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1
二、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1
三、解决我国国有中小企业资产流失的对策┉┉┉┉┉┉┉┉┉┉3
(一)战略性重组┉┉┉┉┉┉┉┉┉┉┉┉┉┉┉┉┉┉┉┉┉3
(二)民营化是解决产权虚置的最佳选择┉┉┉┉┉┉┉┉┉┉┉4
四、结论┉┉┉┉┉┉┉┉┉┉┉┉┉┉┉┉┉┉┉┉┉┉┉┉┉6
主要参考文献┉┉┉┉┉┉┉┉┉┉┉┉┉┉┉┉┉┉┉┉┉┉┉6
内 容 摘 要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今后国有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是竞争主体:“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互盈亏。”政府对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相应的“抓大放小”的措施。在放小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许多灵活的办法,如出卖、合资经营、民营化。放小并不等于放任自流,而是在处理中小国有企业时,产权要明确。正是由于许多产权不清晰的情况给国家造成了资产的严重流失,其中表现最突出问题是产权虚置。本文阐述了当前我国国有中小企业资产流失问题,分析了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解决资产流失的几种途径。
【关键词】 产权虚置 民营化 战略性重组
国有中小企业资产流失问题的几点思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与重点是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渐进式改革先易后难、先外围后中心的推进原则,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国有中小企业就成为这一轮改革的切入点。目前国有中小企业资产严重流失问题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
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可包括:
1、企业在实行合资,合作,联营,合股制以及公司化改造中,人为地低估国有资产或高估非国有资产,降低国有资产的比例或者订立违法协议侵蚀国有股份。
2、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企业行为非市场化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比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超过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国有资产投资收益被内部人消费掉。
3、由于国有资产没有进入流通市场,不能给出市场价格。这就给代理人操纵价格,侵害委托人权利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国有资产往往不明不白地转变了性质。
4、国有资产在地区,部门间的分布不合理。重复建设造成国家投资收益极低。长期以来,国家投资项目呈现“三三制”,即三分之一的项目亏损,三分之一的项目保本,三分之一的项目盈利。
5、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包括国有自然资源的滥采滥挖,国家税收的偷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等等途径。从上述途径流失的国有资产能被列入“变性流失” 的只有第一类。而为防止少量的显性流失中止或减缓国有中小企业的民营化进程无异于因噎废食。
总的说来,我国国有中小企业资产流失的主要根源是产权虚置,下面来说一下产权虚置的一些问题。
二、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以私人产权作参照系,笔者把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未能得到很好保护称为国有产权虚置。因为我国实行的全民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监管”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管理体制,即全体公民把资产的风险责任留下来,把所有权委托给国家,由国家代理行使所有者权利;把监督权委托给各级政府,由各级政府代理行使监督权;把经营权委托给经营者,由经营者代理经营企业。
为搞活国有企业,我们曾经进行过国有民营、资产托管、引资嫁接、改组联合、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及破产兼并等十几种方式的尝试,希望以此理清国企产权关系,引入先进的管理与技术,最终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但每一种改革方式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前一阶段出售国有中小企业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只不过因为表现的更加明显而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
国有资产的产权虚置是引发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资产改革中资产流失的制度性根源。国有资产名义上归全体国民所有并由政府代为行使财产权力,实际上没有任何公民拥有其产权并利用此权利获取相应的直接资产收益。按合理的逻辑推断,国有资产是各级政府受全体公民委托代为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各级政府及其 所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该合理有效地管理这部分资产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升值。资本运作的收益应用作再投资或向全体股东即全体公民派发红利(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效,使公民的生活更安全、舒适、清洁、有保障)。而不是主要用作税收。作为全体公民公共财产代理人的政府,它的资产管理费用支出应取自税收而不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
产权虚置问题的理论依据是委托代理理论,即国有企业的产权在形式上是清楚的,有一条明确的委托--代理链,即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来实现,全体国民委托政府经营企业,而政府又委托厂长、经理经营管理企业。这种委托--代理程式在计划经济年代虽然效率不高,但行之有效,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章可循,经济系统运行平稳。国民经济的大起大落并非产权配置所致,而是连续不断的政治运动所造成的。然而表面上清楚的委托一代理关系造成实际上的产权虚置,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都掌握在政府手中,企业(经营者)没有剩余控制权,所有者(全体国民)没有剩余索取权。我认为,处理好国有企业的委托一代理关系要在理论上澄清以下相关问题:谁是国有企业的所有人,或者说谁代表所有者行使权利?所有人委托谁经营企业?如何设计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国有企业的所有人是全体国民,政府只是代表全中国人民行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这里就已经产生了委托一代理问题。分散的全体人民不可能对政府经营企业的行为进行很有效的监督,政府同样难以对众多的厂长、经理实行有效的监督。
然而如委托—代理理论所指出的,由于权利与地位的不对称,公民选择政府作为代理人是非常危险的。公民除了寄希望于一个道德良好的官员外,没有足够的力量维护自己作为资产所有人的权利(如果他有这种要求的话)。在发达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方式是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避免政府直接管理的弊端,但这种方式在国有济比重较小,经济的法制化较为完善,政府对经济干预较少的条件下才较为有效。而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正确的产权关系还没有被全体政府官员和公民所认知,加上法制落后,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监督纠正政府不当行为的制约机制,即使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只是政府代理关系的延伸,无法独立地行使国有资产监督与运作权。作为首要代理人的政府始终没有受到有效监督,也没有解决国有资产使用权虚置所形成的道德风险问题。
国有资产产权虚置不仅仅表现在代理人一方的道德风险,还表现在所有人一方没有使用所有者权利的意愿。因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他在国有资产中所占份额极小,资产收益也微不足道,而为维护其在国有资产中的权利所付出的成本非常巨大。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已足以使他放弃维护个人权利的努力,更何况维护权利的成果是人人可以分享的公共产品,为何不等别人去做呢?
