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而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以可乘之隙。
证券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报刊上发布信息。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个别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信息。有些公司根本不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披露信息,而在一些地方性的小报小刊上披露;有些公司在未正式发行股票或未正式宣布购并之前便私下散布信息;有的公司居然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宣布可转换债券试点,大大助长了证券的投机性。还有的公司在不同时间里所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同,对已披露的信息随意更改,而不履行有关程序。许多上市公司在披露了年报、中报后又发布了不少补充说明,许多补充说明有很强的瞒天过海之嫌。如“珠江实业”2000年中报说公司盈利20万元,而在不久后又补充说明公司亏损5000万元。像这种对信息披露极其不严肃的态度只会令投资者对证券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完全丧失信心。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质量要求是及时性,因为一旦错过时机,信息的相关性也就大为降低。此外,会计信息如果不能在某一时点向社会公布,其结果极可能造成内幕交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目前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布的及时性方面己有较大的改善,但是对于一些重大事件的披露,依旧倾向于将有利于本企业的信息及时披露,将不利于本企业的信息延后披露或者不披露,对投资者关心的经营业绩的回顾与分析,净利润的组成及变化的原因以及第二年公司的预算,许多公司都忽略或简单几句略过。国家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然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滞后、遗漏和虚假屡禁不止,信息及时性原则一再受到挑衅。
(五)内源融资比重偏低
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比重偏低,仅在30%左右,而国外的平均水平为55.71%。我国企处于扩张期,内部积累不多,资产负债比率普遍维持在50%左右,但近几年有下降趋势。在企业成熟的时期,企业要迅速扩张,要大量的外部资金,企业会更多地依赖银行等金融中介,因而债务融资比率较高。而且我国上市公司不分配或少分配股利已经成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且以现金分配方式进行股利分配的比例越来越低。同时上市公司将配股也视为利润分配,上市公司偏好股票股利或股票细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热衷于股本的迅速扩张。
(六)负债结构不合理
负债结构是指企业负债中各种负债数量的比例关系,尤其是流动负债的比例,流动负债属于企业风险最大的融资方式,也是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有部分上市公司上市之初资产负债率偏低,在持续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只能靠负债筹集新的资金,从而导致了过高的负债率,面临破产的风险。因此,流动负债比例的高低,必然会影响企业价值和经营风险。
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融资成本对策分析
(一)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控制和证券监管部门控制三个要素组成,通过它们正常执行自己的职能及各职能间的相互制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各经营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至于注册会计师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下文再述。
(二)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信息披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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