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国利用外资问题的几点看法
我国现在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利用外资大国和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资本引进国。2016年,中国实际使用FDI达到创记录的812亿美元,超过美国,居世界首位。全球500强企业中有400余家已在华投资。随着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入我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目前,在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会影响到我国利用外资的效果,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质量
从具体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来看,越来越多的外商企业品牌占了上风。一个又一个的行业、市场被外商控制,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国内企业的生存发展。在一定时期,一定领域,对民族工业实行一定的保护政策是必要的。以柯达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感光材料行业已经出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苗头。如瑞典的利乐公司,在无菌纸包装材料行业已占有中国市场85%以上份额。该公司向中国饮料行业特别是乳品行业提供了约1000台无菌包装机。无菌包装机为中国饮料行业特别是鲜奶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但是,由于无菌灌装机必须使用专用装纸的特殊工艺,使得利乐公司形成了强大的市场优势地位。近年来,据国内同类企业提供的材料,利乐公司涉嫌通过捆绑销售、维修设备不提供定时定量承诺、与上游专用包装纸供应商建立同盟等方式,限制中国当地企业发展无菌包装材料和无菌灌装设备。
一 引进外资技术含量低,消化不足,重复引进现象严重
在外来投资当中,绝大多数是外资控股或独资企业,即使开放市场也很难获取先进技术。许多跨国公司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和开发,但期望他们会外溢技术是不现实的。外资企业里的中国员工虽然可以学习并掌握部分技术,并参与一些研究和开发,但却无法掌握控制在外资企业母公司内部的核心技术。以汽车产业为例。我国汽车行业迄今吸引外资40亿美元,跨国公司通过这些投资获得了高于全球平均水平4倍的超额利润,而其所带来的技术和经验并没有因此得到推广,国内消费者至今仍要以高于全球70%的价格来购买汽车。
二 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过高,应加强相应的统计、调查与评估
2016年中国的外贸依存度高达72%,远远高于美、日、印、德等发达大国和发展中大国18%~24%的水平。过高的外贸依存度就会加大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国际经济和政治风险,激发他国与中国的经贸冲突,使中国在能源和原材料等问题上“代人受过”,从而为“中国威胁论”提供口实。2016年,我国进出口额增量的750%以上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实现的。其中来料加工占了很大比例,再加上国家出口退税等政策,国家实际没有赚到钱。我国处在国际分工体系价值链的最低端,只能赚取最微薄的加工费用,还要背负“倾销”等恶名。因此,应加强外资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作用的统计、调查与评估。实事求是地将相关统计调查结果公布,一方面应对“倾销”指责与制裁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人民群众客观的认清我国的经济形势。
三 当前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调整引进外资政策,提高引资用资质量。在新一轮的国际直接投资和技术转移的形势下,我国必须充分利用新的国际分工和国际产业调整机会,提高外资质量和科技含量,并充分吸收跨国公司技术外溢和扩散效应,在此基础上培育我国内生的创新能力。我国应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引资用资思路,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外资战略与对策。
(一)重视跨国并购投资,积极为外资并购创造良好的条件
外国资本购并国内产业,通过产权交易方式是促使国有存量资产流动和配置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更为重要的是外国资本在国内的购并行为,推动国内企业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的对接,无疑是使我国经济尽快与国际先进生产力接轨,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的有效途径。在加入WTO和FDI大幅增长的形势下,应创造良好的并购环境,因势利导,利用外资并购为国内经济建设服务,加大外资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力度,同时应建立保护措施防范不正当并购行为的发生,避免破坏国内经济秩序。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外资并购相关制度,抓紧出台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相关规定及具体实施细则,尽快制定和健全外资并购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产权交易规则和建立科学合理的产权评估体系,维护产权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培育我国所有权优势产业和跨国公司
企业自主创新为主的技术进步路径,对于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必须把技术进步的主要立足点由一段时期以来依赖国外技术逐步转移到开放型自主创新上来。在引进外资充分利用国外技术资源的同时,应努力培育本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国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提高自己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中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我国应将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技术、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相结合。
(三)实行同等国民待遇,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既是WTO规定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外资政策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政策实质上是超国民待遇。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种状况应该而且必须逐步改变。对外企实行国民待遇,改变以往各种国民待遇并存的局面,应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近期,我国应重点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促进内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同时,应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由全面优惠制转变为特定优惠制。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地区,继续对外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般项目上,逐步取消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对各地区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与协调,避免以提供过度优惠条件、损害国家利益的做法来吸引外资。要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造成的税源流失。
(四)应加快“走出去”步伐,不断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应大力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跨国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当前,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较小,绩效较差,问题较多。我国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参与国际竞争,打造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和民族工业的“航母”。
四 结论
我国应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将外资规模控制在我国经济建设需要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所能承受的合理区间。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出发。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切实维护国有经济的支配地位,决不能让外资扼住我国经济的“咽喉”。我国应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中,实行国有经济的完全控制、绝对控制和相对控制。
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法制及国际惯例,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外资投资法律法规,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制定《反垄断法》和《并购法》,对外资在投资行业和领域的流向、流量、企业股权比重等进行必要的控制。通过健全和实施相关法规等措施来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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