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有资产流失速度之惊人,流失量之大,已形成严重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也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键词:产权 国有经济 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可分为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垄断竞争领域中的国有企业,自然垄断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和特殊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四类。本^文档所称之为“企业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投资于企业所形成的财产和财产权益。与之相适应,本^文档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本^文档只着眼于国有企业而非事业单位。本人想在对现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探讨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力争对国有资产管理,对现实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提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观点。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
国务院法制局在主持修订的《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中,给国有资产流失下的定义是:指违反法律、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应该说,这一定义,涵盖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症结,但仔细考虑,此定义也有一些缺陷: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处于不完善正在建设阶段,有的不法之徒利用我国现存法律的一些空白点,在合法的情况下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合法的流失渠道,也就是说,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如果都是法律法规造成的,那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就形同虚设吗?多年来我国法律建设的成就从何谈起呢?国有资产流失和法制建设的成就并存的事实告诉我们,国有资产流失还存在“合法”的渠道。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对国有资产流失做个定义:我们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是指非国有单位和个人通过合法和非法手段侵犯国家利益、占有国有资产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非正常的损毁等,我们要想更好的理解此定义,我们一定要明确三点:首先,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者);其次,国有资产流失的受害者—国家,归根到底是人民;最后强调了流失的过程和结果。不管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只要是损毁或侵吞国有资产必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分析
在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国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已大大拓宽了视角,实现了在不改变国有制基础上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尝试,包括:改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国有制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制;改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为国家控股或参股、其他经济成分参与资本组合的混和所有制等,大大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但是,在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追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投融资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投融资体制中,投资主体与产权主体、经营主体相互分离,投资活动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在筹资、生产、经营等各阶段缺乏联系,投资决策的论证往往不充分,缺乏科学的市场预测,项目市批带有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导致许多投资项目失败。决策者一般对产品市场、投资效益并不关注,结果一些企业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具备,通过各种手段争上大型建设项目,而在进入建设和生产阶段后才发现产品难以适销对路,而此时大量资金已经投入,不得不继续追加投资,从而造成新的浪费。同时,国有企业重复建设、盲目引进,一些产品现有的和即将形成的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国内市场需求量,致使生产能力大量闲置放空。因此,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当大一部分就是资源配置失误而又无法矫正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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