产权虚置除了一般意愿上的所有权虚置外,还包括资产监督权、处分权、收益权等广义产权的虚置。由于国有资产量大面广,委托代理链过长,作为第一代理人的政府为防止再代理人的败德风险,实施有效监督所付出的成本将是非常高昂的。在不能实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实际上被内部人控制,一切有损资产实际所有人的行为都是不可避免的。国外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之处,一是在于国有资产数量有限,且集中于几个特定的行业中的几个大公司,监督成本较小;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经营管理上不受政府直接干预,管理公司向企业派驻代表,缩短了代理链,提高了代理效率。而我国由于特定的条件不可能向几万家国有企业派驻代表,即使如此也不能保证这些代表行为的有效性。总之,在现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的产权虚置是不可避免的,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下面,我们将说明国有资产的流失并非引起普遍关注的“变性流失”,而是不那么引人注意的“隐性消散”,而“隐性消散”的根源也在于国有资产的产权虚置。对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般狭义的理解为国有资产被人为地用不正当、不合理的手段转变为非国有资产,也就是所谓的“变性”。
然而,在国有资产管理从数量管理转变为价格管理后,对流失国有资产的度量就不应该仅仅限于上述“变性流失”,还应该包括国有资产在低效率运营时产生的一切损失。如果考虑到国有大中型企业55.1%的亏损面和105.6%的亏损率,每年各级财政拿给亏损国有企业的数百亿的亏损补贴(这笔亏损补贴在“七五” 期间为2325.43亿元,“八五”期间为2060.48亿元,96,97年分别为337.40亿元和368.49亿元),以及国有企业占用了60%以上的银行贷款和90%以上的上市额度,显性的“变性流失”只不过是整个社会资源浪费的冰山一角。“变性流失”不能完全反映国有资产流失的真实情况,它在缩小流失总量的同时,变相夸大了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引起的不等价资产交换。
三、解决我国国有中小企业资产流失的对策
战略性重组
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是指从整体上、全局上对国有经济的布局、比重、规模、结构(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以及制度(产权、公司治理)和机制进行重组和调整。目前国有企业从传统体制转向市场体制,需要改变原来产权模糊化的状况。因为过去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产权处在行政条块分割的框架中,难以对之调节,以实现结构的不断优化,致使产业、产品、企业组织等方面结构僵硬落后。产权的这种行政占有和运行方式使企业运行效率低下,不适应需求结构的日益复杂化。这样,企业改制的要求非常迫切。国有中小企业如何利用战略性重组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显得尤为重要。国有中小企业可以利用承包、租赁、出让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改变政企关系从而活跃起来以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并建立一套独立运作的、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国有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租赁的方式来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现代租赁在开发项目时,考虑的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供货厂商的售后服务和物件回购,对企业过去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担保不象银行那样要求严格,特别适用中小企业的发展;租赁首先提供的是策划服务,一改过去国有中小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顾市场的需求,按照既定的目标胡乱下指令,造成了项目的重复建设,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是由出租人对整个目标进行策划,综合市场各方面的利益,对市场目标进行专门的设计,体现租赁的创新和灵活。这种做法加强了对国有中小企业的赢利能力,减少了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2、国有中小企业还可以利用承包的方式来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就是为了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而推行放权让利的改革。开始是给企业留利,后来改为承包制,这两者目标都是让企业经营者分享一部分剩余。因为企业的利益和经营者的利益紧密相联,只有企业在盈利的状况,经营者才能得到相应的利益。因此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必须维护企业的利益。只有逐步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就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才能更好的防止国有中小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
3、国有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出让以及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来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国有资产委托各种社会公共机构占有和经营;有的是国家占有较大部分股权,并且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划来运作。同样的经营者必须尽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因为企业有一部分的股权是属于自己的,经营者为自身利益着想,必须保证企业的盈利。从这点出发的如 “债转股”方案,在我国银行体系仍为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背景下,由于并没有触及问题实质而最终偃旗息鼓。有专家建议把国有资产转换为国家对企业的债权,国家不直接承担对企业的监督控制,只享有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分享权,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与此同时,通过给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使后者逐步进入国有企业并承担起股东的角色。就目前情况看,笔者认为比较稳妥可行的办法还是国家应当进一步在政策法规上放宽,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由它们逐渐涉足国有经济,担当起企业的股东,这条道路可能要花很多气力和时间,但不失为是针对国企病治标治本的一剂良方。同时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落实了保值增值责任,形成了国家对企业的有限责任制度,打破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制度弊端;通过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企业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为企业机制转换初步打下了制度基础;通过股权多元化促进了国有资本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结合,提高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减少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通过上述措施能够让国有中小企业明确产权并优化其产业结构,从而达到以达到增强国有中小企业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发挥国有中小企业的优势,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过程,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企业群体结构。
