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 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实际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
(一)我国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结论及建议
(一)构造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二)完善和规范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技术体系
(三)培育和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环境
内 容 摘 要
金融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末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通过巧妙的设计,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好的债券,促进资产的流动性,分散金融经营风险,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但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只能转移和分散风险,并不能消除风险,尤其对我国而言,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及中介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会蕴涵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在充分认识这些风险的基础上, 积极实施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用好这把双刃剑。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首先探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其次分析了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而需要面临的困难,最后通过国内已完成的三个准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能的解决方法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探讨
一、绪论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运行的周期波动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银行业在转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也出现了为数不小的不良贷款。有数据为证,2006年一季度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6万亿元,不良贷款率9.8%。毋需讳言,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是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和发展的一大隐患,使得我国银行抗击意外事件冲击的能力大大下降,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发生金融波动的概率将会加大,尽管债转股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清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到现在,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创新手段中以其独特的风姿,成为金融界关注的新热点。它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金融机构进行低资本融资和提高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促进资本市场深化的重要金融工具和金融技术,它对传统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巨大的,其经济意义也是深远的。
然而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税制,会计等配套规章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力量薄弱,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评定标准不一,运作混乱;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足,给发行人和担保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等,所有这些都是具体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所需要面对的障碍。因而,本文就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运作的障碍,可能的解决方法这三个方面展开,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探讨。
、研究目的和意义
从国际上看,不良资产引发的金融危机是灾难性的,考虑到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不良资产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及时加以解决。同时美国次级按揭贷款的后果并未尽消,国际金融中心所发生的事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资产证券化是将有预期现金流和金融资产转变为在资本市场上可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一系列过程。作为一种重要的处置手段,在国外不良资产处置中已经大规模使用。20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储蓄和信贷协会的清偿能力问题,美国政府开始授权重组信托公司采用资产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同时自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国家和地区开始较大规模的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比如韩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随着不断的实践,国外对此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制,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自身的现实问题,在我们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国特点,走出适合我们自己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道路。
2、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从1999年开始,我国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计约1.3万亿元的不良资产;2000年9、10月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被央行正式批准为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2003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处置132.5亿元不良资产,这实质上是一种“准资产证券化”,被业界成为“首个本土资产证券化项目” 。
目前,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对待资产证券化这个问题也有所不同的观点。如今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认为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于缓解我国银行的货币流动性压力十分必要。
彭克强(2003)认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角度来说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从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角度来说,由于它可以借助于二级市场的作用,及时地讲信用风险分散出去,这样可以达到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目的。
彭惠(2004)认为,首先,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缓解不良资产规模与处置进度的困境。其次,资产证券化有利于解决快速处置压力与回收价值之间的矛盾,解决因不良资产处置要求刚性和市场供求结构失衡而引起的处置损失加大问题。同时,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降低银行快速处置不良资产时的财务负担。
(2)认为虽然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的具体情况,还不具备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胡伟献(2005)认为尽管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驾轻就熟了,但在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在资产质量和市场环境等方面还不具备全面实施的条件。首先,我国不良资产质量差,没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量,不能形成稳定足够的市场吸引了;其次,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估业还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对它们的要求,这将导致我们的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投资者就不会冒风险去投资。
赵晓忠(2004)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认为目前我国实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仍需面对许多法律问题,如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问题,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关于信托受益权证的性质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综合上述,可以发现虽然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十分有效的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情况使得它在实际操作时遇到了许多困难,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摸索,才能使之真正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所谓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性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获本金的银行资产。其本质是银行经营成本的一种追加。就我国的经济金融现实而言,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难以按期收回的各类贷款。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运作现状来看,不良资产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主要部分,并成为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最大难题。银监会贷款五级分类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指4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61%,其中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9.15%,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7.12%。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如果不把数量惊人的不良贷款化解掉,我国金融机构就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
(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就被严重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所困扰,为适应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需要,化解银行体系内部沉积的不良资产,就成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降低金融运行风险的关键。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愈来愈受重视。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迫切性分析
首先,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缓解不良资产规模与处置进度的困境。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要求不良资产每年至少降低2%以上。其次,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以较低成本调节资本充足率,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按照《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法》,一个稳健经营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而目前国内状况是,商业银行为了争抢市场份额,资产规模急剧扩张,资本充足率面临低于8%最低监管要求的问题。最后,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提高不良资产变现能力。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控制措施,主要是严格贷前审批和完善贷后管理。而开展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变现或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部分转移、分散是十分可取的方式。
