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如理论界定的那样广泛。为避免营业税的一般课征性质带来的重复课税问题,一般选定一个环节课征,如生产销售环节、批发环节或是零售环节。目前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者生产环节课征比较多。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指销售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和计税方法
征收营业税时往往采用从价计征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除税法特别规定对某些商品和劳务免税或是实行较高税率外,营业税一般不实施行业差别税率,而是对同一行业所有的营业行为按相同的税率课税。
3、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4、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而在营业税方面,扣缴义务人有特别的规定如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仅对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一部分进行缴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该政策首先在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进行试用,然后再推广到其他行业。
(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1、完善了中国流转税的税制
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本质上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相应的财力。分税制在接下来十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发挥了一系列积极的作用,但也逐渐积累和显露了一些问题。“营改增”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
2、有效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税负也不同。增值税对增值额征收,而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全额计征。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
3、破解了混合销售、兼营造成的征管困境
人们可以把所有的课税对象看做一个光谱,分为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纯货物,而另一个极端是纯劳务。在货物和劳务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很多种商品和劳务,它们相互包含,即劳务中包含着货物,货物中也包含着劳务。在中国目前的税制下,货物缴纳增值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但有的时候很难区分一个课税对象是货物还是劳务,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营改增”实施后对全部课税对象都征收增值税,从而解决了混合销售、兼营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扰,可见它对税收征管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