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势不断好转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在我国不同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对国家级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教育、重视安全生产,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管理是促进社会和谐化建设的重要方式。随着人们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重视程度的不断上升,建筑工程从业人员都在积极地关注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积极地探索和研究降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的措施和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近些年来全国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安全事故发生的次数与死亡人数都在不断的降低。2018年11月份全国范围内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40起,死亡人数43人,相比于去年同期分别降低了11.11%和14.00%。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形势依旧严峻,但正在不断好转。
(二)相关法律、规范制定工作稳步推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重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当前我国在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伤亡事故类、特种设备类等多个内容中颁布和实施了300多项法律法规,国家宏观层面上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并且还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与工程施工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定工作正在稳步的推进,为广大施工人员支起来法律的保障,大幅度降低了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政府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速度逐年加快,建筑工程施工水平不断提升,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在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强。具体表现在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频繁性的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会议,全面、系统的布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督促不同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周密地部署和积极地推进安全管理,对一些违规建筑项目和违法企业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分析
(一)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依旧是不健全的。在我国当前现行的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建立的,已经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建筑工程发展的需要,这就导致了现行法律很难对一些能够导致施工人员受到伤害的事故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此外,我国建筑工程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新科技技术、新施工工艺和新施工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速度不断加快,我国缺乏高素质的法律人员、建筑安全管理法律资源也相对匮乏,致使新时期的立法工作速度跟不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的速度,许多建设单位都在借用于法律体系中的漏洞进行工程建设。并且,在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监督与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均衡,监管效果不佳。
(二)公民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国公民的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引发国内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特重大安全事故、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伤害的关键原因。许多施工人员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事件是难以抗拒的,更多人的心理反应是听天由命。多个文献中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现安全事故与项目管理人员薄弱的安全管理意识、侥幸的心理有关。正是由于这种薄弱的安全意识导致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效果不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之间职能划分不清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综合安全管理部门与各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职能划分不清是影响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原因。自从我国政府成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局之后,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局与建筑行业所自建的安全管理机构两者之间是何种关系、安全管理局采取何种综合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界定。这就导致了国家建立的建筑工程综合安全管理机构与建筑行业所建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之间只能划分不清,在施工阶段开展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执行力不坚定、不彻底,导致实际管理效果不佳。
(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结构体系存在问题
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展历程中一直存在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由于该体系一直不完善,反复的改革并未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导致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质量停滞不前。该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职能较为分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职能分散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考虑,①工伤保险管理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之间是分离的。这种分离式的管理方式导致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范围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发生交叉,同时两个部门之间又没有建立起一个高效的协作机制。最终的结果就是两个部门在对工商保险管理与工商预防工作中的管理能力和效率大幅度降低,管理效果不尽人意;②职业安全管理与卫生健康管理之间是分离的。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安全管理与卫生健康管理的合在一起管理的,但是我国是分开管理的。
2、安全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比较落后:我国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制的制定中坚持的是以“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的基本模式,所以国家及各个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实施国家监督的职能,而建设部门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则可以实施行业管理的职能。虽然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建筑行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约束,但是在安全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能转变并不能及时到位。这就导致了建筑行业依旧受到相关部门的管理,由于相关部门的管理精力不足、管理经验有限、没有及时洞察建筑行业发展方向,导致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欠佳。
五、提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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