2、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作用
(1)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对不良资产进行转移、隔离和集中处理,有助于银行进行呆账调整,使之增加资产流动性,改善经营业绩。
(2)获得了多种低成本的资金来源。通过将资产转化为得到担保、保险等增级保证的适销证券,银行获得的是一种其他融资方式所不能做到的达到投资级别的资金筹集方式。
(3)有效利用资本,降低风险机会。资产的出售可使资本得到释放,释放的资本可被再投资于其他高收益、低风险的加权资产,使总体资产的风险暴露程度下降,而且由于资产流动性提高,并将其面临的资产提前偿付风险转移,同时通过信用增级提高交易质量,这种过程消减了银行在资产负债的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4)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通过将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其他资产,金融机构能有效分散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有助于资产的优化。
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实际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
所谓的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以其为担保的证券,在资产市场上出售变现的一种融资手段。
(一)我国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由于我国法律政策限制,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经完成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仅有三例,虽然这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但它仍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2003年1月2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由于证券化合作方案主要在境外进行,因而绕开了国内的政策障碍,此举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和利用外资领域的重大突破。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6月26日将132.5亿元的不良债权资产,委托中信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三年期的财产信托,并将其中的优先级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这一“准资产证券化”举措首创了内地资产处置业务的全新交易方式 。
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的26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则与2004年7月30日完成,在9月底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评价。与前两个案例相比,工行宁波分行此次的证券化无论是投资者构成还是证券化产品设计已经向真正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迈进了一大步。
(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有不少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然而直接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正式出台。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众多的系统工程,是必须需要依靠一系列完善的法规体系来规范其运作。
2、缺乏专业规范的评级机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 会计 处理等要素是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规范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信评估起到了增加投资者信心,为市场提供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接受和认可的在国内、国际金融市场有 影响 力的资信评级机构,没有建立起能体现政府全面信用支持的有效的信用增级机制。现有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统一的组织形式和运作规范,独立性不强,出具的评估结果难以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与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3、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大量、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证券化的需求方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外国投资者等,可说资产证券化市场很大程度上是由机构投资者在支撑,而不是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我国目前缺乏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对国家的有关政策以及国际上的金融创新品种缺乏了解,由于不良贷款的独特性,其证券化的基础更不牢固。
4、对资产证券化缺乏统一的监管和协调体系。我国的资本市场历来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和手段,潜伏着很大的道德风险,面临着对其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另外,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法律、会计、税收等多方面因素,单个的业务分工管理难以适应,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监管和协调机构。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和协调的专门机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结论及建议
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推进,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金融业乃至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障碍。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促进我国的金融创新工作长期健康的发展,保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当前诸多的因素约束下,国内大规模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尚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经济环境和制度建设,可以考虑创造条件先行试点,营造有利的环境。
(一)、构造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制度保障是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环节,我国应着力构建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体系。2005年4月22日公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的保障。但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特殊性(与一般信贷资产证券化相比),在实施时可以参考“办法”,但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出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办法,以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二)、完善和规范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技术体系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高度技术化的金融创新业务,相对于其他资产证券化有其特殊之处,更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作保障。因此,应建立和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技术支持体系。
1、 破产隔离。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有技术,是指将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破产风险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成功的重要因素.要实现破产隔离,重要的手段是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设信托机构,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使特设信托机构与发起人在产权上没有任何的联系。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的资产以及由其产生的现金流必须有效,对于资产的权益必须完全,且对证券化资产能够完全控制。除此之外,该机构一般应完全禁止进行其他的活动;不得用发起人的资产设立抵押;不得发生兼并重组等。
2、信用增级。信用增级对于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提高资产支持证券交易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信用增级的途径之一是构造资立产支持证券结构,途径之二是划分优先和次级票据,途径之三是进行金融担保。
3、信用评级。科学、独立的信用评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成败的关键。因此,证券评级机构必须对被证券化的银行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科学的、公正的评估,以便投资者能够依据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培育和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环境
1、培植市场需求主体。实际表明,机构投资者是最重要需求主体,他们的发展有力地促使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优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大大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本;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又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创造了更充分的条件。因此,在我国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必要时,政府应给予机构投资者一定的资金支持,使其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主体。
2、规范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的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了防止发生违约风险,使不良资产证券化价格能充分地反映收益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统一,需要提供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的经营情况,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同时还要强化债权追偿的法律规范与约束,保障不良资产证券化稳定的收益。
3、创造有力的政府支持机制和监管机制。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经济联系,所以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同时,应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
4、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加快国有企业的转轨建制,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中的重中之重,就是国有企业必须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企业转制改革应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资产重组为内容,鼓励国有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
参 考 文 献
1、周晓静,段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原因及证券化条件》,学术交流2004年9月
2、黄小彪 :《关于不良资产化的三个问题》,学术理论2004年第12期
3、华国庆,曾虎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的法律障碍和对策》,安徽大学学报,2004年1月
4、于江伟,窦弘杰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及解决对策》,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5、赵红娥:《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功能和发展前景》,财经论坛2004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