(二)民营化是解决产权虚置的最佳选择
相对于国有资产的技术性流失,由代理人败德行为造成的制度性流失更值得关注。由于国有资产的产权虚置,资产所有人不关心资产的状况,亦没有能力保护资产权利。受托管理资产的代理人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不做损害委托人的选择反而不是理性的选择,特别是当国有资产分布分散、监督成本高昂时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更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选择只能是退出大部分竞争性行业,把相应的国有中小企业出售给个人,以此明确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归属,而且货币化的国有资产更易于管理。在重新选择了投资方向,国有资产集中于公共产品生产后,既减少了委托代理环节,降低了监督成本,又提高了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实现了国有资产所有者分享资本收益的权利。同时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漏洞是国有资产在产权虚置情况下低效率运营形成的“隐性消散”,因此建立明晰的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而国有中小企业民营化是解决产权虚置的最佳选择。
1、这是因为民营化有助于确定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在市场中资产价格与帐面价格和购买价格都没有关系,资本价格是市场决定的资本收益的货币化反映,任何部门都不能任意评估。因此确定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就需要使国有资产进入市场流通,交易的完成不可能由同一个资产所有人完成,有效的交易必定是国有资产的民营化或民有资产的国有化。确定了国有资产的数量,才可能谈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2、民营化有助于盘活国有资产。我国国有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方面那些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部门,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那些并不一定需要国家占有的企业又大量占用了国有资本。为了这种矛盾,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当然很重要,但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只有这一种渠道还不够,有必要辅之以第二渠道,即促进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交流。在这方面,国有企业吸收民间资本比较容易理解,而且已有了一些实践,但国有企业和政府向民有企业投资或国有资本向民有企业流动则相对难以理解,实践则更少。本人认为这主要是国有小企业受自己的实力及发展阶段限制所致,一旦他们摆脱困境,进入良性循环之后,向有利可图的非国有经济投资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
3、民营化有助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之所以积极发展国民混合企业,除了资金方面的考虑之外,另一重要的意图是用民间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方式来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进行改造,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现在绝大多数的国有小企业皆可以通过资本融合的方式促进其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之更快地置身市场经济之中,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4、民营化可以更好地实现国有经济的职能,有助于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所谓国有资本的控制力,是指它对民有资本的支配、影响、引导、调节和带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以民间资本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国有小企业通过民营化可以把政府的意图和目标传递给民有资本。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支配或影响民有资本的运作方向,达到以小博大的效果。
5、建立明晰的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有助于明确产权归属,减少委托代理环节。如果认定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资产的代理人,那么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地位不对称,委托代理链过长,不仅造成了实际产权的虚置,还使资产处于道德风险之下。如果我们可以期盼一个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政府来行使其代理人职责,并由它将国有资产委托给企业家经营。那么也可以合理地预期随着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增加、国有资产投入行业的增加,实施监 督的成本将迅速提高,监督的效果不断恶化。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无外乎明晰产权、减少代理环节、提高监督效率。实施“抓大放小”,中小企业民营化,完成国有资产的退出与集中就是可行的选择。
四、结论
目前,国有中小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国有资产产权虚置、 资本市场发育迟缓,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环节过长等因素造成的。虽然通过变性“显性流失” 渠道流失的国有资产引人注目,但与由体制性因素造成的资产消散相比不过是冰山的一角。 最终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产消散的途径是实现国有中小企业民营化,完善资本市场,解决国有资产产权虚置与国有资产市场定价的问题。同时,如果通过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与改组,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和规模,以达到增强国有中小企业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发挥各类企业各自的优势,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过程,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企业群体结构。而优化国有企业的产业定位,优化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配置,把一些产业中国有企业过高比重降下来,把目前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仍然过高的比重进一步降低到适当的程度,成为优化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配置的必然结果。
参 考 文 献
1、官维平 《关于解决国有产权虚置问题的思考》 广东省企业改革出版社
2、黄珍 《我国产权问题的几点思考》 中国经济论坛99年
3、郑海航 《国企战略性重组要砍三刀》 .shuga.net/
4、朱春生 《论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 .cnjj.com
5、郭复初 《国有企业自负盈亏有三个层次》 财经科学 1996年1期、
6、王庆成 《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 财经科学 1999年6期
7、屈信濂 《产权重组经济分析与决策》 财务成本通讯 1998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