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条件 违约责任的主体必然是有效合同确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 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 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条件条件,假如主体资格分歧格或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主体资格由自然人和法人两种主体构成,其中自然人作为合同确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假如不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条件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行使订立合同的权利,或者承担由合同生效而产生的合同责任。法人作为合同确当事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指该法人的章程规定其可以为某种合同行为,至少该合同行为没有违反国家对限制经营和凭一定条 件和资格经营的规定。 合同主体资格认定要留意两个题目:第一,法人的表见代理题目,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如合同上有单位公章,只要不能举证证实相对人是恶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就有效。第二,合伙的合伙人超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题目,只要不能举证证实相对人是恶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有效,合伙协议只对合伙人有约束力,是一种内部法律文件,其约束力对外不发生作用。 2.违约行为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 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根据我国法律对权利义务同等保护、同等约束的精 神,一方当事人合同权利受损部分要由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补偿,法律将会依据权利人的请求强制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恢复合同权利人的正当利益。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确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作为的违约,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完成提交货物、完成一定的工作的行为。尽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要借助当事人的主动履行合同的行为才能完成合同任务,假如义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就使债权人的权爽利空。因此,合同确当事人不履行规定的行为的就构成主动 违约。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确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例如保密合同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其基本内容就是规定根据合同得到的信息必须保密,假如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泄漏了需要保密的信息时,就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就可构成违约责任。而这些责任是 以当事人的不作为为条件的,假如当事人多嘴多舌或者对^^文档保管不善,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回责原则 回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违约简言之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自然会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人们以为应当由不履行合同方承担相对人的损失,后来国家确认了人们对不 履行合同承担对方损失的熟悉,并上升为法律,逐步形成违约责任法律制度。 四、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综观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 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 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 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第四,确立严格责任, 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五、违约责任的形态 关于学习《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体会(二)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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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关于 学习 《合同法》 违约 责任 体会 | 2020-03-06 11:19:17【返回顶部】 |