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教育支出几乎占到一个家庭收入的60%- 70%,高昂的教育支出使农民生活无法保障,而目前我们只注重养老、医疗等社保项目,没有设立类似于教育保险、农村家庭综合保险方面的社保项目。
3.保险费用的收缴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共担。农民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属于自我雇佣者,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以工资的一定比例上缴保费。他们在好年份也许有能力缴纳保费,但若遇到天灾人祸就失去了缴保能力。因此,三方共担缴费方式不符合我国的国情。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体制建设尚未完成
中国作为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建立在以生产^^文档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保证社会公平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我国农村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和经济状况有所提高,但是城乡差别依然存在,贫富悬殊有拉大趋势,农村的弱势群体也在增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使得有利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各种资源无法有效传递到农村。
(二)财产权的地位的不确立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财富急剧增加,社会闲散资本丰富。对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言,由于面临的人群众多,单纯依赖政府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合适的方式调动起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机制,才能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庞大资金问题。
(三)障法制建设滞后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社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和核心,是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险的这一强制性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保险在农村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
(四)保障管理不完善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二是有些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因尚未立法,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四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五是基金运营不合理,保值增值程度低。
(五)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理论研究滞后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以重工业和城市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农业剩余通过“剪刀差”源源不断地流入其他产业和城市建设中去了,这种剥夺农民收益的不合理现象却以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农民根本得不到合理的社会保障。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其一是从宪法上明确私人财产权的法律地位;其二是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养老社会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和农村残疾人保险法等等;其三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
(二)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
1.通过有关政策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 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人 。
2.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村愿相结合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 蓄,如强调凡是达到全国或全省农民人均收人水平的农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凡是已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也要参加养老保险等等。
3.建立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 ,属个人所有 ,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4.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如商业性养老保 险。因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已有多年,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同时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
(三)加强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
现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村民逆向选择现象,不光在新合中有这种现象,在各种保险中都存在这种现象。在制度设计中应加以规避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启示。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使他们理解社会保障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如果出现逆向选择会造成什么后果。通过教育,使农民从最初的不愿意合作(购买保险)到最后的自愿合作。这样一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就容易多了。
(四)组建社会保障委员会
改革农村单一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组建社会保障委员会。 成立中央社会保障委员会 ,统一领导和调控全国的社会保障工作。省市由民政部 门牵头 ,与财政、教育、劳动、卫生、科协、文化等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共同组建社会保障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协调全省的社会福利工作 。县、乡、村 政府依此建立基层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根据当地的实 际情况 ,依据 法律的有关规 定,制定农村社会保障的规划、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 、管理 、经营和使用 ,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严格统一科学规范的管理 ,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各界参与的作用
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政策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农民群众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主导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是确保农民主体地位的必要条件。
我国经济总体上还较为落后,并且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农村与城镇相比起步晚、起点低,因此,要真正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长期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