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 (3)
二、存在的问题: (4)
(一) 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当前行政执法的需要 (4)
(二)无法超脱地方利益和对公安、法院的依赖 (4)
(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力 (5)
(四)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尚不完善 (6)
(五)部门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 (7)
(六)事前事中监督效果不佳 (7)
(七)腐败导致执法不力 (7)
(八)整体行政执法队伍不能适应当前行政执法的需要 (8)
三、关于解决问题的几点思考: (9)
(一) 改变工商行政管理经费体制。 (9)
(二) 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 (9)
(三) 质监、卫生防疫、物价等部门的职能适当向工商部门集中。 (9)
(四)要赋予工商部门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利。 (10)
(五)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垂直领导。 (10)
(六)要加强工商部门内部制约机制。 (10)
内 容 摘 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方向性的指引作用,发挥了它的巨大优越性,但同时也随之暴露了其自身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为了使其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自然就需要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与之配合协调,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是其中之一,它虽然通过对市场各方面行为的监管,有效发挥了其部门职能,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避免了市场的外部不经济性,但同时也显示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软弱性和存在的一些问题,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其执法监管进行改革和不断完善与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下面我将从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谈谈我的几点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具有的无法自行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行政执法监管中,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对市场进行综合性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都有效地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避免了市场的外部不经济性.GongWu.Com.Cn 2007-8-3 1:51:47。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基层工商行政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
基层工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处在工商监管职能的第一线,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的执法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基层工商的行政执法的好坏也直接表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目前,基层工商的行政执法工作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我们基层工商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水平、技巧、有关知识和理论等方面存在不足,造成行政执法工作有时不尽人意。
2、基层工商大多处于农村,监管地区广,人员少,而且农村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意识太弱,客观上纵容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3、“官大于法”、“情大于法”思想的存在。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官”处于人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考虑,用自身权力优势干涉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执法环境的形成。
4、当地党委政府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干预。在地方上,当地党委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稳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工商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很多要求,目的就是要保护本地经济。
5、相关部门各自为阵,协调配合不够好。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但是有些部门认为与他们无重大关系,便不予理会,各自为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执法工作受阻。
从上面行政执法所处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制还需进一步健全,我们基层工商的行政执法环境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去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当前行政执法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执法所面临的新问题、新知识越来越多,用老经验办事,已不能适应目前执法工作。一些执法人员在思想、业务素质方面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思想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工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思想素质较差,在执法中随意性大,不严格执法,办人情案,随意销案,接受违法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甚至贪赃枉法,给工商执法蒙上阴影,严重破坏了工商执法的良好形象。2、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培训时间少,基层学习氛围不浓,一些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使本来繁重的工作更加繁重,造成基层工商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由于学习不够,财会、电脑、国家法律、法规与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案件往往不能胜任,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在工商执法队伍中,还有相当多的执法人员对计算机等新兴网络知识掌握甚少,这就造成监管滞后,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损失。
(二)、无法超脱地方利益和对公安、法院的依赖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起来。主要体现在:
l、无法超脱地方利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正如个别地方领导所言“除非你们不喝地方的水,不用地方的电,不吃地方的粮”,言外之意不言而喻。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表现在:一是没有与法制理念相适应的思维,习惯行政命令。习惯于行政手段,轻视法律、法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刑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在工作中搞默许、纵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给行政执法设立“篱笆墙”。再加上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当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机关需要很强的超脱性、独立性(不依赖性)。但由于执法手段所限,我们常常不得不依赖公安和法院。因为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对公安、法院的违法行为也不易查处。那么,暴力非暴力抗法分子就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执行工作难以到位,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有效执行,难以维护国家、人民利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难以超脱公安和法院(当然这种超脱不是超脱正常的监督)。
