法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市场波动较大时,使用成本法将不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投资状况,特别在我国证券的成本与市价可能相差甚远。所以每期末,对于市价低于投资成本的证券,则需要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并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作为备抵科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下,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这样做既符合稳健性原则,又符合配比原则。
5、对或有负债的反映。
或有负债是指某一特定经济业务所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因而要本企业负责清偿的潜在债务。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对或有负债不作全面反映。但根据稳健原则的要求,会计报告应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有关可能发生的损失。反映时,应结合或有负债的类型选择不同方法。对于企业的直接或有负债(指未决索赔、未决诉讼、税务纠纷)应专设“或有负债”科目,并将或有负债列示于资产负债中的长期负债之后。对于间接或有负债(指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其他债务担保),一般不设具体科目,但要以附注形式注明该项业务金额大小。
6、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在财务分析过程中,同一财务分析指标往往有多种计算方法,从而可以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反映出不同的经济信息。作为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会计信息时也应该持稳健态度。其运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A、流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然而在流动资产中往往有些项目在实际情况下不能很快转变为现金,从会计处理来看,某些挪用的公款或呆账、坏账是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的。从稳健原则出发,应当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金、应收票据贴现、诉讼赔偿金等。B、速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可以在当前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保守的计算方法为:速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可上市证券+应收账款净值,美国多数企业财务报表分析采用这种方法。其中,货币资金不含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应收账款则要扣除长期应收款。保守的速动资产扣除了数额较大的预付账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项目的会计数字在流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同时又难以随时变现。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长期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举债经营的比率,衡量企业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在具体分析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A、少数股东权益,将一个非百分之百拥有股权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后,必然要加上一个少数股东权益的账户来反映子公司中占少数股权的其他股东权益。在西方国家,有些企业在计算债务比率时认为:由于少数股权使企业(对母公司的所有者来讲)虚增了一块资产,为使分子分母所反映的内容相对应,则必须要把少数股权包含在负债中。B、可赎回优先股,增加企业资金运用余地,减少因市场利率升降而造成的风险,缓解企业筹建时资金紧张状况,这类优先股与普通股及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有所区别,稳健起见最好列在负债项目中计算
(二)、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1、与真实性原则的冲突。
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稳健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水确定性,包含着一定的难以辨认的方观因素,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最终可能失去“不偏不倚”的立场。
2、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冲突。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匀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稳健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违反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一定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内确认计量,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成果;而稳健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3、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冲突。
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但在稳健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因为如果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是指重置成本,当重置成本低于存货的历史成本,存货就按重置成本计价,这显然背离了历史成本原则。同时,当企业接受捐赠、投资、盘盈固定资产时,需要对这些资产估价入帐,从稳健性原则出发,对资产评估价值宁低勿高,因而以低估价入帐,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
4、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冲突。
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稳健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不同企业的存货、同一企业不同品种的存货,有的用成本计价,有的用市价计价;同一品类不同时期的存货,随着市价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高于市价时,按市价计价,当下一期市价高于成本时,又按成本计价。又如根据稳健性原则,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所有这些都破坏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稳健性原则应注意的事项及解决冲突的相关对策。
(一)、我国实施谨慎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1、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
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笔者建议,应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2、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
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主体——会计人员。鉴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日益扩大,尤其是如何保证会计人员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把握好“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
3、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构造“防御”体系。
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4、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规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二)、解决冲突的相关对策。
1、稳健性原则在应用中要注意一个“度”的问题。
应用稳健性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运用程度,过度稳健或不够稳健都会降低其优点、扩大其缺点,使企业财务状况得不到正确反映,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可行的方案是寻找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适度地把握有赖于会计人员准确的职业判断,因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确保稳健性原则适度运用的关键所在。
2、对稳健性原则的运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在适度稳健的会计实务中,可以对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前提和条件进行必要的约定俗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3、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
在十二条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当稳健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冲突时,应根据经济业务活动的不确定性而定,不确定性程度较高优先考虑前者,合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除此之外,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确定。
4、对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
出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序也有所不同,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范围、时间和程序,揭示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化情况。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提高信息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5、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同时,应加强企业内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会计行为,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得到合理而充分的运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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