(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力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履行职能的机关,本身体现的是国家权威,但具体工作要通过国家赋予我们一定的执法手段、强制措施等国家强制力来实现。
我国近几年的立法工作比较侧重于对当事人保护,这是大势所趋,是民主化进程加快的表现。但有些人要么不学法,要么只学权利,不学义务,法律—知半解,断章取义,你只要不触及我的利益就得,否则就不行。2007年1月《中国工商报》第三版《直击暴力抗法》一文中列举的暴力抗法案件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与肩负的重任严重不相符,责权不一致,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令人发指。有关统计表明,工商执法人员伤亡人数仅次于公安。处理结果远逊于公安。这种情况导致许多由工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都因执法手段所限而无法到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部《商业银行法》使工商机关查询、冻结、划拨违法行为人银行存款的执法权成为昨日黄花(即使在有这些执法权时,银行也不好好配合),另外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法规也少得可怜,并不是所有违反工商法规行为都可以实施扣留、封存。对扣留、封存的商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特别是对一些新鲜商品和即将过保质期的商品,无法实施扣留、封存。在查处一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时,虽然对假冒伪劣商品实施了扣留、封存,但因假冒伪劣商品价值低,处罚力度差,无法震慑不法经营者,致使造假、售假现象履禁不止。行使扣押权在愚昧的法盲面前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当事人搧动其他人围攻、欧打执法人员、抢夺违法物资,他们的抗法行为因种种原因难以依法处置到位,给工商执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实际执法中,为保障处罚到位,不得不与当事人讨价还价。这些执法现状,严重影响了工商执法权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法不能依、有法不能执。
在执法实践中,调查取证是一难,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及邮电、铁路、银行、医院等部门不配合工商调查,是因为工商没有传唤(对人)权,对其没有约束力。取证定案后,处理决定的执行是第二难,因为工商部门少有可变卖的物资,也没有暂扣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路径又不太顺畅,效果也不甚理想。即使有扣押权的法规,在执行中也不易到位。如不构成犯罪的假冒伪劣商品案,因假劣商品的价值低,有的又不能变卖,只能销毁,依靠工商部门自己执行根本无法重伤违法者利益,甚至有时为了取得罚没收入而将假劣商品退还当事人,为了使处罚决定得到执行,不得不与当事人讨价还价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行使扣押权在愚昧的法盲、半法盲面前往往也显得苍白无力,当事人煽动一些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或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抢夺违法物资,暴力抗拒执法,叫嚣的是你工商局又不能拘留我。事后,他们的抗法行为也往往因种种原因难以依法处置到位。在一些非经营主体致使执法活动难以进行、暴力抗拒执行公务的事件中,这些违法人、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抗法为荣,对他们的处理往往因为其身份不明,丧失战机而更难以处理到位。
“不能执行的法比没有法的危害性更大”,前任全国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也无从下嘴,这都严重影响了工商权威和国家法律尊严,造成工商机关有法不能依、有法不能执、行政不作为、责权不对应的尴尬局面。
(四)、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尚不完善
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工商行政执法点多面广,查处违法违章工作是家常便饭。但案情发现多集中在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手中,瞒案不报、私下处理、敲诈勒索现象也夹杂其中,数量虽少,影响却大。虽然目前我们的办案工作采用了调查、核审、审批三权分离的方式,但仍有部分案件象大家形象地比喻那样,水流在第一关(发案阶段)就已干涸,后边的监督机制只能是形同虚设;定案时,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及家属频繁接触也容易对执法公正产生影响。这里的根本问题就是权力缺乏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对办案过程的监督缺乏具体规定。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膨胀,但监督太过则会导致萎缩——国家的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实施,市场经济秩序不能正常良性运行,工商机关失职渎职,致使职能弱化,建立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成为空谈。
(五)、部门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
按现行体制,对市场有执法权的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部门。这些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它们的执法手段都无法满足其职责需要,势必导致有利抢上前,无利退后边的推诿扯皮现象。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之争有时会造成企业无所适从、负担沉重,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后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原产地名称一例看,就应属权力之争的表现。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本身就不规范,很难使市场走向规范,很难准备充分地迎接加入世贸后的挑战。
(六)事前事中监督效果不佳
由于我国现在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法律、法规建设没有成熟的模式,也是在摸索前进,多数情况下滞后,有个别太超前。以致于一些想管的事可能无法可依,有法可依的可能不能管,造成执法机关和群众无所适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权威。以认定工商部门公路“三乱”为例,工商部门负有对营运车辆进行登记、监管的职责,营运车辆属流动性质,不在路上找车的监管难度很大,有关公路“三乱”文件规定工商机关上路即为“三乱”,并把公路的外延扩大到公路边停车场、商店、加油站,使工商监管营运车辆的力度大打折扣。在目前的体制转换时期地方保护等有碍公正执法的因素仍然存在,工商行政执法手段不足,又不能在路上查处,许多接举报的违法行为都不能查处,除执法权威受损外,似乎还有失职渎职之嫌。
(七)、腐败导致执法不力。
个别党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从事违法活动,阻碍行政执法,削弱行政执法力量。表现为:
l、个别干部、职工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从事违法活动,阻碍行政执法。为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官商勾结,直接或间接指使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活动,强买强卖,横行乡里,独霸一方。如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少数公务人员直接从事或指使亲属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隐瞒违法行为,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通风报信,让其逃避检查,为其开脱罪责,甚至指使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暴力抵抗行政执法,导致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不能有效遏制。
2、用人腐败,相对削弱了行政执法力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些人的眼睛盯上了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执法是“权利”,穿制服是“威风”。有些人用不正当手段进入行政执法部门,这一部分“庸才”,没有革命的事业心、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缺乏必要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执法岗位当成了“黄金屋”,沉醉在了灯红酒绿之中。这些人为“权”办案,为“钱”办案,执法粗暴,以言代法,以罚代刑,不懂什么是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些人在行政执法岗位的存在,相对削弱行政执法力量,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执法的形象。
(八)、整体行政执法队伍不能适应当前行政执法的需要。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发展,计算机的广泛运用等,社会的各方面都增加了科技含量,不法分子更加狡诈,如网络传销、股权传销、连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等新经济形态,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行政执法中很多干部的知识结构、相应素质都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适用法律、运用法律水平低,打击违法力度不够。
再加上我们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展览教育、培训等活动跟不上、经营者的素质尚未有效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不够,自我管理能力差。我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能充分树立权威,没有威慑力,通过日常业务来监督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发现并控制危害扩大的事中监督及事前防范监督都难以奏效。
法的作用在于震慑而不在于事事查获,要形成震慑力就要求执法机关具有高度权威,这些权威又要通过执法机关的严肃执法来实现。鉴于上述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中国公民现阶段的法制意识,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性质、执法手段、经费体制、监督制约机制、培训制度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关于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是从立法、体制和人员素质三个方面重点解决。从立法上,在《宪法》、《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与其它法律法规相结合,制定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法》,以确定其管理地位、管理职能、责任权限和禁止行为等法律规范;在体制上,从工商体制改革统一到省局垂直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格次,实行执法独立,人员政治、经济方面统一管理,明确与地方政府和上下级工商局的业务具体关系和工作程序,改变“一个文件,分别理解,各行其是,报表管理”的局面;在人员素质上,加强培训,确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整体来看,我认为重点从几个方面做好:
(一) 改变工商行政管理经费体制。
要将工商行政管理经费体制改为财政全供,加强基层硬件建设以利于提高人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并使工商部门从繁重的“筹饷”工作中解脱出来(没有了利益驱动,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作为就会自然减少,党风廉政建设会大有作为),专司执法,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发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 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从严把握,正确运用对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资金。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让大家掌握现代办公技术,提高全员素质,保证执法质量。重点是相关法律的培训、如《证据法》、《民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公司法》等,使每个公务员掌握行政行为规范和明确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加强自身行为的能力。
(三) 质监、卫生防疫、物价等部门的职能适当向工商部门集中。
要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其他市场执法机关无法比拟的人员、资源、执法领域等优势,现实中许多硬仗恶战都是工商部门牵头的事实,在国务院保留质监、卫生防疫、物价等职能机构来制定法规,省以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综合行使这些执法职能或只保留这些单位的办事机构,以便于统一执法,避免机构重复设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推诿扯皮现象。
(四)要赋予工商部门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利。
要考虑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综合性、超脱性、独立性、广泛性,我国已经比较完善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已颁布实施)和经济秩序混乱会引发社会治安恶化的事实(如近期打击的一些黑恶势力,他们靠非法经营取得收入,在经营中采用黑恶手段,暴富后更有恃无恐,个人垄断市场、传销、欺行霸市等)。公安机关对这些违法犯罪不太熟悉,又无暇顾及,建议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组为经济警察机构,由其专司经济违法犯罪管理,既可充分发挥其日常监管职能,强化其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力度,防黑恶于未然,又可以防止公安机关权力过分集中;如果建立经济警察队伍难度太大,可考虑模仿海关走私犯罪侦察体制或铁路公安体制建立工商、公安双重领导,以工商领导为主的公安机构,主要负责查处拒绝、阻碍工商部门执行公务及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的初期侦查工作,以减轻工商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赖程度,使自己的超脱性充分发挥。同时还要明确工商机关要加大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税务机关的协助要求尽力满足,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为,促进税收工作。
要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难度较大或损失较大时,可扣押相应保证金)、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及要求铁路、邮电等部门配合的执法权,以充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之需要。
(五)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垂直领导。
在明确工商各级机关业务职责的基础上,定岗定位,明确每个人业务分工和职责权限,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工作安排的统一,工作程序的统一,管理结果的统一和业效的考核统一,使垂直管理在业务上达到垂直统一。
(六)要加强工商部门内部制约机制。
要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选配德才兼备、敢于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并实行下派一级,超越驻在单位,配置独立的办案装备,以法的形式固定纪检监察提前介入业务办案过程,对其纪检监察实施监督。同时,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工商部门的监督不放松,形成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立体监督,着重查处失职、渎职、瞒案不报、枉法裁决等违法违纪案件,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结束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是随着历史的进步而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变改而完善,只有与时俱进,全面落实执法到位和职能到位,工商执法的空间才将会得到较大的改善。面对新时期新任务,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有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启迪思路,把十七大精神在工商系统具体化、实践化,转化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昂扬锐气,努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促进监管执法又好又快发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的本篇^文档在宋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目录编印、内容摘要、结束语的撰写等,无不凝聚着宋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本学科学习期间,也始终感受着老师的精心指导和无私的关怀,我受益匪浅。在此向宋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参 考 文 献
1、石栋,《正确处理几个问题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8年01期
2、 冀玮,《基层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能对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8年01期
3、沈秀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6年
4、王林昌,《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几个问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8年01期
5、徐度新,《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